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评估系统的算法分析

2014-12-24 03:00高磊
创新科技 2014年8期
关键词:专利价格评估

高磊

(湖北工业大学,湖北 武汉 430000)

发明专利评估系统的算法分析

高磊

(湖北工业大学,湖北 武汉 430000)

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今天,中国科技创新能力已位居全球第十九位。但是从总体上看,技术转移体系仍然是中国创新体系中的最薄弱环节,从知识创新到技术创新进程之间的“死亡之谷”还大量存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交易渠道还不顺畅,导致国家整体技术转移工作滞后。

专利质押评估;大数据时代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是产业升级、技术转移中的核心环节,也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今天,中国科技创新能力已位居全球第十九位。但是从总体上看,技术转移体系仍然是中国创新体系中的最薄弱环节,从知识创新到技术创新进程之间的“死亡之谷”还大量存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交易渠道还不顺畅,导致国家整体技术转移工作滞后。

1 专利质押评估工作得到重视

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迅猛发展,发明专利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2008年至今,发明专利质押、发明专利转让、发明专利交易和评估等业务也迅猛扩张,发明专利和企业专利池已成为企业创新发展的制高点和核心战略,对我国经济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专利质押评估的发展不完善也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尤其是占据量达到95%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中小微企业在流资等需求方面受制于无押品、无担保的窘迫局面,唯一寄予希望的就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核心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因此,需建立发明专利质押评估体系链接金融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实现专利质押融资变得尤为迫切。如何把握发明专利的价格评估,已成为国家专利战略的关键环节,越来越受到重视。《专利工作“十二五”规划》中强调,推进专利服务业创新发展。大力促进专利信息检索、分析、预警、数据加工、数据库建设、专利咨询、交易、托管、资产评估、质押贷款等专利服务业的发展。加强专利资产评估工作,完善评估制度,提高评估质量。建立知识产权质押,促进专利产业化的股权化、期权化。

2 大数据时代助推专利评估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如何迅速准确解决无形资产的评估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了,大数据作为当今及未来在市场经济的重要环节将会成功破解诸多领域现今无法解决的问题,包括以发明专利为代表的无形资产评估等。众所周知,发明专利的价格与一般市场商品的价格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由于发明专利价格变化的因素多且复杂,发明专利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只能利用技术性的评估策略获得相对适中的价格。所谓发明专利价格估价,是发明专利专业估价体系,在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参照诸多因素,公正地、科学地、合理地、合法地估算其价格,因此,发明专利评估是一个既客观又主观的过程。目前,单纯依靠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管理、分析能力,已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发明专利估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不仅需要制度建设的配套与完善,更需要在发明专利评估的整个过程中,依靠大数据的分析处理能力搜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银行、评估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的有效数据信息共享,就成为发明专利估价工作中的重点。通过开发发明专利评估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应用计算机技术,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基于网络化、科学化、规范化、客观性、公正性、高效率地完成发明专利评估。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利用计算机应用软件来完成发明专利评估管理工作,协助银行、评估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对繁重的大量的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将发明专利评估工作从繁重的、无序的环节中解放出来,提高发明专利的评估效率。同时,信息技术的日趋成熟,软件开发成本越来越低,这也为本发明专利管理系统的开发提供了可能。总之,无论从理论还是实际方面,开发发明专利评估管理系统,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仅针对发明专利这一类型,描述了发明专利评估管理系统的构架、分析了发明专利评估管理涉及的数据以及运算的方式,并借鉴了相关的评估算法。

3 评估算法分析

发明专利作为无形资产,其评估方法也同其他固定资产一样,应按照《国家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实际情况,以资产评估学为指导思想,选用市价法、收益法、重置成本法和清算价格法这四种基本方法进行评估。

3.1 市价法。进行发明专利评估时,市价法是指参照市场上已经发生的、与被评估发明专利相似或类似专利交易价格确定价值的方法。市场法是最简单、有效的评估方法,因为评估过程中的资源信息来源于市场。但是,市场法的应用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资产的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就发明专利而言,目前我国的发明专利并没有形成大规模的市场化的交易,仅仅依附于小范围的了解和买卖,或专利代理机构的查询与撮合。有型交易市场在国内以西安技术大市场为代表,但其交易量、交易价格相对于国内庞大的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而言,数据量还很不完全、不准确。但是,随着发明专利评估管理系统地广泛应用,以及大数据的技术支撑,系统内相似发明专利的评估案例足够多时,基于互联网的无形市场取代有形的市场后,相信市价法的运用将会成为发明专利评估的主流方式。另外,目前发明专利交易的价格往往不对外界公开,仅限小范围了解,这种价格信息不公开的市场行为也对发明专利的市价法评估带来一定的困难。其次,由于发明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子领域,材料使用、工艺方法、保护期限、技术难易程度等诸多因素错综复杂,也给寻找适合参照物带来一定的困难。所以,以我国目前发明专利交易的情况来看,准确地运用市价法仍需一定时间。

3.2 收益法。收益法是将被评估的发明专利在剩余保护期内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出价值,并以此确定评估价格的一种方法。收益法评估值的计算,实际上就是对被评估发明专利未来预期收益进行折现的过程。但收益法的运用受制于两个方面:一是被评估的发明专利必须是保护期内的发明专利,且具有继续盈利的能力,并能不断获得收益。二是发明专利交易后,新的持有人面对同类技术、工艺升级的经营风险能够转化为数据加以计算。采用收益法与经营风险相结合的评估方法能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发明专利的价格,容易被交易双方接受。

采用收益法必须两个条件:一是被评估的发明专利必须是在保护期内的发明专利,同时具备产业化能力,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二是发明专利交易后,新的持有人面对同类技术、工艺升级的经营风险能够转化为数据加以计算。采用收益法与经营风险相结合的评估方法能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发明专利的价格。但事实上,预期经营风险的预测难度大,受未来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3.3 处置清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范了企业的退出机制,强调了破产清算时保护无形资产的估值。资产评估机制的不完善也是导致企业破产清算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出台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防止了无形资产的流失与低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用这种方法确定的评估价格受产业发展的影响很大,如该发明专利所涉及的领域产能过剩、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要充分考虑其影响的程度。运用处置清算法进行评估仅限于破产企业。以谷歌收购摩托罗拉为例,2011年8月17日,谷歌宣布斥资125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移动,部分原因是想要获得该公司的17 000项专利。假设摩托罗拉为破产公司,谷歌以低于同类专利的价格获得17 000项专利,强化了公司自身的专利池,形成了行业技术垄断的局面。由此看出,发明专利清算价格的方法有利于购买方的专利战略布局。

3.4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又称成本法,是指在现实条件下通过重新研发发明专利所需的全部成本(即完全重置成本)的一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任何一个投资者在购买某项发明专利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钱,绝对不会超过自己重新研发该项发明专利所需的最高成本。假设经过一个研发周期可以研发出同类发明专利,那么购买该项发明专利的价格比重新研发同类发明专利的最高成本还高,投资者肯定不会购买这项发明专利。这也就是说,待评估发明专利的价格是其研发同类发明专利经费的最大值。按重新研发发明专利所用的材料、人工、工艺技术、新型设备的不同,可把重置成本分为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复原成本指用与被评估发明专利相同的材料、工艺和技术等条件,以现时价格研发相同的全新发明专利所需的全部成本。更新成本指利用新型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以现时价格研发相同功能的发明专利所需的全部成本。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使发明专利研发成本低于过去的研发成本。因此,在进行重置成本计算时,应选用更新成本。在重置成本法中,无论是更新重置成本还是复原重置成本,所采用的都是现时价格。即按现行市价计算设备费、试验费、检测费、专家费、材料费、资料费、劳务费、管理费、能耗费等取得的重置成本。这些方法都有各自的特点,同时这些方法又是相互关联的。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有利于快速准确地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值。

就国内资产评估机构来说,虽然通过利用个别软件对发明专利进行管理,但大多数软件只涉及对资料的录入整理和实现简单的办公功能。本系统主要对评估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数据,根据管理的需要,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分析,提供在线估值,使银行、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科技中介等随时掌握业务状况,做出正确的判断。

知识产权评估国内外有关机构的评价体系各有所长,这与国内外的政策、市场体系成熟度密切相关,但针对发明专利的在线评估鲜有介绍。在市场的实际应用中,专利评估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既有单项评估,又有专利池的评估;既有产业化成熟度高的发明专利,又有初创期的发明专利;既有专利加股权的评估,又有专利加押品的评估,等等。相信在政策、制度、市场不断完善的将来,伴随信息技术的大发展,发明专利评估管理系统将会真正成为技术转移领域便捷、高效、公正的评估管理系统,为技术转移与企业创新发展做出贡献。

[1]《中共烟台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烟台日报.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G306

A

1671-0037(2014)04-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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