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资金支持的金融样本——以湖南娄底为例

2015-01-02 14:24赵仓实
金融经济 2015年24期
关键词:娄底市农场贷款

家庭农场资金支持的金融样本——以湖南娄底为例

赵仓实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上海200437)

据湖南综合新闻网《红网》报道,2015年湖南计划扶持家庭农场4000户,省财政按每亩耕地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将以“一卡通”的方式补贴到每一户家庭农场。湖南省政府出台这一政策举措,无疑能对全省家庭农场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湖南省娄底市这一经济欠发达的传统农业地区,由于历年来政府对农业生产欠帐大多,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仅仅依靠财政资金支持,仍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自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发展家庭农场以来,娄底市通过多种方式大力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对推动该市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转变产生了较好的示范效应。

一、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家庭农场发展迅速,已认定注册比例偏低。截至 2013年末娄底市共有家庭农场2131家,其中经工商部门注册或农业部门认定的有366家,占比为17.2%。注册类型以个体工商户为主,同时包括非公司制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家庭农场以养殖业为主,经营范围突显娄底特色。娄底市家庭农场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的有1269家、占比为59.5%,从事种植业的413家、占比为19.4%。从经营范围来看,家庭农场突出了娄底地方特色,如新化县的黑猪养殖、涟源市的黑牛养殖、双峰县的淮山、辣酱等。

(三)家庭农场土地经营面积偏小,流转价格在200元左右。根据娄底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户均54.8亩,其中面积在50亩以下的占比达60.5%,面积在500亩以上的仅有24家,仅占1.1%。受到土地性质与产出情况的影响,娄底市家庭农场土地流转价格有所差异,基本处于每亩100元-300元价格区间。

(四)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半数以上家庭农场经营收入低于10万元。2013年,娄底市家庭农场劳动力总数为1.68万人,其中家庭成员劳动力为1.24万人、占比达73.8%。娄底市家庭农场收入受经营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别,但总体上收入偏低。调查显示,2013年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有1106家、占比达51.9%,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有398家,占比为18.7%。

二、家庭农场金融资金供需情况及特点

(一)家庭农场资金需求情况及特点

1.家庭农场资金需求旺盛,金额较大。从金融机构调查显示,2013年娄底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收到87笔家庭农场贷款申请,金额达1920万元,资金需求量较大。在抽样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家庭农场希望获得的贷款额度在20-50万元之间。以一个家庭式的养猪场为例,从建设到维持运营需要资金近60万元左右,一般3-5万元的小额贷款已难以满足其需求。

2.家庭农场资金需求呈现多元化特征。一是资金需求类型多元化。主要包括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和雇佣工人工资等的流动资金需求,用于土地整理、建设蔬菜大棚、购置农机具等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还有用于开展农产品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的资金需求。二是资金需求期限多元化。调查显示,短期融资主要用于购买种苗、饲料、肥料等生产资料,期限一般在6-10个月,具有明显季节性特征,以春秋为需求旺季。中长期融资主要用于租用及整理土地、购置固定资产等长期投资,期限一般在1-3年。

3.家庭农场所能承受利率水平总体较低。家庭农场从事种植养殖业,具有农业弱质产业的特点,经营利润总体较低。近年来人工成本、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较快上涨,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加剧了家庭农场经营压力。据调查,在正常年景下,种植业家庭农场资产利润率在8%-15%左右,畜禽饲养业家庭农场在10%-15%左右,水域养殖业在15%左右。同时,家庭农场面临较大的生产风险与市场风险,在年景差时可能亏损,难以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

(二)家庭农场金融供给情况

1.涉农金融机构是支持主体。2013年末,娄底市家庭农场贷款余额7692万元,提供信贷支持的主要是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以及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在获得贷款支持的363家家庭农场中,涉农金融机构支持户数达到85.2%。

2.贷款方式以抵质押为主。贷款方式上主要是抵(质)押、保证、联保等,其中抵质押方式贷款最多,占贷款的65.1%,保证方式贷款主要有担保公司担保、亲友担保、农户联保以及公务员保证等方式,抵(质)押物涉及范围较窄,大部分为家庭农场主在城镇的房产。

3.贷款金额普遍较低,利率相对偏高。从调查情况看,娄底市家庭农场贷款户均余额为21万元,其中农户小额贷款345笔、2375万元,户均余额仅为6.8万元,占全部贷款的30.9%。从贷款利率看,有333笔、2350万元家庭农场贷款利率上浮1倍以上,占全部贷款的30.6%。

三、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较差。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娄底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差、机耕道不配套,农场为改善基础设施投入较大。涟源市龙塘乡一个家庭农场投入近100万元用于硬化道路。二是先进种养技术引进滞后。良种繁育体系不够健全,良种和技术的引进、培训及推广力度不大。2013年,双峰县大兴村生态农场选择栽种红肉蜜柚和突尼斯软籽石榴,由于不能适应娄底气候,导致挂果不理想,农场亏损严重。

2.家庭农场土地集中成片流转受限。一是受地理和历史因素制约。娄底市属于丘陵地带,承包农户耕地好丑搭配、田块分散,成片流转的难度较大。据统计,100亩以下的流转承包户占总流转的65.5%,无法集中连片制约了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二是土地流转的组织化程度低,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娄底市农村土地流转大都是自发行为,特别是农户之间的转包、转让和互换,多数属于口头交易,鲜有通过有关部门签订书面流转协议或合同。

3.家庭农场风险防范能力不足。一是疫病防控能力差。比如H7N9禽流感导致禽肉类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挫,市场销量锐减。娄底市经开区的白鹭湾中药老山鸡场产出的鸡蛋以往都是供不应求,若碰上瘟疫却会严重积压滞销。二是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娄底市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抗御水旱等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娄底市大埠桥位于涟水河边的水田,逢涨必淹,如果由承包农户自行筹资修砌围堤资金缺口较大。

(二)家庭农场金融资金支持面临的主要问题

1.家庭农场贷款期限、利率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一是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农业生产周期一般较长,但金融机构出于资产负债期限匹配和防范风险的考虑,现有涉农贷款期限多为一年,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二是融资成本与承受能力不匹配。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贷款利率基本上浮了30-100%,而农业种养殖业利润率较低,大致在5%—15%之间,同时面临较大的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难以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

2.家庭农场贷款缺乏有效担保物。调查发现,“缺少合格的抵押担保资产”是贷款难主要原因。一是家庭农场经营处于起步阶段,普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且缺乏可供抵押的不动产。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抵押面临法律障碍,抵押登记不配套,资产处置困难等问题。三是家禽家畜等活体动产质押融资缺少可供操作的具体办法,尚不能用于贷款质押。

3.家庭农场保险发展相对滞后。种养殖业易受天气、疫病、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面临较大的风险。由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大,保险赔付率高,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较低,导致农业保险险种较少。而且部分保险产品设计不合理,化解风险作用较小。如能繁母猪死亡保险额为1000元,而能繁母猪达到繁育能力后成本在4000元以上,保险赔付不能覆盖全部风险。

(三)制度性根源分析

1.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制约土地流转。家庭农场主要特征是土地的适度规模化经营,因此必须进行土地流转。但在目前农村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仍然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双重功能。农民虽然外出务工从事非农生产,但基本上处于工作不稳定、收入不确定状态,而且不能享受到社会保障,故农户一般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这是家庭农场发展的体制障碍。

2.农村产权要素无法顺利进入市场交易。一是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缺失。目前,娄底市只有双峰县、涟源市5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绝大部分乡镇没有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二是农村土地、房产受法律限制无法抵押担保。家庭农场的土地、房产由于没有相应的权证抵押无法进行信贷抵押融资。

3.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充分竞争。目前大部分的乡镇仍然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农行等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在乡镇的网点不到乡镇总数的10%,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基本上都设在县城。可以说,农村金融竞争只延伸到县城,真正的农村(乡村)金融依然缺乏有效的竞争,影响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

4.农业风险分散分担体系不够健全。农业生产地区往往是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地方财政能力有限,涉农贷款的担保体系、风险补偿机制建设不够完善,而涉农贷款又是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的领域,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意涉足。

四、加大家庭农场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议

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需要相应的政策扶持体系、金融支持体系和风险分散分担体系共同发挥作用。

(一)建立完善家庭农场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1.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对《担保法》、《物权法》等进行修订完善。取消“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法律规定,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有的财产功能和融资功能,盘活农村资源要素。二是出台专项的农业保险法规细则。加快研究出台相关办法,规范农业保险的运作,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配套的法律保障。由国家出资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政策性保险公司业务的性质、范围、职能作用、财政补贴等方面的内容,有效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风险问题。

2.加大各项补贴扶持政策。明确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建议每年将中央财政新增补贴部分主要用于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将中央财政对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0%用于对家庭农场等种养殖大户的扶持。

3.完善农村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为土地流转农户创造适宜的退出机制和制度条件。

(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

1.着力构建竞争充分的农村金融市场。一是强化政策性银行功能,围绕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销售,通过“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模式,带动家庭农场做大做强。二是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完善县域产品研发体制,加大对粮食生产核心区、畜牧业养殖优势区等的支持。三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理顺产权关系,进一步发挥家庭农场金融主力军作用,加大对较小规模家庭农场的小额信贷支持力度。四是推动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发展面向家庭农场的社区银行模式。

2.推动适合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一是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对于种植粮食类家庭农场,应重点加大农机具抵押贷款、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等业务创新;对于种植经济作物类家庭农场,要探索大棚抵押、现金流抵押、林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对于畜禽养殖类家庭农场,要重点创新厂房抵押、畜禽产品抵押贷款;对资信记录好的家庭农场要积极发放信用贷款。二是加大信贷制度创新力度。要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实际贷款用途、综合投入产出等因素,完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家庭农场利率浮动水平、合理匹配贷款期限。三是改进家庭农场金融服务方式。简化针对家庭农场贷款的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建立针对家庭农场的信用评级和培植制度,加强对家庭农场主的金融辅导和培育。

(三)健全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风险分散分担体系

1.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构建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和信用再担保机构组成的担保服务组织群体。

2.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功能。一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扩大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和林业等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二是加强银政保合作,引导农村保险与农业信贷相结合,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拓展“贷款+保险”的家庭农场融资新模式。三是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费中财政的补贴比例,降低家庭农场保费负担比例。

3.建立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地方财政每年要预算安排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经济欠发达市、县(市)可以由上一级政府财政补贴。二是地方政府充分整合各项财政对农业的分散补贴资金,集中起来建立农业产业基金、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三是中央财政给予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政策倾斜,按县(市)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比例的3-5%,提取涉农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风险补偿基金专户。

猜你喜欢
娄底市农场贷款
梁祝年
农场假期
娄底市翻译协会简介
农场
论 道
Wang Yuan: the Brilliant Boy
My Huckleberry Friends:Even if the Whole World Stand against me,I Will always Stand by You
娄底市首届奇石文玩展览会盛大开幕
一号农场
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