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三次分配”破解贫富差距之困

2014-12-17 04:23姚永康
唯实 2014年12期
关键词:慈善事业分配公平

姚永康

我国的贫富差距之所以让人担心,是因为其背后暗含着分配制度缺陷造成的社会不公和腐败,以及由此滋生的社会不满情绪。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表面上经济在快速增长,但利益大多归于富人,穷人得到的好处不多;而且经济越增长,富人就会越富,贫富分化只会更严重。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千方百计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缩小贫富差距,以实现共同富裕。因而,我们必须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通过完善“三次分配”来破解贫富差距之困,为亿万民众增加福祉。

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

早在200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问题,强调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十七大报告也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十七大报告还提出,到2020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多创造就业机会,让更多低收入者分享改革成果。低收入者往往只有自身的劳动力可以作为获取财富的来源,而富有者除了劳动力,还有资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将使那些只能凭劳动力赚取收入的低收入者,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果实。我国目前的比较优势是劳动力相对过剩、劳动力价格相对便宜,可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更多低收入者分享改革成果。而且,这样可以实现资本的快速积累。随着产业逐步向资本密集型升级,低收入者拥有的劳动力会变得越来越值钱。为此,国家应对创新型科技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实现有效发展予以相应的支持,以便于社会成员更好地实现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工作安置,推进城镇困难人员、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以及退伍军人的就业。建立健全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招考、招聘机制,促进就业的平等。健全并切实执行针对自主创业人员的补贴政策。

建立公平正义的就业制度,反对就业歧视。公平正义,要求为人民创造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竞争机会、法律和政治环境、税收、医疗和社会保障,让人们在大致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竞争。建立公平正义的就业制度,必须反对就业歧视。就业歧视在我国就业领域中相当普遍,歧视的表现也多种多样,包括性别、年龄、身份、学历、院校、外貌身高、政治面貌,等等。大力促进就业机会均等,构建起完善的职业培训体系和职业教育体系,促使劳动人员专业技能的提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公平正义的就业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保障。

完善工资收入政策调节机制,提高劳动者合法收入。构建起能够反映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和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薪资制度以及薪资增长机制,提高中低收入阶层职工的薪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优化薪资结构,健全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征管,使国有企业内部职工在收入分配上的差距逐步缩小;健全分配制度包括对按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的初次分配制度,鼓励创业;完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薪酬制度,提升基本工资在薪资工资的比重,提升落后地区的津贴标准;提高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加强领导干部的收入管理,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

在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优先的同时,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注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在追求效率优先的前提下,维护企业内部分配的公平;注重解决行业之间的分配不公问题,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坚决反对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大力推进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在第二次分配中更加注重实现公平

第二次分配是对原始分配的补充和校正,因而崇尚“公平至上”的原则。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手段来完成的,旨在通过税收实现“抽肥”,通过公共财政支出实现“补瘦”,用以暗补穷人,形成富人纳税养国家、国家财政支出暗补穷人的稳定三角结构,从而实现富人和穷人在分配上的相对公平。

完善税收政策的调节机制,更加注重实现公平。加强建设与收入分配有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扶贫开发、社会救助、慈善事业、集体协商、财政转移支付、资本经营管理等方面,对现行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例如矿产资源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税、税收征管等方面的制度。要真正深化结构性减税,就需要有效降低间接税,并在此基础上调升直接税。此外,构建完善成熟的财产法律保护制度与财产登记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

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调节机制,更加注重实现公平。中国现在的贫富差距,是一种相对缺少底线保障和流动机会的贫富差距,必须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应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普及与简化救助申请流程,加强救助指引,建立信息意见收集系统,收集受助家庭及广大民众意见,让更多困难家庭生活得到保障。与此同时,还要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合理设置,构建科学合理的补贴制度,凡是生活上有困难的民众便能够得到政府补贴,尤其是独居老人、失能老人等。构建科学合理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各个地区孤儿全部集中起来,设立专业化程度相对较高的救助中心,帮助困境儿童解决生活问题。将政府保障与市场配置这两者有效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住房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资力度,尤其是要关注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情况,对边疆地区、民族地区给予财政支持。合理开发与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加大民族地区、偏远地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投入。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endprint

完善反贫困政策调节机制,更加注重实现公平。反贫困政策调节措施是指政府为了消除贫困,缓解社会矛盾,体现社会公平和维护稳定,实现财政经济增长等而采取的一系列调节措施。这种反贫困扶助,主要根据落后地区的特点和对个人的反贫困计划而进行扶助。通过政府的投资和就业补贴等财政措施的刺激,指引企业向贫困地区发展。根据贫困和落后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补贴的具体形式,促进扶贫开发的有效性,发挥政策在调节地区收入差距中的作用。

重点关注农民群体,更加注重实现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应重点关注强农、惠农、富农一体化体制机制政策,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把实施城镇化战略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相融合,着力提高农民收入,要减少身份农民、增加市民,推动农民充分就业,确保农民工资性收入及其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还权农民,让农民隐性产权变为显性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大政策惠农和政府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要在城乡之间,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均衡配置,生产要素的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建立健全农业户口转移城镇和城市的机制,统筹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公共服务的公平化。

在第三次分配中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谈到慈善在社会分配方面的重要作用时,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理论。第三次分配是通过社会(特别是富人)捐助慈善活动扶贫助困,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是通过制度安排和公众直接行动来构建的一种社会慈善事业市场运营机制。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精神,培育慈善文化。发展慈善事业,需要社会宽赦“原罪”,需要富人转变“留财富给子孙”的传统观念,需要培养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卡内基有一句名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鼓励富人们把回馈社会、帮助穷人作为自己的一项义务和道德要求。要在整个社会提倡“慈心为人,善举济世”的慈善文化,形成一种捐赠光荣的社会文化理念。要促使慈善救助范围从家族、血缘之间向所有人扩展,从而自觉参与慈善活动,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形成人人皆可慈善、人人乐于慈善的社会效应,让慈善成为一种社会时尚。

完善慈善捐赠政策法规,规范社会慈善行为。慈善事业涉及方方面面,既涉及资金物资,又涉及社会道德;既涉及捐赠者的权益,又涉及受赠者的尊严;既涉及慈善机构的自身运作,又涉及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这些都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提供支持。通过法规严格规范慈善事业运作,促进社会慈善事业有序健康发展。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社会募捐法》,将散见于多部法律中的税收优惠条款补充完善,添加进现行《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立法层次和实际可操作性,对实物和现金捐赠均给以税收优惠。政府应当大幅提高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对个人捐赠可以准予全额扣除,对企业捐赠超过当年扣除限额的,应遵循国际惯例,允许超出限额的部分向下一年度结转扣除。加快遗产税、赠与税乃至特别消费税的立法研究,逐步建立起具有捐赠“倒逼效应”的机制。

加强慈善组织管理,建立慈善事业发展长效机制。慈善事业发展需要政府推动、慈善组织运作和社会的广泛参与,可以有步骤、分层次地相应扩大有资格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组织范围。慈善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需要长远规划、统筹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慈善事业不仅体现在特大自然灾害来临之时,而且要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预期准备。作为探索,可试行建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准备金制度,增强社会防患意识,提高并发挥慈善资金的应急处置能力。不仅如此,慈善事业还要注重对助学、助教、助残、助医等弱势群体的日常救助,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机制,通过社会力量帮助解决弱势群体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贫辍学等问题,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打造慈善品牌,树立慈善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慈善组织作为社会公益部门,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要建立志愿者队伍的专业化服务、绩效评价与激励回报机制。任何时候,慈善资金募集和管理使用情况都备受捐赠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慈善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必须公开化、透明化,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募捐人、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给政府、社会和捐赠者交上一本明白账、放心账,打消募捐者的疑虑和社会可能存在的不信任感。

(作者系中共镇江市委党校经济教研室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高 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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