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的现实路径研究

2014-12-22 18:31周利
湖北农业科学 2014年21期
关键词:现实路径农村劳动力转移

周利

摘要:通过分析现阶段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得出政府应当从行政上、经济上以及社会层面进行有效干预,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提供可行、高效的现实路径,促进农村劳动力有效、有序的转移,实现社会的共同进步和发展。

关键词:政府职能;农村劳动力;转移;现实路径;湖北省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4)21-5324-05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4.21.070

Study on the Realistic Path for Effective Transfer of the Rural Workforce based on the Government Functions

——Taking Hube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ZHOU Li

(College of Economics,Wuhan Donghu University,Wuhan 430212,China)

Abstract: Through analyzing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transfer of rural labor force, it is indicated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vide a realistic path to feasible and efficient transfer of the rural labor force, from the administrative, economic and social aspects of effective intervention, to promote the transfer of rural labor force effectively and orderly, and to work for common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Key words: government functions; rural labor; transfer; path; Hubei province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科技进步、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工业化大力发展导致的必然结果。合理有效地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从农村来说,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农业的产业转型和升级,提高农民的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城市来说,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城市化建设和工业化生产提供了大量生产力,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必然会带来一些问题,例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户籍管理问题,城市治安管理问题等等。政府作为国家发展的调控引导着,对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解决其带来的问题,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担着举足轻重的责任。本文以湖北省为例,探讨了政府职能转变下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的现实路径。

1  有效干预的政府职能理论

随着国家和社会的相对分离,产生了政府职能理论,并慢慢发展起来。学者对于政府职能的探讨主要呈现两种观点:自由主义和干预主义。自由主义主张限制政府行为,让市场自由发展;而干预主义则认为市场存在失灵,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引导。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意识到单纯的自由主义的政府职能和干预主义的政府职能都存在弊端,都不能很好的解决市场的所有问题,于是有效干预的政府职能被提出,并逐步形成主流的理论[1]。

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政府应如何行使自己的职能,根据自由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政府应让劳动力以市场供给、市场价格为依托自由转移,不对市场进行干预;根据干预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由市场自由发展会产生市场失灵,存在许多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不能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因此需要政府进行干预[2]。但是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历史经验来看,两种理论都存在缺陷,学界和执政当局也逐步意识到政府和市场两种相辅相成,必不可少,缺少一方面经济就很难健康发展。根据萨缪尔森的观点,政府应该承担三方面的职能去克服市场失灵:第一,政府应当克服因为市场失灵导致的无效率或低效率;第二,政府应当保障居民收入的公平分配;第三,政府应当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政府应该秉承着有效干预的理念来行使自己的职能。

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仅仅只依靠市场的力量会存在很多无法解决的问题,政府必须进行有效的干预。首先,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必须靠政府以法律形式进行维护。在完全市场化的环境中禀赋决定地位,对于不拥有资源的农民工来说,其处于弱势地位,必须依靠法律对他们的基本权益进行保障。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制定适度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政府还应出台相应的法律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护、人身安全等各方面进行监督和保障。户籍制度对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也需要政府的工作,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制度并逐步推进,秉承着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补偿的原则,逐步消除户籍制度造成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在体制上的障碍。政府的职能也体现在农村土地流转上,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流程、要求进行规范以及引导,同时发挥统筹规划的作用对各方面进行协调控制监督以及确保健康有序的进行土地流转的工作。这些都需要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政府应当明确自身职能的定位,规划职能干预的领域和程度,运用合理的结构和方式来行使自己的职责与职能。在经济高速发展与高度风险并存的当今社会,必须依靠市场与政府相互配合,取长补短,政府对于市场失灵的地方进行有效干预,共同促进社会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endprint

2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困境与现实分析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我们也看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存在着许多困境,本研究以湖北省为例,结合湖北省的具体情况,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困境和现实进行了分析。

2.1  农村劳动力素质较差

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总的来说,农村劳动力素质有待提高。农村医疗水平一直较差,医疗基础设施也十分落后,与平均水平相差较大。根据卫生部门的统计,湖北省由村设置的卫生医疗点到2010年下降为2.4万个,乡村医生以及其他相关卫生人员在2000年有5.75万人,到2010年下降为4.15万人,2010年湖北省农村家庭人均在医疗保健上的消费仅占总生活支出的4.8%,为295.24元[3]。从数据可以看出农村的医疗措施有待提高,农民对于卫生投入不够,这些都不利于农民身体素质的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质量也会影响到劳动力的产出,劳动力的质量包括受教育的程度、思想道德素质等。由于长期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以及教育程度不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深受封建迷信的影响,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安定;第二,存在深重的重男轻女的思想,这不利于农村人口质量和数量的改善和控制;第三,存在守成守旧的封闭小农思想,缺乏创新进取精神。这些都导致农民缺乏市场意识,对新事物、新变化接受反应能力差,不能很好地满足现代市场的需求。这些因素导致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缓慢,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共同发展。

2.2  教育及相关培训落后

农村教育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虽然义务教育逐步普及,根据《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到2009年底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99.7%,但是农村教育及相关培训的落后一直是制约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的重要因素。据教育部统计,湖北省农民高等学校的学生约3 000人,仅占全省农村劳动力的0.02%;在湖北省关于农业实用技术方面的培训不到5%,就2009年来说全省参与培训的人数较前一年减少了20万左右。这些都说明湖北省农村劳动力在职业技能上水平较低,并且发展前景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重视和投入不够。对于教育的投入城市占有大部分的资源,农村的教育投入大多数仅体现在义务教育上,对于实用技能上的投入少之又少,仅有的培训也表现出缺乏统一、系统的规划。据相关部门对农民基本科学方面的素质进行的调查显示,具有基本的文化素质的农民仅有1.51%的比例,只与西方发达国家20年前的数据持平。农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落后会使劳动力的生产技术含量低,生产效用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如果对于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问题不加以改善,使他们不能与现代相生适应,将不利于农村劳动力对农业的产业转型和升级,也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由农业向工业和服务业的转换。

2.3  劳动力盲目性转移

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人际关系在社会生活、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人际关系也起着重要作用。农村劳动力的信息渠道闭塞,他们常常是通过亲戚、朋友或者老乡的介绍获取工作机会,缺乏自身对工作的辨识,在整个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也缺乏政府的组织引导,导致我国的劳动力转移呈现很大的无序性和盲目性,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化。

3  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

3.1  现有法律机制不健全

我国与劳动力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的地方法规则基本不存在。但是就已有的法律来说,其主体也主要是针对企业员工,对农民工的普适性差。另外,现有法律只是做了一些基本原则的规定,没有具体、系统、可操作性的规定,不利于实际的执行操作和过程结果的监督。并且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能全面覆盖劳动、生活、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特别是农村劳动力的养老问题等方方面面,因此,不能全面完善的维护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现行的政策法律机制在规范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具体过程中不完善。“三农”一直是政府关注和扶持的重点问题,近年来,政府一直关注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的问题,出台了一定的政策去维护农村劳动力的权益,但是这些政策多是原则和方向层面的,很少细化到具体操作层面。因此,可执行性和操作性差,不能使福利政策切实落实到农民工身上和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这些都极大地削弱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积极性,阻碍了农民进城务工和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3.2  社会保障体系缺失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还不够全面和完善,对于农民缺乏合理的社保制度和医保制度。拿进城务工人员来说,他们不仅工资水平较低,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健全,社保覆盖的范围以及农民工的参保率都很低。城市居民工作一般享有“五险一金”,而进城务工人员一般只享有有限程度的医疗保险[4]。例如农民工的工作一般较危险,但其工伤以及医疗保险制度都不完善,医保一般覆盖范围小,生命财产承受着很大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要求最低要参保15年,而农民工流动性大,并且保险迁移、续保手续麻烦,这些对于流动性很大的农村劳动力造成了很大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得农村劳动力不愿意进行改变和转移。

3.3  户籍管理制度不合理

我国现行施行的是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把居民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把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人为区别开,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由于户口的限制,即使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他们也只能暂住,如果相关手续不齐全,还有可能被遣送回原籍。另一方面,现行的户籍制度使农村居民在身份上受到歧视,在社会资源的使用上处于弱势,限制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妨碍了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和结构性调整,使得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劳动力转移身处困境。虽然政府逐步意识到户籍制度的问题,出台了一些政策来帮助农民工落户城市,但是,只要没有从根本上取消二元的户籍制度,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及所享受的待遇仍然与城市居民存在很大差距。endprint

4 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促进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的现实路径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还存在许多问题,政府的职能还存在一切缺位和越位,政府可以从行政、经济和社会的职能角度来促进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图1)。

4.1  政府行政职能上促进劳动力有效转移的现实路径

1)建立完善的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法律法规,使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国家应出台完善的、配套的能满足市场运行的法律措施,对于农民工的最低工资保障、加班及休假时间、医疗保险等都以法律形式,明文正式地规定出来,便于政府的监管和农民工的维权。其次,政府应当建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法律知识、维权意识淡薄,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没有能力去维护,因此,政府可以通过成立或组织相关部门、工作小组为农民工宣传和普及法律、维权知识,同时受理农民工的维权案件,为他们提供维权渠道。对于社会的发展拥有监管的职责,政府应监管市场中的行为,通过这些部门政府可以主动发现和阻止侵犯农民工权力的现象,防患于未然。

2)推进改革户籍制度,扫清劳动力转移的障碍。户籍制度人为地把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划分开,使二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不利于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和谐相处和社会的共同发展。户籍、户口的差异使农民工的地位和享受权益较低,成为重要的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因素。政府应当对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实现城乡户籍一体化,消除因为户籍、地区差异给人们带来的特权和福利,实现全国人民真正的平等。政府应当改进户籍迁移制度,各个地区可以设定一些合理的标准,一旦标准符合就允许户籍迁移,促进人口合理、有序迁移。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能消除户籍造成的障碍,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效转换,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并能促进社会的共同进步。

3)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使土地流转市场化。长久的土地使用权的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减弱,同时固成守旧、缺乏创新,不利于农业的转型升级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同时也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改善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形成市场化的土地流转制度,存在土地出租、转让、转包等多元化的流转形式,以市场来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调动他们的创新意识,同时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4.2  政府经济职能上促进劳动力有效转移的现实路径

1)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农业的转型升级,减少农村中的闲置劳动力。虽然随着改革开放,大量农村劳动力外流,但是在我国广大农村还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政府应该加大对“三农”的扶持政策,帮助农民发展乡村经济,例如发展乡村旅游,挖掘农村的发展潜能,促进我国农业的转型和升级。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村基础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的同时也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其次,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民自主创业的扶持,对他们提供创业资金和税收优惠的扶持,同时可以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技能培训,扩大农村劳动力的内部消化,优化我国农业的产业形式,促进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2)建立和完善给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机会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随着技术的进步,传统农业方面必定会慢慢由机器代替人力,农村剩余劳动力会进一步产生,政府应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能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机会的劳动力就业市场是必不可少的。建立这样一个统一的、有序的市场,能从制度上和门槛上给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消除阻碍劳动力转移的因素,完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农民工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我国的农村劳动力力转移具有盲目性,如果政府不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为农民工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平台,必定会使我国城乡差距日益加大,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共同进步。政府可以通过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力人才市场,建立统一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建议信息一体化的网络体系,开展更多针对农民工的专场招聘会等来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机会,合理化、有序化的引导农村劳动力的就业。

4.3  政府社会职能上促进劳动力有效转移的现实路径

政府不仅承担着行政职能、经济职能,还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能,旨在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全社会、各阶层的人民服务。因此,政府还应从社会职能上采取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1)完善现行的社保制度,给农村劳动力更多的社会保障。农民一直把土地当做命根子,把土地作为生存的惟一来源,因此,他们不愿意放弃土地,也造成了土地制度改革的不顺畅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对于从事传统农业的耕种的农民,放弃土地后他们没有生活来源,没有任何社保;对于由农村迁移到城市的打工者,现行的社保制度也没有为他们提供完善的制度规定,因此他们不愿意远离家乡失去最稳定的生活来源。因此,完善社保制度,为农民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障,不仅是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有效转换的需要,更是整个社会共同发展的需要。政府应当完善现行的社保、医疗制度,将其覆盖到农民。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村社保、医保建设的投入,给予农民征地补助同时为他们建立社保基金,让农民的养老没有后顾之忧。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为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建立完善的社保、医疗、养老保险,同时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应该为他们建议灵活的保险迁移制度,方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流动。

2)增加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促进农民素质的提高。由于农村劳动力普遍素质不高,导致他们竞争力不强,就业机会和就业范围有限,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现已普及,但是农村成人教育、技能培训还十分缺乏,仍需要国家的大力投入。政府可以在农村建设一些职业技能学校及农民技能培训班,让农民学到一技之长,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和创业。对于农业,通过培训可以使农民学会使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农业的转移升级;对于工业和服务业,培训可以使他们迅速具备上岗的知识技能要求。同时,政府还可以与企业合作,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让企业直接给农民培训,培训后直接上岗就业。同时还应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培训,给他们普及法律知识和市场知识,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的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使他们能更好的适应现代化的生产需要,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可持续转移,为他们提供一个稳定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的共同发展。

5  小结

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制约社会共同进步的重要问题,也是政府不得不解决的重要问题。单纯地依靠市场或者政府干预都难以解决我国现行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困境,政府必须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把握市场干预的程度和范围,对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干预,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从政府行政职能上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对户籍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进行改革来进行有效干预;从政府经济职能上可以通过加大对农村、农业的建设投入以及为农民建立一个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来进行有效干预;从政府社会职能上可以通过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障投入和教育培训的投入来进行有效干预。政府应明确自身的职能,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换,促进社会的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1] 吕  强.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政府职能转变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0.

[2] 朱  枫.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贵阳:贵州财经大学,2012.

[3] 刘  薇.湖北省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D].湖北荆州:长江大学,2013.

[4] 张学英.政府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职能定位[J].经济体制改革,2006,2(1):43-46.

(责任编辑  李姣姣)endprint

4 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促进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的现实路径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还存在许多问题,政府的职能还存在一切缺位和越位,政府可以从行政、经济和社会的职能角度来促进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图1)。

4.1  政府行政职能上促进劳动力有效转移的现实路径

1)建立完善的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法律法规,使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国家应出台完善的、配套的能满足市场运行的法律措施,对于农民工的最低工资保障、加班及休假时间、医疗保险等都以法律形式,明文正式地规定出来,便于政府的监管和农民工的维权。其次,政府应当建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法律知识、维权意识淡薄,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没有能力去维护,因此,政府可以通过成立或组织相关部门、工作小组为农民工宣传和普及法律、维权知识,同时受理农民工的维权案件,为他们提供维权渠道。对于社会的发展拥有监管的职责,政府应监管市场中的行为,通过这些部门政府可以主动发现和阻止侵犯农民工权力的现象,防患于未然。

2)推进改革户籍制度,扫清劳动力转移的障碍。户籍制度人为地把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划分开,使二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不利于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和谐相处和社会的共同发展。户籍、户口的差异使农民工的地位和享受权益较低,成为重要的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因素。政府应当对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实现城乡户籍一体化,消除因为户籍、地区差异给人们带来的特权和福利,实现全国人民真正的平等。政府应当改进户籍迁移制度,各个地区可以设定一些合理的标准,一旦标准符合就允许户籍迁移,促进人口合理、有序迁移。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能消除户籍造成的障碍,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效转换,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并能促进社会的共同进步。

3)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使土地流转市场化。长久的土地使用权的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减弱,同时固成守旧、缺乏创新,不利于农业的转型升级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同时也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改善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形成市场化的土地流转制度,存在土地出租、转让、转包等多元化的流转形式,以市场来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调动他们的创新意识,同时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4.2  政府经济职能上促进劳动力有效转移的现实路径

1)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农业的转型升级,减少农村中的闲置劳动力。虽然随着改革开放,大量农村劳动力外流,但是在我国广大农村还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政府应该加大对“三农”的扶持政策,帮助农民发展乡村经济,例如发展乡村旅游,挖掘农村的发展潜能,促进我国农业的转型和升级。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村基础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的同时也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其次,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民自主创业的扶持,对他们提供创业资金和税收优惠的扶持,同时可以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技能培训,扩大农村劳动力的内部消化,优化我国农业的产业形式,促进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2)建立和完善给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机会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随着技术的进步,传统农业方面必定会慢慢由机器代替人力,农村剩余劳动力会进一步产生,政府应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能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机会的劳动力就业市场是必不可少的。建立这样一个统一的、有序的市场,能从制度上和门槛上给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消除阻碍劳动力转移的因素,完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农民工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我国的农村劳动力力转移具有盲目性,如果政府不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为农民工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平台,必定会使我国城乡差距日益加大,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共同进步。政府可以通过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力人才市场,建立统一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建议信息一体化的网络体系,开展更多针对农民工的专场招聘会等来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机会,合理化、有序化的引导农村劳动力的就业。

4.3  政府社会职能上促进劳动力有效转移的现实路径

政府不仅承担着行政职能、经济职能,还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能,旨在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全社会、各阶层的人民服务。因此,政府还应从社会职能上采取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1)完善现行的社保制度,给农村劳动力更多的社会保障。农民一直把土地当做命根子,把土地作为生存的惟一来源,因此,他们不愿意放弃土地,也造成了土地制度改革的不顺畅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对于从事传统农业的耕种的农民,放弃土地后他们没有生活来源,没有任何社保;对于由农村迁移到城市的打工者,现行的社保制度也没有为他们提供完善的制度规定,因此他们不愿意远离家乡失去最稳定的生活来源。因此,完善社保制度,为农民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障,不仅是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有效转换的需要,更是整个社会共同发展的需要。政府应当完善现行的社保、医疗制度,将其覆盖到农民。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村社保、医保建设的投入,给予农民征地补助同时为他们建立社保基金,让农民的养老没有后顾之忧。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为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建立完善的社保、医疗、养老保险,同时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应该为他们建议灵活的保险迁移制度,方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流动。

2)增加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促进农民素质的提高。由于农村劳动力普遍素质不高,导致他们竞争力不强,就业机会和就业范围有限,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现已普及,但是农村成人教育、技能培训还十分缺乏,仍需要国家的大力投入。政府可以在农村建设一些职业技能学校及农民技能培训班,让农民学到一技之长,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和创业。对于农业,通过培训可以使农民学会使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农业的转移升级;对于工业和服务业,培训可以使他们迅速具备上岗的知识技能要求。同时,政府还可以与企业合作,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让企业直接给农民培训,培训后直接上岗就业。同时还应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培训,给他们普及法律知识和市场知识,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的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使他们能更好的适应现代化的生产需要,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可持续转移,为他们提供一个稳定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的共同发展。

5  小结

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制约社会共同进步的重要问题,也是政府不得不解决的重要问题。单纯地依靠市场或者政府干预都难以解决我国现行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困境,政府必须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把握市场干预的程度和范围,对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干预,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从政府行政职能上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对户籍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进行改革来进行有效干预;从政府经济职能上可以通过加大对农村、农业的建设投入以及为农民建立一个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来进行有效干预;从政府社会职能上可以通过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障投入和教育培训的投入来进行有效干预。政府应明确自身的职能,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换,促进社会的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1] 吕  强.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政府职能转变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0.

[2] 朱  枫.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贵阳:贵州财经大学,2012.

[3] 刘  薇.湖北省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D].湖北荆州:长江大学,2013.

[4] 张学英.政府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职能定位[J].经济体制改革,2006,2(1):43-46.

(责任编辑  李姣姣)endprint

4 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促进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的现实路径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还存在许多问题,政府的职能还存在一切缺位和越位,政府可以从行政、经济和社会的职能角度来促进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图1)。

4.1  政府行政职能上促进劳动力有效转移的现实路径

1)建立完善的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法律法规,使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国家应出台完善的、配套的能满足市场运行的法律措施,对于农民工的最低工资保障、加班及休假时间、医疗保险等都以法律形式,明文正式地规定出来,便于政府的监管和农民工的维权。其次,政府应当建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法律知识、维权意识淡薄,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没有能力去维护,因此,政府可以通过成立或组织相关部门、工作小组为农民工宣传和普及法律、维权知识,同时受理农民工的维权案件,为他们提供维权渠道。对于社会的发展拥有监管的职责,政府应监管市场中的行为,通过这些部门政府可以主动发现和阻止侵犯农民工权力的现象,防患于未然。

2)推进改革户籍制度,扫清劳动力转移的障碍。户籍制度人为地把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划分开,使二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不利于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和谐相处和社会的共同发展。户籍、户口的差异使农民工的地位和享受权益较低,成为重要的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因素。政府应当对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实现城乡户籍一体化,消除因为户籍、地区差异给人们带来的特权和福利,实现全国人民真正的平等。政府应当改进户籍迁移制度,各个地区可以设定一些合理的标准,一旦标准符合就允许户籍迁移,促进人口合理、有序迁移。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能消除户籍造成的障碍,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效转换,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并能促进社会的共同进步。

3)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使土地流转市场化。长久的土地使用权的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减弱,同时固成守旧、缺乏创新,不利于农业的转型升级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同时也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改善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形成市场化的土地流转制度,存在土地出租、转让、转包等多元化的流转形式,以市场来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调动他们的创新意识,同时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4.2  政府经济职能上促进劳动力有效转移的现实路径

1)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农业的转型升级,减少农村中的闲置劳动力。虽然随着改革开放,大量农村劳动力外流,但是在我国广大农村还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政府应该加大对“三农”的扶持政策,帮助农民发展乡村经济,例如发展乡村旅游,挖掘农村的发展潜能,促进我国农业的转型和升级。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村基础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的同时也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其次,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民自主创业的扶持,对他们提供创业资金和税收优惠的扶持,同时可以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技能培训,扩大农村劳动力的内部消化,优化我国农业的产业形式,促进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2)建立和完善给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机会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随着技术的进步,传统农业方面必定会慢慢由机器代替人力,农村剩余劳动力会进一步产生,政府应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能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机会的劳动力就业市场是必不可少的。建立这样一个统一的、有序的市场,能从制度上和门槛上给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消除阻碍劳动力转移的因素,完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农民工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我国的农村劳动力力转移具有盲目性,如果政府不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为农民工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平台,必定会使我国城乡差距日益加大,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共同进步。政府可以通过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力人才市场,建立统一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建议信息一体化的网络体系,开展更多针对农民工的专场招聘会等来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机会,合理化、有序化的引导农村劳动力的就业。

4.3  政府社会职能上促进劳动力有效转移的现实路径

政府不仅承担着行政职能、经济职能,还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能,旨在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全社会、各阶层的人民服务。因此,政府还应从社会职能上采取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1)完善现行的社保制度,给农村劳动力更多的社会保障。农民一直把土地当做命根子,把土地作为生存的惟一来源,因此,他们不愿意放弃土地,也造成了土地制度改革的不顺畅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对于从事传统农业的耕种的农民,放弃土地后他们没有生活来源,没有任何社保;对于由农村迁移到城市的打工者,现行的社保制度也没有为他们提供完善的制度规定,因此他们不愿意远离家乡失去最稳定的生活来源。因此,完善社保制度,为农民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障,不仅是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有效转换的需要,更是整个社会共同发展的需要。政府应当完善现行的社保、医疗制度,将其覆盖到农民。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村社保、医保建设的投入,给予农民征地补助同时为他们建立社保基金,让农民的养老没有后顾之忧。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为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建立完善的社保、医疗、养老保险,同时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应该为他们建议灵活的保险迁移制度,方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流动。

2)增加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促进农民素质的提高。由于农村劳动力普遍素质不高,导致他们竞争力不强,就业机会和就业范围有限,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现已普及,但是农村成人教育、技能培训还十分缺乏,仍需要国家的大力投入。政府可以在农村建设一些职业技能学校及农民技能培训班,让农民学到一技之长,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和创业。对于农业,通过培训可以使农民学会使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农业的转移升级;对于工业和服务业,培训可以使他们迅速具备上岗的知识技能要求。同时,政府还可以与企业合作,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让企业直接给农民培训,培训后直接上岗就业。同时还应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培训,给他们普及法律知识和市场知识,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的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使他们能更好的适应现代化的生产需要,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可持续转移,为他们提供一个稳定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的共同发展。

5  小结

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制约社会共同进步的重要问题,也是政府不得不解决的重要问题。单纯地依靠市场或者政府干预都难以解决我国现行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困境,政府必须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把握市场干预的程度和范围,对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干预,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从政府行政职能上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对户籍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进行改革来进行有效干预;从政府经济职能上可以通过加大对农村、农业的建设投入以及为农民建立一个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来进行有效干预;从政府社会职能上可以通过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障投入和教育培训的投入来进行有效干预。政府应明确自身的职能,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换,促进社会的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1] 吕  强.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政府职能转变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0.

[2] 朱  枫.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贵阳:贵州财经大学,2012.

[3] 刘  薇.湖北省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D].湖北荆州:长江大学,2013.

[4] 张学英.政府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职能定位[J].经济体制改革,2006,2(1):43-46.

(责任编辑  李姣姣)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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