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琛晨
摘要:农村的金融合作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金融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是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金融咨询的重要部分。我国农村的金融市场潜力巨大,但是农村的金融市场长期处于发展的停滞阶段,这其中有长久以来形成的固有因素,也有农村金融合作中自身的因素,因此本文将针对我国发展农村金融合作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金融;问题;建议
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1农村产权关系混乱
按照金融界定的惯例,从理论上说,农村的合作金融是一种约定的金融服务,因此,这需要保证社员们参与的相关产权关系是明晰的并且有效。一方面来说,社员自愿出资参与合作金融项目,通过合同的约定,村民们将会按照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开展日常运行行为,这是一套完整的运行体系。但是,从目前的环境看,现实情况将农村的金融合作引向了另一个极端,农村金融合作并不能够完整的运行,这其中有许多制约因素。
第一,农村的合作金融普遍涉及了很大范围的村民,这就导致了合作金融的股东数量庞大,人员混杂,进而导致了股东的人均持股金额较少、股权分散,非常地不便于管理经营。
第二,农村信用社从自身的创建开始就有着政府的背景,因此其自身的经营会受到政策与政府的直接影响,农村的合作金融具有着严重的政策性主导色彩。纵观目前的农村金融合作体制,现在的合作金融机构仍然还是由政府来来控制合作金融的细节,直接委任高级管理人员;这直接导致了农村的合作金融所代表的民主管理原则没有形成并发挥作用;农村合作金融中的合作社员四号没有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和日常经营管理的发言权,这必然会导致社员们切身的经济利益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1.2资金流向把握不严
资金是农村金融合作的必需要素,是保证农村金融合作稳定健康运行的基石。资金的稳定则是弄进金融合作的前提,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的初衷就是要起到保证我国农村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作用,通过农村金融的资本运作让农民们的闲散资金在金融机构中合理、科学地流动,并且这个流动范围是在农村内部流动的。但是,从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情况上来看,运作的水平与严格程度都是十分有限的。
在我国,农村的金融机构在的不良贷款率显著上升,同时可以看出,目前已经有许多的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存贷款的存量结构和增量结构存在着严重的不协调趋势,且这个趋势仍在继续的发展。特别是基层的金融合作单位,例如:我国农村之中的许多县级以下的金融合作机构普遍存在着存款增长速度远远高于贷款增长速度,随着经济发展,农村存款会不断增高,但贷款却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同时,较高的存款额,导致金融机构要上缴高额的存款准备金,导致农村资金外流。此外,由于农业的利润率较低,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向缺乏有效的约束,金融机构更愿意将资金借给资本收益率较高的行业,致使大量资金流出农村。
1.3农村金融合作缺少竞争能力
农村金融合作机构普遍缺少竞争力,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尤其特殊的历史因素也有合作机构自身的原因,农村金融合作社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兴起发展的,当时是为了支持一些乡镇的中小企业和农民的农业生产的需要,同时为了充分的利用农民手里的闲余资金进行资本运转,农村的金融合作机构正式建立。但是由于合作机构建立之初处于计划经济的体制之下,中国经济并没有走出框架式的阴影,当时的农业金融合作社仍谈需要严重时受到政府机关的直接领导,另一方面这些机构还要受到中央农业合作社的人物摊派,这直接导致了银行业务部门为了达到相应的业绩需求,而忽视了信贷的风险因素,大量发展了信贷业务,却在没有审核严谨的条件下发放了贷款,造成了巨大的坏账代账。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农村金融合作机构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其经营仍然存在巨大风险,由于长久以来的稳定与轻微垄断式的经营,这些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的竞争力普遍不强,服务意识差,严重阻碍了机构的长远发展。同时,由于金融机构长期在体制下运行,自身的思想僵化创新能力不强。
2.我国农村金融合作的合理建议
2.1发展农村商业性金融
商业性金融是非常具有活力的,商业性金融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产物,同时,商业性金融对于农村这个市场是非常匹配的,由于农村的金融市场并没有商业性金融项目的试水,因此,商业性金融在农村会有良好的发展潜力。目前,我国的农商银行发展迅速,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之下,我国的农商银行以及十分普及,各个城市乡镇都已经相继或正在筹建区域性的农商银行,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也是对农村商业性金融的伟大尝试,目前我国已经有农商银行超过400家,这些银行为我国农村的金融市场的发展做出了十分巨大的贡献。农村的金融市场及基层的金融市场也是关乎到国家发展大略的金融市場,因此国家对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十分重视,这是一个良好的机遇。现有的农村的银行网点并不能够完全满足农村的金融服务需求,而且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部分农村的银行营业网点存在着服务差效率低的不良现象,这不能满足农村对金融的需求。而另一方面,农村需要最基层的村镇式的银行,因为这类银行能够最直接地提供给农民切实的金融服务。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农村的金融市场有着十分巨大的发展空间,农商银行是重点的发展对象,可以极大的提升农村的经济活力。
2.2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
农村的金融机构与我国其他城市的金融机构存在的巨大差异,这种差异不但体现在了金融的规模上,同时还体现在了地缘因素与人口的规律上。因此,对于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的金融监管与金融政策上要做到适时而变,及时调整,因为我国对于全新的农村金融领域也一直处在一个探索尝试的阶段。金融市场的快速变化会令金融机构疲于应变,而另一方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不少的金融问题都不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在金融监管层面上,应当采取灵活化的监管策略,同时加强学习能力,通过立法将强约束农村金融的创新发展是十分有必要的。
2.3推进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改革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起初都是按照合作制的原则组建的,产权名义上是谁出资谁拥有产权,但是长期以来信用社的产权和管理实际上掌握在政府或监管部门手中,社员的私人产权被集体产权所代替。2012年以来,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农村商业银行数量有了大幅度增长。深化产权改革应该是以农信社引进战略投资者,继续推进股份制为方向的银行化改革,应探索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农信社产权改革模式。(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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