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5-01-01 15:39王开风
审计与理财 2015年8期
关键词:监理项目管理单位

■王开风

鹰潭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关心重视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自2009年市审计局组建鹰潭市政府基础建设审计中心以来,不断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力度,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审计的质量,为政府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但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工程签证变更较多、高估冒算、结算超预算概算等问题,这些问题大部分项目都存在,有些建设单位屡审屡犯。具体情况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部分项目地勘资料不够准确,施工图设计不到位,缺项、漏项较多;项目相关的建设程序未履行到位就强行开工,对后阶段遇到的困难估计不足。

2.工程预算的编制、审核不够科学。一是工程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但因前建设程序不到位,施工设计图纸不深入不完整,导致工程预算不准确;二是预算审核没有充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过多注重压低造价,没有合理的定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又据实调整。

3.建设单位没有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控制。大多数建设单位重视工程形象进度,关注工程质量和安全,但不关注工程造价情况。

4.设计、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相关职责。设计、监理单位应为建设单位把关,节约建设资金,合理控制造价。部分设计、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联合一起,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资金。现场签证单大多采取事后统一补签,没有按规定,当天签完。签证手续也不齐全,部分签证单只有监理员一个人签证,没有项目总监的签字。

5.工程变更严重不符合程序。第一,工程项目变更前,大部分建设单位都没有组织相关单位对是否需要变更进行论证商定,凭施工单位的意见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和监理只是完成签证程序。第二,工程签证单只记录工程量的多少,没有相应的工程价款。第三,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建设单位也没有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6.合同约束力不强。一是大多项目采用通用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没有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约定。二是对合同价款约束条款形同虚设,合同约定与实际结算方式不一致,存在超合同超概算问题。

7.财政、审计部门缺乏工程预结算专业人才。财政、审计部门审核的工程项目大部分是依托中介机构协审,市财政、审计部门虽然都采取相关制约措施,防范风险,但协审机构业务人员审核水平参差不齐。

8.监督问责机制不到位。一是市督查小组未能将建设管理领域突出问题追究问责;二是市政府虽然出台一系列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制度规定,但这些制度规定相关部门执行不够到位。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1.切实完善项目前期工作,从源头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

一是要完善施工图纸设计和地勘资料;二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细致、准确无误的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履行招投标各项程序;三是审核工程预算(或招标控制价),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预算合理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四是规范施工、设计、监理等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关于工期、造价、资质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一定要认真、细致地核对招标文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争议的发生。

2.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建设工程严格规范。一是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既要重视抓进度、保质量,更要加强对项目成本费用管理;二是建设单位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计、监理的监管,促使设计、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三是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对于现场签证,要明确签字责任人和签证权限,依据分级把关、限额签字,并严格现场签证单的管理,现场签证必须做到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建议工程现场签证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备案,否则工程结算时不予认可。

3.严格落实督促问责制度,建议由市监察局牵头,对不履行职责,造成增加项目成本费用,浪费政府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与效果进行监督,要求与政府投资相关的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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