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飞
“就差一个字都不行吗?”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开发区忠门镇的一家药店的经营者向工商执法人员发出这样的疑问。
不久前,莆田市北岸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巡查中,发现忠门镇忠门街王某的药店销售的保健食品中,有的在外包装的显著位置上标着“华氏强生”字样,有的却标着“华氏强森”的字样。工商执法人员以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名义,当场扣下标有“华氏强生”字样的该品牌各类保健饮品104盒,并对经营者王某立案调查。
据查,王某所销售的该保健饮品,是从莆田一经销商处购进,而同样的产品之所以有不同的标识标签,是因为该保健饮品之前所使用的商标字样是“华氏强生”,但该商标在使用期届满后,没有获得国家商标局的续签,擅自改成“华氏强森”进行注册使用。
经销商通知王某可以前去更换之前标有“华氏强生”的产品,他却觉得跑过去换来换去很麻烦,便在店中继续销售标有“华氏强生”的保健食品。
由于“强生”这一字号商标在我国属于比较知名的外资品牌,王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目前该案已经结案,王某因为经营管理的疏懒,被工商部门处以没收侵权物品104盒,并罚款86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这种“小事情”,经营者一定要引以为戒。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