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 淳
浅析事业单位如何应对营改增后的问题
◎ 文/李 淳
从2013年8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除了公司以外,行政事业单位也加入了“营改增”行列。“营改增“的落实将怎样影响事业单位值得人们深思。本文介绍了国内“营改增”的落实情况,分析此项政策对事业单位的影响,并根据具体的情况提出适合的改进意见。
事业单位;营改增;对策
2011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至2013年8月1日,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按照“十二五”税制改革的进度,2015年年底,基本实现“营改增”全面覆盖,也就意味着营业税将完全被增值税所替代,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只用了一年的时间,营改增的改革试点覆盖了全国较大的范围,且取得了较好的试点效果;使企业税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降低,加快试点行业的发展速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热情的不断高涨。
(一)对税负方面的影响
事业单位日常运营中涉及到上交营业税,其中包括服务性收入、房屋出租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或出租收入。牵涉“营改增”试点改革仅有服务性收入,至于无形资产转让或出租收入、房屋出租收入还需要上交营业税。在落实“营改增”政策以前,事业单位应该按照5%的比例上交营业税,在落实此项政策之后,事业单位只需要上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比例转为服务业6%进行缴税,小规模纳税人比例转为服务业3%进行缴税。事业单位服务性收入是以其他单位支付的课题经费和其他服务性收入为主要来源,是否需要缴税要根据收入的来源属性不同而加以区别。有三种情况:第一本单位也属于课题的承担者,其名单在总项目任务书中有列明,此时,从其他单位转拨来的课题经费收入不用上交税,根据财政部票据管理中心的明文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在总项目任务书中有列示的课题承担单位的,不能再从财务部开取相关的票据,收款单位可以凭借银行收入回单与银行帐入账,付款单位凭借银行支付票据与银行帐入账;第二本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税法规定免税范围的,需到税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的技术服务合同,以前免营业税,现在免增值税;第三除以上情况,其他单位支付的课题经费和其他服务性收入,开具增值税票,需要上交税。
事业单位收取的服务性收入主要是因人力资本而收费,人力成本无法获得增值税票。由上可得,在落实“营改增”政策之后,事业单位可能面对缺乏可抵扣项目税款的情况,按照6%的比例上交增值税,与未落实前的5%相比,比例有所提高。
(二)会计核算部门建立新标准
按照新出台的规定,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和营业收入都应该缴税,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会计核算方面,将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完全区分开来有一定的难度。根据合同的性质来划分,事业单位开具发票的部分收入归属为预收款项,作为课题经费管理,部分收入作为技术服务收入。根据账务核算来看,预收款项中的课题经费可归属于不需要开具发票的财政项目以及非专项项目费用,也可以归属于其他单位转付需要开具发票的课题经费,以此看来分类容易混淆;技术服务收入同样面临这样的困扰,在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可分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免税收入和非免税收入。从制度上和法律规定层面来看,这种核算方式是可行的,从会计核算的层面来看,却不能较好地运用于实际操作中。自从营改增政策落实以后,税务部门应不只是根据票据管理来分辨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还应该根据事业单位收入性质进行税务征收,这种体制下,事业单位也应该从会计核算方面区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
会计核算的根本原则收支实现配比,目前很多事业单位是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远远不够,差距的部分需要事业单位自己筹集,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会通过课题经费和技术服务收入来补充经费的不足。课题经费使用预收款管理方法,项目的支出,包括检测所需材料费,差旅费等,都会列入课题经费中,年终时,根据项目支出将预算款列转成收入,实现收支配比;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用技术服务收入来弥补工资经费支出和机构运营支出部分,无法实现收支配比。落实“营改增“政策之后,事业单位应该细分哪些款项的进项税可抵扣哪些不可抵扣。事业单位的技术性服务收支不配比,如果获得的增值税税票所使用的费用来源于财政拨款,则征收的进项税款不能从应税技术性服务收入征收的销项税款中抵扣,在这种形势下,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细分各部分款项之间以及不同性质税款之间的关系,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一)强化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
事业单位在落实“营改增”制度的同时,需要对增值税进行深入的研究,制定合理的、科学的税收计划。在此过程中,需要规范相关的管理流程,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分工,加强对税务管理,将项目成本与税务成本分开,运用先进的、科学的方法进行内部考核调整。在落实“营改增”的政策之后,在事业单位可以拿到有效、合法的进项税发票,以此来避免事业单位的负税过重,最终达成促进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事业单位在落实“营改增”政策的时候,纳税人成为税制改革过程中的敏感核心工作人员,因此事业单位在纳税过程中需要纳税工作人员与纳税单位进行适当的沟通。另外,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纳税人员全面掌握关于税制改革的措施,才能以政策为根本,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保证事业单位税制改革的正常进行。事业单位纳税工作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我学习的意识,并经常留意国家关于税收政策的动态,了解纳税的具体要求和与此相关的操作流程,避免在与纳税人沟通时因缺乏对政策的了解产生矛盾,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以积极的态度面对营改增税收制度的变化。
(三)事业单位应该不断提升风险评估能力
在落实“营改增”的过程中,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对自身的管理,不断提升风险评估能力,只有保障税收工作在科学、合理的体制下进行,才能保证税收改革制度可以进一步落实,可以避免潜在的各种风险。在具体的应用中,事业单位采购材料、日常办公用品的时候,可以先对比不同商家的价格后再进行采购,也可以采用不同的结算方法完善自身对财务的管理,根据发展情况制定相关的纳税管理方法,通过提升风险评估能力,避免因为改革造成税收系统内部出现混乱,进一步提高自身管理税务的水平。
综上所述,自从“营改增”政策落实以来,得到很多事业单位的肯定,有效地解决了反复征税的问题,完善了国内的税务征收系统,避免了税收系统中的风险存在,推动事业单位前进步伐,有利于我国经济长期快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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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