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默
小说某种程度上跟歌手的嗓音一样,好的小说必须具备一定的辨识度。这个辨识度可以是区别于其他作者的叙事味道,也可以是作品呈现出来的开阔性和丰富性,当然也可以是文本体现出来的独特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这里,我不得不提到加西亚·马尔克斯,他就是这个领域的杰出代表,他的小说本身叙事就极富腔调,除了《百年孤独》那著名的开头以外,他的《枯枝败叶》《没有人给他写信的上校》《一桩事先张扬的谋杀案》《霍乱时期的爱情》等等无不弥漫着他独特的气息,这种气息可以被感知,但不会轻易被模仿,也就是说这种叙事是“马尔克斯式”的。除了叙事本身的味道以外,他笔下表现出来的拉美地域特色明显的巫性特质又是具有开创意义的,魔幻现实主义因为他的作品被更多的人熟知。这样的作家的作品毫无疑问是独特的,开风气之先的,也是会被顶礼膜拜而竞相模仿的,就跟古典名著《红楼梦》一样,研究的人很多,致敬的人也很多,但后来的作品无出其右。这中间有文学土壤的关系,就跟水果、庄稼一样,榴莲只能在热带种植,放到温带和寒带肯定是不适合的;也有作家气质的关系,现代小说家为什么少有古典文学大师那样的开阔和宏大?环境变了,潮流变了,审美趣味也变了,于是那种精神就慢慢流失了。我想说的是马尔克斯除了这些,还有他叙事的无法复制性,我阅读过他的某些短篇,干净到多一个字不行,少一个字也不行,而且他的笔仿佛有魔力,寥寥几句话就建立一个活生生的小镇,比如一次坐火车的旅行,前后也不超过几百字。这些文字背后有作家严格的自律,控制和张弛度,这些文字本身是富有诗意和激情的,所以才让小说看上去变得丰满而有弹性。
我认为一个作家写到一定程度以后,就会有突破自身惯性写作的创作自觉和要求,这是正常的,但为了让小说免于平庸,在叙事上采取极端的方式是当下小说创作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我觉得这种怪异叛逆,脏话连篇的暴力美学并不是一条好路子,虽然咋看起来使文本从海量作品中脱颖出来,充满了玩世不恭、甚至离经叛道的反讽意味,但也仅仅是形式感的东西。我始终相信文学是让人向善的,宽厚而锐气不足同样是可以做到独特的,那就是小说中体现出来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小说中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不等同于抽象的美学理论,它必须是作家的成长经历,看待世界的方法,借由小说的叙事组建起一个自由的可以让人想象的空间,而最终呈现出来的东西。《气味》这本书总共有十三个中短篇小说构成,我想说这些小说耗费了我大量的时间,我把它看成是生命代谢的结果,其中每一个小说都跟当下或者历史建立了某种呼应和联系,然后在叙事的过程中呈现了我自己的价值判断。
《气味》中有罪与罚,《光芒》的核心在于灵魂的归宿与安宁,《芝兰桥轶事》有对人类迁徙的反思,《我们的叛徒》是为了英雄的平反和对历史的正视,《我们》关注的是英雄塑造起来后的瓦解,以及庸常生活如何与之对抗。
这些小说中有某种程度上的反复和交叉,我觉得小说不在乎你重复了多少次,而是反复的书写中是否找到了最核心、最准确的表述方式。因为一个足够好的小说,我相信这种表述方式是唯一的,没法替代的。我其中对一个题材反复写了很多遍,每一遍出来都面目全非,有短篇小说,也有中篇小说,我把小说发给了同样写小说的朋友们看,有的说一遍比一遍好,也有的说还是最初的短篇写得最好。其实我心里很清楚,第一遍的小说漏洞在哪里,我到现在也没认可其中的任何一遍小说,我总觉得还可以找到更好的表述方式。转换和拐点本来就是小说的魅力所在,而让一个小说变得无懈可击,靠的就是细部的准确和无可替代,最终让小说变得顺理成章。这有点像一首诗主义,我觉得一个作家一辈子写出一个足够好的作品,也够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