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雄 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北京 100872)
论现代商业发展中的商业文化、商业原则与商业欺诈
■黄国雄 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北京 100872)
商业文化是商业发展的原动力,是现代商业区别于传统商业的标志;没有文化的商业是庸俗的商业,充其量只起到二道贩子的作用;以人为本是商业文化的核心,服务是商业文化的精髓;老字号是传统商业文化的结晶,传承、创新、发展是它的基本职责;商业原则是市场通用的原则,是为人之道、经商之本、致富之路;在商言商,言的是商业原则,言的是生财有道,言的是利他行为,言的是服务精神;商业欺诈是商人、商法人的非法行为,不是商业本质的表现。
商业文化 老字号 商业原则商业欺诈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做出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部署,它不仅仅是文化部门的事,而是直接关系到全民素质、社会公德、文化修养、和谐生活,是一项高瞻远瞩的战略性的措施,直接关系到各行各业的素质和修养,生存和发展,它的意义是深远的,影响是全面的,尤其是商贸服务业,是以交换为手段,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的,与广大消费者建立最广泛、最直接、最密切的经济联系,是一项民生工程,是一项全民性的社会活动,其文化含量、文化修养、文化建设直接关系商贸服务业社会职责和服务职能的实现。
商业文化是商业与文化的有机结合,是现代商业的重要标志,胡平同志是现代商业文化的倡导者,在他任商业部长期间,积极和提倡商业文化的建设,并作为商业发展的核心和切入点,以推动商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但并没有得到社会应有的重视,甚至有的人讥讽是他不务正业,应该去当“文化部长”,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其实商业与文化并不矛盾的,商业不能没有文化,文化也离不开商业。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同样的,没有文化的商业是愚昧的商业。文化是现代商业的灵魂,是现代商业的标志,是现代商业的精华。而作为文化产业也不能离开商业,它凝结着知识、艺术、技巧和文明,是劳动的精华和结晶,必须通过必要的商业运作,才能得到社会承认,它的代价可能是政府开支,也可能是享受者的付出,但都包含着交换和商业行为,我们反对的是将文化过度商业化、庸俗化和产业化。而是要借助商业活动促进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在更大的范围、更广阔的空间传播和交流。
商业文化建设是企业的重要任务,是商业现代化标志,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企业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和竞争力,也是全体职工的职责,关系到职工的素质和职能的发挥,应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抓好、抓实,贯彻到商业活动的全过程,贯彻到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做有文化的商业、做文明的商人,这是时代对商业产业、对每一个商业工作者的要求。
商业文化要以人为本,树立企业的核心价值观,这是商业职能所决定的。特别是零售业直接与人打交道,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内容和环境,关系到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不仅体现了商业企业与广大消费者的鱼水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怀。以人为本,是商业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主要表现为尊重和维权两个方面。对广大消费者的尊重,是全体从业人员的基本职责。尊重是职能、尊重是本质,尊重每一个客人的尊严和权利,“来的都是客”,使其舒畅、亲切,感受时代、感受生活、感受享受,感受社会主义温暖,真正做到“买与不买”商品,都是一次享受,都无遗憾,都受一次社会的熏陶、文明的感染,留下深刻的印象。而维权是以人为本的核心和具体表现,公平交易,童叟无欺,明码实价。不售假、不贩假、不欺弱、不欺诈,不满意可退货,千方百计维护消费者根本利益,是商业文化核心价值的最终表现。商业文化的建立和完善,都必须树立以人为本这一最终目的。
商业文化它是文化商业、文明商业、科技商业、服务商业和历史沉淀的优秀传统商业的统称。
商业文化是商业价值观的体现,具有广泛的含义和丰富的内涵,它是商业企业的社会职责和企业素质的结合,是传统的优秀经营理念与现代文明的结合,是以人为本与职业道德的结合,是环境营造与内在动力的结合,是企业的文化力与竞争力的结合。它是以利他为前提,以服务社会为目的,在实现社会价值的同时,实现自身的价值,达到利己的目的;它完全区别于奸商文化,“无商不奸”、“无奸不商”都是对商业产业和商业行为的误解。而奸商文化,是一切以营利为唯一目的,通过投机取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的手段,不顾消费者的生命与安全,使用各种有害人体的添加剂,欺骗欺诈,达到营利的目的,甚至利用现代技术制毒贩毒,给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要分清合法经商与非法经商,商与非商、商业文化与奸商文化的区别。提倡现代商业文化,反对奸商文化,促进商贸服务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市场秩序的稳定,保持商贸服务业协调、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只有服务为先,才能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商业文化建设必须坚持服务为先这一基本理念。购物是消费行为,服务是文化行为,体现的是商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服务是商业企业职能的体现,商业是为服务而产生,是以服务而发展,没有服务,商业企业就失去它的存在价值。商业文化首先要体现在服务上,体现服务的范围、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态度上。楼不在高,店不在大,货不在多,路不在宽,有情则灵,有特则行,有客则旺,有信则兴。外在规模和外在形象,这些只能给消费者视觉的感受。而商业文化所体现的服务精神,把顾客当亲人亲友对待,尽情尽责,它产生的是内心的感受、人格的尊重和欢悦的体验,会给消费者留下深刻而美好的回忆,这是任何营销措施所无法取代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具备的基本条件。
要树立一个理念,服务比商品重要,质量比数量更重要,诚信比金钱重要,效益比规模重要,软件比硬件重要。这就是商业文化的精髓,这就是对企业、对每一个从事商业的人员的要求,缺乏这些就缺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诚信兴商,实施多赢战略,这是商业文化的具体要求和集中表现。诚信是一种文化,是一种软实力,是一项无形资产,“诚招天下客,信得万人心”。信的核心是真,真诚、真实、真货、真情。有了信用,才能得到信任,形成信誉,企业才能兴旺发达,才能持续发展。信是商业文化的核心,诚信是传统的优秀商业文化的沉淀和现代文明的结合,生财有道,货真价实,童叟无欺是经商者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成为职业操守的标准。赢利是所有企业的共同追求,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发展的条件。但生财必须有道,道就是规律,道就是规则,道就是规定。任何一种商业行为把利益建立在对对方利益的侵害、侵占的基础上,都是损人利己的行为,都是非法和违法的,都是没有文化的具体表现。商业活动反映的是复杂的经济关系,既有产销关系、零供关系和店群关系,零售业与流通各个环节的关系,不实施多赢,不全面照顾、协调发展,就不能维持和稳定彼此之间的关系,失去长期合作的纽带,是没有商业文化的具体表现。
重视文化教育,造就一批敬业的职工队伍,文化不等于文凭。商业文化是商业职工的职业操守、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是职工敬业的具体表现。没有文化的职工,充其量是出卖劳力的劳动者,既不能成为人才,也不可能成为企业的主人。特别是商业职工,无论是那一种业态,从事什么流通环节的工作,它的基本职责是服务,面对商品,为消费者负责,如果不认真服务、不掌握自己经营的商品知识、不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不能算是一个好职工,充其量只担任小商贩的职能,一手钱一手货,或者是一手进一手出的“二道贩子”,没有文化的商业职工,只能发挥交换工具的作用,更谈不上敬业、爱业和创业。
民营企业比起国有企业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应变性和机动性,但据有关部门统计,前者的企业生命周期只有后者的一半,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反差,究其原因除了国有企业有行政性、政策性支持以外,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国有企业非常重视文化建设,重视职工的敬业精神培养,使其产生凝聚力、向心力和自豪感,成为延长企业生命的原动力,这一点民营企业要向国有企业学习。而民营企业一般条件下只重视使用,不重视培养,产生单一的雇佣关系,缺乏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向心力、缺乏事业心,就缺乏坚实的职工基础,仅凭创业者的能干和拼命精神,是难以持久、难以维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这就导致一些民营企业失去坚实的基础,经不起市场的考验和竞争的冲击。凡是成功的民营企业都重视对职工的培养和教育。
建设现代商业文化,不仅要培养一批敬业型的职工队伍,还要造就一批知识型的管理团队,它们是经历+文凭+能力而构成企业管理层,有实践、懂理论、会经营、善管理,具有很强的统筹力、执行力、调和力和应变力的职业经理人。他纵观全局、运筹帷幄、他雷厉风行、亲力亲为,他善于察言观色、随机应变,他能才善用、人尽其用,他能把握走势,随机应变。他们是企业的第一生产力和企业利润的制造者。商业企业的利润来自三个方面,第一层次作为劳动者,他创造了社会平均利润,是劳动者应有的报酬;第二层次作为商业职工,他创造了商业行业的平均利润,有别于农业、工业或其它产业,创造的是行业利润;第三层次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他创造的是企业利润,体现了作为管理团队的能力,显示出管理团队的特殊的优势和竞争力,是企业成功的标志。商业竞争是同一商圈内同一业态的抗衡和较量,而不取决它的规模大小,取决于企业的管理团队为核心而焕发出的综合竞争力,是企业之间的商业文化的对抗和管理团队的较量。
发扬传统,重整老字号的雄风。百年老店不是时间概念,越久越好,而是商业文化的概念,是传统、优秀商业文化的凝结、沉淀和传播,是服务理念的传承,是独特技术的传授、是商业文化的发扬,要神似不要形似,要继承、要发扬,要创新发展。一个老店都有几十上百年,甚至几百年的历史,几经风雨、几度春秋能够继承,能够发扬,起核心作用是商业优秀文化的积累,商业文化代代的传承,不断地创新、不断地发展。
没有传统的商业文化,就没有老字号,老字号在于传统、在于理念、在于优秀文化的结晶,它支撑着企业和商品沿着历史的轨迹而发展,经久不衰,永葆老字号的青春。传统是老字号的文化精髓,创新是老字号存在和发展的动力。历史的变革、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更新,新技术的进步,淘汰了无数个企业和商品,而剩下能够生存下来的,完全是在坚持传统文化上,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不断的创新,改革滞后的模式,吸收先进的理念,使其在变革中存在,在创新中发展,使传统与现代有机结合,以维持生存和发展。要是没有创新的企业,只是在挣扎中苦苦经营,勉强存在,但更多的是被时代潮流所淹没。
商业文化还集中表现在对商业原则的坚持。商业竞争是永恒的,是绝对存在的社会现象,也是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合法的竞争应该是良性的竞争,是双赢的竞争,是共生互促的竞争,而不是尔虞我诈,你死我活的竞争。它不取决于店大、比楼高、比资本雄厚,比的是素质、是实力、是谁有文化,谁能坚持商业原则,谁就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谁就有稳定忠诚的合作伙伴,谁就有打不散的消费群体,谁就会赢得市场竞争的胜利。几千年中国经商的文明史,完全可以证实这一点。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更是这样。
中国商贸流通业进入转变方式的历史性阶段,多重压力、多方挑战。生存靠自己,发展靠创新,竞争靠自身的素质和实力。而坚持商业原则正是这种素质和实力的具体表现。
做事有原则,做人有原则,经商也有原则:没有原则就不能规范,没有原则就没有共同语言,也就失去了合作基础;你虞我诈、靠欺诈过日子、靠作假谋利益,唯利是图,这都不是商业本质的要求。在商业社会里一切经济行为都要遵守商业原则,这是商业存在并得到发展的根本原因。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客观上存在一种信誉红利,以情感人,以诚取胜。也就是在同等条件下,以坚持商业原则为核心的企业良好形象所能带来的额外收益。我把它叫做信誉红利。也就是企业的自身形象。信誉是无形的资产,是长期起作用的无价之宝。它是以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商业原则、塑造自身品牌的战略性措施。
什么是商业原则?它是一切经商的法人和自然人都必须具有的基本理念、职业操守和处事哲学。从商品生产到商品经济的形成,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几千年的社会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条件下,都存在对商业发展由不认识到认识,由不了解到了解的过程,特别是在我国特定条件下,长期以来都存在着一个观念性和制度性的原因,都推行和采取种种重本轻末、轻商、抑商、灭商等政策,限制商业的发展,剥夺商人的种种权利。尤其是在极左盛行时期,还作为资本主义复辟的势力,加以打击和排斥。抑制中生存、冷眼中挣扎,中国商业就是从这种环境中走过来的。但是作为时代的要求,历史的发展,不管在什么时代只有遵循商业原则的商人、商业资本和商业产业,仍然顽固地生存,挣扎着存在,并得到稳步的发展,终于迎来了今天的商业社会,在大浪淘沙中一切非商行为、一切不遵守商业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在短暂风光过后都被历史所淘汰、所唾弃,只有坚持商业原则、合法经商的企业才能得到生存、发展壮大,成为今天社会精英和经济发展的支柱。
商业原则有多种表述,但其实质就是“自由让渡、等价交换、真诚合作、互利共赢”。自主是基础,互信是条件,双赢是目的。这是市场经济规律内在的要求,商业行为的本质表现。只有自主,才会互信,才能建立真诚的合作,只有自主,才有选择,才能择优寻找合作的伙伴,才能维护自由的合法权利,达到互利互赢的目的;才能建立和保持稳定、持久、良好的交换关系,产销关系和店群关系。才能树立商业形象,促进商业健康发展。一切弄虚作假、以次充优、以劣装好,卖假贩假售假的行为,不仅违背商业原则,而且也丧失作为商人的起码道德和职业操守。市场始终存在着潜规则:“强者发展、适者生存、弱者挣扎、逆者淘汰”,强在哪里?强在能遵循商业原则,能有一批稳定的合作者和忠实的消费者,强在全体员工都能坚持商业原则,诚信兴业,合作共赢;强在企业在市场上有良好的形象,有无形资产;强在它不仅降低成本,赢得正常利润,还能获得信誉红利。
落实和坚持商业原则要树立一个基本观念,即商业是利他经济,它是以服务存在、为服务而发展,它要赢利、它要发展,但必需以利他为前提、以服务为手段,通过为社会、为他人提供有效的商品、有益的服务,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才能达到利己的目的,在实现商品价值、满足社会需要的前提下得到社会的认可,实现企业的社会的价值,获得合理的商业利润。服务是它的本性,服务是它的职责、服务是它的价值。任何一种商业活动、任何一种商品交易,只利己不利他,甚至以损人利己为目的,采取投机取巧的手段而获取利润都是非法收入,都是违背商业原则的违法行为,其结果都必然以失败而告终。
在商言商,言的是商业原则,言的是生财有道,言的是利他行为,言的是服务精神,而不是弄虚作假,巧取豪夺,欺行霸市,唯利是图。而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业行为,更应具有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精神、肩负着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双重任务,在完成分工,实现企业价值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社会价值,得到它应有的收入。
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商业现象,存在形形色色的商人,有变化莫测的商业行为,鱼目混珠,真假难辨,是良商还是奸商,是文明商人还是庸俗商人,是商的行为还是非商的活动,是合法经商还是非法经商,不能看广告,不要看招牌,而要看行动,看实际效果,看是否以坚持商业原则,以真诚维权、热忱尊客、货真价实为标准。
只有坚持商业原则,才能得到消费者的信赖,才能培育相对固定而有忠诚度的消费群体,企业的发展才有基础,才能稳定。坚持货真价实、不满意无条件退换,做到购物无风险;只有真情服务,才能建立亲密无间的亲友、亲人、亲密的关系;维护消费者应有的权利,不仅仅对售货人员的要求,应从领导做起,注意每一环节、每一过程,都要坚持以人为本,减少环节、降低成本,保证质量,千方百计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商业原则是公平的原则,其核心是等价交换,物有所值,你所换回的,可能是商品,也可能是服务;可能满足生活的实际需要,也能得到心理的安慰、精神的享受。特别服务本身就是商品,就有价值,不仅有利于推动和加快商品的销售,而且也是充实和丰富生活的重要内容、促进生活质量的提高,这是有形商品所无法取代的。
商业原则是竞争的原则,其关键在于平等条件下开展竞争;既是商业竞争所必遵循的原则,也是商业竞争的基本内容;竞争的胜败取决于谁更坚持商业原则,真诚服务、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热情待客。不坚持商业原则的竞争,都是非法的竞争,不正当的竞争;垄断竞争、或者不平等、不自愿竞争。
商业原则是双赢的原则,它是维护双方利益,维系长期、稳定的贸易伙伴关系的保证。任何一种侵犯对方利益的交易,最多是一次性买卖、一锤子生意;是对对方利益的侵犯,使交易对象利益受损的同时,也会自己吃到恶果,或名誉受损,或买卖中断;或是第三方不敢与你做生意,“用脚投票”,另找卖家,另寻合作伙伴。
商业原则是国际公认的原则,是区域合作、国际交往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国际长期合作的基础。因为国家之间、地区之间自然禀赋不同,消费观念、消费水平的差别,以及发展程度不同,需要通过交换合作进行互补,才能共荣。任何一种建立在政治交往上的国际合作,都是有条件的、都受一定历史限制的。都要受政权交替所制约,而只有商业原则才能建立共赢、合作、发挥各自优势的贸易关系,才能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资金、市场互补、合作、双赢,维系双方的利益,才能稳定、协调、持续发展;一切实施区域封锁、地方保护,进行关税壁垒,都是违背商业原则,都是损害双方长远利益的狭隘民族主义。其结果在限制别人的同时,也限制了自己,侵犯他人的同时也损害自己,出现两败俱伤的被动的局面。
商业原则也是做人的原则,先为人后为己,先利他后利己,真诚对待、平等互利、“先做朋友、后做生意”,以真诚换真情,互信得互惠。商人或商业首先要为人,没有服务精神、没有文化修养,就很难实现为人的目的。没有商业原则的商人,充其量只能担负“二道贩子”的角色,没有文化的商业是庸俗的商业,甚至会陷入与奸商为伍、从事贩毒贩假活动的泥坑。
商业原则是发展的原则。任何一次流通变革和业态创新,都是商业原则的深化和升华,都是建立在降低成本、方便购买,企业得益、群众受惠的基础上,才能得到社会承认,才算创新,才是发展,才能持久。它完全不同于短期的促销,或降价处理,这些行为只是购买力暂时在空间转移、时间调整,你多了,我就少了,今天买了明天就不买了,只能发生“分蛋糕”的效应,甚至会陷入恶性竞争,它奉行的是一种“零和战略”。而任何一次零售革命,都是以“做大蛋糕”的多赢战略为目的,它比的是成本,比的是效益,是谁服务得更好,更有利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是一次又一次商业原则的实施和升华。
总之,商业原则是经商之本、生财之道,谁坚持得好,谁就能笑到最后。
与商业原则、商业文化相违背的,是社会存在大量的层出不穷的商业欺诈,它不仅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也给商业行为造成难以弥补的社会影响和形象的损害,产生无法估量的负面反应。
商业欺诈是指商法人、商自然人在买卖过程中以欺骗手段牟取暴利的一种违法行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它是大量存在的必然现象。必然性不等于合理性和合法性,要对其进行理性的思考,分析其存在的形式、揭示其产生的原因,才能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和打击。
商业欺诈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欺诈行为已超出商业领域范围,既表现在流通领域,也表现在社会各个层次;既表现在商品交换行为,也表现在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既构成民事纠纷,也构成刑事案件。这种行为不仅仅侵犯消费者的经济利益,还危及到广大群众的身心安全,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立。按以商业欺诈发生的范围和方式,基本上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以商品为媒介的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造假售假的范围非常广泛,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大到整个地下经济,凡属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而生产的产品,均属于地下经济假货范围,小到对具体产品,假广告、假信息、假品牌、假名牌,均为造假、售假和侵权行为。有的搞虚假包装、豪华包装、配套包装等手段,以华丽包装为诱饵,达到高价出售、巧取豪夺的目的。更为恶劣的是,为了牟取暴利,应用低劣、有害的投入品,生产毒酒、毒盐、毒米、毒面,直接造成消费者中毒和死亡。二是利用交易方式和销售形式进行欺骗和欺诈活动,达到非法牟取暴利的目的。最典型的、涉面最广、危害最大的莫不过非法“传销”。它利用传销(直销)的营销方式,搞“金字塔”、“老鼠会”,传销“概念”或“金钱”,或以象征性保健品或化妆品为掩护,以“快速致富”为诱饵,高价传销,达到欺骗消费者从中渔利的目的;坑害合作伙伴或合作对方;利用连锁形式、以开超市为幌子或开分店、加盟店形式骗钱发展到一定程度,卷款潜逃,坑害厂商和供应商,影响社会的稳定,损害零售商形象。价格欺诈。主要表现为:虚报成本,高价出售;虚假打折,先提后打;虚假馈赠,有名无实;虚假返券,误导购买等等。三是社会欺诈,涉及面较广,主要是借口社会公益活动、宗教信仰、慈善事业,骗取钱财而进行的诈骗活动;通过虚假婚介、招工、招生、参军,以骗取保证金(押金)、报名费、中介费和服装费等;利用中介组织,以牟取暴利为目的,进行造假帐、假评估、假审计等形式,达到偷税、评级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的目的。利用各种非法手段,盗窃、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信息、专利和知识产权等。四是垄断欺诈,主要表现为行政主管部门,以权经商,以商谋私,利用其对某一行业、某一产品、某一市场的垄断地位,制定霸王条款,实行强买强卖,收取超额利润;或与相关部门、企业相勾结,实行垄断价格。限制他人购买,限制他人经营,以及禁止和封锁地区间商品流通等。另外,一些地痞、流氓、黑社会性质的乌合之众,欺行霸市,用武力威胁,强收保护费等,也属于商业欺诈范围。
商业欺诈人性思考。人性都具有两面性的,从善从恶都不是天生的,“人之初,性本善”,孩子是纯真、无邪的,但在成长过程中,由于社会环境、家庭条件、个人修养不同,“人之中,性异样”,人性发生分化,不仅使一些人私欲膨胀,走上犯罪的道路,也使一些人见利忘义,做出损人利已的商业欺诈,加上人们逐利心理作用,所以商业欺诈就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不仅存在于有形产品的流通领域,单一的买卖行为,而且扩大到其它领域,手段更加高明,欺骗性更大,可以说无空不入,无处不在。
商业欺诈的职业道德思考。所谓道德是指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它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内容十分丰富,如仁、义、礼、智、信、忠、孝、节、悌、温、良、恭、俭、让等等。而商业职业道德的精髓是“诚”与“真”,“诚实待客”、“真货真价”,才能维护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保证交换稳定、正常、持久的进行下去。“诚”与“真”的对立面则是欺诈与虚伪。因此,任何形式的欺诈与虚伪都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在侵犯、损害对方利益的同时,也损害自己的形象,甚至陷入触犯刑法犯罪的泥潭。
商业欺诈经济学思考。一切经济行为最终都要再现为交换行为,作为经济人本身就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参与经济活动,推动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存在利益动机,容易产生“见利忘义”的行为。因此,商业欺诈就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这是经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职业道德堕落的表现。一是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商业欺诈所再现的形式也不同,在商品经济初级阶段,商人主导市场,采取压级压价手段欺压等待商品出售的手工业和广大农民,“采取不道德的手段达到不道德的目的”,在商品经济发达阶段,由于科学的进步、信息发展,商业欺诈就采取更加隐避、更加狡猾、更加伪装的形式,弄虚作假、以假乱真、造假商品才能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二是供求态势不同,商业欺诈的重点和采取方式也不同,在商品短缺的条件下,以造假、售假为主,重在数量,而在商品富裕的条件下,商业欺诈都重点表现为品牌、名牌上做文章,以劣顶优、以次顶好,重在质上欺骗。三是市场成熟程度不同,商业欺诈的范围和造成影响的程度也不一样,特别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体制转轨过程出现的空档、空白和空隙,多头经商,交易无序;部门垄断,行业“专营”;假冒伪劣、不择手段。不仅加大了执法难度,而且也助长了贪污、浪费、行贿、受贿等不正之风。随着改革的深入,法制的健全和市场机制的完善,商业欺诈的形式又会产生新的变化。
商业欺诈的法律思考。在贸易活动中,经济立法的核心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打击商业欺诈等非法活动。目前我国法制不健全,“商法”尚未建立,“反垄断法”正在起草,“直销法”刚刚出世,即使已实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还不够成熟完善。许多商业欺诈及其变化形式的处罚还处于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状态。加上执法不严,都会给商业欺诈以可乘之机。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商业欺诈采取的是伪装、虚假,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容易与其他商业行为相混淆,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因此:
第一,必须分清商业本质与商业欺诈的区别。由于商业欺诈的大量存在,使人们厌恶,从而得出“无商不奸”、“无商不诈”的结果,把许多社会问题都归罪于商业化的结果。任何一种商业活动如果不首先满足社会的某种需要(商品或服务),它的获利就是非法或违法的。商业欺诈是商法人、商自然人机会主义和职业道德堕落的表现,不是商业的本质特征。
第二,商业投机与商业欺诈的区别。世人往往把投机当成商业欺诈,进行排斥,混淆两者界限。从字义上理解,投机是抓住机会,积极投入之意,而在英语字典中,更具体释为“冒损失之风险买卖货物、股票、证券等,希望在价格变动中获利”。投机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其区别在于:一是性质不同。商业投机与商业欺诈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经济行为,商业投机对市场发展起到流动性、波动性和调节性的作用,有利于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欺诈只对市场产生破坏性的负面作用;没有任何益处可言。二是获利手段不同,商业投机是获取商品、股票、期货的差价,而商业欺诈是以造假、欺骗形式对消费者利益的直接侵犯。三是承担的风险不同,商业投机要承担全部的经济风险,以投入为代价,而商业欺诈要承担法律为代价,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四是评价标准不同,商业投机的合法性取决于发生时空的特定的法律界限和道德取向,而商业欺诈在任何条件下都是违法和非法行为,都必须加以反对。
第三,要区别合法投机与非法投机的界限。商业投机作为经济人的行为,同样存在着非理性行为,因此,要区别合法投机与非法投机的界限。合法的商业投机是在国家政策方针、法令规定下进行的。例如,商品期货市场的买空卖空。商品的长途贩运,均是利用时空差异获取价格差额的一种经济行为,有利于经济发展,具有法律规定的合法性。
非法投机实质上是商业欺诈,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通过非法手段触犯国家或有关部门的法律、法令和规定,从中获取非法收入的一种非经济行为;如价格欺诈、假合同、假发票、偷税漏税、非法走私、非法转口贸易等行为,不正常的经济行为是一种违法的活动,扰乱了正常的生产和流通秩序,破坏了国家对市场的有效管理。
划分合法投机与非法投机的标准是:经营主体的合法性,即有证经营还是无证经营,是否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登记或批准取得合法身份,进行买卖活动;经营行为的规范性,是遵纪守法,遵循商业道德,采取正当的竞争手段和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政策性,经营项目、品种是否超出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市场机会的均等性,即有无利用权力,实行地区、行业垄断,欺行霸市,进行价格控制;经营利润的合理性,即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价格欺诈和暴利行为。
第四,直销与传销的区别。目前我们用直销法代替传销法把这两个界限混淆了,实际上直销是传统、也是普遍推行的一种销售方式,是指产品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直接销售给用户,它包括厂家自设门市部、前店后厂的销售形式,以及邮购、电话购物、上门推销等。而传销产生于二战以后,由于战后经济不景气,一些厂家动员职工家属和社会闲散人员,以自己对商品消费和使用的感受,进行推销活动。后来虽有反复,但由于具有以下特点:推销的是产品,而不是概念或其他;推销人员首先是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有亲身感受,后才成为推销员;推销费用来自流通费用的节省,而不是层层加码,或高价出售,以层层分取高额利润等等。因此,必须严格分清直销与传销的界限;合法传销与非法传销的界限;合法传销企业的传销活动与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界限。任何一种非法传销,包括“老鼠会”、“金字塔”、“金钱传销”、“概念传销”,以骗取广大消费者钱财的,均属商业欺诈范围。
防范制止和打击商业欺诈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既需要考虑它的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也要本标兼治、防打结合,齐抓共管。因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规范交易主体。第一,严格界定商的行为的标准是利润来源,商业赢利来自直接或间接为社会提供商品、劳务、信息、技术和资金而应得的差价或报酬,这是正当、应得的收入,而任何商人、商业组织来自非法的掠夺、欺诈和贿赂,均属于欺诈行为,都不是商的正当活动;第二,规范主体的社会责任。任何一个商自然人和商法人必须承担与其组织形式、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第三,建立和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市场化不等于自由化和无序化,相反市场化程度越高,越需要进行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第四,经营主体的合法性,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者,有证经营,合法主体,才能从事合法经商。总之,主体无序是市场无序的根本原因:
交易行为的规范。任何一种商业欺诈都是对交易行为的扭曲、异化和错位。第一,市场经济是规范经济,自由交易是在尊重市场规律、规矩、规则下进行的,是在国家法律、商业惯例、交易契约多层次制约下的交易行为,这样,才能保证公正、公平、公开,达到等价交换、平等互利的目的。第二、经营行为的规范性: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职业道德和国际惯例,遵守市场交易规则,维护消费者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第三,经营范围的政策性,遵照国家专营专卖政策,严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毒品、黄色制品和走私制品”。
市场运行机制的规范。自发性不等于自觉性,只有自觉性才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保证。第一,要培育和健全市场体系,创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保证交易高效、有序、平等进行;第二,制定严格的市场禁入条例,在扩大市场开放、推动市场化进程的同时,对一切商业欺诈要进行严惩、严罚,实行“定期禁入”、“行业禁入”和“终身禁入”制度,净化市场环境,规范交易行为;第三,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市场运行自律、自组织、自管理的功能,以自律为基础,充公发挥行业协会监督、管理、规范的能力;第四,规范市场服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明确服务范围、落实服务责任,明码收费标准,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规范政府干预行为。国家干预是市场稳定、运行有序、繁荣发展的保证,但干预过度、滥用干预权力,不仅会产生腐败现象,同时,也会为不法商人提供可乘之机,导致商业欺诈滋生。第一,规范市场干预制度,包括国家干预的范围、条件、手段和途径。明确干预职能部门和职责范围,建立相对稳定的干预体系,加强市场统一管理。防止政出多门,相互干忧,管而无序,管而不力;第二,规范市场竞争制度,制定反垄断法,防止主管部门、公众团体和公用事业单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政治权力,进行部门垄断、行业垄断和价格垄断,强买强卖,产生权力欺诈;第三,规范市场处罚制度,处罚混乱、罚出多头,罚而无据,也是造成市场无序的重要原因。要坚持法律依据、法定机构、法定程序三位一体惩罚制度,依法执法,严格执法。
F713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