● 文|北京空间科技信息研究所 薛培元
卫讯与SS/L专利诉讼始末及启示
● 文|北京空间科技信息研究所 薛培元
自2012年起,宽带卫星运营商卫讯公司(ViaSat Inc.)起诉卫星制造商劳拉空间系统公司(以下简称“SS/L”)专利侵权案,到2014年9月,以后者赔偿前者1亿美元、双方和解而告一段落。这次诉讼的焦点是卫讯公司起诉SS/L侵犯了其3项专利。双方围绕专利侵权开展的起诉与反诉已尘埃落定,但因赔偿要在2年半时间内完成,目前仍在执行中,所以对此专利诉讼的前因后果进行梳理,分析涉诉专利的基本情况,可以获得对卫星制造商和运营商均有所启发的东西,起到以史为鉴的作用。
卫讯公司是美国宽带卫星运营商,劳拉空间与通信公司(以下简称“劳拉公司”)是全球知名的卫星通信服务商,SS/L是劳拉公司旗下的全球商业通信卫星制造商。这三家公司是这次诉讼次第登场的主角,后面将有详述。
为了开展宽带卫星通信业务,卫讯公司于2008年与SS/L签订大容量Ka频段宽带通信卫星Viasat-1的制造合同,卫星于2011年发射,2012年1月投入运营,总容量为140Gbit/s,超过了当时覆盖全北美的双向C、Ku和Ka频段的全部容量总和。作为知名的卫星制造商,除了为卫讯公司制造Viasat-1卫星外,SS/L还于2010年5月与卫讯公司的竞争对手休斯网络系统公司(Hughes Network Systems,以下简称“休斯公司”)签订了Jupiter/Echostar-17卫星的研制合同,该卫星于2012年5月发射。卫讯公司与SS/L的纠纷就是集中在这颗卫星上。
卫讯在与SS/L签订Viasat-1卫星制造合同后不久,即开始监控属于本公司的技术。在此过程中,卫讯公司发现Viasat-1卫星与其竞争对手休斯公司的Jupiter/Echostar-17卫星存在相似性。这两颗卫星均为新一代大容量Ka频段宽带卫星,可以向用户提供可与地面网络相媲美的互联网体验,卫星的数据吞吐能力均可达140Gbit/s,是两家竞争对手争夺北美宽带通信市场的杀手锏。
卫讯公司对技术的保护有较强的意识,围绕Viasat-1卫星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因为当时与Viasat-1卫星有关的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卫讯公司没有对SS/L提出正式抗议。2011年8月、11月和2012年1月,卫讯公司的3项与高通量宽带卫星及其地面网络有关的专利获得授权。特别是第3件专利于2012年1月31日的授权,更加坚定了卫讯公司通过专利这一武器,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2月1日,也就是在第3件专利获得授权的第二天早上,卫讯公司的法律团队、位于旧金山的法律事务所Quinn、Emanuel、Urquhart&Sullivan就向南加州地方法院提起了起诉书长达27页的这场诉讼,指控劳拉公司和SS/L专利侵权及合同违约。
卫讯公司的起诉书称,SS/L及其母公司劳拉公司在数颗SS/L制造的卫星、特别是为其最大竞争对手休斯网络系统公司(Hughes Network Systems)制造的Ka频段的Jupiter/Echostar-17卫星上使用了卫讯公司的知识产权。卫讯公司称SS/L开发的用于Viasat-1卫星在轨测试的频率复用测试方法是卫讯公司的知识产权。没有卫讯公司的许可,禁止SS/L将该测试方法用于其他卫星计划。
卫讯公司的诉状称,是它向SS/L公司提供了Viasat-1卫星的设计方案,SS/L非法使用了设计方案来赢得其他业务,卫讯公司估计,自2008年以来SS/L因此获利10亿美元或更多。
卫讯公司在写给南加州法庭的一份文件中说,劳拉公司在SS/L赢得卫讯公司的Viasat-1 Ka频段消费者宽带卫星的建造合同中是发挥了作用的。卫讯公司指控劳拉公司作为SS/L的母公司,是指挥SS/L各项工作的大脑,无法与这场纠纷脱离干系。卫讯公司称SS/L在劳拉公司的指使下,使用卫讯公司的知识产权赢得了其他的卫星合同,特别是卫讯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休斯公司的Jupiter/Echostar -17卫星的制造合同,卫讯公司认为此举使自己丧失了市场优势。
针对SS/L的专利侵权,卫讯公司主张获赔8亿美元,理由是,休斯公司的Jupiter/Echostar-17在15年左右的运营时间内,可以创造30亿到40亿美元的收入。如果没有使用卫讯的技术,卫星的数据吞吐量虽号称超过100Gbit/s,但仅能达到该吞吐量的1/3。如果要达到标称的数据吞吐能力,休斯公司只能通过建造多颗卫星才能提供等效的服务,创造等效的销售额。
2012年4月9日,SS/L针对卫讯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提出了反诉,称卫讯侵犯了自己的专利。反诉拒绝了卫讯公司的请求,称卫讯公司竟然把基本的物理学原理主张为其专有信息。
SS/L的诉状称,尽管2006年Viasat-1卫星的业务需求在某种程度上独一无二,但完成其业务需求所需的卫星设计原理并非新生事物。上面提到的测试方法,也是在SS/L证明卫讯公司的建议可行后才在Viasat卫星上采用的。
SS/L进一步声称,卫讯公司企图将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在Astrolink宽带卫星系统中开发的知识产权据为己有。Astrolink尽管没有建成,但系统设计方案构成了专利法上所称的“现有技术”,已丧失新颖性,因此卫讯公司应当在申请专利时向美国专利商标局予以披露。
SS/L特别指出,早在2006年10月6日,两家公司在讨论Viasat-1卫星系统方案时,SS/L的幻灯片演示就明确标明“专属于劳拉”的字样,其中包括了后来被卫讯声称属于自己的多项技术内容。自2006年以来,卫讯公司多次主张包括SS/L在内的多个其他公司的构思属于自己。反诉状列举了卫讯公司提供给SS/L的卫星宽带系统构思的数个事例,其中有的要求进行重大可行性修改,否则就彻底予以否定。
SS/L辩解说,在它们制造的卫星上没有一项技术是其用户所拥有的。
2012年6月,也就是卫讯公司将劳拉公司与SS/L列为共同被告的几乎同时,加拿大麦克唐纳·德特威勒联营公司(MDA)和劳拉公司宣布,MDA以11亿美元现金交易价格收购SS/L。同年11月2日,交易完成。
针对这场专利诉讼,劳拉公司反对卫讯公司企图将自己拖进该诉讼的做法,称劳拉公司已经与卫讯公司提起的这桩案子无关。但MDA和SS/L对劳拉公司的说法表示反对,因为当时出售的条件是母公司保留对卫讯公司这场诉讼的所有义务,最后经过协商,劳拉公司同意进行应诉。劳拉公司与MDA同意在2016年10月前,先搁置谁应该对这场诉讼负责。
卫讯公司与SS/L的这场专利侵权纠纷诉讼持续了2年,双方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卫讯公司为打这场官司花费了3000万美元。卫讯公司总裁Dankberg称,鉴于涉诉技术已经陈旧,公司应集中精力开发新技术而不是纠缠于旧技术。双方都表达了和解的意愿。
2014年9月,劳拉公司及SS/L同意,在未来两年半的时间内,向卫讯公司支付1亿美元的赔偿,以解决这场旷日持久的专利诉讼。这1亿美元包括侵权损害赔偿和使用许可费,支付方式为,先立即支付4000万美元,在以后的30个月内支付其余6000万美元,由劳拉公司和SS/L共同支付。作为专利使用许可,卫讯公司同意SS/L在以后的Ka频段宽带高通量卫星制造中使用本公司的上述专利。劳拉公司称,它与SS/L同意就先期支付的4000万美元进行分担,对其余的6000万美元,由两公司指定一家独立的仲裁机构来决定各自承担的份额。2014年12月,最终确定劳拉公司负担4500万美元,MDA和SS/L负担5500万美元。这一争端解决是商业卫星通信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赔付最大的一笔。
尽管卫讯公司与SS/L的这场专利侵权纠纷以1亿美元之巨的侵权赔偿和许可使用费达成和解而暂告一段落,但诉讼背后的因素,包括政策法规、市场竞争、决策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方面都值得总结思考。
1、政策法规改革
通过考察美国专利制度的沿革,可以知道美国在专利申请上实行的是“先发明主义”,也就是指两人以上有相同的发明时,其申请符合专利要件及要求的话,以先发明者取得专利权。自1790年美国建立专利制度以来一直沿用这一制度,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在国际专利制度一体化的趋势下,美国国内外对该制度的质疑越来越多,美国“先发明主义”制度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维持这一制度的立场也逐渐放松。自2005年以来提出的一系列专利改革法案,正是欲将行之多年的“先发明主义”改为“先申请主义”。
2011年,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投票,将“先发明主义” 修改为“先申请主义”,”即指两人以上有相同发明时,以先申请者取得专利。
通过对卫讯公司涉案的3项专利的申请时间看,最早从2006年开始申请,三项涉案专利分别在2011年8月、11月和2012年1月获得授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卫讯公司及时跟踪专利制度改革的新举措,及时通过申请专利,进而获得对自己的技术保护。因为在卫星制造商和运营商在进行技术方案讨论阶段,一般很难将所涉及的技术构思截然分开,如果像卫讯这样保持很强的专利申请意识,就能够在双方合作的同时,充分利用专利政策及时提出专利申请,从而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2、市场竞争
全球宽带卫星通信业务最发达的地区是美国,竞争最激烈的也是美国。卫讯之所以对SS/L的专利侵权揪住不放,除了侵权这一基本事实存在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SS/L为休斯公司制造了与Viasat-1类似的大容量卫星——Jupiter/Echostar-17,对卫讯公司在北美地区开展宽带卫星通信业务直接构成了威胁,SS/L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帮了休斯公司的忙,这自然是卫讯公司不愿看到的。
卫讯公司与休斯公司的市场竞争由来已久,竞争的市场除了美国本土,还扩展到了海外,两家的市场竞争和冲突也时有发生。2009年,卫讯公司与阿联酋的卫星运营商Yahsat签订了4600万美元的合同,但不久就对合同进行了修改。2011年3月,在卫讯公司已经与Yahsat公司最终签订合同几个月后,休斯公司从中作梗,把与Yahsat的合作抢到了手,签订了2700万美元的合同,这一行为可能也是导致这场专利纠纷爆发的原因之一。
3、决策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相比于卫星制造商,卫星运营商面临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至少包括来自地面宽带运营商和卫星运营同行的双重竞争,因此市场竞争意识和技术保护意识更强,这一点可以通过上面的这场专利诉讼中原被告双方领导人的表述中略见一二。
Targoff是劳拉公司的CEO,John Celli是SS/L的CEO,Dankberg是卫讯公司的CEO。面对卫讯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Targoff在一份声明中说,他对这场诉讼深表意外,认为卫讯公司完全可以与劳拉公司通过商谈方式解决,大可不必闹上法庭。Targoff在谈到这场诉讼时说,劳拉公司大约有160项专利,但从来没有花很大精力考虑如何评估其价值,他认为这一行业不同于其他,尽管也有专利纠纷,但并不多。他一直主张通过商谈而不是诉讼来解决双方争端。
John Celli对SS/L能打赢这场官司显得信心满满。在2012年2月28日召开的世界空间风险论坛会议上,他说自己的公司将把官司打到底以维护自己的声誉。Celli说,“我们请了比他们更多的律师,我们干卫星制造都55年了,造了240颗卫星,这期间我们一直关注客户利益,其中包括他们的知识产权,我们会提出反诉。”
卫讯CEO Dankberg则予以反驳。他说几年来卫讯公司要求劳拉注意自己的关切,但劳拉公司不理不睬。无奈之下,只能拿起专利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Targoff和Dankberg两人并不陌生。Targoff从2003年起就是卫讯公司董事会6位董事之一。就在卫讯公司提起这场诉讼5天前,Targoff还被卫讯公司董事会奖励了6600份卫讯公司的股票。在卫讯公司提前这场诉讼后他退出了卫讯公司董事会。两人英雄相惜。2012年2月,在一次访谈中,Dankberg表示他对Targoff万分尊敬,Targoff也表示对Dankberg很尊敬。此刻兄弟反目成仇,实则各为其主。
这次诉讼对卫讯公司的第二颗大容量通信卫星Viasat-2制造商的选择提出了难题,尽管卫讯公司领导层声称这次诉讼不会影响第二颗卫星的制造。原本计划2011年授出的订单,直到2013年5月,波音公司战胜了洛克希德·马丁公司,获得了Viasat-2卫星的制造合同。
卫讯公司提起的这场专利侵权诉讼,是迄今国际上商业卫星通信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赔付最大的一笔,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的力量可见一斑。从这场为期2年多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可以获得以下启示:
(1)专利是企业市场竞争的利器
专利作为自主创新的成果,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专利有效期内,它像有形资产一样可以交换、转让等等,它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既可以用于保护已有市场,也可以用于扩大新兴市场,全球领先企业无一不重视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在上述专利侵权诉讼中,正是握有授权专利,才使得卫讯公司获得了巨额赔偿。
(2)应重视卫星制造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
卫星制造商在卫星设计过程中,根据相关流程要经过任务需求分析、可行性论证、方案设计、初样及正样研制、发射和在轨测试、在轨交付等多个阶段,期间需要多次与运营商(或甲方)进行技术沟通。在沟通过程中,无论是制造商还是运营商都要重视这一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本公司提供的重要设计思路、技术改进方案及重要建议,要首先考虑到是否有必要先进行专利申请或采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占领技术保护的主动权。
(3)制造商应重视用户市场分析研究
这次专利侵权诉讼,除了SS/L专利侵权事实存在之外,SS/L为卫讯的竞争对手休斯公司制造Jupiter/Echostar-17卫星、对卫讯公司市场造成冲击也是不争的事实和引起诉讼的诱因之一。可以假设,如果SS/L没有在休斯公司的这颗卫星上使用卫讯公司的授权专利,即使为休斯公司制造了这颗卫星,卫讯公司也只能听之任之。或者说,即使SS/L公司未经卫讯许可使用了这些授权专利制造了某颗大容量卫星,但如果该运营商未对卫讯公司的市场构成竞争,卫讯公司的反应也未必如此激烈,因此卫星制造商有必要对用户市场的分析研究给予足够的重视。
[1]PETER B. de SELDlNG. ViaSat lnc. Sues Loral for Patent lnfringement. Spacenews 2012-02-06(3).
[2]PETER B. de SELDlNG.Lawsuit Makes Reluctant Adversaries of ViaSat and Loral. Spacenews 2012-02-13(5).
[3]PETER B. de SELDlNG.With U.S. Patent in Hand, ViaSat Decided to Sue Satellite Builder. Spacenews 2012-02-13(5).
[4]PETER B. de SELDlNG. Loral Chief Resigns from ViaSat Board of Directors. Spacenews 2012-0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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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PETER B. de SELDlNG.ViaSat: Sat Builder lndecision Not Related to SS/L Lawsuit. Spacenews 2013-03-25(5).
[8]PETER B. de SELDlNG.Viasat and SSL Posture, Others Watch Closely, as Patent Trial Approaches. Spacenews 2014-03-17(13).
[9]PETER B. de SELDlNG. SSL Chasing Satellite Orders Uneffected by ViaSat Patent Case. Spacenews 2014-05-05(14).
[10]www.lora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