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芬
(宁波市外经贸局财务处)
在我国,进出口政策性融资主要指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的融资。作为国际通行、世贸规则尚无约束的国家支持外贸发展体系的重要力量,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在我国外贸转型升级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更应在解决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发挥其积极作用。研究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在宁波的发展现状,有利于厘清当前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发展存在的问题,促其政策性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优化外贸企业融资环境,推动宁波乃至全国对外经济的更好更快发展。
2010年,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宁波设立了浙江省内的第二家分行(以下简称口行宁波分行),结束了此前宁波系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宁波办事处的历史。自此,宁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①数据来源: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2010-2013年年度工作报告。
1.业务规模迅速扩大。2013年底,宁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余额达194.1亿元,是2010年的3.1倍,年均增幅达46%,高出宁波同期进出口额年均增幅(6.6%)39.4个百分点。
2.业务品种趋向多元。宁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品种涵盖出口卖方信贷业务、进口买方信贷业务及多个创新类业务。其中,出口卖方信贷包括高新技术产品、一般机电产品、农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船舶、设备、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卖方信贷以及对外工程承包贷款、境外投资贷款;进口信贷包括进口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贷款;创新类业务包括出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高新技术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贸易建设项目贷款、国际物流运输服务贸易贷款、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国际会展服务设施建设贷款等。融资品种的多元化,拓展了宁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的业务空间,融资企业除进出口企业外,还包括与国际贸易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政府性投资公司等主体,这表明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的作用领域已拓展至开放型经济相关领域。
3.担保方式趋向多样。目前,口行宁波分行可接受的担保方式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3种方式。其中,抵押担保物包括土地、房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正在建设的建筑物、船舶等;质押担保物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国债、存款单、仓单、提单、债券、商业承兑汇票、基金份额、股权、应收账款、专利权等;保证担保企业的信用等级应在A级以上。自2011年起,口行宁波分行贯彻总行要求,实施了“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一是在部分县(市)、区建立以政府性担保公司为背景的统借统贷平台,在平台承担放贷风险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对企业的抵押物要求;二是以部分农合机构或“小”银行为统保代管平台进行统一授信,平台负责具体放贷并承担放贷风险;三是以外贸核心企业为依托,对其供货企业给予保理、工商企业代付等融资。通过上述中小企业成长支持平台,至2013年底,有75家中小企业获得融资66.5亿元。
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在宁波的快速发展,给宁波外贸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1.融资利率较为优惠,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以2012年为例,宁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的人民币贷款平均年利率为5.81%,低于全市银行当年平均利率水平(7.27%)1.46个百分点,以当年全市进出口政策性融资余额144.7亿元计算,当年就为宁波企业节约资金成本2.1亿元。
2.融资项目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了宁波外贸的转型升级。2013年,进出口政策性融资支持宁波进口贸易的贷款余额34亿元,占进出口贸易贷款余额总额的27.8%,比重较2011年的10.2%提高17.6个百分点,表明宁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在落实国家大力发展进口贸易这一战略举措方面成效明显。同年,进出口政策性融资支持宁波企业境外投资贷款2.96亿元,占全市当年中方境外实到投资额的43.8%。在支持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农产品、船舶等产品出口方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宁波企业的上述产品出口给予了不超过市场利率水平的贷款支持,为相关产业的发展增添了动力。
3.外延效应不断叠加,为优化宁波外贸发展环境做出了贡献。2013年,进出口政策性融资支持宁波国际贸易展示平台建设项目14.5亿元,向象山港大桥、慈溪长三角市场群项目、中信港通整车进口项目、浙台经贸合作区等重大建设项目批贷35亿元并放贷近14.2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的外贸基础设施建设,为优化宁波外贸“硬件”环境提供了支撑。同时,宁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优于商业银行的政策性利率,对平抑商业银行提高放贷利率的本能冲动形成一定掣肘;对处于融资弱势地位但具有重要社会经济地位的相关产业(企业)的支持,可以弥补商业银行在放贷对象选择时“唯经济效益”的市场缺陷,对优化宁波外贸金融生态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宁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正在积聚并凸显。
1.业务规模增势明显走缓。近3年多来,宁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业务规模的增幅逐年下行,从2011年的70.88%下降至2013年的34.14%。2014年上半年,其业务规模仅新增22.53亿元,较年初增幅仅11.61%。
2.对进出口业务的融资支持面过窄。2013年末,全市有进出口政策性融资余额的企业家数约200家,占当年有进出口实绩企业家数(1.4万家)比重仅为1.4%,表明获得宁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的企业面极窄;平均每家企业融资余额近1亿元,表明宁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主要集中于规模较大型企业。此外,2011~2012间,宁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投向进出口企业的业务比重为73%左右,2013年下降至63.16%,至2014年上半年已下降至53.39%。其中,2013年宁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新增贷款中,投向进出口贸易的贷款仅占全部新增贷款的28.72%,2014年上半年,此项融资余额较年初减少6.94亿元,表明宁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直接服务于进出口企业的功能正在快速削弱。
3.与商业性贷款的负向互动矛盾有所加深。在低迷的市场环境下,经济实体的资金需求增速也趋于低缓,但宁波政策性进出口融资却以近50%的年均增速大幅增长,同时获贷企业家数较少且每年新增获贷企业家数更少,这反映出推动宁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的快速增长的原因之一是部分资金需求从原商业性贷款体系流向了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具体业务中,经济实体出于节约资金成本、提升企业形象等考虑,往往优先选择进出口政策性融资,放弃、退出或缩减商业性贷款,最终形成进出口政策性融资与商业性融资之间的非合作博弈,这种矛盾随着进出口政策性融资不断加大业务规模扩张力度而不断累积。
4.“用户体验度”总体偏低。笔者对宁波47家外贸企业调查结果表明,85%以上的企业尚不了解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少数已有该项融资的企业反映,虽然进出口政策性融资较商业银行融资有一定费率优惠,但对企业抵押担保要求极为严格,手续繁杂且审批缓慢。实际操作中,融资企业必须有“过硬”的抵押担保物(权),信用担保基本不接受,这导致一些在当地被政府部门认作“外贸龙头”的流通型企业亦不能获得融资;时间方面,一家完全符合放贷条件的企业开展常规融资品种融资,从企业申请到最后放贷的时间至少需要3个月,特殊业务品种则所需时间更长,这与商业性贷款速度快、机制灵活形成强烈反差。
1.市场环境趋紧下的放贷风险加大影响。在持续时间较长的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市场环境考验下,2013年以来,宁波大部分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放贷坏账率持续走高,放贷风险不断扩大,导致银行机构不同程度地收紧了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放贷规模。作为市场主体,商业性银行普遍将贷款尽量投向有国资背景的企业及规模较大型民营、外资企业等“优质客户”,并不断提高抵押担保要求。受市场环境影响,口行宁波分行亦收紧了放贷条件,业务操作上更为审慎,特别是对非国有外贸企业新客户,各项要求更为严格。
2.总行评价监管要求及分行自身限制影响。作为分支机构,口行宁波分行首先必须服从并依据总行的评价监管要求开展业务。近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分行的业务考核愈加偏好业务规模和经济效益,基本忽略政策性贷款占比、新客户拓展和老客户退出等体现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特有功能的指标,并且对全国所有分支机构均实行统一的考核评价办法。在具体业务管理上,由于总行对分行的业务范围、权限、流程等均执行本行的全国统一标准,而其对分行具体业务的日常管控较商业银行更为密集,对企业提供材料的规范性要求更高,甚至连中小企业成长支持平台内的业务所需程序和资料也与常规项目接近,这导致分行的服务效能很难与商业性银行并列。为了顺应这种监管机制,并基于分行员工少、网点缺乏①目前口行宁波分行有员工40余人,营业网点一个。的实际情况,口行宁波分行的经营策略总体上为:以规模较大型企业为主要营销对象(国资背景企业更佳);有足额抵押担保并易于控制;尽量控制利率优惠减让。此经营策略使口行宁波分行的业务对象和利率水平逐渐与商业性银行趋同,宁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的局限性逐渐扩大。
3.宁波“千军万马做外贸”特征基本固化影响。至2013年底,宁波有年进出口额5 000万美元以下企业1.37万家,占全市有进出口实绩企业家数的98%。近年来,宁波进出口实绩企业以每年上千家的速度增加,其中进出口额5 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不到十家。尽管近年来宁波实施了各类扶优扶强举措,但在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土壤”上,大企业培育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小企业要投资大项目则更是需要长时间的经验、人才和资金实力等多要素的积淀。但是,按照口行宁波分行的“抓大”策略,申请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的企业原则上年进出口额需在5 000万美元以上、境外投资项目总投资需在1 000万美元以上,这导致98%的宁波外贸企业基本“无缘”进出口政策性融资。
4.新客户及新业务拓展空间受限影响。一是经过前3年的快速发展,完全符合口行宁波分行现行放贷条件的宁波外贸企业绝大部分已获进出口政策性融资支持,而新项目孕育及新的大企业“长成”尚需时日。二是宁波银行业金融机构众多,银行业竞争白热化②2014年1季度末,宁波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63家,宁波区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存比达到101.69%,高出浙江省13.15个百分点,是省内唯一超100%的城市,数据来源:宁波市银监局统计报告。,而口行宁波分行的目标客户也是各银行竞相争抢的目标客户,在利率优势不十分明显、抵押条件严格的情况下,有的“优质企业”甚至放弃政策性融资转向商业性融资。三是当前全国地方融资平台清理,加之融资项目须符合国家既定的政策性融资范围与对象等规定性条件限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业务扩张难度加大。四是由于中小企业成长支持平台项目的具体操作手续繁杂,对借款人门槛较高,融资利率加上担保费、服务费后其融资成本优势也不明显,以及对商业性贷款有挤出效应等原因,中小企业成长支持平台的发展也受到较大制约。
上述分析表明,目前宁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经过几年的粗放式发展,一定程度上已进入瓶颈期,亟需立足地方实际,突破原有的发展理念和模式,从量化扩张发展转向质的提升发展,方可更大地发挥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应有的功能效应,其发展持续性也才能得到保证。
1.进一步明确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的政策性定位。“政策性金融是源于市场机制的缺陷以及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市场性与非市场性均衡的需要”,同时,发展进出口政策性融资亦是适应世贸规则,以及与世界主要贸易伙伴的进出口支持措施相制衡的必然选择。国内多项研究也表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主要的发展中国家,未来都仍将进出口政策性金融作为一种重要的对外经济政策工具。当前,我国正值重要经济转型期,外贸发展面临国内外多重压力,迫切需要增强国家宏观调控对外贸转型升级的引导力。此外,从政府财力效应角度来看,“追求政府财力依托机制转换,实现效率提升的倍加效应,应是我国政策性金融和重视审视与构建政策性金融体系建设的战略性着眼点”。为此,应进一步坚定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的政策性特有功能定位认识,在立法、资金供给、坏账补偿、经营范围界定等方面充分体现、强调其特有功能,特别是逆向性选择功能、直接扶植与强力推进功能、倡导与诱导功能、虹吸与扩张性功能等引导功能。
2.加快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经营管理模式创新。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的功能定位以及经营管理现状,决定了其创新经营模式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特别是宁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由于其现有的传统经营模式不能与宁波外贸发展特点相契合,其疲态已较为明显。结合宁波外贸经济发展特点,宁波进出口政策性金融应在以下几方面作出创新突破:一要创新“抓大不放小”思路。此“大”应指“大项目”和“意义重大”而非“大企业”,此“小”应指广大中小微外贸企业中符合国家和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却因各种原因无法获得商业性贷款的“小项目”、“小企业”。二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要借力于政府、协会、各类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拓宽信息渠道,确保新项目及“老客户”的信息可及时获知,以便“进入”和“退出”;要利用各类担保机构或相关金融服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或采用金融外包服务,突破人手少、网点少的客观现实,将自身定位为“小项目的金融批发商”;要利用快速发展的网络科技,提高与总行、企业及相关合作方的沟通效率和效果。三要创新企业授信评价办法和退出机制。要通过创新使得授信评价办法更加适合宁波外贸发展特点,建立一整套包括企业日常风险监控及退出时机评价体系的办法。总行在制定相关监管考核办法时,应对分支机构的上述业务创新给予利率、额度、权限、速度等方面的额外支持,同时,应视分支机构发展所处阶段适时、适当调整放贷规模和经济效益等考核指标,强化对“小项目”、“小企业”“新企业”、“新项目”的首倡与虹吸效应考核,提高坏账容忍率,为分支机构强化创新提供机制性支撑。
1.与总目标协调,即进出口政策性融资业务的开展应完全围绕其设立目标。新形势下,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的设立目标应为:以基于政府财力投入的逆市场行为,来激发和放大市场行为向国家所倡导的对外经济发展目标下的业务持续发力的内在自觉,推动国家对外经济战略的充分落实。在此总目标下,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应在如何做出逆向选择(选择那些完全靠市场不能解决的盲点领域和商业银行不愿意做或无力做的业务进入,并在市场愿意介入、商业银行愿意投入等恰当的时机退出)、如何扩大倡导与吸虹功能(以小博大、形式上以搭平台为主、做企业的“最后贷款人”)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为了确保分支机构与总行的业务目标协调一致,总行应使监管评价机制符合上述方向;要让总行作出上述调整,以使其监管评价机制与总目标协调,国家财政、商务、银监、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在目标任务、监管要求、资金保障、权利赋予、政策性亏损及贴息安排等方面作出调整,以确保进出口政策性融资拥有特别的优惠性(低利率、贷款可得性等)。
2.与当地经济特征协调,即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应结合地方经济特征来确定工作重点和经营方式,监管评价办法也要以此为基础。宁波外贸特征与我国北方、中西部甚至其他东南部地区均有很大差异,小微企业多、流通型企业多、非国资外贸企业多;企业项目投资积极性高、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多,但单体资金需求量偏小。这些特征决定了宁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必须以关注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需求为重点,并围绕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用途和融资难点给予安排。同时,各地外贸发展均有各自的工作目标,包括总目标、分目标、阶段性目标,进而有阶段性工作重点,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应将其业务重点与此紧密结合,这意味着分支机构确定工作重点时应当相机抉择。目前,宁波外贸的工作目标重点是培育新的外贸增长优势,包括大力促进各类开发区、特殊功能区建设,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业态发展,推进外贸实力效益企业大发展和“小而精、小而强”企业快速成长,宁波进出口政策性融资亦应结合这些工作重点进行相关安排。为了让分支机构的业务能够做到与当地经济特征协调,总行对分支机构的考核监管必须充分考虑上述方面,即除规模与效益考量外,还应加入对分支机构与地方经济发展协调度等相关因素考量,并对分支机构围绕这些工作重点所开展的融资业务给予流程、抵押、利率等方面政策倾斜。
3.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协调,即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应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形成良好的互补互促关系。进出口政策性融资拥有国家信用和财政后盾支持的本质特征,要求进出口政策性融资不能主动同商业性金融机构竞争,这是其必须遵守的法定业务运作准则。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应坚守这一准则,发挥优势,与其他金融机构形成良性互促的持续发展机制,同时,不仅要做好量的互补,更要做好质的互补。所谓质的互补,就是要立足于政策性融资的首倡诱导与虹吸扩张性功能,仅对符合国家、区域产业政策方向而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或不方便提供资金的产业和领域提供融资,一旦商业性金融机构愿意和可以介入,进出口政策性融资机构即应主动退出这一领域或企业,避免形成对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不公平竞争,实现进出口政策性融资与商业性融资的持续共赢发展。为了做到这一协调,总行在确定分支机构业务指标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资金需求总量、商业性金融机构可提供资金量及有资金需求的项目所处领域是否属于本行的业务领域等因素;设计考评办法时,应关注融资业务是否遵从了各项准则,是否体现首倡、逆市场和适时退出等功能。
4.与企业发展协调,即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的介入、退出以及融资过程中的资信评价、资金需求测算、风险管控方式等应与企业发展实际相协调。一要与企业发展过程相协调。通常而言,一家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外贸企业,其发展过程中特别需要进出口政策性融资支持的环节包括初始投资期和发展中的提升与扩张期。此时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的介入更能体现其首倡与吸虹效应,过了这一阶段,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即应逐渐退出,让位于商业性融资。二要与企业特点相协调。譬如针对小微外贸企业的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应充分考虑这些企业缺乏抵押担保物、人力缺乏、一次性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但资金周转率较高等特点;针对流通型外贸公司,除抵押担保物问题外,还应充分考虑其融资项目的业务特点,如船舶出口所需时间长、资金占用多,农产品出口收购环节有季节性资金占用,品牌收购的后期获利难以准确识别;针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除抵押担保物共性问题外,平台还需要有日常为平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资金保障,但目前进出口银行及银监部门对企业融资资金的测算办法尚未考虑这些因素等。三要与企业发展所处的市场环境相协调。企业发展离不开市场环境,市场环境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经营成果。特别是在总体市场环境低迷或趋紧的时期,如果仅以本企业不同年度的指标来评判这家企业的发展性,显然是不科学的,应该更多地参考行业平均水平、区域平均水平。
1.深化银政合作。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的政策性,决定了其与政府关系的紧密度,深化这一合作,是充分发挥进出口政策性融资政策性功能的机制保证。一要通过深化银政合作,特别是建立常态化的联系会商机制,使进出口政策性融资能够及时获知政府工作重点、企业发展形势和需求,进而将其工作重点、介入节点及时调整至政府工作需要上来,形成政策性融资与政府行为的无缝衔接。二要通过深化银政合作,扩大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的宣传、推介效果,让广大外贸企业熟知此项融资,解决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在外贸企业中知晓度不高的问题。三要通过深化银政合作,加强地方财政对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的扶持。特别是在总行很难实现对单个省(市)实行个性化考核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促使分支机构能按地方发展需求来放贷,可以设立一定的评价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给予奖励或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融资产生的坏账给予地方财力补偿,亦可采取设立专项担保基金,以此为基础放大倍数,为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专项融资担保等方法,以此来增强对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分支机构的影响力,进而增强进出口政策性融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引导力。
2.深化银信合作。深化银信合作特别是与进出口政策性保险的合作,是进一步提升进出口政策性融资的抗风险能力,实现政策性功能最大化的需要。由于进出口政策性融资与进出口政策性保险在出资人、目的与宗旨、特定经营领域等方面重合度较大,在目前我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分为政策性融资和政策性信用保险、执行机构亦相应分设的情况下,深化与进出口政策性保险机构的合作极为必要。通过深化这一合作,一可借力进出口政策性保险的国家信用与财力保障,扩大进出口政策性金融自身的担保、放贷能力,缩小放贷风险敞口,比如合作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境外投资保险保单借款等;二可借力进出口政策性保险在国外众多的追账合作机构减少进出口政策性金融坏账风险;三可借力进出口政策性保险在国内较为密集的服务网络,强化进出口政策性金融风险预警,增加信息灵敏度,提高服务效率。随着国家进一步放开出口短期信用保险承接资质,更多的信用保险机构将介入外贸企业的相关保险业务,通过深化与这些保险机构合作,进出口政策性融资亦可实现上述三个“借力”,为宁波乃至全国的对外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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