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部署,2014年启动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试点。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农业部于4月5日和5月17日先后向社会公布了2014年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水平,棉花每吨19800元,大豆每吨4800元。
目标价格政策是在市场形成农产品价格的基础上,释放价格信号引导市场预期,通过差价补贴保护生产者利益的一项农业支持政策。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棉花、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价格由市场决定,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棉花、大豆。二是对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实行目标价格补贴。种植前公布棉花、大豆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对试点地区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三是完善补贴方式,目标价格补贴额与种植面积、产量或销售量挂钩。
目标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试点阶段采取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的方法确定目标价格水平。之所以采用这一方法,是要立足当前农业生产实际,统筹兼顾保护农民利益和更多发挥市场作用。一是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的方法,可以较好地适应现阶段我国农产品生产成本刚性上升的实际情况。无论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如何变动,都可以保障农民种植不亏本、有收益,防止生产大幅滑坡。二是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市场活动天然有风险。农民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通过市场获得收益的同时,必然也要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在大多数行业,市场风险都是由市场主体全部承担的,考虑到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国家应该对少数重要农产品生产给予适当保护,但也不能由国家承担全部市场风险。因此,目标价格只保证农民获得基本收益而不是全部收益,当市场价格下跌时,农民也要承担部分收益下降风险。这也是为了真正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生产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为什么要开展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推进农产品市场化改革,陆续放开了大部分农产品价格,2004年全面放开了粮食市场和价格。放开农产品价格后,为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生产,2004年以来,国家对主产区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7年以来,先后对主产区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实行临时收储政策。当主产区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或临时收储价格时,由国家指定企业直接入市收购,引导市场价格回升。
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实施以来,国内粮食价格稳步上升,棉花、油料、食糖价格总体高位运行,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种植积极性,保持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本稳定,粮食产量实现“十连增”,农民收入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为稳定物价总水平、保持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将国家对农民的补贴包含在价格之中,是一种“价补合一”的直接价格支持政策。这种政策能够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国内市场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近两年来,一方面,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大幅走低;另一方面,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在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的支撑下高位运行,国内价格由以往低于国际市场转为高于进口成本。由于上述前提条件的变化,实施直接价格支持政策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产业链长、受国际市场影响大的棉花、大豆等农产品矛盾突出。2013年,我国棉花、大豆临时收储价格分别为每吨20400元和4600元,而进口完税成本分别约为每吨15580元和4060元,比国内临时收储价格分别低4420元和540元。由于国内价格大幅高于进口成本,市场主体不愿入市收购,国家收储压力急剧增加,棉花收储量超过总产量的90%,上下游价格关系扭曲,市场活力减弱,不利于整个产业链的持续健康发展。
开展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目的就是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价格形成交由市场决定,以促进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一是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企业按市场价格收购,有利于恢复国内产业的市场活力,提高国内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将政府对生产者的补贴方式由包含在价格中的“暗补”变为直接支付的“明补”,让生产者明明白白得到政府补贴,这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补贴效率。三是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生产结构的作用,有利于使效率高、竞争力强的生产者脱颖而出,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激励农业技术进步,控制生产成本。
当然,开展目标价格试点也会对一些企业带来挑战。如临时收储期间,轧花厂收购加工的棉花可以直接卖给国家,旱涝保收,不需要承担市场风险,但在新的形势下,这些企业需要直接面向市场,自行寻找下游用户并承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但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情况。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