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产业的选择机制研究

2015-01-03 09:04于新东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5年17期
关键词:主导产业基准机制

■于新东/文

在我看来,城市产业的选择既是一个空间问题,又是一个时间问题。从城市产业落地、转移与替代的空间布局角度来看,城市产业选择模式,我概括有这样三种类型:本土培育型、外来移植型、内外结合型。从城市产业兴起、发展与演化的时间序列角度来看,城市产业选择模式,我概括为四张类型:自然生成型或者简称为先天型、地区资源长期依赖型、转型升级型或者简称为后天型、没落淘汰型。

看到城市产业的选择这个标题,很多研究者一下子就会想到产业经济学当中十分著名的一个理论——主导产业选择基准理论。应该说,这个理论也是研究城市产业选择包括我这里具体要探讨的城市产业的选择机制问题的理论基石。

撮其要点而述之。主导产业选择基准理论中最负盛名的三大基准理论,是以研究提出相应理论的经济学家的名字命名的,分别是赫希曼基准、罗斯托基准、筱原二基准。赫希曼基准是指产业关联度基准,具体就是说,在选择主导产业时,要注重选择培育发展那些前向关联度与后向关联度大的产业,综合带动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从而最大效益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罗斯托基准是指扩散效应基准,具体就是说,主导产业一般都具有包括前瞻效应、回顾效应与旁侧效应在内的扩散效应,因而应该选择扩散效应强的产业作为主导产业,以优化产业部门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发展。筱原二基准是指需求收入弹性基准与生产率上升基准,具体就是说,应当选择具有长期稳定的市场需求以及生产率上升快、技术水平高的产业部门为主导产业,从而确保主导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竞争力不断增强。

综合上述经典理论,我们现在日常生活与工作实践中经常讲的主导产业选择基准大致不外乎这样四条标准。其一,关联度要大、带动性要强。主导产业应具有强大的前、后向联系和影响,对相关产业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从而通过类似连锁反应与加速效应的作用推动当地整体产业经济发展。其二,市场的现实需求要巨大、未来需求潜力要可观。没有强劲的市场需求持续拉动,再庞大的主导产业也会逐步走向衰落。因此主导产业要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未来的市场需求巨大。其三,创新能力要强、技术进步要快。所选择的主导产业部门应当能够集中地体现、代表乃至引领科技革命与产业升级的发展方向与未来趋势。因此,主导产业要有很高的科技含量,能够不断地推进技术创新,既增强自身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又提升整个城市的发展能级。其四,特色要明显、优势要突出。从来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的选择必须密切联系当地的基础与特色。只有这样,主导产业一方面才能在当地生根发芽,并最终可能长成参天大树;另一方面,才会有富有独特的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因此,选择主导产业要紧密结合区域实际,越是特色的,越是竞争力强大的。

简单介绍主导产业选择基准的经典理论后,再来“接地气”地看城市产业选择的实际情况,既有历史事实的情况,也有现实状况的情况。在我看来,城市产业的选择既是一个空间问题,又是一个时间问题。从城市产业落地、转移与替代的空间布局角度来看,城市产业选择模式,我概括有这样三种类型:本土培育型、外来移植型、内外结合型。从城市产业兴起、发展与演化的时间序列角度来看,城市产业选择模式,我概括为四张类型:自然生成型或者简称为先天型、地区资源长期依赖型、转型升级型或者简称为后天型、没落淘汰型。

再运用上述理论基础于城市产业选择机制的研究,我分析认为其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就在于,能够使我们所构建的城市产业选择机制紧紧围绕如何更准确、更理性、更明智地选择好适宜的城市产业特别是城市主导产业。相应地,我研究提出城市产业选择主要是要建立起三大机制,一是城市产业选择的保障机制,二是城市产业选择的约束机制,三是城市产业选择的创新机制。

第一,城市产业选择的保障机制,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所选择的城市产业是能够更加合乎城市所需的、更加立得住脚的,因而更准确的。所谓更准确,就是说选择确定的产业要对城市建设发展的路子。这是城市产业存在的前提与基础,否则,如果选定的产业都不是这个城市需要的“那盘菜”,城市经济岂不是要落得无米下锅、饥肠辘辘了事?这就是我在《产城融合实现机制述要》一文中强调的,正如政治制度具有水土性一样,各个产业也具有水土性。与城市功能不相适应的产业,轻则水土不服,重则一蹶不振。所以,这城市产业选择机制的第一要务就是要建立健全确保城市选对符合自身要求的产业机制。这一机制的关键组成就是建立加强能够深入细致研究区域自身情况即区情的部门、人员和相关制度。

第二,城市产业选择的约束机制,其目的就是为了使得城市产业选择时能够更多依靠科学决策而不是拍脑袋、拍胸脯,也就是说,必须使城市产业选择这一行为更理性。所谓更理性,就是说在对自己的城市产业做出最终选择这一事关城市经济命脉的行为时一定要客观冷静,反复推敲与权衡。反过来说,可能更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就是说选择城市产业绝对不能操之过急、仓促拍板,特别是不能头脑发热、好大喜功。比如说,看到外面某个产业开始火热,得知人家某个产业正在红火,不问青红皂白就要在自己的城市也上马某个产业。这种不理性的冒进盲动式城市产业选择病,恰是城市产业选择之大忌。所以,城市产业选择机制的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力求建立起确保城市产业选择是一种理性行为的机制。这一机制用的是约束一词,但指向不是消极的,而是非常积极的,是促进城市产业选择尽可能建立在科学论证、严谨决策的基础之上的机制。因而其关键构成就是要建立健全城市产业选择的科学决策程序与相关制度。

第三,城市产业选择的创新机制,前面已经阐述过城市产业选择既是一个空间问题,也是一个时间问题的结论。这就意味着,城市产业选择不是“一棍子买卖”、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城市产业选择必须随着城市自身以及时代、社会的变化发展而发展。这就需要创新,就要在城市产业选择中发挥更大的聪明与智慧,简言之就是更明智。所谓更明智,就是说在城市产业选择的论证全过程中都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身的聪明与才智、想象力与创造力使得城市产业的选择更成功、更美好。说到底,城市产业选择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科学是讲理性的,当然也讲创造,但相比较而言,艺术则可能更讲创新。如果城市产业选择仅仅讲科学、讲理性,城市产业的发展当然基本上不会出现什么偏差,但也很可能产业发展只会是中规中矩,而难以出现所选定的产业对当地经济的跨越式贡献。只有同时结合智慧、创造乃至前瞻,所选择的城市产业才有可能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质的飞跃。所以,城市产业选择机制的再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尽量建立起能够充分激发创造性与前瞻性地行使城市产业选择职责的机制。这一机制的关键组成就是不断建立完善促进城市产业实现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组合拳与市场经济深化改革试点可推广、可复制成果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的现代化产业经济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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