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南 易欣 黄玉莹 罗树钦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对我国的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就着重分析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问题,并提出了其解决对策。
关键词:经济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有效的对经济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从而弥补环境影响评价的不足,提升环境影响评价的成效。但是我国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起步较晚,许多方面还不成熟,从而制约了评价的实际效果,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基础、内容、工作程序进行详细分析以加深对跟踪评价的认识,确保跟踪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1、环境影响评价的概述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学者们和专家们都抱着不同的看法,对它的定义自然也就不同,他们都发表了自己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同看法。有的学者把环境影响评价分成两种,即狭义的环境影响的评价与广义的环境影响的评价。狭义的环境影响的评价指的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开发项目与建设活动时,周围的环境可能会受这个项目的影响,要对这种影响进行提前的预测与调查,为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并且提出相应的防治与解决措施。广义的环境影响评价还有一个名称,那就是战略环境的影响评价,含义就是在开展重大活动或重大项目的时候,对此活动给环境带来的影响提前进行评价。
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2.1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区域较小
据我国的《环评法》中显示,只评价设区的市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和它的相关部门制定的一些环境规划,对于那些没有设区的市级以及市级以下的人民政府和它的有关部门制定的环境规划,不给予评价。但是没有设区的市级以及市级以下的人民政府和它的有关部门制定的环境规划是比较多的,还会给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不能把组织的职能和制定规划部门的级别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要把规划的实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大小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都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类活动,比如经济结构、人口的不断增长、工业的生产等,都会给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要从各方面进行环境保护,尤其是政府的单位和部门。因此,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区域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2.2公众参与力度的缺乏
人们的文化知识水平存在差异,对待环境影响评价的态度也就不同。一些公众由于自身的文化素质有待提升,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由于人类的不合理活动,很多严重的环境问题都已经日益凸显。但是,部分公众的参与力度不够,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调查的积极性不高,因而影响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效果。一般情况下,公众如果没有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调查,则不易接触到环境影响报告,对相关的决策结果也无法做到具体地了解,因而环境影响评价难以获得大部分受众群体的支持。
2.3思想观念有待提升
思想观念的进步是任何事业发展的前提,如果思想观念停滞不前,那么再好的制度设计也落不到实处。在长期的政府主导型环保工作模式下,大部分公众认为保护环境主要是政府、企业的责任,与自身无关,或者认为个人的意见对项目决策无关轻重,自觉或不自觉缺乏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这正反映出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函待提高。于政府而言,理所当然地认为环保和环评是政府的工作范畴,与老百姓关系不大。如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立法讨论期间,有人认为,现阶段中国国民素质还有待提高,让其参与到建设项目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中除降低决策效率外,对于科学的环境决策毫无益处。实质上,这种观念严重阻碍了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际的执行效果。
3、解决环境影响评价问题的措施
3.1制定出合适的环境影响评价指导原则
我国己制定的一些政策、法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它们对于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个指导性的意识不仅仅是体现在我们的环境评价工作中,更是体现在我们现代生活的每个方面的建设中,因此,这是具有非常大的具体实践意义的,这也是我们所追求的的最大化建设目标之一。
3.2把宏观政策纳入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
我国的环境影响的评价还处在初步的发展阶段,《环评法》没有明确规定宏观政策和立法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我国社会在不断地进步和发展,对于我国的人口、环境、经济的前途,政府的宏观政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要充分保证政府的宏观政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研究宏观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以前我国政府都进行纵向的决策与管理,部门与部门无法进行足够的沟通。而宏观政策的环境影响的评价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部门与部门之间要进行横向的交流与沟通。因此,要把宏观政策也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之中。
3.3完善公众参与相关机制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相关的机制作为保障,才能够进一步发挥公众参与的应有效用。因此,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地完善与公众参与相关的机制。首先,相关部门应该不断地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如,环保部门必须积极地发挥其作用,努力地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污染严重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有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又如,相关制度应该明确地指出,对于环保部门或者企业,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对相关的环境信息进行公开,要分别追究其相应责任,如暂停整顿、罚款、警告等。其次,相关单位需要建立与公众参与相关的司法保障机制。如,当行政部门的某些行为可能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时,公众可以向当地法院部门起诉,并得到相关的司法协助。如此,公众参与能够得到国家司法上强有力的支持。最后,完善公众参与听证会制度,对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也具有积极意义。例如,当某些环境问题直接地影响到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重大利益时,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要求举行听证会,从而有效地保护公众的合理权益。
3.4完善公众参与的方式和程序
(1)规范调查问卷的格式。在问卷中,问题和选项答案必须清晰明了,不能模棱两可,同时还要有主观答案选项,让公众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2)强化听证会的地位,规定相关评价对象必须经过听证才能报批。完善听证会程序规则。①赋予公众听证会启动权;②建立独立听证主持人制度;③是听证代表的遴选应当在公证单位的公证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第四是建立案卷排他制度,赋予听证笔录法律证明效力。
3.5参照国内外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分析
通过对国际组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导则以及国内现有导则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归纳,总结现有导则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以依法性、完整性、适应性、前瞻性和有限目标为原则,按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律框架提出导则体系的“顶层设计”,给出环评及其相关导则体系框架;用“底线思维”方法分析存在的短板,根据影响要素,并结合产业政策、排放标准、行业发展规划、近年环评分行业数量等行业基础资料,按照需求的迫切程度和可达性,提出环评、验收及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制修订计划的建议,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行动指南,为管理部门安排导则制修订工作提供参考,从而解决现行导则体系存在的各种问题。
结束语
人类社会在不断发展与进步,经济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所以对于环境的保护也要随时而变。目前,我国的经济呈高速发展的趋势,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要大大增强环境的保护意识。同时也要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还要大力实施这些法律制度,这是一个既漫长又艰难的过程。因此,需要政府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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