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引进和培育乳肉兼用牛的术语和定义、牛场建设、引进和培育乳肉兼用牛的技术、饲养管理、卫生防疫、废弃物处理与环境保护、资料记录等应遵循的准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引进和培育乳肉兼用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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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6548-2006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67-1996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 16568-2006 奶牛场卫生规范
GB 1930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GB 4143-2008 牛冷冻精液
NY 5027-2008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45-2001 无公害食品 生鲜牛乳
NY 5046-2001 无公害食品 奶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47-2001 无公害食品 奶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48-2001 无公害食品 奶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 5049-2001 无公害食品 奶牛饲养管理准则
NY/T 388-1999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DB51/T 858-2008 奶牛场建设
DB51/T 866-2008 收奶站管理规范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奶牛营养需要和饲养标准(第二版)
乳肉兼用牛指引进或培育的牛品种,母牛胎次产奶量3500千克以上,乳脂率平均为4%以上,乳蛋白平均为3.2%以上,公牛个体育肥期日增重1 000克以上,18月龄体重450千克以上,屠宰率55%以上。
牛场建设应符合DB51/T 858-2008要求。
5.1 引进牛要先向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应按照GB 16567-1996进行检疫。
5.2 引进的牛须个体系谱清楚,档案完整,母亲最高胎次产奶量5000千克以上。
5.3 隔离观察至少30天,经动物卫生部门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进入牛场饲养。
5.4 禁止从疫区引进牛。
5.5 引进牛场应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且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发生。
6.1 饲料及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 5048-2001的规定。
6.2 乳肉兼用牛的母牛在不同生长时期应参照《奶牛营养需要和饲养标准》(第二版)的要求。
6.3 禁止在饲料中添加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各种化学、生物制剂及保护剂(如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物。
6.4 治疗患病泌乳牛必须使用药物处理时,应遵照NY 5046-2001执行。
6.5 泌乳期在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任何药物,必须用药时,在药物残留期内的牛乳禁止作为商品牛乳出售,牛乳上市前应按规定停药,并准确计算停药时间和弃乳期。
6.6 育肥牛宰杀前28天,必须停止一切药物及添加剂的使用。
6.7 禁止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激素类药物(如催奶素、促卵泡发育、排卵和催产的药剂)及抗生素。
6.8 禁止使用霉变饲草与饲料。
6.9 应清除草料中的金属、塑料薄膜、尼龙绳等异物和泥沙。
6.10 场区应有足够供生产和饮用的水,饮水质量应达到NY 5027-2008的规定。
6.11 经常清洗和消毒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6.12 若有水塔或其他贮水设施,则应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并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
7.1 繁殖选用冻精应符合GB 4143-2008的规定。
7.2 做好选配计划,避免近亲繁殖。
8.1.1 出生后尽早哺以其母亲的初乳,最迟不能超过2小时。
8.1.2 在3~5天的初乳期后,开始喂犊牛常乳。从10~15日龄开始,逐渐由其母乳改为混合乳或代乳品,哺乳量随日龄增加逐渐减少,直至断乳。
8.1.3 从1周龄开始逐渐在牛奶中补充营养价值高的精饲料,同时添加粗饲料(优质干、青草)。
8.1.4 2月龄以后即可断奶。
8.1.5 出生至6月龄为犊牛,6月龄前犊牛平均日增重应达0.65~0.7千克。
8.2.1 7月龄到配种前的母牛称为育成牛。初配怀孕至分娩的母牛为初孕牛,必须分群饲养。6~18月龄育成牛的平均日增重应在0.7千克以上。
8.2.2 育成牛舍运动场应设补饲槽和饮水槽。拴系饲养条件下每天至少运动2小时。对16月龄以上育成牛,要仔细观察发情表现,若体重达到配种要求(350千克),发情时要及时配种。
8.2.3 分娩前两个月的初孕牛,转入成年牛舍,加强护理和调教,定时梳刷并按摩乳房。切忌擦拭乳头,防止乳房炎和产后乳头坏死。保持中等体况,防止过分肥胖,以免导致难产或其他疾患。
8.2.4 分娩前30天,在饲养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精料喂量,但精料应限定在体重的1%之内;日粮中增加维生素和钙、磷等矿物质含量。
8.3.1 等级分群
兼用牛可按下表等级分群(见表1)。
表1 乳肉兼用牛各胎次305天产奶量分等级标准
8.3.2 日常管理按奶牛的技术规程操作。
8.3.3 成年兼用牛的母牛营养需要参照《奶牛营养需要和饲养标准》(第二版)。
9.1 机械化挤奶
9.1.1 机械化挤奶按以下程序进行。挤奶员双手清洗消毒——清洗奶牛乳房(第一次药浴乳头)——挤出前三把奶检查乳房健康情况——用棉、纸巾擦干乳房——套奶杯——挤奶——第二次药浴乳头。
9.1.2 贮奶罐、挤奶机使用前后都应清洗干净,并按操作规程要求放置。
9.1.3 患乳房炎的病牛不能上机挤奶,上机时临时发现的乳房炎病牛不能套杯挤奶,应转入病牛群手工挤净牛乳后进行治疗。
9.1.4 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机械设备。
9.2 手工挤奶
9.2.1 手工挤奶用于饲养量较少的产奶牛和不适合机械挤奶的奶牛。
9.2.2 手工挤奶按以下程序进行。挤奶员双手清洗消毒——清洗奶牛乳房(第一次药浴乳头)——挤出前三把奶检查乳房健康情况——用棉、纸巾擦干乳房——挤奶——第二次药浴乳头。
9.3 牛奶出场前先自检,不合格者不出场。
9.4 牛奶的盛装、贮藏和运输应符合NY 5045-2001的规定。
9.5 牛奶应送至符合DB51/T 866-2008收奶站管理规范的收奶站或直接送加工企业。
10.1 公犊牛 六月龄前公犊牛平均日增重应达0.65~0.7千克,公犊牛的培育方法与母犊牛一致。
10.2 育成期公牛 避免过肥,以粗饲料为主,精饲料为辅,按肉牛的饲养管理方法饲养。
10.3 育肥牛 15月龄后的公牛和计划育肥出栏的成年母牛可进入育肥阶段,应以精饲料为主,粗饲料为辅,按肉牛的育肥计划进行。
11.1 牛场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6568-2006的规定。
11.2 牛群的免疫应符合NY 5047-2001的规定。
11.3 牛场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及时调出。
11.4 牛场不能饲养任何其他畜禽,防止其他畜禽进入场区。
11.5 保持各生产环节的环境及用具的清洁,保证牛奶卫生。
11.6 成乳牛坚持定期护蹄、修蹄和浴蹄。
11.7 按饲养规范饲喂,不堆槽,不空槽,不喂发霉变质和冰冻的饲料。应清除饲料中的异物,保持饲槽清洁卫生。
11.8 保证足够的新鲜、清洁的饮水,运动场设补饲槽和饮水槽,注意补充食盐和矿物质(如矿物质舔砖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
12.1 灭蝇、灭鼠
12.1.1 牛场内定期喷洒消毒药物,在牛场外围设诱杀点消灭蚊蝇。
12.1.2 投放灭鼠药应定时、定点,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做无害化处理。
12.2 废弃物处理
12.2.1 场区内应于生产区的下风处设贮粪场,粪污应有序处理。每天应及时除去牛舍内及运动场的褥草、污物和粪便,并将粪污运送到贮粪场。
12.2.2 场内应设牛粪尿、褥草和污物等处理设施,处理废弃物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
12.3 死牛及产品处理
12.3.1 对于非传染病及机械创伤引起的病牛,应及时进行治疗,对死牛及时定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 16548的规定。
12.3.2 牛场内发生传染病后,应及时隔离病牛,病牛所产乳及死牛应按GB 16548-2006的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12.4 环境评估
12.4.1 建规模化养殖场需按有关规定进行环境评估。
12.4.2 牛场环境应符合DB51/T 858-2008要求。
13.1 育种记录 包括牛只外貌体形标记、谱系及有关生产报表记录。
13.2 繁殖记录 包括发情、配种、妊检、流产、产犊和产后监护记录。
13.3 兽医记录 包括疾病档案、防疫和过期药物处理记录。
13.4 生产记录 包括产奶量、乳脂率、生长发育和饲料消耗等记录。
13.5 病死牛应做好淘汰记录,出售牛只应具备抄写副本,保存好原始记录。
13.6 牛个体生产记录应长期保存,以利于生产和育种工作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