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武英,张亮,侯娟
(1.西安铁路卫生监督所宝鸡分所,陕西宝鸡 721000;2.西安铁路疾控所宝鸡分所,陕西宝鸡 721000)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关系到铁路运输安全和广大旅客及职工家属的身心健康。其经营包含铁路站段范围内的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运输等活动[1],涉及铁路站段食堂、伙食团、集中供配餐、餐车、站车食品销售及食品运输等等。铁路站段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担负本站段日常卫生方面管理任务,是站段卫生工作实施开展的重要环节。本文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其相关卫生管理认知和工作状况,为更好地开展铁路卫生管理工作提供建议。
某局食品安全培训班中各站段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及主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共88人。
采用填报调查问卷的方法。发放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进行无记名答卷。主要从食品安全培训、站段食品安全管理基本状况以及对监督机构工作评议、要求三方面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88份,收回86份,调查结果可靠性较高。
本次被调查人员属于铁路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客运、车站等站段(本文称一线单位)52人,占60.4%;生活服务、经营、培训单位(二线单位)34人,占39.6%。单位卫生管理中层干部科(副)长12人,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74人。86份问卷中有82人认为食品安全和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一样重要,占 95.3%。
对食品安全培训的方式、内容等情况的意见,见表1。
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简单有效的办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进行相关培训,时间、频次却没有要求。国家食药局规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但具体从业人员没有要求[2]。原铁道部曾要求从业人员1年培训1次[3]。在培训时间上,92%的管理人员认可每年1次,1年2次及以上或者2年1次等仅占到8%。在培训方式上,集中课堂式培训是主要形式,但效果一般。有74.4%的管理人员认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地观摩和实际操作过程步骤的解析更为需要,另外对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验交流也比较认可。培训内容上除了相关法律法规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技术规范、要求以及铁路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特点要求也是想要学习的内容。在培训人员选项中站段主管领导、专(兼)职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以及普通从业人员都被认为需要培训,也反映出站段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培训内容、要求可能上传下达不到位,存在不能有效反馈至主管领导和传达普及至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情况。
表1 食品安全培训相关调查
调查表中有本单位职工总数,食品单位总数,供水单位总数,公共场所单位总数及以上单位卫生相关许可证照是否齐全几项内容。收回的86份问卷中,这几项内容填报完全的12份,均为具体的食品经营单位,表明站段卫生管理人员对本站段卫生相关工作可能存在本底不详实、卫生管理覆盖不全面情况。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备调查,30余个站段均配备1~2人,但只有2个站段的2个卫生管理人员为专职。站段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调查见表2。
表2 各站段单位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存在问题
站段单位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存在主要问题是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少,人员不稳定和资金投入不足。就单位食堂和伙食团而言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餐厨从业人员难雇佣,因为薪酬少,耗时费力,检查要求多,从业人员时常出现随时停工不干现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欠缺,操作过程不规范也是普遍存在的。对于许可证不全原因,以经营单位自身软硬件条件不达标为主,也存在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少及认为许可证手续繁琐,难办理情况。
铁路监督机构负责铁路运营站段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工作。近几年,随着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铁路体制改革,铁路监督机构担负着相当于几个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1]。对于监督机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意见,46.5%的人认为保持目前监督工作力度,33.7%认为应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来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以一线站段为主。7.0%的人认为应减小,以生活服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一、二线单位对监督机构是否应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意见有明显分歧(χ2=9.10,P < 0.005)。对于加大处罚力度能否有效促进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一、二线单位有显著不同(χ2=13.30,P < 0.005)。73.5% 的二线单位卫生管理人员认为通过本单位自身管理能促进食品安全工作,明显高于一线单位(χ2=12.45,P<0.005)。新的《食品安全法》处罚起始额度2 000元,较《食品卫生法》大大提高。法律规范处罚的依据之一就是处罚足以制止违法行为,适当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有利于制止违法行为[4]。但铁路站段食堂、伙食团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业人员在实际餐饮操作中出现疏忽或因硬件条件简陋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情况时有发生,如此执法处罚可能不被接受。另外食品安全监督文书上任何一条意见都有可能作为伙食团所属的工班、车间、乃至站段的考核处罚依据,所以基层食品经营单位对监督机构的工作可能有抵触情绪。对于监督频次,认为维持目前现况选项最多,这点上一、二线单位没有明显差异。最后82.6%的人认为监督机构以指导、服务、培训为主更能有效促进食品安全工作,这一点上一、二线单位认识基本相同。见表3。
表3 对监督机构监督工作的意见
在铁路一线单位以生产运输为主要任务的大背景下,食品安全工作仍需加强。这些站段职工人数往往数千上万,但卫生管理人员只配备1~2人,且大多数都是兼职。卫生工作覆盖面大,专业性较强,站段卫生管理人员应设专职,人员相对固定,切实担负各站段卫生管理工作。各站段应对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等相关专业卫生工作进行整合,加强专(兼)职人员配备,资金投入适当增加等。便于管理人员有效监管考核。
卫生知识培训是提高管理人员知识水平和管理技能的简单有效办法。食品安全培训应从站段主管领导做起,到各级主管人员及具体从业者。培训内容除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进行实地观摩和实际操作的解析及优秀单位的经验介绍交流,在内容和方式方法上不断改进,提高培训效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食品生产经营实施的执行者,应是培训的主体。从业人员较多且相对集中的单位,每年统一定期进行培训。对于各站段沿线伙食团,从业人员只有1~2人,又难于集中培训,应在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时现场指导、培训,包括伙食团所属的工区、车间相关负责人。并要求基层部门负责人强化日常卫生监管。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铁路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铁路站段各单位对于监督管理的认可程度不尽相同,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铁路食品安全工作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食品经营单位自控,车间、站段监管,监督机构监督,路局相关处、室抽查、考核,以及消费人群信息反馈等等。铁路运营食品有其特点,所以铁路卫生监督机构在负责执法管理的同时,应该统筹各监管部门,形成统一监管体系,充分调动利用各种监管力量,形成有效协作、合理监管、及时反馈的监管链。铁路点多线长,众多偏僻小站伙食团,交通不便,条件相对简陋,可能没有纳入量化分级管理体系[5],是监管、监督、考核容易忽视的方面,应予加强。另外比如餐车流动性强,站停时间短,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处罚时须按程序审批,没有时效性,所以要继续完善铁路监督包括文书、表格及处罚程序设计等一系列制度,使之适合铁路食品经营特点,便于改进和完善铁路食品安全管理。
[1] 卫生部,铁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S].2010.
[2] 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S].2011.
[3] 铁道部劳卫防函[2007]82号.铁路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办法[S].
[4] 杜小川,柳武英,花清菊,等.一例铁路运营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例的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4,21(5):477.
[5] 铁道部劳卫防函[2012]91号.关于印发铁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