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房延辉
2014年8月1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区财政预算决算审查批准监督工作的决定》,并将40个省直部门的决算草案和审查意见提交常委会审议。这是我省加强人大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在全国规范开发区财政预决算监督体制的率先之举,彰显了推进改革的勇气和担当.
自去年上半年,《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发出了我省推进民主法制领域改革的动员令,一年来,改革的春风,催生我省民主法制建设捷报频传:从创新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开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的“直通车”,到制定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建立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平台;从制订年度协商计划,创新协商渠道,到不断推进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等,民主法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蹄疾步稳、奋进前行。
强化人大审查监督职能,是健全民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为了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省人大制定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与省人大联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预算审查网络监督工作,安排专人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在线监督”。完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及时跟踪和了解财政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进展情况,定期印发《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动态》。
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制定了《立法后评估办法》,健全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全年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28件,批准17件,废止3件,单行条例5件;全面清理与改革决策不相符的法规,修改20件,废止2件。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方案的决议,修改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积极做好设区市落实地方立法权的工作准备。
为了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反映民情、表达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省人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若干规定》,规范了联系事项,建立了联系制度,并与230位基层代表建立了日常联系机制,构建了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之间、各级人大代表之间、人大代表与基层群众之间的有效链接。这种“直通车”“接地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使基层代表能够随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心声。同时,启动研究制定《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受理信访和申诉控告工作暂行规定》,积极推进有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申诉控告工作委员会。
一年来,省人大还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听取并审议法院规范司法行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专项报告,进一步完善法院、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制度。积极开展对《辽宁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形成了司法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有关立法论证报告和条例草案,将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省政协学习借鉴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的做法和经验,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问题,制定了《政协辽宁省委员会2014年重点协商计划》和《辽宁省政协定期协商座谈会工作办法(试行)》,组织召开了7次定期协商会、8次重点协商会,积极探索建立协商民主制度。同时,制定实施了《辽宁省政协关于加强与委员联系的意见》,建立健全了省政协党组定期走访、联系并倾听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制度。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保障和维护政协委员民主权利的意见》。
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省委统战部制定实施了《2014年省委同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政治协商计划》,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对省委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召开了政府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会,并落实协商座谈和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制度。建立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工作情况制度。积极探索实践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的渠道和方式,落实课题调研等工作机制。
为了推进民族宗教领域协商民主建设,我省召开了省爱国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会议,围绕如何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征求意见和建议。围绕保护和传承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等内容,与省人大、省政协先后开展嵌入式协商,不断推动民族宗教领域协商民主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要求,目前,我省正在研究贯彻实施意见,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及社会组织协商等作出制度性安排,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建立健全了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听取意见制度、提案办理制度,完善了依法接受人大质询、政协监督和专题询问制度。去年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两次向省人大、省政协报告工作;省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人大、政协会议170余人次;接受省人大专题询问3次;与省政协开展专题协商和联合调研10余次。通过完善监督机制,各种意见、建议、提案的落实率明显提升。
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机关职责权限,促进权力公开运行,省直45个部门梳理法律、法规和规章180 5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目录6770余项。先后制定实施了《辽宁省城市管理文明执法规范》和《辽宁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在全省13个市、43个县(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批复10个县(市)向49个镇和经济开发区延伸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去年5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意见》,修订了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对应当规范裁量权的3357项行政权力细化出13125个裁量档次,并在各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进一步完善县、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审查工作的意见》。普遍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范了法律顾问的行为准则。
为了完善和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和《辽宁省政务公开规定》,明确任务分工,开展专项督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全省14个市政府网站建设情况纳入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去年,省政府网站新开设4个政务公开专题,发布信息4.5万余条;各市政府及省直部门发布政府信息7.8万余条。拓展政务信息发布渠道,开通“辽宁政务”微信,并利用民心网“对话政府”专栏,建立“网络回应人”平台,在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发展基层民主,在城乡社区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这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从去年开始,我省以“厘清基层政府和社区职能边界、建立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治理体制”为目标的社区治理改革试点工作,在鞍山市铁东区、铁岭市银州区启动实施。
一年来,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确定了《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两份清单。社区与基层政府就协助政府工作的事项签订了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弱化行政考核,实施“双向评估”。通过一系列改革试验,初步探索出新型城区治理模式,为发展基层民主、引领全省社区治理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民主法制领域的改革任重道远。我们要在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攻克难关,续写民主法制改革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