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是学生的基本权利

2015-01-06 10:10李伟杰
湖北教育·教育教学 2014年12期
关键词:学校过程课程

李伟杰

尊重人的差异性,尊重学生选择学习的权利,是始于本世纪初的课程改革的初衷,也是其各项改革顶层设计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但是,在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不少学校将目光聚焦于课堂教学方式的变革,在教学模式的改变上倾注了足够多的热情,却少有将之上升到课程高度。国家所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变异,加之高考选做题的有名无实,教学的终端制约被松绑,选修课“异化”成必修课,往往由学校指定部分选修内容,学生的选择权丧失殆尽,成为名副其实的“被选修”。

当前,多数学校的办学条件固然有这样那样的限制:教室场地严重不足,师资远不能满足走班选修的需求,学生选择的不可控更会将以上问题成倍放大……但是,这都不能成为学校拒绝变革的理由。

学生学习的过程早就被证明不仅是知识接受的过程,更是一个创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兴趣是最好的教师,它是牵引学生去探究、发现、创造的最大动力。尊重差异,鼓励选择,就是为学生提供一条适合自己起飞的跑道,提供一方适合自己发展的天地。前几天在某校听一堂阅读课,课堂上教师要求学生在自由阅读的同时思考“我们为什么而阅读”的问题,有个学生当即发问:“人为什么活着?”一般教师或许会认为这是学生故意搞笑,或是故意为难教师,但笔者以为这正是阅读教学指导很好的切入点,一方面可引导他阅读中西方哲人的相关著作,继而引发其思考质疑,进而可著文陈述自己的观点,此即与作者、与文本对话,文章交予教师批阅,即产生师生对话;另一方面,可引导他阅读文学作品,体验作品中人物的人生选择,无须评判其对与错,而是从时代、环境、性格、人际关系等研究其做出选择的原因,由此生发人生感悟,自会有真情实感。回想我们学生时代最初的阅读体验,真正让我们废寝忘食的,不正是那些足以触动我们心灵的作品吗?我们与人物同悲同喜,不正是感同身受的结果吗?以此而论,研究“为什么活着”不正是对“为什么而阅读”最好的回应么?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学生在学习上的“异端”表现,我们其实也无妨视为一种特异选择,教师若能因势利导,就可以让学生在生活中每一个小的环节发现学习的内容,同时学会优化自己的学习方法。这比打压、讥讽要来得有效得多。

克拉斯伍(D. R. Krathwohl)曾告诉我们,教学不仅是过程与方法的教学,也是情感或态度的教学,更是一个价值标准不断内化的过程。教师或教科书上所介绍的价值标准,对学生来说是外在的,学生必须经历接受、反应和评价、组织等连续内化的过程,才能将它们转化为自己信奉的内在价值。学生自我选择学习内容的过程,也是价值取向不断定型的过程。过去的课程,充斥着太多不接地气的理想化内容,通过教师传授过程中的不断强化,被硬塞给学生,学生反而会产生逆反、排斥的心理,教学目标最终无法有效实现。而在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的背景下,只要我们按照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课程体系进行交互式设计,引入符合学生年龄特征和兴趣爱好的课程内容,便可使情感态度价值观得以有效渗透,在潜移默化中净化学生灵魂,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准则。

由此可知,选择权应是学生学习的一项基本权利。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或许会发现所做的选择并不适合自己,但他可以及时纠正错误,调整课程内容,重新进行选择。当然,由此而付出的代价,他也应该学会接受。选择的过程,便是成长的过程,教师家长可以给予相应的指导,但绝不可包办代替。学生唯有亲身经历其中的酸甜苦辣,方能寻觅到通往自己心灵憩园的通衢大道。

日前,作为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将在浙江上海试行,最迟于2017年全国推行。高考科目设置及考试内容变化,都更加强调学生选择的权利,这将为今后我省深化课程改革、大力推进走班选课提供契机。

对广大学子而言,这是实实在在的福音,对学校而言,也是寻求变革,实现突破的大好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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