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
养殖不环保是犯法
——养殖环保相关法规汇总
○ 本刊/狄慧,李雨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环保法修订案,该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也对养殖排污做出了明文规定: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新《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也明确了违法惩罚等内容,养殖不环保,就是犯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内容摘录如下:
第二章预防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十八条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二十一条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 000元以下的罚款。”
2014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项目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5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成重点监控对象,其中生猪相关企业36家。2015年是新《环保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2015年1月8日,环保部通报4个配套办法又为新《环保法》注入铁血,这5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将在史上最严环保法的重点监控下进行养殖生产。
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52家)
*黑体字部分为生猪相关企业
行政区代码 市(地、州、盟) 县(区)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120115 市辖区 宝坻区 天津市嘉立荷牧业有限公司130183 石家庄市 晋州市 130183-XC0029-(01) 河北双鸽美丹畜牧科技有限公司131024 廊坊市 香河县 131024-XC0031-(02) 香河县聚鑫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131182 衡水市 深州市 131182-XC0001-(01)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南种猪分公司310115 市辖区 浦东新区 310115-XC0137-(01) 上海祥欣畜禽有限公司滨海猪场310120 市辖区 奉贤区 310120-XC0047-(01) 上海盛光养殖有限公司欣光养殖场320124 南京市 溧水县 320124-XC0017-(01) 南京金大象农牧产业有限公司320312 徐州市 铜山区 320312-XC0032-(02) 维维农牧有限公司320621 南通市 海安县 320621-XC0007-(01) 南通普泽畜牧有限公司320621 南通市 海安县 曲塘连片养殖小区320684 南通市 海门市 320684-XC0010-(01) 海门市羚杰牧业有限公司320684 南通市 海门市 320684-XC0064-(01) 南通星岛种猪有限公司321181 镇江市 丹阳市 321181-XC0001-(01) 丹阳市康乐农牧有限公司360722 赣州市 信丰县 360722XC0097 信丰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小江种猪场天津市(1 家)河北省(3 家)上海市(2 家)江苏省(7 家)江西省(9 家)360722 赣州市 信丰县 360722XC0084 信丰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古陂猪场360727 赣州市 龙南县 360727XC0009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龙南分公司关西猪场360728 赣州市 龙南县 360728XC0015 江西万丰养殖有限公司360728 赣州市 龙南县 360728XC0030 赣州华鑫牧业有限公司360728 赣州市 龙南县 360728XC0008 定南县盈丰养殖有限公司360728 赣州市 龙南县 360728XC0026 江西申丰牧业有限公司361123 上饶市 玉山县 361123-XC0025-(01) 四股桥凉亭山生态养殖场(环统名:玉山县兴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61123 上饶市 玉山县 361123-XC0035-(01) 云鹰养殖场(环统名:玉山县云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71203 莱芜市 钢城区 371203-XC0006-(01) 山东六润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场371327 临沂市 莒南县 371327-XC0001 恒兴食品有限公司洙边良种猪场山东省(3 家)370405 枣庄市 台儿庄区 370405-XC0001-(02) 枣庄祥和乳业有限责任公司420116 武汉市 黄陂区 武汉惠尔康扬子江乳业有限公司武湖牧场420921 孝感市 孝昌县 420921-xc-0018 孝昌县红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孝昌县陡山宏盛农庄有限公司)湖北省(2 家)湖南省(8 家)430502 邵阳市 双清区 430502-XC0001-(01) 邵阳市郊东养殖场430502 邵阳市 双清区 430502-XC0002-(01) 湖南豫湘原种猪养殖有限公司430703 常德市 鼎城区 430703-XC0005-(02) 阳光乳业第五牧场430722 常德市 汉寿县 430722-XC0050-(01) 汉寿县华乐牧业430722 常德市 汉寿县 430722-XC0148-(02) 阳光乳业第一牧场430724 常德市 临澧县 430724-XC0004-(02) 湖南省阳光乳业第二牧场431302 娄底市 娄星区 431302-XC0001-(01) 湖南娄底天源高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31322 娄底市 新化县 431322-XC1885-(01) 广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440183 广州市 增城市 440183-XC0022-(02) 广州市华美牛奶公司增城奶牛分场441302 惠州市 惠城区 441302-XC0031-(01) 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442000 中山市 三乡镇 69814115-4 中山市白石猪场有限公司445321 云浮市 新兴县 445321XC0001 广东省新兴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洞口猪场445321 云浮市 新兴县 445321XC0003 广东省新兴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怡丰猪场469003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儋州市 469003-XC0901-(01) 海南罗牛山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儋州黄金沟种猪场)469003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儋州市 469003-XC0757-(01) 海南温氏禽畜有限公司(温氏十八种猪场)469005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文昌市 469005-XC0039-(01) 文昌锦山歌颂康宝养殖场510182 南充市 仪陇县 511324-XC0007-(01) 百乐养殖场510182 广安市 武胜县 511622-XC0005-(01) 武胜天兆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白坪猪场广东省(5 家)海南省(3 家)四川省(2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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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摘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作出修改。
“第二十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
“第七十一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0.3969/j.issn.1008-4754.2015.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