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实习安全的思考及对策

2014-12-30 05:53王放
科技经济市场 2014年11期
关键词:实习安全大学生

王放

摘  要:大学生专业实习是高校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是对理论知识内化为实际能力的锤炼与检验。同时,大学生在实习期间还存在着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过松、损害难以救济等问题。应当制定高校实习法规、充实规范实习协议制度、建立完善实习伤害救助机制等,切实保护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

关键词:大学生;实习;安全

专业实习是大学生的一门主要实践性课程,是高校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对理论知识内化为实际能力的锤炼与检验,也是社会人才可持续培养和教育素质化的重要方式。现阶段大学生在实习期间还存在着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过松、损害难以救济等问题。应当通过制定高校实习法规、健全实习协议制度、建立实习伤害救助机制等,切实保护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

1  困扰大学生实习安全的突出问题

(1)人身财产问题不时而发

由于实习学生数量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接收单位普遍不能安排住宿和接送,实习生只能自己乘公交车或骑车上下班,交通安全问题无法回避。2012年4月,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刘林到一家外资企业实习,她骑着电动自行车在超越一辆载有大型机器的拖拉机时,不幸遭遇了事故,造成截肢的严重后果。

学生在企业实习,大多是顶岗作业,缺乏工作经验,又与企业职工混岗,安全隐患防不胜防。如某校实习生,在机械加工过程中,由于心理紧张,操作失误,导致右前臂被机器缠绞轧伤。再有某校实习生,随指导师傅进行拌料操作,清洗机器时,误启动了混合机,左手被卷入而导致残疾。

迫于就业压力,许多学生将实习和找工作联系在一起,因为缺少社会经验,时常上当受骗,看到招聘信息就去应聘,一些骗子以录用为诱饵骗取报名费、培训费、服装费、信息费等,使许多实习生上当。个别实习生由于求职心切,被骗入传销黑窝,财物被骗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报警后才被解救出来。

 这些案件的发生表面看是偶然的,但实际上具有必然因素。实习生本人缺少社会实践经验,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操作熟练不规范,实习单位管理松懈,学校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如何加强对实习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高校和实习单位严格对实习生进行培训、管理,增加防范措施,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大学生实习人身安全保障的首要问题。

(2)有效管理问题盲点多多

大学生一旦进入实习阶段学校就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首先,实习生大多分散在各个单位、地区,有的甚至跨省、跨市,学校指导教师除了指导毕业实习外,多数都承担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没有更多的精力去顾及实习学生,只能靠学生自觉,因此管理过于宽松 。其次,实习单位与高校在接收实习生的问题上,一般只是口头协议,没有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实习单位由于生产任务繁忙,多数单位没有对实习生进行岗前专业培训,而实习单位安排的指导教师由于自己都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管教实习生。再次,由于学校对学生实习内容考核缺乏科学标准,使得指导教师不知道如何进行指导。还有个别学生根本就没有进行实习,只是找个单位写个评语,盖个章交差。因此,高校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大学生实习阶段的管理是大学生完成实习目标主要问题。

(3)权益保护问题权责不清

目前,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赔偿问题一直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对实习大学生的身份是学生还是劳动者也有争论。有的认为,高校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因为档案和户籍关系仍在学校,尽管外出实习,仍属于"在校期间",实习生的学生身份是无疑的。也有的认为,大学生在顶岗实习时其身份已转化为劳动者,因为实习单位与实习生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还有的认为,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是单一的,而是具有教育管理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双重性。正是由于观点的不同,在实践中实习生一旦发生事故,高校与实习单位往往相互推诿,导致实习生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2011年初,衢州大学生金某在某企业实习时因为爆炸事故失去了年轻的生命。根据法律规定,实习生不是职工,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和实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能按照工伤的标准赔偿,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来处理,有的造成终身残疾也只是赔偿几万元了事。

2  保证大学生实习安全的必要措施

(一)及早出台大学生实习安全法律法规

 大学生在实习阶段兼有学生和劳动者双重身份。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在实习阶段就按照企业职工进行管理,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又将其视为学生,不能按照职工进行赔偿,这对大学生来说的不公平的。因此,首先,国家应当制定高校实习法规。明确高校、实习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实习生的身份以及权利义务,从法律层面上切实保障大学生在实习阶段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受到伤害得到赔偿的权利保护。其次,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高校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大学生在实习阶段的工资待遇、工作环境以及受到人身损害后的赔偿等问题,都会受到影响,不可能全国统一,因此,地方政府在充分考虑社会各方利益和高校实习现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实际制定相关具体实施办法,切实维护高校实习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二)规范完善大学生实习三方协议制度

 高校作为实习生的派出单位对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实习单位作为接收实习生的一方必须承担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和管理责任。因此,首先,高校与实习单位必须签订保障大学生实习安全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行实习双向导师制度,导师可以作为高校和学生以及实习单位的桥梁,及时提供高校和实习单位必要的信息,对实习生进行安全督导。其次,实习单位与实习生必须签订实习保障协议。实习期间,国家应当要求实习单位与实习生签订实习保障协议,明确规定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权利义务。实习保障协议可以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实习期限、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休息休假、实习报酬、实习安全卫生等内容作为协议的必要条款,以保护实习生的权益。再次,高校与实习生签订的实习保障协议。

  (三)实行大学生实习伤害系列救助机制

制定强制保险制度。高校应投保实习责任险,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高校与实习单位往往相互推诿,很容易导致实习生受到伤害难以救济。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可以考虑实行强制实习保险制度,将高校实习生的实习风险纳入强制保险的范围。这既能有效地化解实习教育中难以避免的安全事故及其导致的损害赔偿风险,解除高校和实习单位的后顾之忧;又能有效地减轻受害实习生的损害和负担,有利于实习伤害事故的及时救济。

健全实习生意外事故应急制度。当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不论何种情形,高校或实习单位必须立即起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实习生进行救治。

设立实习生意外伤害救助基金。为了确保受到意外伤害的学生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应当设立实习生意外伤害救助基金,资金可以由社会、学校、实习单位共同出资,避免由于资金问题使受伤害学生耽误最佳救治时间,使损失降到最低,从制度上维护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陈景春.大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初探[J].继续教育研究,2009(4).

[2]蒋和法,徐挺,谢立鹏,等.大学生安全教育百例[J].宁波出版社,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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