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刘红霞
浅谈企业税务筹划
◎ 文/刘红霞
税务筹划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和涉税风险的抵御作用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税务筹划这一由国外引入的的新概念也越来越多地深入到国内的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当中。本文从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征入手,着重探讨企业税务筹划的策略及方法。
税务筹划;高新技术企业
税务筹划,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被官方正式认可,应用十分普遍,并逐渐发展成一种职业,在我国尚处于摸索和研究发展的阶段。我国税收法律中对税务筹划未有明确定义,一般是指在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主体通过对筹资、投资行为和经营活动等涉税事项的事先筹划与安排,从而达到节约税收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过程。税务筹划的目的不仅是合理避税、节省眼下的税收成本,而且要目光长远,着眼于企业的长期收益,形成一个稳定健康的体系,为企业的长足发展保驾护航。
谈起税收筹划,人们往往容易联想到偷、逃国家税款等行为,不少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合理避税,这其实是个误区,只着眼于一个点,忽视了对企业税务筹划这一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的理解。
(一)合法性和合理性
税收筹划的合法合理性是税收筹划的立足点,是区别于偷逃国家税款或其他节税避税行为的本质特征。税收筹划是活学活用税法知识,使企业的应税行为更加合理、科学,从而实现减轻企业税负,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二)计划性和统筹性
税收筹划一般是事前进行的,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事前的规划、设计和安排,但它又具有统筹性,为使纳税行为符合企业的整体利益,保证财务上的收益,它贯穿于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伴随着企业事前的规划、事中的执行和事后的成果检验,所以,它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计划性和统筹性的双重特征。
(三)经济效益性
企业在税务筹划中要注意成本效益原则,在获得税收利益的同时,还要注意税收筹划的成本。税务筹划成本大致包括企业内部管理及研究政策的成本、聘用税务顾问和税务代理的服务成本、人才培养培训的成本等。尤其小微企业更要注意税务咨询方面的支出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四)风险性
企业税务筹划的基础和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充分考虑到经济环境、税法政策、企业自身经营活动变动的风险。同时,企业税务筹划本身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这些风险点若管控不当,就会形成涉税风险,给企业带来不利后果。现阶段,我国的税法政策和法规存在着一些空白和解释含混不清的地带,国家正在对这些政策法规进行不断修正和完善,若妄加利用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税收风险,得不偿失。所以,要对税务筹划中的风险具有清醒的认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免影响税务筹划的整体效果,为企业造成损失。
(五)全局性
税收的基础是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由于选择不同的方式而产生不同的税收效果。所以税务筹划是个全员参与的过程,它贯穿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跟经营决策部门、采购部门、销售部门甚至售后服务部门都有直接的关系,并不是财务一个部门的事情。
(—)充分利用国家税法的优惠政策
我国目前的优惠政策一般集中在对产业的优惠和对地域的优惠上,比如对高新技术产业、软件业、农业、文化产业的产业优惠和对新疆等老、少、边、穷地区的地域优惠上。税收筹划适用的优惠政策要从企业开立地点的选择、纳税身份的选择、投资行业的选择、经营方式的选择上开始着手研究。新企业所得税法确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体系,旨在鼓励采用新材料、新技术与节能减排等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创新改造并进行产业升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八大类。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如何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要求,以适用15%的优惠税率,是企业首先应该着手研究的问题。从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企业应重点研究如何达到新能源及节能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这2类高新技术领域的要求,重新定位企业性质,以便能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带来的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充分利用会计政策赋予的弹性空间
1.充分利用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
企业要把可以列支的费用、损失等充分列支,以此来减少税基,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对于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部分,要做纳税调整,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于税法规定了列支限额的费用,要充分利用但是不要超过标准。
2.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具有抵税的作用,会计上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会直接影响到当年的利润,因而企业当年所要缴纳的所得税款也不同。目前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可以使每年的利润比较平均,不会因为折旧的原因导致利润有较大的波动,从而影响税务筹划。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在早期分摊的多,后期分摊的少,起到了前期抵减税款和延缓纳税的作用。为了实现我国装备制造业的转型和产业升级, 2014年10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2014年11月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的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以下为原文引用“1、对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2、对所有行业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按照固定资产折旧新政策,可以使企业的折旧费用在设备构建初期分摊的多,后期分摊的少,这样一来,虽然企业总体税负水平未变,国家的税源也并未减少,但由于缴纳时间和税负程度增加了一定的弹性,等同于企业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帮助企业度过资金紧张的初创期,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现金流支持。
3.合理选择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在物价趋于平稳时,这几种存货的计价方法对产品成本的影响不大。在材料价格持续下降的情况下,企业最好选择先进先出法来补偿早期高价材料的损耗,增加本期的销售成本,减少本期的利润,从而为企业减负增效。而当市场上材料价格处于不稳定状态,上下波动频繁时,则最好采用移动平均法来计算存货成本,可以避免物价变动带来的利润以及税负的变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原因是针对物价持续上涨或连续走跌时,后进先出法实物流和资金流不同,从而导致期末存货成本和市场价格相背离的情况。
4.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坏账损失的计提方法主要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其中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是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3 ‰—5‰计提坏账准备,账龄分析法是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可以自行按照账龄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采用不同的计提方法,列支的费用不同,对企业税基的计算也不同,对各季度所得税预缴情况影响很大,所以,企业既要考虑税务筹划的目标实现,也要综合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尤其是上市公司。
[1]黄秋芳.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问题浅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1):75-76.
[2]李晓鹤.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1(16).
[3]《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作者单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