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貴刊11月號刊登的“非法旅館”問題的訪談文章,所邀請的相關人士就非法旅館屢禁不止,分別談了他們各自的觀點、建議,通過分析探討社會呼聲日高的將非法旅館刑事化和將民宿合法化的可行性,最後得出“未必可行”,以及不如增加“便宜的二星級酒店、賓館”的共識。筆者認為,便宜的二星級酒店固然可吸引旅客入住,一定程度上可消解非法旅館存在市場,但再便宜也敵不過非法旅館百余元一晚的價格。合法在非法面前沒有競爭優勢,欲從根本上打擊非法旅館,筆者認為還是要從源頭上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從而徹底剷除非法旅館滋生的溫床,除此,任何方法、舉措都是治標不治本。
非法旅館的“本”在哪裡?這方面,文中受訪者已有“透露”:本澳非法旅館經營者一般通過地產中介來租住,可是地產中介對租住者未盡到把關責任,大廈管理公司也未見嚴格規範管理,致使出租屋、小區亂像叢生。文章雖未就此著重展開,深入探討,只停留於“非法旅館何時了”的質問,但透過受訪者所列舉的源頭管理混亂現象,不難發現其正是非法旅館得以長期存在的本質所在,管理上的漏洞也正是其賴以生存的土壤並野火燒不盡似的蔓延。那些“平價酒店”或“民宿”,“非法旅館刑事化”等建議,都不過是表面上的止血療痛,無助挖毒療瘡。
“費米思維”揭示,任何問題的複雜化,都是因為沒有抓住最深刻的本質,沒有解釋最基本規律與問題之間最短的聯繫,只是停留在表層的複雜性上,反而離解決問題越來越遠。由於租住操作的特徵較接近旅館,政府便把該問題的管轄權劃歸旅遊局。不料,旅遊局在行政上對私人物業範疇一片空白,無從下手,只能從一部《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條文入手。但執法現實顯示,面對難以估算、經營隱蔽的非法旅館,旅遊局五十名督察,必然是窮於應對,加上缺乏偵查能力,往往事倍功半。須知隨著外來人口大量增加,私人住宅出租發生了深刻變化,並且衍生的問題日益加劇和複雜化。現時非法旅館中出現的犯罪問題,一般住宅出租中同樣存在,換句話說,即使剷除了非法旅館,亂像繼續的住宅出租仍會爆發另一種新問題,如類似內地出租屋中的“非法傳銷”、“非法造假”等等。由此看來,如文中受訪者的建議,設立一個專門部門對全澳住宅出租源頭,進行全面系統化規範管理,並建立恒常化的動態管理機制,令出租信息清晰化,從而形成可控可防的聯動網絡,最終方可標本兼治,杜絕隱患根源。
(澳門/黃建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