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清源
在中国社会加速转型的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也处于集中凸显期和爆发期,社会冲突的极端形态之一就是大规模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在我国,“群体性事件”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定义, “群体性事件”曾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1]
突发性群体事件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的,由一定人数所组成的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群体,采用在国家规定的渠道和程序范围之外、不被国家认可的方法和手段,直接或者间接地向国家表达利益要求,其爆发速度快,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政府必须在短期内进行处理的事件。
社交媒体的概念是从Web2. 0演化而来, 2005年奥雷利( Tim 0' Reilly)正式提出Web2. 0的概念:“社交媒体(Social media)的概念2007年由安东尼·梅菲尔德提出,他将之定义为一种给予用户极大参与空间的新型在线媒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参与、公开、交流、对话、社区化、连通性。”[2]
本研究力图发现社交媒体的传播学意义方面特征,并给出相应的定义,总结出它的传播机制。随着技术的发展,出现设计理念如下的软件:用户以稳定的身份为核心,每一个用户及其传播的信息都可以看作是一个节点,节点之间彼此相连构成开放的社区并分享信息,这样的软件被称之为社交软件(Social Software)。社交媒体是基于社交软件构建的互联网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这些开放式平台来共享信息知识并参与对话。社交媒体有去中心化、快捷性、开放性、平等性、参与性、互动性、整合性等特点,一般系统论的奠基人贝塔朗菲认为“系统是处于一定相互联系中的与环境发生关系的各组成成分的总体”[3]。系统具有整体性、动态性、有序性和目的性等特征。
一、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系统构成
突发性群体事件系统主要由社交媒体、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社交媒体用户与政府等方面组成。
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社交媒体和政府是三个基本因素,在当今传媒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情况下,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用户也参与到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信息传播过程中,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通过社交媒体,在互联网上传递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信息,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以此争取社交媒体用户的支持,引导社会舆论,从而影响政府的决策。社交媒体用户在这个系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他们决定舆论的方向,也可以对三者施加压力,从而决定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展方向,下面具体分析这四个要素:
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是指参与到突发性群体事件中的民众,他们直接参与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发展和结束的过程。在本研究中,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主体指的只是直接参与到突发性群体事件中的民众,不包括进行网络围观的社交媒体用户,这是因为,尽管社交媒体用户在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解决中可能起到重大的作用,但从决策的角度来说,是那些直接参与者,而不是社交媒体用户,决定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爆发和结束。
从占有信息的角度来说,政府具有天然的优势,有统计表明,在当前中国,“政府部门掌握着社会信息资源中80%有价值的信息和3000多个数据库”[4]政府在突发性群体事件中具有主动的地位,政府的应对是关键。
社交媒体运营者在突发性群体事件中社交媒体、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社交媒体用户与政府系统中是中介因素,突发性群体事件中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和政府都力图通过社交媒体控制信息走向进而控制舆论,使事情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
社交媒体具有双重内涵:社交媒体一方面是信息传播的平台,另一方面又是具有大众传媒特征的媒介组织,因此兼具工具性和组织性两种特征。因此,社交媒体在整个系统中的地位比较复杂,它既是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和社交媒体用户用以发声的工具,也是大众传媒的一种形态,它可以通过推动“热门话题”等方式,对突发性群体事件进行议程设置,推动或者隐匿信息的传播。
此外,社交媒体还有自身的利益需求,有作为经济组织的一面,需要通过市场化运作获取自己的利益,社交媒体最大的收入来自广告商,而广告商又是根据社交媒体的使用率来确定投放广告的金额,为了吸引受众,社交媒体夸大或者歪曲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可能性。
在突发性群体系统中,社交媒体用户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到突发性群体事件当中,但他们在互联网中对突发性群体事件信息的传递和对共同话题的讨论,影响着舆论的方向,也可以对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社交媒体管理者和政府施加压力,从而促进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展。
二、突发性群体事件系统之间的关系
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解决,有赖于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与政府关系的博弈,社交媒体在其中起到工具性的作用。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希望通过社交媒体,扩大影响;希望从社交媒体用户那里获得道义上的声援,形成社会舆论;希望政府能够满足自己的具体要求。社交媒体用户希望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能够坚持自己的正当要求直至事情解决,并希望藉此推动政府进一步改革,促进社会进步;希望通过社交媒体获得更多的话语权,传播自己的要求。
社交媒体希望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作为持续的消息来源;希望吸引更多的社交媒体用户,增强自己的黏合力;希望政府呼应社交媒体用户的要求,进而凸显自己的影响力。而政府则希望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减少事件影响,尽快平息事件;希望能够通过控制社交媒体,减少信息传播;希望社交媒体用户不参与不扩大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网络信息传播,尽快消除网络影响。
在整个系统中,社交媒体居于中心地位,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希望通过社交媒体影响社交媒体用户,进而生成舆论影响政府,社交媒体用户则通过社交媒体进行讨论,形成舆论影响政府,政府则希望通过社交媒体影响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和社交媒体用户。
从本质上讲,社交媒体能够影响舆论的生成,这是社交媒体影响力的根源所在。而各个系统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将影响到系统的发展。endprint
三、突发性群体事件系统的运行演化
突发性群体事件在社交媒体条件下的演化过程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第一,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直接向政府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政府积极回应并如愿满足他们的诉求,从而促成事件的积极解决。此种情形是一种常态化的问题解决机制,不容易引起媒体和网民的注意。但这样的解决发生,政府和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的损失最小而收获最大。
第二,政府一开始并没有回应并满足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的要求,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通过社交媒体发布自己的要求,并在现实生活中采取如聚集、游行、示威等活动。这会导致以下后果:
1.该事件没有引起社交媒体用户的注意,不成为焦点。没有引起社交媒体用户的注意,其信息就会迅速沉没。这会导致:(1)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放弃了抗争。(2)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将事件闹大,继续抗争,吸引更多人的关注。当然,有些事件由于缺少吸引社交媒体用户的因素,比如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提出的要求过于苛刻,缺乏道德上的吸引力;事件本身缺乏新闻要素;政府对相关信息控制过于严格等等;因此无论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怎么努力,都无法引起社交媒体用户的重视。
2.该事件引起了社交媒体用户的注意,成为焦点。例如乌坎事件和什邡事件,乌坎村民和什邡居民利用互联网,尤其是新浪微博,向外界发布信息,争取网民的关注;正如前文所述,由于他们的努力,乌坎事件和什邡事件成为当时社交媒体中的焦点话题。
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展过程取决于政府、社交媒体、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和社交媒体用户等多方力量的博弈。为了实现实现多赢的局面,各方需要做到:社交媒体在信息传播中与政府发生的冲突应该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新闻行业的规定为整合标准,政府对社交媒体的管制应以资本利益为整合标准,当政府与突发性群体事件主体产生矛盾时,应以群众利益为主导,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创造多赢的局面。
注释: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3号)
[2]奥雷利:《什么是Web 2.0[OL]》,《互联网周刊》,2012-11-13[2005
-11-22].http://www.enet.com.cn/article/2005/1122/A20051122474593.shtml.
[3]冯·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基础、发展与应用》,林康义,魏宏森译,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页
(湖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