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视点

2015-01-01 02:20
国际税收 2015年8期
关键词:征管公约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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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BEPS报告的发布、行动计划的制订,被称为开启国际税收新时代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实际上,在国际税收领域,与此同等重要的还有一件大事,即税收情报交换领域的新进展。BEPS行动计划意在重塑国际税收规则,其影响是长期、深远的;而税收情报交换带给税收征管、纳税人的影响是现实的、眼前的。

2009年,专项税收情报交换才成为全球标准。仅仅时隔4年之后,即2013年9月,自动情报交换就已经得到了G20领导人的集体背书。这其间的进步是飞跃性的。

促成这一进步的很重要因素还是美国所推出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当时,美国这一单边霸权主义做法遭到了国际金融协会及其他多国的反对。但美国很快改变了策略,开始以双边签订政府间协议的方式,达到获取美国纳税人海外金融账户信息的目的。截至2014年12月,已有112个国家与美国正式签署或草签了政府间协议,同意实施FATCA。

FATCA的单边推进演变到政府间协议的双边执行,使国际社会逐渐接受了透明、自动情报交换的新理念,并逐渐萌发出开发新的、单一的全球情报交换标准的思想。2013年7月,G8领导人峰会在发表的共同声明中声称:“我们致力于建立税务机关之间自动情报交换的新标准”。2013年9月,G20领导人在共同声明中也表示:“我们完全支持OECD与G20国家一道,于2014年2月前共同开发一个新的单一的自动情报交换全球标准,并于2014年中期确定有效的自动情报交换的技术模式。”

2014年2月,OECD如期开发出新的通用报告标准(CRS)。2014年11月,G20领导人峰会宣称:“我们支持税收情报自动交换的全球通用报告标准……我们将在2017年或2018年前,相互并和其他国家自动交换信息。” 事实上,OECD不仅开发出自动情报交换的通用报告标准,而且将通过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全球论坛监督其执行情况,并通过签署自动情报交换多边主管当局协议的方式,使参与国对执行时间作出了明确的承诺。

除了CRS,修订后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也已于2010年5月向全球所有国家开放。作为首个全球性的关于多边税收征管互助的协议,公约所提供的情报交换范围和途径大大拓宽,并更为高效。截至2015年3月,已有70个国家签署了公约。

至此,在情报交换领域的制度构建、标准开发层面,双边性的已有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26条、专门的情报交换协议,美国与多个国家签署的实施FATCA的政府间协议;多边性的,则有全球范围内适用的自动情报交换通用报告标准,全球论坛的审议机制,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区域性的则有欧盟范围内实施的《利息税指令》、《行政合作指令》等,形成了四处开花的局面。可以说,随着这些制度在实践中的不断实施、推进,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信息的掌握情况将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际税收进入了一个“透明”的新时代。

毋庸置疑,中国也将不可避免地被裹挟进入这一浪潮之中。100个税收协定,9个情报交换协议,与美国签署实施FATCA的政府间协议,成为公约的第56个签约国,并于今年7月1日获得全国人大的正式批准,承诺至2018年执行CRS等。面对将要承担的新义务、新责任,面对将要纷至沓来的大量的新信息,国内法应该如何衔接,相关政策、制度如何完善,技术层面如何做实,保密与纳税人权利保护如何到位等等,都是需要我们继续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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