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
摘 要:一个国家的大学生资助体系主要包括资助资金的提供主体、资金发放形式、获得资助的标准、资助的经营者和资助目的。从不同侧面来看“多元”其内涵不同,从而形成多元资金提供主体、多元资助形式、多元资助标准、多元资助经营主体和多元资助目的。在多元大学生资助制度体系中,政府资助占据核心地位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多元资助;大学生;政府定位
一、多元资助形式中国家资助的主要形式
(一)多种形式的大学生资助。大学生资助形式多种多样,从资助发放的形式来说,大学生资助首先可分为直接货币性资助和非直接货币性资助。大学生勤工助学制度在各个国家都很普遍,但是作为获得这种形式资助的对价学生需要付出的劳动,所以这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资助。从获得的资助将来是否需要返还这个角度来看,直接货币性资助又可以进一步分为馈赠性资助和借贷性资助。馈赠性资助将来不需要返还,一般也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包括我们所说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借贷性资助不仅将来需要返还,而且在大多时候还需要支付一定利息,这就是向学生或家长的助学贷款。
(二)国家资助的主要形式。第一,奖励先进,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促进整体学生学习成绩和教育质量提高的功能。第二,实现国家某一类人才培养的战略目的。第三,為国家特殊政策服务,比如少数民族奖学金等。国家助学贷款的标准比较宽松。纵观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助学贷款制度,国家助学贷款的标准相对都是比较宽松的,只要达到大学入学成绩或在校学生的成绩达到一定合格标准,都有可能得到某种形式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多元经营主体和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运营机构
(一)大学生资助的多元经营主体。根据资助形式的不同,大学生资助主要可以分为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其中奖助学金是一次性发放,发放后资金提供者和资金使用者之间几乎不会有实质性的厉害关系,所以这种形式的大学生资助在管理和运营时相对比较简单。但是助学贷款就不同了,助学贷款发放后还有一个最大的任务就是贷款的回收,如不能顺利回收则意味着助学贷款制度的失败,而助学贷款能否顺利回收的关键在于回收制度设计是否完善,而回收制度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如何摆正贷款经营管理机构的位置。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运营机构。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运营机构和助学贷款的资金来源有密切关系。来自国家财政的资金容易为国家政府经营,来自商业银行的贷款容易为商业银行经营。国家大学生贷款的经营主体有国家部门、政策性中介机构、学校和盈利性金融机构。国家助学贷款既然是贷款,其经营业务就存在着贷款发放和回收两部分。一般来说,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应由同一机构负责进行,但是随着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发展,拖欠贷款不还者日益增多,又出现了两类衍生的贷款回收机构,一个是贷款担保机构,一个是催促拖欠贷款者还款的机构。
三、国家助学资助制度不同侧面间联系
(一)资助资金提供主体与资助目的之间的联系。大学生资助体系中存在政府、大学和社会三个资金提供主体。其中,政府提供的大学生资助往往以提高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为主要目的。大学提供的大学生资助主要从高等教育的效率角度出发,为大学吸引更优秀学生。社会提供的大学生资助主要出于慈善目的。在大学资助体系宏,由国家提供资金的国家助学贷款目的相对比较复杂,往往是以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为主的混合目的。虽然从原则上说,其主要目的是提高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程度,但这里的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在不同时代会稍有变化,而且即使同一时代不同国家也不尽相同。
(二)资助形式与资助目的间的联系。对于一般大学生资助来说,主要采取奖助学金的形式,采取助学贷款这一形式的很少,实际上,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制度的主要形式之一。资助形式和资助目的之间也有紧密的联系,一定的资助形式易于为一定的资助目的服务。奖助学金形式更有利于为提高高等教育的效率服务,助学贷款相对更能服务于高等教育机会公平。因此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不能只采取一种资助形式,必须把两者有机结合才能实现学生资助的所有目的。
(三)资助形式与资助标准间的联系。一般来说,一定的资助形式往往和一定的资助标准相结合。奖助学金这一资助形式一般对学习成绩的要求较高,而对家庭经济状况的要求相对较为宽松;而学生贷款这一资助形式一般对学生家庭收入方面的要求比较严,而对学习成绩的要求相对宽松。不管是国家大学生资助还是其他形式的大学生资助均是如此。
总结上述对三个方面的分析来说,包括国家资助在内的各种形式的大学生资助主要有促进高等教育教育公平和效率两个目的,具有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两种基本形式,以及家庭收入和学习成绩两个主要发放标准。
参考文献:
[1] 刘献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哲学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11(10).
[2] 刘献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