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民间反腐现状及出路分析

2015-01-01 09:52刘莎
市场周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腐败民间

刘莎

新形势下民间反腐现状及出路分析

刘莎

随着一系列打虎拍蝇行动的开展,民间反腐热情空前高涨,在反腐体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民权利意识增强,腐败刺激,科技进步,中央支持以及国际反腐的影响是民间反腐兴盛的社会背景。民间反腐低廉高效,能够完善监督体系、营造氛围、促进公民参与,但也受到环境、主体、动机、过程、结果五方面的制约,应从法律、制度、技术、意识四方面入手,建立制度主导民间补充的反腐体系。

腐败;民间反腐;制度;对接

“一切权利不受约束,必将产生腐败。”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严重危害社会进步。民间反腐是当前较为热门的话题,伴随腐败的发展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更新,但不可避免具有一些缺陷。学者们从多角度、多学科对其进行了研究,但较多局限于网络、微博反腐等内容,涉及范围较小。面临当前严峻反腐现状,政府如何吸纳民间力量,民间力量如何实现与政府良性互动,使民间反腐与官方反腐对接,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民间反腐模式的定义

民间反腐是一种自下而上以民间组织、媒体、公民为主力自发参与的反腐模式。该模式运行路径如下:民间举报——形成舆论——媒体追踪——事件放大——机关介入——真相大白。

二、民间反腐兴盛的原因

(一)公民权利意识增强

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下,民间社会正在发生某种质变。经济水平的提高,使受教育水平有了质的飞跃,政治参与意识萌生,民间力量日益找到了存在价值,成为政府、政党之外推动反腐的“第三种力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七成以上是通过民间举报深挖出来的。

(二)腐败问题的刺激

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激化,腐败触动公众神经。与此同时,腐败不断向隐蔽化、技术化发展。官方反腐流于形式,人情高于法纪,党纪高于国法现象时有发生。加之中央地方反腐忙闲不一,地方缺乏实质性动作。制度反腐的不足是民间反腐力量发展的原因之一。

(三)科技进步

互联网实现了证据多样、双向互动、滚动报道、即时更新。虚拟人际交往平台推动了反腐的效率,微博评论跟帖反腐受到众人追捧。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反腐效率提升、范围扩大。

(四)中央支持

自习总书记上台以来,省部级(军级)以上落马官员达一百余人,涉及范围达26个省、市,中央用实际行动印证了习总书记所言:“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凭借壮士断腕的决心得到了公众的支持,也为民间反腐注入信心。

(五)国际反腐经验借鉴

国际反腐大潮影响着我国反腐活动,许多国家民间反腐经验对我国反腐起着极大借鉴意义。印度ipaidabribe.com(意为“我被索贿了”)网站,不到一年收集了1万多腐败案例,涉及全国19个部门、347个城市,回帖和留言达10多万条。我国仿照印度也建立了“我行贿了”民间网站,积极发挥反腐作用。

三、民间反腐的必要性

(一)弥补内部监督的不足

民间监督弥补党政机关自我监督的不足,减少腐败机会。“日记门”局长事件,由民间网站首先介入,后引起公众关注,专门机构及时跟进,最终依法解决。多元参与成为中国反腐事业的宝贵经验,公民与政府的有效互动和协调使反腐进入新阶段。

(二)高效低廉,结构扁平

无需出动专业队伍,仅需动动手指就可反映信息。不需层级限制,迅速将信息传达给有关部门。人民、新华、中新等网站均设有监督专区,链接执法部门举报网站,便捷高效。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事件,从微博曝光到免职调查,仅63小时。

(三)营造社会反腐氛围

高压反腐驱动党政机关进行大刀阔斧的整改,中央派出巡视组,地方召开廉政会议,形成严查严管新常态。全方位监督切断了腐败渠道,官员重新审视职权,重整官员队伍。

(四)利于公民政治参与

民间力量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反腐影响政府决策,保障了公民主体地位。公民推动反腐上升为政府议程实现了自身价值,得到归属感与满足感,潜移默化提高政治参与和思辩能力,有利于公民社会稳步发展。

四、局限性

(一)反腐环境:制度环境落后

激励、保护举报人制度落后,打击反腐积极性。材料显示,约有70%的举报人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目前,我国还未出台专门举报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抽象空洞、缺乏可操作性和威慑力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河南公民王好让举报案件遭受报复,致终身残疾。制度大环境的缺少令办案机关只关注案件进展,未能把保护举报人与打击犯罪置于平等地位。

(二)反腐动机:动机非正常性

维权、报复、猎异等动机加上信息失灵、行为的利益倾向性、评价的泛道德化等诸多因素使民间反腐非常态。举报主要集中在“生活作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和组织人事四大类”,客体不全面,举报内容零碎化、情色化,未涉及深层次腐败,导致民间反腐随舆论热度变化而变化。

(三)反腐主体:规范性差、能力受限

就个体而言,素质参差不齐。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城乡、东西部间的区域差异使反腐个体代表性不强。

反腐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资金人才受限,监管不力,独立性差,特别是一些依附于政府机构的组织,往往受到较大的行政干扰。

反腐网站准入门槛低,规范性差,易被利用;另外政府部门担心泄密会干预其运行;加上从业者素质不高,违规操作现象屡见不鲜。

(四)反腐过程:渠道不畅,民意绑架司法

政府运作不透明,投诉、上访等传统渠道不畅通且极易泄露举报人身份,新兴渠道大多是面子工程。政府与民间力量信息不对称,举报无门。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使民间反腐易沦为牟利工具,发布虚假信息,大张旗鼓地公开信息易打草惊蛇。且舆论常常先入为主,群体妖魔化现象多发。被举报对象易被“人肉搜索”,造成网络暴力。“民间力量过分介入打击腐败犯罪这类专属于公权力的事务,容易引起社会的无序与混乱。”

(五)反腐结果:受理率低

少数官员勾结,利益互通,“采取纵向和横向联合组成了盘根错节的‘共腐体’”。领导的干预,明哲保身的官场哲学,使举报难以依法处理。民间反腐的重点是社会舆论,若无法形成舆论,则将成为“烂尾新闻”。

五、对策

将民间反腐与法制反腐接轨,从法律、制度、技术、意识四方面入手,既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也维护公务人员的隐私权。

(一)建立反腐法律体系

制定反腐败法,使反腐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立法先易后难,与现行法、党规互补协调。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发挥人大的主体力量,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使民间反腐有章可循。

保证执法公平、公开、独立。在反腐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动接受内外监督,及时更新进展。对干预司法活动行为,一经发现严厉处置。纪检、司法各司其职,在各自独立前提下,加强合作,做好衔接。

(二)健全反腐制度系统

1.选拔考核机制

严格控制公务员进入系统,引入竞争,多维考核。规范晋升标准,选人用人须经民主调查,深入到考察对象的工作岗位。坚持人岗相适原则,选拔全程公开。

2.财产申报公示制度

定期定点公示,增加申报主、客体范围,加大惩处力度。及时更新数据,将申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申报结果公开,将内容刊登于官方刊物便于监督。

3.内外监督机制

加强内部监督,以决策监督为切入点,财务监督为重点。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立法、司法、政党、社会协调互补。人大及常委会严审政府决策,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公民以及媒体积极揭露腐败,实现内外结合,层层把关。

4.凭廉考廉机制

建立廉政信息库,定期进行民意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政绩考核依据。完善评廉制度,规范评廉行为,重点放在参评人员、考评标准、保密措施等环节上,促进过程结果的公正。

5.预警机制

针对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介入,防止小贪变大腐。多途径、多手段搜集整理关于腐败的焦点、言论、动向和趋势并进行分析。重点剖析职务犯罪及部门风气等突出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关人员,将腐败遏制在萌芽中。

6.举报人激励及保护机制

对举报人进行物质精神多维奖励,注意奖励的时间场合及保密性。扩大报复陷害罪的主、客体范围,因举报而遭受损失者,可获得相应补偿;降低报复陷害罪的立案标准,加重报复陷害的刑罚力度。

7.惩处机制

采用目标管理,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分解,层层落实。领导问责,加大惩治力度,消除侥幸心理。开展国际反腐追责合作,完善国际追逃追赃机制,令腐败无处可逃。

(三)建立技术保障体系

1.培养高素质信息人才,建设高层次技术队伍

招录高素质专业人员,做好人才衔接工作。加强现有人员技能培训,更新反腐技术;上级对下级做好技术、人才、资源的支援,帮助基层解决技术方面的反腐难题。

2.健全举报网络,完善电子监察系统

党政机关的工作情况在服务大厅公示,设置查询系统并与反腐平台连通,公众可查询处理决定,进行网上举报,由相关部门负责受理。重点监察决策、任免、投资环节,对案件过程、裁量标准等关键要素实时监控。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据具体情况启动预警或追责机制。

3.建立国际反腐追踪系统,实现全球信息联网

制定全球追踪名单,加强国际合作。进行全球税收情报登记,利用现有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系统,实施税源监控,切断腐败资产转移渠道。签署国际反腐合约,加强国际反腐交流。

(四)多维联动,合力反腐

1.党政官员

推进廉政建设,学习反腐倡廉重要论述以及党规、国法,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打牢廉政思想基础,增强法纪观念,树立正确权力观念。树立坚定理想信念,抵制诱惑,敢于举报上级。着重改进领导作风,发挥表率作用。

2.民间组织

制定规范机制,保持独立地位。斩断民间组织对公共权力的依赖,保持组织的清廉公正,民主协商、公开透明。重视工作人员的选拔,严格规范其行为,提高道德水平。

3.媒体

作为第四种权力,媒体应提高辨识力,严把舆论关卡,秉承真实公正的原则发挥导向作用。采用动态报道机制,在腐败产生之初,公布权威信息,掌握话语权;专门机关介入后,跟踪报道,反映进展;案件处理之后,反思总结,提高社会思想觉悟。

4.公众

树立责任意识,主动举报腐败事件。保持理性,利用信息、地缘、专业等优势探究真相,以合法渠道举报信息。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当自身或他人权益因举报而遭受报复时学会用法律维权。意见领袖作为舆论的引导者,在加强道德修养的同时,应提升专业权威,发挥优势,尊重事实,理性发声。

民间反腐虽力量有限但不可或缺,制度反腐主导,民间反腐补充,实现民间与制度反腐的有效对接,既能让民间力量找到合法出口,又能让专业部门得到助力,自上而下的制度反腐与自下而上的民间反腐相辅相成,共同作用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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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莎,女,山东潍坊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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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428(2015)06-1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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