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现状及问题研究

2014-12-23 12:17黄耿雄蔡莹春周少豪周妙青谢增标
科技视界 2014年7期
关键词:电器电子产品废弃物

黄耿雄 蔡莹春 周少豪 周妙青 谢增标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广东 广州 510800)

1 广州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现状

1.1 电子垃圾增长迅猛

图1 以家庭为单位每年的废弃量

为了得到更有效的数据,以广州市民为调查对象,总共派发了500 份问卷,收回有效调查问卷480 份。调查结果显示,每年家庭的废弃产品在4-7 之间的达到了41.25%。根据政府统计报告,到2015年,广州年产生的电子垃圾量高达13 万吨。

图2 更换电子产品的频率

在这次的调研中,超过一大半消费者的更新频率都在2-4年。各项数据显示,电器电子产品的消费进入了“速食”时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剧增,行业形势严峻。

1.2 电子垃圾危害严重

一方面,废弃电器电子垃圾含有非常多的有毒物质,如电路板上的铅和镉;显示器中阴极射线管中的氧化铅和镉等,如果处理不当,不小心渗透到土壤中,会使得土地失去原有的价值,而且,这些渗透到土壤中重金属最终会通过食物链的关系,损伤人的中枢和脑神经系统。另一方面,源于电子废弃物被填埋或者焚烧时,其中的重金属渗入土壤,进入河流和地下水,直接对环境造成了二次的污染,不利于建设生态文明。

2 广州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法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度保障

一方面,缺乏专项立法,监管主体不明确。数据显示,电子垃圾的增长速度是生活垃圾的3倍。这样庞大的电子垃圾,却仍然让许多现有的正规电子垃圾企业长期处于“吃不饱”状态,归结其原因,就是因为竞争不过小商贩。但是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发现,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也很为难,因为并没有相关具体的法律条规明确指出小商贩是“不合法”存在的。

另一方面,现有法规的可操作性低,责任主体不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是我国在电子垃圾回收处理方面的最新法律研究成果,但其不足是没有从消费者的层面上做出相应规定,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不是单方的责任,而是多方的共同责任。

2.2 回收渠道不健全不规范

在访谈中发现,有关部门缺乏监管和控制的现状导致了回收拆解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向了“地下工厂”,造成环境污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95%以上的原料来自家电以旧换新,极少部分来自大宗机构、个体回收者、自建渠道和其他渠道。处理企业极大程度地依赖国家的鼓励优惠政策,依靠自己的力量建设回收渠道的企业非常少。

2.3 处理技术单一且工艺落后

目前,我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工艺有:二次污染严重的焚烧法、导致资源浪费的强酸溶解法、产生不断麻烦的填埋法以及落后粗暴的传统拆解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高温焚烧处理,潜在的二次污染源包括:(1)焚烧过程产生的烟气形成的气体污染源;(2)焚烧残渣及烟气净化系统收集的灰尘和反应生成物形成的固体污染源等等。强酸溶解的主要危害是酸废液本身的强酸性对环境、动植物等造成了巨大的腐蚀伤害。填埋法要占用大量土地,废弃物长时间暴露在较为开放的空间中,随着雨水的渗入,电子废弃物渗出液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传统的拆解操作一般由手工完成,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机械设备辅助。手工拆解不但效率低下,操作粗暴,身体接触等方式侵蚀拆解者的身体健康。

国际投资法不是一个自足性的体系,笔者认为,应该在一个包含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框架下来解读国际投资法并解决规范的冲突。在文化遗产法和国际投资法的共同作用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法律冲突,既包括那些可以通过条约解释和其他法律手段得到解决的显性冲突,也包括那些条约适用规则中的隐性冲突。具体而言,在上文提出的“原则+例外”之新模式架构中,我们需要具体考察诸多因素。

2.4 市民法律观念环保意识淡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已于2011年正式实施,这无疑将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迈出关键的一步,公众的新措施的了解程度将直接影响其实施效果。但遗憾的是,在我们此次问卷调查中,只有5%的受访者知道该条例,高达95%的受访者听过但不了解,有些甚至听都没听过。

图3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了解

如下图4,尽管有将近七成的广州市民都认为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都有再利用价值。但在处理渠道上,常见的方式是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直接卖给非正规小商贩或是直接丢弃。整体而言,市民法律观念环境意识浅薄。

图4 废弃电器电器产品是否有再利用价值

图5 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方式

3 广州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有效对策

3.1 实施专项规划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提出了科学合理回收利用电子垃圾的议案提案,期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完善相关标准和法规,以便实施更有效的行业监管。我们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电子垃圾管理的部门,负责所有有关于电子垃圾的程序的合理合法化管理,从而明确监管主体。

引入ERP,界定责任主体。生产者延伸责任(ERP)政策必须充分考虑产品的特性及其多样性。ERP 要求中国生产者至少应承担以下责任:

(a)被动回收和管理责任:即如果消费者将废弃产品返还给生产商,生产商有责任无条件接受这些废弃产品并负责处理;

(b)信息责任。生产商有责任告知公众产品中存在的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

(c)生产者有责任承担一定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消费者不能随意丢弃电子产品。

3.2 建立健全电子垃圾回收体系

(1)回收渠道的多元化

(a)企业向客户终端直接回收。企业在各大城市设立专门的电子垃圾回收点,回收点收企业直接支配,方便市民将胆子垃圾直接买到回收点,然后由回收点进行分类打包运回企业。

(b)由代理商回收整理分类后再转卖给个企业,代理商不受企业的支配。

(c)有生产电子产品的生产商,在政府生产责任制的压迫下进行对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

(2)回收渠道的规范化

正面引导从事电子废弃物回收的游贩,促进他们组织起来与处理企业建立联系,在其获利略高于原有水平的基础上,回收品卖给合格的处理企业。同时,建立有效的本市电子废弃物回收系统。对现已形成的电子废弃物集散地,可逐步纳入市市政市容委规范管理,并由市政部门提供必要的集纳、运输、环保等服务。

3.3 推进电子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

热解气化技术是在焚烧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结合热解气化和熔融固化的一种新型垃圾处置方法,实现了无害化、显著的减容性、广泛的物料适应性和高效的能源与物资回收。

使用先进技术代替强酸溶解法:熔化、精炼与电解同步进行,将电子废弃物经过均匀混合,作为原料加入到熔炉中。融化剩余的炉渣堆放在残渣中,可进一步浓缩、精炼回收贵金属,从而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3.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宣传是最有效的教育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的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忧患意识。注重从国民教育入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尽快将电子垃圾知识普及到学校中,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

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消费心理和电子垃圾处理观念,积极参与绿色环保活动,促进广州市电子垃圾的有效回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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