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成
一、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是一种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有形资产,企业应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如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先进行账务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版)的规定,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所谓重置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即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其账务处理是:当企业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科目。在考虑固定资产盘盈的所得税影响后,企业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科目。
二、固定资产盘盈的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企业应将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其他收入(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在以后年度计提的折旧可以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
三、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对比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相对简单,相比税务处理不存在差异。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相对复杂,与税务处理有所差异。二者相同之处体现在:在固定资产盘盈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入账价值与按照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都是固定资产盘盈的重置成本或者重置完全价值。二者之间的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中的时间性差异。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计入盘盈前期的利润总额,并从盘盈当期的1月份起计提折旧;而税法将固定资产盘盈计入盘盈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从发现盘盈的次月起计提折旧。
例如,甲企业于2012年8月31日进行实物资产盘点,盘盈一台设备,重置成本为120万元。该台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甲企业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很可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企业有关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1)在2012年8月31日固定资产盘盈时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 120
(2)确认2011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盘盈的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
该项固定资产2011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12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2011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2011年12月31日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20-0=120(万元)。
甲企业2011年12月31日应确认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20×25%=30(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3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0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4)调整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9
(5)计提折旧
在会计处理上,视同该项固定资产于2011年12月盘盈,并自2012年1月起计提折旧;而在税务处理上,将该项固定资产作为2011年8月盘盈,并自2012年9月起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120÷10÷12)1
贷:累计折旧 1
(6)确认201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盘盈的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
该项固定资产2012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120-120÷10=108(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2012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120-120÷10×4∕12=116(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2012年12月31日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16-108=8(万元),这8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将于该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届满的年度(即2022年度)转回。
甲企业2012年12月31日应确认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8×25%=2(万元)。
因此,甲企业2012年12月31日除应确认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万元以外,还应当转回2011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30
贷:所得税费用 32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