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宗胜 副教授(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 江苏无锡 214153)
旅游产业结构合理化,指的是让旅游产业内部保持内在联系和符合产业发展规律的一种比例状态。有文献指出对于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评估,可采用供需平衡法,但供需矛盾小仅能作为产业结构合理的必要条件,并且这种评估方法还容易导致“重短期、轻远期”的局面。另外有学者提出产业结构合理化应当是投入与产出的耦合质量,其能反映各产业的协调程度与资源利用的合理程度,通常用结构偏离度来评估旅游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结构偏离度越接近零,则表明产业结构越合理。后来有学者对这一评估方法进行了完善,使用了泰尔指数作为替代指标,泰尔指数越接近零则说明产业结构越合理。但有学者提出使用泰尔指数可能出现各产业偏离度正负抵消,而导致结果偏低,出现产业结构假合理化,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对结构偏离度进行加权以后,再用以合理化程度评估。
产业结构高级化衡量的是产业结构的升级程度,评价指标可采用全要素生产率与全部要素生产率的比值,AD=TFP/(α F+β L),其中L:产业劳动增长率;K:产业资本增长率;TFP:全要素生产率;α:资本产出弹性系数;β:劳动产出弹性系数,AD值越大,表明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越好。
本研究以2000年为起始年份,旅游产业产出以旅游营业收入数据表示,旅游产业部门包括旅行社、旅游酒店及其他部门,所有数据均取自《中国旅游统计年鉴》和各省统计年鉴。根据产业结构合理化、高级化公式,计算出2000-2014年全国及各地区的旅游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值(E)和高级化值(AD)。从图1可知,中国近十几年旅游产业结构的E值、AD值都呈现出上升趋势,表明国内旅游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程度在不断提高,而合理化程度却在不断下降,并且在这十几年间,旅游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和合理化表现均有明显的波动特征。虽然有研究显示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程度与合理化程度并无显著相关性,但是旅游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的降低势必会影响高级化的经济影响效应的发挥。
全国东、西、中部的旅游产业结构评估结果见图2,分析图2可知我国东、西、中部的旅游产业结构合理化、高级化变化趋势存在较大差异。总体来看,东、西、中部的产业结构变化趋势与全国旅游产业结构变化趋势是一致的。从地域上来对比,高级化程度最高的是东部地区,西、中部地区分别位列第二和第三,在2006年以前,三个地区的高级化水平增长速度相对接近,但在2006年以后,东部地区与其他两个地区的高级化水平差距就越来越大,其高级化水平提升速度极快,这也让全国旅游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程度得到了迅速提升。在旅游产业结构合理化方面,三个地区则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差异性,东西部地区近十几年的旅游产业结构合理化水平明显赶不上中部地区,在2006年以前,中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最佳,但在2006年以后,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就呈现出了明显的上升趋势,其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明显优于东部地区,但总体来看,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最优的仍然是中部地区。
在旅游产业结构变迁对旅游经济增长的计量分析中,选取了旅游经济增长(Yit)为因变量,以30个省市(西藏除外)各年份的旅游收入在该省GDP中的占比进行表示,以E(旅游产业结构合理化)和AD(旅游产业结构高级化)作为自变量,由于两个自变量为正逆指数,故需对E和AD进行对数处理,处理后的自变量分别表示为lnE、lnAD。
面板数据能够减小个体的不可观测效应、异质性对结果的影响,并且还能扩大样本量,解决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从而提高结果的准确性。在本次研究中,所选择的面板模型为固定效应模型:yit=γi+β1lnE+β2lnAD+β3(yit×lnE)+β4(yit×lnAD)+uit。
表1 旅游产业结构变迁对旅游经济增长影响的计量结果
先对面板数据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以防止数据不平稳引起的伪回归现象。经过处理、分析后,得出旅游产业结构合理化、高级化程度与旅游经济之间的关系(见表1)。从表1可知,在直接影响方面,全国以及西部、中部、东部地区的旅游产业结构合理化均在10%水平上对旅游经济增长有显著性影响,高级化均在5%水平上对旅游经济增长有显著性影响。这说明旅游产业结构的变迁对旅游经济增长有着直接影响,其是促进我国旅游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同时该影响具有普遍性。在影响程度方面,旅游产业结构合理化在中西部地区,对旅游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更大,而旅游产业结构高级化在东部地区,对旅游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最大。
在间接影响方面,分时段研究结果显示旅游产业结构高级化、合理化与其他因素交互作用,会对旅游经济增长产生制约,但是直接影响与间接影响的系数比均>1,并且以2006年为分界点,中西部地区旅游产业结构直接影响与间接影响的系数比有增大趋势,说明其对旅游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远大于制约作用。偏效应结果显示东部地区降低,中西部地区降低,并且三个地区的高级化偏效应都呈下降趋势,具体来说2006年以前,东、西部地区的结构合理化的偏效应高于高级化的偏效应,中部地区的高级化偏效应则高于合理化偏效应,2006年以后,西部地区的合理化偏效应高于高级化偏效应,中、东部地区反之。由此可见,旅游产业结构对旅游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区域性和长期性特点。
从旅游经济增长模型估计方法及衡量方式两方面进行稳健性评估,以检验实证分析结果的可靠性。旅游经济增长以产业全要素生产率表示,对旅游产业结构合理化、高级化对旅游经济增长的稳健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经济增长评估方式的稳健性较好。全时段评估结果显示差分项中的扰动项无二级序列相关性,仅与一级序列相关,所以模型的稳健性较好。分析各项计算结果发现符号完全一致,仅有系数大小和显著水平方面的差异。
国内旅游产业在接下来的发展过程中,要特别重视产业结构合理化水平,要提高并长期保持旅游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水平。要提高旅游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水平,离不开旅游产业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以及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要实现旅游产业各部门的协调发展,首要条件就是要有成熟旅游要素市场,同时还要确保要素流动的高度自由。比起我国的其他产业,当前旅游产业的开放性、市场化程度都还有待提高与完善,尤其是产权市场开放、地区壁垒等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政策方面,对旅游产业予以引导和支持,以加快成熟旅游要素市场的建立。此外,旅游企业应当扩大经营规模,改进经营模式,以增强企业的抗冲击能力,同时要根据旅游流的变化、分布特点对旅游产业要素进行优化配置,以促使各旅游产业部门协调发展,进而让旅游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状态保持稳定。
在提高旅游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进程中,不少地区都侧重于娱乐业和旅游购物方面的发展,希望通过增加旅游附加值部门的产出来提升旅游产业的整体产出,然而这一途径受到当地社会经济的制约明显,所以这种方法本身没有普适性,即便提高了娱乐业和购物产出,也难以实现旅游产业水平的提升。旅游产业结构高级化实质上是对旅游产业劳动生产率的度量,所以提升劳动生产率,尤其是劳动生产率高的旅游部门的份额,将有助于提高旅游产业的高级化水平。在促进旅游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进程中,应当以旅游消费者的需求作为导向,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人力资本培养,实现旅游企业的组织创新,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我国地大物博,旅游产业覆盖面极广,不同地区的的旅游产业结构变迁存在较大差异,故其会对旅游经济增长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各地区应当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以及旅游产业发展现状,因地制宜地制定旅游产业发展策略,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西部和东部地区应着力提升旅游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水平,而中部地区则应着力提升旅游产业结构的高级化水平。
图1 2000-2014年全国旅游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级化评估结果
图2 2000-2014年全国东西中部的旅游产业结构评估结果
通过分析我国旅游产业近十几年的相关数据,可以得出旅游产业结构变迁对旅游经济增长具有显著影响的结论,并且这种影响具有普遍性、区域性和长期性。我国在旅游产业发展进程中,应当高度重视产业结构的影响,注意根据不同地区的旅游产业结构变迁特征,制定相应的旅游产业发展方针,加快旅游产业结构优化,提高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和合理化水平,以实现加快旅游经济增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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