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西人与高等教育理念入华

2014-12-31 00:12莫兴伟
黑龙江史志 2014年23期
关键词:知识体系课程设置

莫兴伟

[摘 要]西方高等教育理念入华始于明末,其知识体系与课程设置特征在意人艾儒略的《西学凡》中首先得到介绍与展现,而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创立在理论和实践上自此也有了可资借鉴的对象。

[关键词]高等教育理念;知识体系;课程设置;《西学凡》

引言

现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发轫于12世纪的欧洲,在经历300余年的发展后,西方高等教育的先驱——耶稣会终于在1599年制定并公布了足以影响现代大学教育进程的《教学章程》(Ratio Studiorm)。《章程》的面世被认为复苏了西方古代治学之道的一切精华,而通过对西方高等教育机构在教学实践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进行总结与归纳,并对学级编制、学校设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及方法等诸多现代高教要素进行详尽明确的阐述,它最终成为了西方高等教育机构在日后的实践过程中普遍遵守的守则性文件。

《章程》对包括首次向中国介绍西方高等教育情况的意大利人艾儒略(P.GiulioAleni)在内的明末来华西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明末天启三年(1623),有“西方孔子”之称的艾儒略刊印了以《章程》为蓝本创作的《西学凡》,系统介绍了以耶稣会为代表的西方高等教育,这就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概念正式入华。

一、《西学凡》展现的西方知识体系内容

“凡”有“大概”、“要略”之意,《西学凡》顾名思义即为“西方教育概要”,而该书之所以被誉为“欧西大学所授各科之课程纲要”,则在于它首次提出了关于课程设置的“六科”概念——各国在科目考取上虽各有特色,但文科(Rhetorica)、理科(Philosophia)、医科(Medicina)、法科(Leges)、教科(Canones)、道科(Theologia)等六科应为其共通之处。具体而言,文科除了要对古圣名训、各国史书、各种诗文、自撰文章及议论进行学习之外,还要了解社交规则、音乐、舞蹈、数学的基本知识并学会诵经。“理科”作为学习“义理”之“大学”,强调学习如何用哲学来剖析事物的道理,主要学习“逻辑学”(“日落加”)、“自然科学”(“费西加”)、“形而上学”(“默达费西加”)、“几何之学”(“马得马第加”)与“修齐治平之学”(“厄第加”);“医科”讲解古代医学经典著作,分析人的肢体内脏及疾病发生的原因,教授制药之法;“法科”重在教给人们鉴别他人品德好坏的方法;“教科”讲授教皇所定之耶稣教法度;“道科”宣讲天主教理论及万物始终的定律。

二、《西学凡》展现的西方课程设置特征

以西方知识分类体系为基础,《西学凡》展现了西方高等教育在教学内容及课程设置方面的特征:

一、“从文入理、由基础至专业”的教学安排很好地体现了西方高等教育的循序渐进性。文科是语文(文字、语法、修辞及作文)、历史、文学作品阅读等课程的集合,通过对拉丁语语法学和修辞学的学习,学生可以打下语言文字的坚实基础。在文科结业后,学生开始理科阶段的学习。理科学习的第一年主要通过学习亚里士多德所创立的形式逻辑学来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能力,为学生奠定在后面三年内学习其他课程(自然哲学、亚里士多德哲学、数学和伦理学)方法论的基础。文科与理科均属中等教育的范畴,学生只有在完成对这两门基础学科的学习之后才可进入分为医科、法科、教科、道科四科以及医学、法学、神学三大专业的大学本科深造。

二、既有必修也有选修、既有人文亦有自然的教学内容保证了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必修课在这里指的是包括文科和理科在内的基础学科,选修课则是包括医学、法学和神学在内的专业课程,人文课程主要体现在对哲学的重视上,比如说学习“逻辑学”,以便能扼要解释哲学术语、掌握天地间万物分类以及只存在于人的悟性中的理论、寻找论辩的规律,学会分析真知与谬误;掌握“形而上学”理论,帮助懂得各种有形和无形物质的基本原理;研习“修齐治平之学”,达到中国儒学所倡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一境界。自然课程主要指“几何之学”,通过对“数”和“度”的学习来培养精于算学、度量学、音律和历法的专业人士,使其能够在观天、务农、经商、治水、用兵、施工等“国家之事”上发挥作用。这样的课程设置真正做到了“其分有门,其修有渐,其诣有归”。

三、其他

在介绍西方的教育制度时,艾氏除了将其与中国知识分子熟知的科举制度进行比较外,还尽量采用儒学中固有的词汇和概念,以便让中国人更易接受其对西方教育体系及课程的解释。先前提及的“六科”均用极简洁的汉字冠名,既证明了艾氏对汉语的精熟,也体现了明末入华西人对“合儒”方针的贯彻与执行;同样,艾氏将文科的内容分为四类,也有迎合中国当时把图书分为经、史、子、集四类的做法,进而给中国士人造成一种“西方与中国在教育内容上并不冲突”的印象,令中国官方与民间减少对西人西术的戒心与防范的意图。另外,艾氏曾数次提出过考试的问题:在文科学习阶段,学生不仅需在“公堂”里接受文笔方面的测试,还要在“公所”里接受考官对其议论水平的考试,而学完文科后也需考试合格方可学习理科。至于说要想担任神职或世俗职务,通过严格的考试更是不可或缺,比如说医科学生只有在有效诊治过病人和通过了考试选拔之后方能成为医生,教科和道科学生除了品德高尚外,还必须熟练掌握教规并通过考试方可被授予神职。法科学生只有经过六年的学习、通过严格的考试、且能精确分析问题的人方可委以世俗重任。这种将考试与晋升相联系的提法明显有附和中国科举制度、便于中国儒生领会和接受西方教育体制的意思。

参考文献:

[1]F. V. N. Painter, Great Pedagogical Essays, New York, 1905, pp.188 -202.

[2]徐宗泽.明清间耶稣会士译著提要[M].北京:中华书局,1989,第289页。

[3]艾儒略.西学凡[M].天学初函:第一册[C].台北:学生书局,1965,第2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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