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用工管理新思路的探讨

2014-12-17 14:39漆爱萍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萍乡供电分公司
决策与信息 2014年36期
关键词:劳务用工供电

漆爱萍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萍乡供电分公司

供电企业用工管理新思路的探讨

漆爱萍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萍乡供电分公司

供电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将直接影响企业自身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结合调研经历,对供电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现状、实际情况用工管理做初步分析,并对如何有效开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供电企业;用工管理;新思路

劳动用工管理规范了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和用工模式,明确了企业和员工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激活企业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防范用工风险,控制人工成本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发展形势的变化,电力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面临新的环境,一些深层次矛盾亟待解决,一些新问题逐步凸显。

一、供电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加强供电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有助于细化供电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有效预防劳资纠纷的发生。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可以使企业在制定用工管理办法时,充分考虑劳务关系存续期间各种可能出现的纠纷,进而制定相应的细则予以明确双方权责。另一方面,促使供电企业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进而形成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有利于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二、供电企业用工状况及面临的突出问题

2.1 劳务派遣用工存在法律风险。随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劳务派遣用工做出了细致、全新的规范。对照法规政策,企业用工存在风险:第一,违反“三性”的风险。企业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存在明显冲突;且对于辅助性岗位的界定,基本上未经过职工民主程序,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第二,“同工不同酬”的风险。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与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分属于不同的薪酬体系,薪酬标准不一致。这与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有所出入。

2.2 身份”不同的员工交叉“混岗”现象仍然存在。主要是不能明确用工主体,造成劳动关系不合理不清晰,一线生产岗位的员工交叉混岗,不能明确生产责任,万一发生了安全事故,很难进行责任追究。

2.3 部分单位的外包用工隐藏风险。为了规避用工风险,供电企业部分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将原来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后勤服务和辅助检修直接外包给外部专业机构,变“劳务派遣关系”为“经济合同关系”,这种做法值得肯定,但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

(1)“假外包、真派遣”的风险。由于没有正确理解外包用工和劳务派遣本质上的差别,有的用人单位假借外包名义,把原来使用的劳务派遣工粗糙简单的转派至外包公司,但仍按劳务派遣方式使用劳动者。这种“假外包、真派遣”的做法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的条款一致,处理不当,将可能在司法仲裁中以“恶意规避”的理由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

(2)业务安全稳定开展的风险。业务外包后,企业从管理员工过渡到管理承包商,在管理关系更加间接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考核,确保相关业务安全稳定、顺利开展成为很多单位面临的管理课题,特别是其中的保安、饭堂、检修等业务。

三、探讨如何有效开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供电企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的经济安全,必须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科学民主的决策,不断加强对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3.1 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1)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各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动者时准确核实其是否具有资质,是否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制员工,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3)逐步优化薪酬制度体系,对劳务派遣员工及劳动合同制员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时,避免劳动合同制员工与劳务派遣制员工之间的混岗现象,对两者的任职岗位名称和岗位职责加以区分;(4)对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完善相关制度流程,仔细审查本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清晰、合理、对等的界定三方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做好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工作。

3.2 实施组织架构一体化,规范业务外包和人力资源配置。坚持以“精干高效、上下承接、权责明确、界面清晰”为原则,规范各级供电企业的机构设置,统一管理各省区县电网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业务管控体系。要理清业务外包的劳动关系,使用工主体明确,避免用工时产生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为规范劳动用工及建设岗位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3.3 打破身份界限,解决人员交叉混岗问题,实施岗位管理制

(1)依法清除与企业主业工作相关的人员。首先要把这些人员退出主业的工作范围,等到主业有空缺岗位时,再进行公开公平招聘,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与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用工关系。

(2)逐步规范各种交叉混岗用工的管理。对于那些劳务派遣制使用的混岗人员,要采取考试考核和公开竞争上岗的方式,将优秀的在岗劳务派遣员工转聘为正式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对于工作在“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岗位上的员工,要进行正式的岗位培训,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将其工作逐步转为从事管理岗和专业技术技能岗的工作,若通过培训还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3.4 完善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企业和员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用工和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健全完善支撑劳动用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分配、绩效管理、工时与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等,对制度文本要做深入细致的法律合规审查,既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更要留有余地,保证企业用工自主权,弥补和防范法律风险;同时要求各单位改变管理中的惯性思维,提高证据意识,注意收集保存好劳动用工管理相关的凭证,以备日后查询和举证之需。

四、结束语

规范劳动用工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其涉及到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供电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构建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以法人为责任主体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人性化的用工体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推动我国电网企业的快速发展。

[1]李军,王曦影.供电企业劳动用工关系改革探讨与对策研究.中国电力教育.劳动用工.2012(5):120.

[2]李琪,杨生钟.供电企业多元化用工的一体化管理模式研究.科技广场.2011(10):115.

[3]贾军.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根本特点.实事求是.2008(3):48-49.

猜你喜欢
劳务用工供电
雇员对交通伤害发生负主要责任,能否要求雇主赔偿
张小燕:代言“洪洞三保” 提升劳务品牌
企业诚信用工问题的现状及探讨
打造用好劳务品牌
“信息超市”精准破解用工“两头难”
蓄电池——航天器的供电法宝
红军与供电人的故事
一方要求“涨工资”,一方期望“控成本” 小微企业犹存“用工难”
一种井下安全供电装置的设计
个人劳务致损责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