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黎明 王龙浩
(山西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山西 临汾 041004)
掌舵还是服务
——服务型政府职能定位研究
肖黎明 王龙浩
(山西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山西 临汾 041004)
政府自身要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充当主导角色,而政府职能定位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核心问题。人类社会的政府模式经历了统治型政府、管制型政府及服务型政府三种类型,每种模式对政府职能定位都有其独特的要求,中国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从本国国情出发,有选择地借鉴新公共服务及新公共管理对于政府职能定位的要求,即中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政府职能定位应该是既掌舵又服务,以企业家的身份去建立良好的公共服务体系,以善治为目标去推动政府创新以及建设法治政府。
服务型政府建设 政府职能定位 掌舵 服务
在当代社会,政府是社会的核心治理者,政府自身的性质、组织建构、职能安排及价值导向都会对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决定性作用。有西方学者认为政府在经济增长中充当关键角色的同时,又是造成人为经济衰退的主因。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服务型政府就成为中国许多学者的共识,从而服务型政府的理论研究也就成为行政管理领域的热点。但由于目前我国仍处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初级阶段,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相关认识还不是很清晰,这样一来,就加强服务型政府的政府职能定位进行研究,对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来说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施雪华认为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民主制度框架内把服务作为社会治理价值体系核心和政府职能结构重心的一种政府模式或形态,并强调服务型政府职能结构的重心在于社会服务和对传统政府职能模式的超越。[1]而张康之则认为机构改革的深刻内涵应当是政府模式的重构,服务型政府建设则是唯一正确的选择。[2]很明显,这些论点都突出了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中心地位,那么结合当代中国国情,政府职能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究竟应该如何定位,值得深入探讨。
自人类社会出现政府以来,其在社会中的作用一直在不断发展变化,且政府在自身及时代的推动下,也在逐步调整其与社会的关系,总的来说是随着文明的进步而不断推进的。从时间序列看,人类社会大致经历了传统社会、现代社会与后现代社会三个阶段,与此相对应的政府模式也出现了统治型政府、管制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三种类型。①
(一)统治型政府模式
原始社会时期,落后的生产力使得个体与群体的利益相一致,这一时期国家和政府并不存在,社会领域非常原始和单一,社会治理方式也很简单粗糙,社会结构及其治理结构都呈现出原始性和单一性。随着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私有制出现,从而贫富不均现象也随之出现,而统治集团或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建立了国家、政府以及政治法律制度。这种伴随国家出现的统治型政府就成为政府模式的最原始形式,其存在目的极其简单,就是要维护政治统治和对被统治阶级利益的剥削。与生产力进步相伴而生的还有城市的出现,这可以追溯到奴隶制时代,从古希腊到中国,大大小小的城市开始萌芽并在以后的时间速发展。但由于此时人类仍处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社会,人员流动性很差,阶层间的流动也受到严格限制,个人发展受到极大约束,由此使得国家居于社会之上,社会结构一元化,政府治理结构的专制化特征明显。这一时期的统治型政府具有以下特征:政府始终强调其统治职能,公共职能则过于羸弱;政府权力单一且自上而下传导,政府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极少甚至没有自下而上的权力对换;政府主导思想是官本位、权力本位,服务于维护阶级统治的目标;在政府行政行为方面,主要以人治为主,强调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绝对掌控权,政府行政行为简单粗暴,毫无民主可言。
(二)管制型政府模式
管理型政府模的产生也有其社会背景。随着封建社会的没落,新兴资本主义应运而生,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现代公民权利的确立使得市民阶级与法律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进而形成了以自由平等为基调的私人领域,同时公共领域也开始受到法律的规范,用以确保私人领域的不被干涉。因而此时政府必须保证私人利益不受侵犯,但个人也不能使公共利益产生异化,由此政府专制就被政府管制取代。此外,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口规模的大幅增长,对公共事务的处理越来越繁杂,但这时的政府仍垄断着公共事务的管理。但由于官僚组织政府不断介入实践,导致国家与社会持续二元分化以及政府在民主框架下对公共事务的垄断,最终使得社会治理结构演变为管制型政府。显然,管制型政府模式也有其自身特点:政府垄断公共事务管理,公民实际上处于严格的政治统治之中;无论是欧美的三权分立还是传统公共行政的政治与行政的两分法,都体现了行政权力不断扩张,但公共区间与私人区间的相互渗透却使得国家权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公共职能逐渐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使得政府的公共服务具有明显的集权垄断色彩,但法治在社会治理中获得了主体地位。因此,管制型政府较之统治型政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进步,政府变得更为民主,公民权得到了极大提升,法律主体地位的确立也使得公民权的维护有了强有力的保证,但与统治型政府相似,管制型政府仍是政府运用权力操控整个社会的发展,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主动性被压制,政府更愿意公民被动地接受权力自上而下的输入。
(三)服务型政府模式
服务型政府作为一种新型政府模式,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模式渐次演进的必然结果。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产业结构的有序升级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类社会开始步入后工业时代。这一阶段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使得世界趋于扁平,②其所造成的影响也是全方位的,并且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按照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建立的管制型政府却囿于自身的组织理念而不能满足这种现实需求,尤其是管制型政府的管理层级繁杂,面对大规模公众对于优质高效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加便显得应接不暇,且其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低效率高成本的政府办事风格盛行。这样一来,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管理出现一系列危机,从而促使政府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进行全新的政府体制改革。实践中这些国家也开始寻找相应的突破口与契机,推行各种形式的政府管理改革,强调以公众为导向的政府行政定位,用企业家的精神去改革政府,尝试改变管制型政府模式下的政府职能以及政府与社会二元分隔的格局。与此同时,新公共管理运动也开始席卷全球,并且逐渐显现出其特有的魅力,因为它要求公共管理者“驾驶而非划动”公共组织,要用企业家的精神去重塑公共组织。此后美国学者丹哈特等人进一步明确给出新公共服务这一公共行政的最新发展趋势,他们认为公务员的作用在于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非控制和驾驭社会。很明显,这些理论都十分清晰地表达了这样一种诉求,即政府原有的治理主体必须逐步扩展为包括公民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的共同合作治理主体,由此形成了服务型政府的新模式,其特点为: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而不是唯一,必须抛弃传统政府模式的规范,相应建立包括公民、公共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市场在内的多元社会治理结构,该模式明确限定了政府权力的范围,从而使其社会治理目标开始由简单的统治向善治转变;公民的地位得到重视,公民的权利需要尊重,公民的诉求应该回馈,公民不再是被治理的对象,而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也即公民对政府的满意度将是最为重要的政府追求目标,政府必须增加并鼓励公民的政治参与;突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的作用或职能在于组织社会治理结构的各方共同协作治理公共事务。
比较三种政府模式,可以清楚的看出这三种模式都旨在强调政府职能的角色定位,这是上述三种政府模式的共同点,原因在于,政府自身职能的发挥及其职责范围的确定始终关系到社会模式的区分,因为不论是哪种模式,政府都是最为重要的主体。三种模式中政府所发挥的作用及其职能定位如表1所示。
表1 政府模式比较
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需要明确服务型政府的内涵,有关与此,学者们已经进行了许多有价值的探讨,如刘熙瑞等认为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3]张康之认为服务型政府就是把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宗旨的政府。迟福林认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是为全社会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以不断满足广大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和公益诉求,在此基础上形成政府治理的制度安排。尽管以上对服务型政府的定义各有侧重,但无论哪种定义,其核心或核心之一都不能离开对政府的定位,也就是说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之一在于政府职能定位。这对于中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尤为重要,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在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我们的政府依然带有强管制的色彩,政府职能过于庞大,相互之间交叉重叠造成的资源浪费现象十分严重,且这种政府职能定位也诱发了许多社会问题,这必将是实现中国梦道路上的阻碍之一。尽管我们已经进行了多次政府机构改革,尤其是2008年之后的旨在对政府职能进行重新定位的大部制改革业已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效,但政府究竟应该如何界定自己的职能仍然是未来服务型政府建设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因为从具有强管制色彩的政府职能中走出来应是中国现阶段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经之路。
美国学者丹哈特等在《新公共服务:服务而非掌舵》中提出了具有引领性的公共行政学概念,也即新公共服务理论,并对新公共管理中的缺点进行了批判,在此基础上明确指出了新公共服务理论中政府作用是服务而非掌舵,并对新公共服务做了如下描述:政府不能继续掌控这个社会而是要扮演协调员的角色;对政府来说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政府必须战略的思考、民主的行动;政府应服务于公民而非顾客;③政府的责任并非单一;重视人而不只是生产效率;公务员要超越企业家的定位而重视公民权及公共服务。[4]毋庸置疑,这些论点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为新公共服务本身就是基于新公共管理的不足而提出的新理论,并且新公共服务对政府的角色也给出了十分清晰的答案,即政府是服务而非掌舵,但这一理论是否适合中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还需做进一步讨论(表2)④。
表2 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对比
与传统公共行政相比,上述原则与指导思想显然更具有吸引力,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那样,新公共服务理论本身是在反思新公共管理理论不足的基础上而提出。对此,美国学者丹哈特认为新公共服务源于三种理论范式:一是公民权理论;二是社区和市民社会模型;三是有关组织人本主义与对话理论。[4]然而,如果结合中国的国情来看,我国并存在这三种理论的实践土壤,比如公民权理论和市民社会模型,这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实践中仍没有成型理论基础的原因所在。建国后,我们建立的是一种全能型的强管制政府,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也进行了多次的政府行政方式的改革,但依旧不能摆脱政府在行为方式上对社会的全方位掌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十分缓慢,市民社会也并未成型,加之一些暴力执法也诱发了若干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感。[5]而在西方社会,由于经济持续发展和政治生活稳定,提供了上述实践和理论的较好氛围。此外,新公共服务本身是针对新公共管理在西方社会政府实践中所产生的弊端而形成的一种公共行政理论,但对于中国而言,由于没有经历新公共管理的大规模实践的洗礼,从而缺失理论产生所必需的实践背景,这样一来,基于现实经验发现政府行政模式弊端以进行改革进而催生新理论的外部环境也就不存在。因此,可以发现丹哈特所提出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在中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已经超越了中国的现实国情,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尽管中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可以将新公共服务理论及其有关政府职能定位的阐述作为其未来发展的目标或愿景,但目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政府作用还达不到其所给出的职能定位要求。
此外,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也给中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供了某些有益启示。这一行政改革被看作是一场“重塑政府”(Reinventing Government)、“再造公共部门”(Reengineering the Public Sector)的“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运动。如表2所示,新公共管理运动是对传统行政规则的一次重大扬弃和重塑,它在政府的作用、组织结构、责任量化等方面都做了根本性的变革,并在西方政府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包括企业家式的公共管理者等概念的提出为腐朽的官僚制政府带来了新生,使政府效率大幅提升,公民满意度有所提高。此外,新公共管理也在目标上要求政府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这就使得政府重视其服务质量的改进,并以民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由此促成管理者在传统行政中所追求统治的目标被替换,从而公众就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服务接受者和评判者,政府职能定位也就走向了全新的未来。
但新公共管理本身对中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也有其局限性:第一,新公共管理产生的实践土壤目前在中国还不具备,不像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起源国英国那样已处于后工业化时代,这样二者之间在政府职能及公众诉求方面就存在差异。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虽然迅速增长却未能使中国成为发达国家,如此一来,谋求经济发展依然在中国政府职能中占有核心地位。第二,新公共管理的企业家式行事模式有其内在缺陷,会导致政府追求的目标短视化,这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念相违背。第三,新公共管理要求公务员追求效率、节约成本以及尊重市场力量,但这通常使社会价值和公民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损害,因为这会导致公务员的逐利行为,相应弱化其对复杂社会责任问题的关注。而建设服务型政府本质上是对公共管理者行为方式及职能定位的立体性改革,重视社会责任就应该首当其冲。第四,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能够为社会全体人员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就要求政府自身要具有超越以回报率或成本预算来制定公共政策的能力,使包括非赢利组织在内的全体社会人员参与到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去,但新公共管理的原则并不能满足这一点。
综上所述,无论是早期的新公共管理还是最近的新公共服务,都不能完全适用于中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这是我们建设中国服务型政府时必须把握的一个关键点,尤其是考虑到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离开政府自身职能定位的调整,建设服务型政府就不能达到预设的目标。因此,有关服务型政府建设中政府职能转变与定位调整就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和设计。
(一)既要服务又要掌舵。从人类社会所经历的三种政府模式来看,传统的管制型政府要求政府职能是全方位的,当过渡到管制型政府时,尽管对政府职能进行了一些调整,但政府与社会依然是二元分离的,其职能定位主要还在于统治,仍属于强管制型政府。但服务型政府模式则认为必须放弃曾经的统治导向,相应强调公民的社会参与,并重视公民的满意度,即政府不能再去掌控全社会。以公共政策为例,服务型政府所要做的就是以协调者的身份去促使包括公民个人在内的各方利益集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政策不再是政府闭门造车的结果。如同新公共服务者所宣称的“政府的作用转变为把相关的参与者集中到谈判桌前进行磋商和谈判,或者以中间人的身份去促成公共问题的解决”。⑤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对自身的职能定位进行根本性的变革。而在管制政府模式下,公共政策是社会精英们进行协商与妥协的产物,政府的统治实际上是一种精英统治,他们在社会政治的各个方面引导相关集团与组织进行互动,最后由精英们得出公共政策。⑥
但对中国服务型政府建设来说,由政府掌舵仍有其必要性。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把政府的服务属性与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属性结合起来,一方面必须重视民众对服务的诉求,另外也要发挥好掌舵的职能,政府既要引导民众,也要成为社会的有力支柱。在组织各方集团和协调相关利益相互作用时,政府必须把握好大局,避免造成社会混乱甚至是迷失改革方向。这里的掌舵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掌控社会,而是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型政府时考虑具体国情的一种使然。原因在于,政府以及传统的公共管理者面对现代政治社会的迅猛发展,复杂性与多元化的社会现实使政府无力也不再可能去掌控社会,但引导社会及民众的能力或职能却是不可或缺的。由于社会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这要求政府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去提供公共服务,如在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不同之处在于,西方国家有强大的私人部门去提供这些优质服务,而中国公共服务的供给则必须依赖政府作为支撑。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政府必须有能力在社会服务职能上面进行掌舵,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任何政府改革都必须建立在这个国情之上,就如同西方社会在新公共管理实践的大规模洗礼之后才能反思其弊端一样,这是西方各国的基本国情,没有这个基本国情就没有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提出。
(二)要以企业家身份去构建良好的公共服务体系。服务型政府必须要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第一位去进行职能改革,要求各级政府放弃以GDP论成败的思维模式,致力于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建立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⑦但建立完整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除了要求政府职能转变外,还需要在宏观层面上进行制度设计。如陈振明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完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构建公共服务社会参与机制;建设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制度。[6]毫无疑问,管制型政府本身常常产生职能错位,原因就在于政府与社会的二元分离,公众及社会组织没有机会参与到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去,这样一来,政府改革就必然流于形式而不能取得突破。目前中国各级政府不仅掌握国家的绝对权力,而且也在公共服务方面具有垄断权,这就导致公民和社会参与公共服务的社会参与机制缺失。
因此,我们认为必须使公共服务者成为企业家式的管理者,鼓励政府官员去像企业家一样思考如何以最大效率、最优资源利用去建立全面的公共服务体系。这样一来,公共管理者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就必须最大限度的利用所有资源,包括公民自身和非政府组织,这样就会打破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二元分离的社会状态,从而也就为建设良好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了资源保障。另一方面,作为企业家式的公共管理者,其本能就会要求政府自动从不应该干预的领域中退出,让社会公共组织去承担一部分的社会管理职能,同时发挥市场自行调节的职能,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中央提出的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⑧此外,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要求政府职能调整及角色转换,具体表现为一是要理顺各行政部门及其上下级之间关系,二是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各部门及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能交叉,而企业家式的公共管理者在追求效率之外,也具有很强的目标导向性,从而可以避免上述问题的产生,这就为公共管理者突破目前的困境、建立良好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以善治为目标去推动政府创新。善治(Good Governance)理念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备受世界各国政府推崇。因为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在合作之下对公共生活的管理。[7]这与建设服务型政府中对政府职能的要求不谋而合,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就是要达到善治,而如何达到善治所要求的政府与公民间的最佳状态?答案就是进行政府创新。事实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就是进行政府创新,因此我们必须独自完成对传统政府模式的革新,以实现向服务型政府模式的转型。很明显,善治不存在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模式当中,而要想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去实现善治目标,政府创新则是主要途径之一。谢庆奎指出政府创新来自四个层面:理论、体制、人员及操作。[8]而政府创新的路径主要包括政治改革、行政改革及执政党执政方式的转变。这就意味着政府创新是对政府自身一种的全方位改革,不仅需要在理论层面上进行研究设计,以改变传统管制政府的思维模式,而且也需要政府的制度体系在功能上进行全面创新。除了这些顶层设计之外,也需要对公共管理人员的行政能力进行创新,因为公共管理者不是事先设定好程序的机器人,只需负责执行具体指令。相反,政府公务人员能力、经验及工作方式的差别会对政府具体行政目标的实现产生重大影响,这就如同在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若忽视了执行者本身的素质,则可能会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
此外,政府公务人员也会直接影响操作层面的政府创新效果,而建设电子政府则是目前操作层面进行政府创新的主要方式,电子政府以其独有的技术优势显著增进了公共管理者的行政效率。但不可否认,即便是在电子政府非常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行政人员仍然是具体操作层面的核心和灵魂,因为无论电子政府多么完善和复杂,进行具体操作时还要落实到公务人员,所以,行政人员层面的政府创新将会影响和制约操作层面的政府创新,而操作层面的创新又为人员层面的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总之,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必须着眼于以善治为目标去推动政府创新,二者互为支撑,缺一不可。即推动政府创新是为了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善治,而要达到善治这种良好的政府治理状态,就必须进行政府创新。
(四)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实质上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过程,而能否将中国政府建设成法治政府,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职能转变是否能够最终获得成功。事实上,大部分学者都认同这样一个观点,即服务型政府就是集责任、绩效和法治于一身的政府,但三者之间并非等量齐观,此处起着引领和决定作用的是法治,因为一个法治政府必然也是负责任的和有绩效的政府,反之,若政府无法治可言,那么责任政府和绩效政府就必然会是一个伪命题。结合我国国情,由于长期人治历史的惯性,使得直到今天我们依然不能完全摆脱人治的束缚,这也使得中国法治政府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
党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⑨法治政府就是要求政府能够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而要依法行政,在行政执法体制上则要实现执法决策、执法行为和执法监督的相对分离;要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监督以及保障司法的独立与公正;要切实提高并尊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努力推进依宪治国。这样一来,转变政府职能就要求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并提升其行政效能。十七大之后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旨在顺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最后能不能把这个成果巩固下来,则主要取决于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是否到位。总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型政府必须着力于实现法治这一目标,而政府职能定位是否符合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则取决于法治政府这一顶层设计的规范与支撑。
注释:
①不同学者对这三种政府类型的表述可能会有不同,但想要表达的核心思想是基本一致的。
②有关世界扁平化的相关概念参见托马斯·弗里德曼在《世界是平的》中的相关论述,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③这里的顾客就是指西方发达国家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提倡政府应该像企业服务顾客那样去服务,但在中国显然没有政府服务顾客的提法,这从一个层面上显现出西方相关政府理论与中国国情的脱节。
④详细内容参见罗伯特·B·丹哈特在《新公共服务——服务而非掌舵》中的相关论述,中国行政管理,2002。
⑤参见罗伯特·B·丹哈特在《新公共服务——服务而非掌舵》中的详细论述,中国行政管理,2002。
⑥有关精英决策模式的详细内容参见王骚在《公共政策学》中公共政策决策模式中的论述,天津大学出版社,2010。
⑦有关建立公共服务体系的具体内容参见http://www.gov. cn/zwgk/2012-07/20/content_2187242.htm。
⑧ 相关内 容 见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 2013-03/01/content_1205113.htm?div=-1。
⑨详细论述见 http://www.js.xinhuanet.com/2014-10/24/c_ 1112969836_3.htm。
[1]施雪华.“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涵义、理论基础和建构条件[J].社会科学,2010(2):4.
[2]张康之.走向服务型政府的“大部制”改革[J].中国行政管理,2013(5):7-8.
[3]刘熙瑞,段龙飞.服务型政府:本质及其理论基础[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5):25.
[4][美]罗伯特·B·丹哈特,珍妮特·V·丹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非掌舵[J].刘俊生译.中国行政管理,2002(10):42-44.
[5]燕继荣.社会管理创新与服务型政府建设[J].行政论坛,2012(1):17.
[6]陈振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国政府改革与治理的新趋势透视[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8(4):10-11.
[7]俞可平.治理与善治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 (5):39.
[8]谢庆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途径:政府创新[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127-128.
D625
A
1007-9106(2015)11-0031-06
* 本文为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PSSR(项目编号:2013322)及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3041037-02)的资助。
* 作者介绍:肖黎明(1972—),男,山西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区域治理理论;王龙浩(1988—),男,山西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