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还是“人死账烂”

2014-12-19 17:09
妇女 2014年12期
关键词:继承法继承人小王

王某和李某是好朋友,因为生意问题,资金周转不开,于是向李某借了2万元钱。可是天有不测风雨,第二年9月,王某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病逝,临终前并没有还李某的钱。于是李某要求王某的儿子小王偿还欠款,没想到竟遭到小王以“谁借你的钱你找谁还”为由拒绝。李某也很委屈,俗话说“父债子还”,难道这钱就要不回来了?

本案中的小王作为继承人当然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同时,《继承法》还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母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应予支持、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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