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产保险市场的竞争态势及发展策略

2015-01-03 02:58:51
北方经贸 2015年6期
关键词:财产保险吉林保险公司

李 楠

(本溪市化学工业学校,辽宁本溪 117004)

吉林财产保险市场在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从无到有,不断壮大,无论是市场规模、市场结构还是市场监管都有很大的改善和变化,随着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吉林财产保险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本文通过SWOT方法分析吉林财产保险市场的竞争态势,指出目前存在的优势与不足以及未来面临的机会和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建议。

一、吉林省财险保险市场的竞争态势的SWOT分析

(一)吉林省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有利因素(S)

1.吉林省经济的稳步增长、民众保险意识增强。截至2011年底,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达到10530.71亿元,比上年增长13.7%,支撑经济增长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不断增强,为财产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人们对现有财产的保险意识提升,这就为保险业,尤其是财产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环境。

2.保险监管的逐步规范。2004年国家重新修订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逐步放宽了非寿险市场的准入条件。而2004年12月后,保监会宣布取消外资公司经营的地域限制等等一系列保险法律法规的完善,从制度上修订了保险公司经营的地域准入壁垒,促进了区域性财险公司特别是外资财险公司在全国的业务扩张。在保险市场监管逐步规范的前提下,吉林财产保险市场主体也由2004年的老三家发展成现在的13家。

3.市场主体逐步自律。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力度的逐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市场竞争逐步加剧,各市场主体也逐步意识到单纯的价格战已无法满足竞争的需要,必须强化自律意识,守法加一,加强内部风险管控,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由价格竞争向技术和服务竞争转化。

(二)吉林省财产保险市场的不利因素(W)

1.市场整体水平较低。近年来,虽然吉林省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但是整体发展水平距离保险发达地区还有较大差距,以2010年为例:吉林财产保险市场保费收入62亿元,保险密度223.53元,保险深度0.71%,均低于国内保险密度300元,保险深度1%的平均水平,特别是同发达的深圳(财产保险密度1372元,保险深度1.3%)相比差距更为明显。

2.市场监管法制不健全。虽然政府部门不断修订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使制度能符合并引导行业发展,对促进财产保险行业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尽管如此,中国在财产保险法制方面的建设还较为薄弱,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如何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如何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引导财产保险竞争方式转变、促进财产保险健康发展等方面亟需加强,一套相对完善的财产保险监管体系有待逐步建立。

3.保险服务水平,服务意识有待加强。吉林省财产保险无论其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均落后于国内较为成熟的财产保险市场,保险种数量较少且产品结构单一;且核保、核赔技术明显滞后于全国整体水平,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不足。

(三)吉林省财产保险市场的未来发展环境所带来的机会(O)

1.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及保险行业的平稳发展。随着吉林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预计未来十年,吉林省国民收入水平仍会保持10%以上的增长水平。未来五年中国保险行业会维持高增长速度,而近年来吉林财产保险发展数据表明其发展速度一直位于我国财产保险前列。由此看来,吉林省财产保险市场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2.民众保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民众收入的不断提高,消费需求开始多样化,私人或企业所支配的物质财富越来越多,为保障现有财富的拥有权,迫使私人或企业增强保险意识,不断增强财产保险的购买需求,为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发展机会。

3.为一批专业化高的财产保险公司在竞争中胜出提供了机遇。近年来,监管力度的不断强化,保险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财产保险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则约束了各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违规行为,财产保险市场由价格竞争向技术和服务竞争转化,这种形势的转变给一些综合实力较强、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扩大发展提供了机遇。

(四)吉林省财产保险市场未来发展环境所带来的挑战(T)

1.风险管控体系是否建立将影响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吉林财产保险市场产生相对较晚,市场预警机制并不成熟,风险管控体系未建立,保险风险较大;没有建立相关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再保机制,使事故发生的概率上升,赔付率随之而上升,各公司主体的盈利水平下降;财产保险监控机制存在一定漏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监控力度不足。这一系列制度方面的欠缺严重制约了吉林省财产保险市场的稳健发展。

2.宏观政策环境将进一步影响保险行业在吉发展。地方政府的宏观政策一直是影响当地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以吉林省社保缴纳为例,其现有政策就严重影响现有财产保险企业的经营,吉林省社会保险的缴纳政策是不论个人和单位都是不封顶缴纳,而全国绝大多数都是以个人收入三倍封顶进行缴纳。这样就大大增加企业的人力成本,这种政策既影响了驻吉财产保险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能力,又影响了各公司总部对驻吉财产企业的资源倾斜,还影响驻吉企业员工是收入水平。

3.重大意外事故和巨灾事故频发。重大意外事故和巨灾风险的显著上升也将增大对整个行业的不确定性,以吉林省为例,2010年出现重大水灾使吉林省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承受巨大压力,为确保自身经营的稳定性,驻吉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扩大自身业务的同时应加强风险管控,积极引入再保公司,分散经营风险。

4.优化产品结构压力增加。目前,吉林财产保险市场产品结构较为单一,车险占比较大,自21世纪开始,车险比例一直维持在70%以上。产品的同质性致使现行市场上对车险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价格战和费用战成为主要竞争手段。

二、吉林省财产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根据对吉林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现状的了解及上述SWOT分析,对如何发展吉林财产保险市场对策和建议如下。

一是完善监管体系。吉林财产保险市场总体还处于低端竞争状态,服务水平和产品结构还有待于提升,价格战仍是主要竞争手段,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各市场主体经营压力较大。为促进吉林财产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完善监管体系,建议重点关注:(1)完善吉林财产保险行业信息化平台建设。(2)加强监管力度,完善失信惩戒机制。(3)切实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行业自律制度。

二是加强市场主体建设。在一个成熟的财产保险体系中,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都是有机组成部分,各司其职,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吉林省财产保险市场的竞争主体逐年增加,但老三家(人保、平安、太保)的市场份额却一直维持在70%以上,其他财产保险市场主体所占份额却不断下降。因此如何有效提升中小财产保险企业的市场份额,完善吉林财产保险市场结构和主体数量,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吉林省财产保险市场体系是关键。

三是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吉林财产保险发展空间巨大,而如何提升财产保险行业发展,关键一点就是全行业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只有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才能提升对财产保险行业的消费倾向,这是财产保险行业不断壮大的源泉。

四是加强保险创新,加大非价格手段的应用。针对现行吉林财产保险市场产品同质化的现状,各公司主体应当积极进行创新研究,可以在经营策略、管理体制、金融工具、科技应用上进行创新。加大对新产品的开发力度,推行产品品牌化战略,优化理赔流程,以服务和品质来争取客户。

五是加强吉林省保险人才的培养。首先,各保险公司应该提早做好人力规划,加强内部员工技能提升,从内部培养紧缺人才。其次,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应当定期举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再次,加强保险业与高等院校的合作,着力培养储备一批复合型人才。

[1]江生忠,等.中国保险业改革与发展前沿问题[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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