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功 吕庆吉吉 陈新民
2013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涉及全国734个县(市、区)中的1464个调查小区,有效监测样本37199人。其中,成人35722人,儿童1477人;男性19443人,占52.3%,女性17756人,占47.7%,男女性别比为109.5(女性为100);城镇9191人,占24.7%,农村28008人,占75.3%。监测起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0时至2013年10月31日24时。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残疾人的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涉及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无障碍环境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及变化情况。
监测结果表明,2013年度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特别是收入水平和康复服务的覆盖率明显提高,残疾人小康进程继续向前迈进。这反映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成效和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新变化。
本年度监测工作得到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支持。
1.1.1 家庭户规模变化不大。2013年度,残疾人家庭户平均规模为3.3人,与上年度相同。其中,残疾人家庭为2人户的所占比例最高,达到29.6%,1人户家庭的比例为12.1%,3人户家庭比例为19.3%,4人户家庭比例为15.9%,5人户及以上家庭所占比例为23.1%。与上年度相比,3人及以下户的比重略有上升,4人及以上户的比重略有下降。
表1 城镇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收入比较(单位:元)
表2 农村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收入比较(单位:元)
1.1.2 适龄残疾人婚姻状况基本稳定。2013年度,适龄残疾人在婚率为63.7%,离婚率为2.3%,与过去四年相比,婚姻状况呈现稳定态势。
1.1.3 残疾儿童监护人以父母双方为主。2013年度,17岁及以下残疾儿童中父母双方为监护人的占85.4%,比上年度增加1.6个百分点,父母一方为监护人的占5.5%,比上年度减少0.5个百分点,父母以外人员为监护人的占9.1%,比上年度减少1.1个百分点。父母监护更有利于残疾儿童成长,因此需要特别关注监护人不是父母的残疾儿童成长状况。
1.1.4 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有所改善。2013年度,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发生改变的占全部监测家庭的3.0%,其中,有3.2%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发生改变,2.5%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发生改变。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建筑住房面积18.9平方米,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建筑住房面积23.9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度增加0.4平方米和1.3平方米。
1.1.5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明显提高。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851.4元,比上年度增加1800.5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7829.9元,比上年度增加858.5元。
从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结构看,与上年度相比,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转移性收入和工薪年收入的提高(见表1、表2)。
1.1.6 残疾人家庭消费性支出增加。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74.5元,比上年度增加了944.3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788.8元,比上年度增加了585.2元。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家庭的消费性支出与上年度相比均有增加。
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食品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和居住支出,分别占48.4%、18.5%和13.1%,比上年度分别增加了439.6元、198.7元和139.9元(见表3)。
2013年度,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食品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和居住支出。食品支出占支出的48.5%,比上年度增加了288.1元;医疗保健支出占支出的17.8%,比上年度增加了148.4元;居住支出占支出的16.0%,比上年度增加了66.3元(见表4)。
2013年度,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48.4%和48.5%,与上年度相比,城镇下降了0.2个百分点,农村则持平。
1.1.7 残疾人家庭移动电话和家用电器拥有比例上升。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拥有固定电话的比例为53.2%,手机或小灵通为78.5%,彩电为94.2%,电冰箱为77.0%,洗衣机为76.6%,电脑为28.2%;农村残疾人家庭拥有固定电话的比例为24.8%,手机或小灵通为65.5%,彩电为82.1%,电冰箱为40.6%,洗衣机为44.1%,电脑为6.9%。城乡差距较大的为电冰箱和洗衣机的拥有比例,城镇比农村分别高36.4和32.5个百分点。
表3 城镇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消费性年支出(单位:元)
表4 农村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消费性年支出(单位:元)
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用电脑可以上网的比例为91.1%,比上年度上升了0.3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用电脑可以上网的比例为85.2%,比上年度下降了0.4个百分点;城镇残疾人本人使用电脑的比例为32.7%,比上年度上升了2.5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本人使用电脑的比例为20.1%,比上年度上升了0.1个百分点。从近四年的趋势来看,城镇残疾人使用电脑的比例增加了10.2个百分点,但农村残疾人仅增加了2.1个百分点(见表5、表6)。
1.1.8 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上升。2013年度,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家庭月人均生活用电量均有上升。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月人均生活用电量达到39.8度,比上年度增加2.1度;农村残疾人家庭月人均生活用电量达到18.8度,比上年度增加2.1度。
1.2.1 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比例有所提高。自2007年度以来,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2013年度,至少接受过一项康复服务的比例为58.3%,比上年度提高了3.1个百分点(表7)。
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至少接受过一项康复服务的比例为64.8%,比上年度上升了1.8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为56.1%,比上年度上升了3.5个百分点。这表明政府与社会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残疾人受益面扩大。
表5 城镇残疾人家庭家用电器拥有率(单位:%)
表6 农村残疾人家庭家用电器拥有率(单位:%)
表7 全国残疾人接受过各项康复服务比例(单位:%)
表8 6~14岁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单位:%)
表9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比例(单位:%)
2013年度,各类残疾人在一年内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相比上年度均有增加,其中言语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增加较为明显,分别比上年度增加8.1、5.9和5.3个百分点。
1.2.2 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略有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总体稳定。2013年度,全国6~14岁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72.7%,比上年度提高0.8个百分点(见表8)。2007年以来,随着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等教育救助政策的全面施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呈现上升的趋势。
从6~17岁残疾儿童就读学校的类型看,2013年度与上年度相比,就读普通小学的比例有所下降,就读普通中学的比例有所上升。
18岁及以上残疾人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2013年度各类受教育程度比例与上年度基本保持一致。
1.2.3 残疾人就业比例比上年度略有波动,未就业原因及生活来源与上年度基本一致。2013年度,劳动年龄段生活能够自理的城镇残疾人就业比例为37.3%,农村为47.3%,与上年度相比,城镇基本持平,农村略有下降。
残疾人找工作的主要途径是熟人介绍,其中,城镇为66.4%,农村为75.7%。2013年度全国寻找工作的残疾人中,通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找工作的比例为45.6%,比上年度增加4.8个百分点,尤其是城镇增加了12.5个百分点。
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为10.8%,比上年度的9.2%上升了1.6个百分点。
2013年度,在生活能自理的18到59岁的男性和18到54岁的女性残疾人中,未就业原因中排在前三位的是:城镇依次为丧失劳动能力(占29.4%)、离退休(占20.6%)、其他原因(占20.2%);农村依次为丧失劳动能力(占34.7%)、其他原因(占29.6%)、料理家务(占28.0%)。与上年度相比,城镇和农村未就业原因比例基本稳定。
2013年度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残疾人的生活主要来源:城镇依次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占41.6%)、领取基本生活费(占28.2%)、离退休金(占20.9%);农村依次为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占68.5%)、领取基本生活费(占15.3%)、其他(占14.2%)。与上年度相比,城乡残疾人领取基本生活费的比例均有所下降。
1.2.4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状况有所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比例提高。2007~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不断提高。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74.4%,比上年度增加了2.1个百分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增加了0.4个百分点。但2013年度仍有5.4%的城镇残疾人没有参加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应予以关注。
②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比例有所提高。2013年度,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比例为84.7%,比上年度提高了2.4个百分点。这说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自2009年8月试点以来所覆盖的残疾人群不断扩大。
③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较为稳定。2007~2013年度,农村残疾人中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不断上升,由2007年度的84.4%上升到2013年度的97.1%(见表9)。这说明,由于政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残联的积极组织,绝大多数农村残疾人参加了“新农合”。2013年度,参加“新农合”的残疾人中,有93.2%在1年内看过病。
④城乡残疾人家庭的生活和医疗救助需求比例依然很高。2007~2013年度,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始终是城乡残疾人家庭最迫切的需求。2013年度城镇41.8%、农村65.6%的残疾人家庭有生活救助需求,城镇52.5%、农村59.7%的残疾人家庭有医疗救助需求。
1.2.5 残疾人生活的社会环境有所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比例有所上升,满意度与去年持平。2013年度,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的比例由上年度的43.6%上升至44.3%,其中城镇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的比例从52.3%提高到52.6%,农村由40.7%提高到41.5%。
2013年度,全国残疾人对社区服务持非常满意或满意态度的比例与上年度持平。
②残疾人参与社区文体活动比例较低。2013年度,全国残疾人经常参加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的比例仅为8.2%,比上年度增加了0.4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残疾人经常参加社区文体活动的比例为10.4%,与上年度持平;农村残疾人经常参加社区文体活动的比例为7.5%,比上年度上升了0.6个百分点。
③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提高。2007~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和服务表示非常满意或满意的比例持续上升,2013年度满意度达到84.6%,与上年度相比,上升了3.1个百分点。
④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服务仍需加强。
监测显示,2013年度残疾人小康指数 达71.1%,比上年度提高2.7个百分点(见附表),残疾人小康进程继续向前迈进。
在监测的17项指标中,有11项指标指数有所提高,其中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康复服务覆盖率、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百户残疾人家庭家用电脑拥有量等六项指标提高较快,分别比上年度提高7.8、5.0、3.7、3.4、3.4和2.8个百分点。从指数的大小来看,农村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覆盖率基本达到小康目标,法律服务满意率、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适龄残疾人在婚率、城镇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康复服务覆盖率、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等指标的指数均在60%以上。这些指标的指数提高说明残疾人生活得到改善,反映出一系列改善民生措施的成效。
2.1.1 残疾人生存状况逐渐得到改善,指数达75.7%,比上年度提高4.8个百分点。残疾人生存状况是整个监测指标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直接反映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是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的前提,它包括残疾人的收入、消费、住房和婚姻状况等。2013年度残疾人生存状况指数由上年度的70.9%上升到75.7%,提高4.8个百分点。从各监测指标来看。
①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继续提高。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反映残疾人家庭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改善的基础和核心指标。监测显示,2013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数由2012年度的62.4%上升到70.3%,比上年度提高7.9个百分点。从绝对量上看,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上年度的14050.9元上升到15851.4元,增加1800.5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由上年度的6971.4元上升到7829.9元,增加858.5元。
②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与上年度基本持平。恩格尔系数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最重要指标之一,一般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恩格尔系数呈下降的趋势。2013年度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5%,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4%,比上年度的48.6%略有下降;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5%,与上年度持平。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上为贫困,50~60%为温饱,40~50%为小康(总体小康),30~40%为富裕(全面小康),低于30%为最富裕(现代化)。根据这一标准,目前我国城乡残疾人家庭生活已进入总体小康。
③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不高。居民用电量是反映居民家庭电器化普及程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也是反映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2013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为310.8千瓦小时,比上年度增加25.2千瓦小时,其指数为62.2%。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每百户拥有彩电、电冰箱、洗衣机分别为94.2台、77.0台、76.6台,农村残疾人家庭分别为82.1台、40.6台、44.1台,均远低于城乡一般居民家庭水平,也充分说明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不高。
④残疾人家庭住房条件有所改善。居住水平是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2013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指数为82.3%,比上年度提高1.0个百分点。从绝对量上看,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18.9平方米,比上年度的18.5平方米增加0.4平方米;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23.9平方米,比上年度的22.6平方米增加1.3平方米,说明政府出台的危房改造、廉租房政策等初见成效。
⑤残疾人婚姻状况仍需关注。婚姻对于残疾人而言,不仅直接反映情感生活的丰富程度,也体现获得家庭生活和服务保障的水平。2013年度,适龄残疾人在婚率(男22岁以上,女20岁以上)为63.7%,从2007–2013年度的监测结果看,残疾人的在婚率基本维持在63.0%左右,远低于全社会83.1%左右的水平。因此,残疾人婚姻状况应受到关注。
2.1.2 残疾人发展状况水平仍然较低,其指数为56.6%,比上年度提高1.3个百分点。残疾人发展状况是整个指标体系中最能体现残疾人特殊性的部分,涵盖了残疾人工作的主要方面,它包括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信息化水平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情况,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反映了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2013年度,残疾人发展状况指数为56.6%,比上年度提高1.3个百分点,但在生存状况、发展状况、环境状况三个方面中,其指数最小,显示出残疾人的社会发展相对滞后。
①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上升。2013年度,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为58.3%,比上年度有较大幅的提高,提高3.1个百分点。但要看到,目前为残疾人提供的康复服务的总体水平还不高,仍需大力推进和提高。
②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应继续得到重视。2013年度,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2.7%。近年来,虽然城乡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均有增加,但与全国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相比,仍属较低水平。
③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的主要途径。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高达10.8%,实际失业率不止如此,这不仅影响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也限制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机会。
④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明显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现阶段农村医疗保障的主要途径,与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一起构成了农民的三大社会保障支柱。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2013年度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达97.1%,实现了95%的目标。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残疾人已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大受益者之一。2013年度,16岁及以上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为84.1%,比上年度提高1.3个百分点。
⑤残疾人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电话、电视机、电脑是信息时代最具代表性的技术产品,同时也是文化交流和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是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的前提之一。通过电话、电视机和电脑网络,残疾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最新的信息,与他人交流。2013年度,每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104.3部,比上年度增加0.9部;彩电86.2台,比上年度增加0.9台;家用电脑14.1台,比上年度增加1.7台。总体来看,近年来残疾人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反映了残疾人的文化和信息交流渠道进一步拓展。
⑥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依然较低。社区是残疾人走出家庭、融入社会的重要场所。社区活动参与率直接反映残疾人社会参与的广度。2013年度社区活动参与率为43.1%,比上年度略有下降,仍有一半以上的残疾人还没有真正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2.1.3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状况继续改善,其指数达到79.2%,比上年度提高0.7个百分点。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状况是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重要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残疾人事业的法制环境、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无障碍环境等,是残疾人生存、发展的环境保障。2013年度,残疾人环境状况指数为79.2%,比上年度提高0.7个百分点。从2007–2013年度的监测结果看,残疾人环境状况指数稳步提高,但随着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改善,残疾人对社会环境,特别是服务质量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具体监测指标及分析如下。
①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提高。无障碍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重要条件,残疾人是无障碍环境的主要使用者和受益者,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可以反映出城镇无障碍环境的水平,也反映出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可程度。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为84.6%,比上年度提高3.1个百分点,体现出我国残疾设施无障碍建设的进步。
②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比例有所上升,满意度较高。除了家庭以外,社区是残疾人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社区服务覆盖率直接反映残疾人社会服务水平和残疾人工作社会化水平,也反映和谐社区建设的水平。2013年度,残疾人社区服务覆盖率为44.3%,比上年度提高0.7个百分点。虽然社区服务覆盖率较低,但接受过社区服务的残疾人满意度高达92.4%。
③残疾人法律服务覆盖率仍较低,但满意度较高。法律服务满意度反映残疾人及其亲属感知残疾人的权益受到保障的程度,反映残疾人权益保障水平。2013年度有23.5%的残疾人接受过法律服务,在接受法律服务的残疾人中,87.2%的人表示满意,但比上年度有所下降。总体来看,残疾人法律服务的覆盖率较低,做好残疾人法律维权宣传和法律救助工作,还需进一步的努力。
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全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面临着许多困难。
2.2.1 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6.2%,差距明显。2013年度,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541.1元,是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6.7%。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851.4元,是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8.8%;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为7829.9元,是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88.0%。因此,提高残疾人的收入水平、缩小残疾人家庭与一般居民家庭收入差距的任务,非常迫切。
2.2.2 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支出及其占家庭消费支出比例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交通和通信支出大大低于一般居民家庭。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789.4元,是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6倍;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032.8元,是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7倍。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8.5%,比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水平高出12.3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7.8%,比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水平高出8.5个百分点。
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为550.1元,相当于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的20.1%;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为326.2元,相当于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的41.0%。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7%,比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水平低9.5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6%,比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低6.4个百分点。
2.2.3 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活质量明显落后。2013年度,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5%,比全国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6.2%高出12.3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4%,高出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13.4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5%,高出全国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10.8个百分点。显然,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明显落后于全国水平。
2.2.4 义务教育差距较大。2013年度,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2.7%,还有27.3%的学龄残疾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而全国非残疾学龄儿童基本上都接受义务教育,差距较大。
2.2.5 城镇登记失业率远高于全国水平。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为10.8%,是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4.1%的2.5倍之多,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还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努力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同步小康的战略要求。为了加快和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2.3.1 加大残疾人“增收减支”力度,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收入是全面小康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发展目标。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求“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更快一些”。2013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6.7%,全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势在必行。其中,通过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加大残疾人精准扶贫力度,有利于增加残疾人收入;通过提高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待遇和生活救助标准,全面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建立重性精神障碍者免费服药和住院制度等特惠措施,将减少残疾人生活及基本医疗康复等支出,有利于切实缩小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2.3.2 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然而残疾人的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2013年度残疾人登记失业率高达10.8%,远高于全国登记失业率4.05%的水平。只有千方百计创造充分的就业机会,努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着力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才能促进残疾人更稳定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因此,狠抓《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家7部委《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的落实,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振兴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劳动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机会和劳动就业权益。将农村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任务,扶持农村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加快提高农村残疾人劳动收入水平。
2.3.3 建立兜底机制,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着力保障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低保家庭给予重点保障,加大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救助力度。重点保障残疾人医疗、养老等基本需求,落实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通过医疗救助为重度残疾人解决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以下的费用。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拓展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交通出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社会福利。
2.3.4 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2013年度,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比例为72.7%,仍有27.3%的学龄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18岁及以上残疾人受教育程度较低,未上过学和仅上过小学的比例高达74.3%。因此,政府必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实施义务教育攻坚,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推行全纳教育,逐步提高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质量。完善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考生参加各类考试的辅助办法。规范和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
2.3.5 做好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2013年度,全国残疾人康复需求服务覆盖面为58.3%,康复服务的覆盖率不高。要围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目标,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目标,将残疾筛查、残疾人健康管理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继续实施国家重点康复项目,重点为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农村及边远地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康复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和康复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机制,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和有效性。加快辅助器具业发展,建立以社会保险、政府补贴为主的综合支付制度,提供质优价廉的辅助器具。加快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出台,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做好残疾预防工作。
2.3.6 丰富文化体育生活,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入。丰富、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2013年度,全国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仅为43.1%,还有一半以上的残疾人没有真正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因此,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区域),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鼓励有条件的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并加配字幕,影视剧、文艺节目、网络视频和音像制品全部加配字幕。扶持盲文图书、盲人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训练竞赛科学化水平。
附表2007~2013年度中国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