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虹 潘博 张瑞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191)
当前,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共同面对的严峻课题,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环境规制无疑是近年来世界各国加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所谓规制(regulation)中文也译成“政府管制(government regulation)”,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它存在于极端的政府所有制和自由放任的市场之间。环境规制属于社会性规制的范畴,主要源于环境污染所导致的外部性,政府通过制定相应政策与措施对厂商的经济活动进行直接或间接调节,以达到保护环境和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环境规制作为社会性规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由于环境污染具有外部不经济性,政府通过制定相应政策与措施对厂商等的经济活动进行调节,以达到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目标,主要包括排污费、环境税、排污权交易、许可证管理、碳交易、碳税等。然而,严格的环境规制可能影响到企业绩效,进而也影响到企业发展甚至国家的长期竞争力。当实施环境规制时,会产生环境规制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图1)。环境规制的直接效应不仅会直接导致企业污染治理的成本增加,绩效下降,而且会使企业所在的市场结构以及市场行为发现变化。因为,在资金总额一定的条件下,可能挤占了企业的研发资金,从而降低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绩效。而环境规制的间接效应,一方面会阻碍一些企业进入,提高行业利润率;另一方面,会增加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并以此来降低成本和维持利润,这样环境规制不仅不会对企业造成负担,反而可以通过创新的补偿效应而使企业受益,这也即是著名的“波特假说”。
图1 环境规制及其规制效应
国内外学者围绕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是否能实现“双赢”的问题展开了广泛研究和激烈讨论,主要研究结论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认为环境规制有利于技术创新,佐证了“波特假说”;二是否定了“波特假说”,认为环境规制抑制了技术创新和企业绩效;三是认为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
笔者认为,环境规制促使了企业技术创新行为,这一观点没有争议,存在分歧的是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环境规制在增加企业治污成本的同时,也能通过相应的机理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生产及其经济效应。环境规制作为政府政策的一种,使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会受到制度环境方面不确定性的影响,从而改变技术创新的资源配置,进而影响技术创新的速度、方向和规模。
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是亟需解决的问题关键,这也对环境规制政策的制定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技术创新在推动一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同时,也有利于保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双赢”目标的主要途径应该是:使环境规制成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而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又会推动经济增长质量水平的提高。
在现实经济中,环境规制影响着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又反过来影响环境规制政策,二者间不是单向关系,而是双向的互动关系。环境规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企业技术创新起到调节和引导作用,规定着企业技术创新的方向,影响着企业技术创新的资源配置。环境规制政策还通过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规定,间接对技术创新的市场绩效产生影响。而技术创新通过本身的张力及优化产业结构能够改变环境规制的标准和内容,并且技术创新在可持续发展模式下和社会责任框架中也影响着环境规制的制定(图2 )。
图2 环境规制与企业技术创新的传导机理
环境规制作为应对市场失灵的一种社会性规制手段,在增加企业生产成本的同时,也通过改变生产要素及创新资源的配置对技术创新效率产生影响。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
严格的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产生外部压力,阻止了企业通过避免环境投资获取竞争优势的可能,有利于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的竞争环境能够提升技术创新投资者与技术创新管理者进行研发投资的主观能动性,促使他们更有效地进行创新资源要素的配置,从而对技术创新效率产生积极作用。
严格而有效的环境规制为企业提供了关于无效率可能产生的来源以及潜在的技术改进方面有益的信息,提示专业科技活动人员如何在研发过程中削减累赘的材料和减少不必要的产品组件,为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组织富有效率的运转指出了具体的改进方向。
适当严格的环境规制有助于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获取先行优势,推动企业进入研发新技术的上游市场,并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在环保和市能趋势日益明显、消费者需求复杂多变的情形下,为了顺应绿色经济发展趋势,抢占技术的制高点并赢得市场先机,企业将致力摊薄研发成本、提升技术创新的效率。
严格的环境规制水平一方面通过“关停并转”迫使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退出市场,另一方面促使行业内现有企业向特定区域聚集,这样方便企业通过联合购买、共享污染处理设施的办法达到满足排污标准、降低排污费用的目的。
从整体上来看,环境规制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企业技术创新,不仅与环保法规有关,而且还受企业环境规制能力、企业特征、环境规制工具的选择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环境规制能力主要受自身污染控制意愿与污染减排技术两方面的支配,与各地对环境污染的容忍度、消费者对产品的偏好习惯、政府环境保护力度与企业的管理及运营能力等密切相关。
从理论上看,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有以下几方面:
尽管促进技术创新并不是制定环境规制的直接目的,但环境规制作为一种凸现的外在压力,对企业来说是一种信号,企业据此向有利于环境的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技术创新方向进行调整,这事实上是直接创造了有利于环境的技术创新需求,从而也影响了技术创新资源的配置。比如,新产品替代现有产品,而新产品的出现往往又伴随重大的工艺过程创新。针对工艺过程的环境规制会导致工艺过程或产品的变革,产品替代可能是严格的工艺性环境规制政策的实际效应。环境规制的直接效应是短期导致污染治理成本上升,并有可能挤占企业原来计划用于R&D活动的资金;间接效应是长期能刺激创新生产以达到降低可变成本的目的。更进一步地分析,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投入、产出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为:影响企业研发投资决策;降低信息租金,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环境创新的国际扩散(图3)。更有意义、更为重要的创新形态,其主要着眼于造成污染的根源,并将改善资源要素的生产力放在首位。这类创新经济效应的内容包括:更有效率地使用特定原料、重新设计产品、工艺和经营方式创新等。环境规制引致的这种创新效应不仅解决了环境污染难题,而且获取了来源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两方面资源生产力的提高。
图3 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的经济传导机理
随着环境规制政策实施时间的延续,政府的环境规制强度的加大,公众舆论的压力、社会整体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贸易壁垒以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其他因素的影响也会加强。这些外在约束已经成为影响企业战略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成为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强大推动力。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加大技术创新活动,提高整体竞争力。
应用产业经济学的SCP分析范式研究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相当于一个传递机制:通过环境规制标准的制订和执行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作出规定,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又影响着技术创新的市场绩效。环境规制对传统产业的影响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通过关停并转等强令措施迫使重污染企业退出市场,二是不断提高环境标准。根据产业组织理论,关停并转等强令措施相当于降低甚至完全取消了退出壁垒;而提高环境标准相当于提高了企业市场的进入门槛。因此,环境规制既能使存在污染重、竞争力差的企业退出,又能使新企业因进入门槛过高而不能进入,从而在特定产业和市场中保持较高的市场集中度,进而有利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一项具体环境规制措施的实施,必然会迫使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时考虑政策的约束。从企业资金使用角度看,环境规制措施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施加了不利影响。因为,环境规制要求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同样需要投入额外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投入可能会挤占企业用于技术创新的资金和研发资金。随着环境规制措施从末端治理向预防治理的转变,环境标准被整合进企业生产流程的各个环节中,常常涉及原有生产技术的改变,这必将使企业的生产工艺改进幅度增加,与现有生产技术的耦合度降低,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转换成本。任何技术创新本身都是具有风险的,技术创新在初期往往表现出高成本、低收益、投资和运行费用高等特点,从而导致了开发的难度和成本相对较高,增加了创新的风险与成本。
总之,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既有市场竞争、社会需求拉动、企业形象维护和政府政策推动等方面的激励作用;也有创新费用挤占、创新风险增加、资源和制度约束等方面的抑制作用。最终结果则取决于两种效应的大小比较,需要采取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从环境规制政策对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激发效应及其制约因素看,为了促进环境技术创新,我国应采取以下行动:
第一,加强环境政策的创新设计,引导企业创新。环境规制政策的激励效果取决于被规制企业所接受到的规制政策信号特征。同一种环境规制政策对不同企业的影响效应也不相同。政策的不确定性使得企业担心任何创新行为都会导致未来更严格的环境规制政策出台。理论上,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碳交易、碳税等经济手段可以产生动态效率,对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具有长期的、持续的激励作用。而命令控制式的环境规制手段对技术创新具有一次性、强制性刺激效果。因此,从促进环境技术创新角度看,应将命令控制式环境规制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组合,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势,给予经济主体足够的经济激励,使环境问题内化到企业的决策过程中,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同时引进信息公开、生态标签、环境管理认证与审计等非正式规制手段作为补充,这类试图利用环境规制中的相关利益集团,通过非传统的规制渠道引导被规制企业,以此来减轻政府规制机构和企业的负担,提高规制效率。适当的环境规制设计。环境政策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发现竞争力的高低不仅与环境规制措施的松紧程度有关,而且还取决于环境规制的形式。
第二,促进技术成果的商业性转化。知识产权制度、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政策环境是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条件,必然对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决策提供不同程度的激励和诱导。与创新成果的所有关系由产权关系规定,产权形式及产权关系的明晰程度决定了这种激励强度的大小。因此,如果现有的政策环境能为技术创新实现商业性转化,减少商业风险,获得超额利润,能开拓环境友好型的产品和服务市场或扩大其市场份额,有助于增加投资市场和保险公司的信心,则会成为刺激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
第三,加强政府技术创新投入,提升企业环境技术创新推动效应。研究表明,政府技术创新投入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具有诱导效应。生产技术知识或信息的创新活动具有显著的外部效应,如果完全交给市场,依靠企业自身,则创新投入就会表现不足,低于社会满意的理想水平。由于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差距更大,企业投资这两类活动的动机会更弱。因此,政府应加强投入资金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
总的来说,政府应进行合理的环境规制设计,提供有效的要素市场和制度支持,并加大政府技术创新投入资金。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消费者需求、资源配置效率等发生有利的变化,从而将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制约降低到最小,将实现环境保护与提高企业竞争力“双赢”扩张到最大,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链接:
R&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包括人类文化和社会知识的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可译为“研究与开发”、“研究与发展”或“研究与试验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