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网络反腐的行动逻辑与我国公民监督权的发展

2014-12-16 15:40易益典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6期

易益典

摘 要:网络反腐尽管在理论和实践上包括官方和公民两方面的行为,但从网络作为一种自媒体而具有的开放性、交互性、集合性等特性而言,官方利用网络反腐更多的只有技术意义,公民网络反腐则更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公民网络反腐是在网络技术条件下公民集合力量行使监督权的现代政治行动,它把当代国家权力运行中最受关注的问题点和公民对其监督最切实可行的手段有机结合在一起,使得权利制约权力从静态的理论走向了动态的实践。公民成功的网络反腐行动逻辑表明,权利通过集合可以制约权力,但以权利制约权力一定要转换成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依赖权力自身。因此,政治发展是公民网络反腐行动成功与否的核心因素,网络只是技术条件。中国公民网络反腐行动有望在新的政治环境中获得新的发展。

关键词:公民网络反腐;行动逻辑;公民监督权

一、公民网络反腐是权利监督权力的集中体现

网络反腐从其一般含义上来讲就是指通过网络虚拟平台实现反腐信息传递与共享从而达到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种方式。就其主体结构而言,在国家-社会的二元分析框架下,网络反腐的概念应当将官方和民间通过互联网实施的一切直接或间接与反腐败相关的活动均涵盖在网络反腐的范畴之内。如谭世贵就认为网络反腐是广大网民和国家专门机关通过网络揭露、曝光和追查各类腐败行为的活动。{1}此外也有学者单一从官方或民间的角度来界定网络反腐的问题。如李永洪认为,网络反腐是指国家反腐专门机关利用网络这一现代通讯和传媒工具听取网民对反腐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受、处理和反馈网民的举报及投诉,进而查处腐败案件的一种反腐新模式和新机制。{2}而张维平和魏伟则认为,网络反腐即网民通过网络技术对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举报,利用社会舆论效应引起相关部门对该行为的监察和惩处,从而形成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目的的一种新的反腐败方式。{3}笔者认为,尽管网络反腐从一般文义上来讲包括官方和公民两方面的行为,并且网络反腐的最终成功甚至离不开官方的介入,但从网络作为一种自媒体的最主要特性而言,官方利用网络进行反腐工作更多的意义是技术手段拓展,公民网络反腐则更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它与公民监督权的现代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因为传统“中国的舆论监督不是独立的媒体力量和根据法律对政府进行监督。而是由政府控制的,根据当前政策的需要而进行的一种自上而下、有管理的舆论监督,在本质上属于一种行政监督”{4}。而在网络社会中,“政府与社会的强弱关系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强国家、弱社会的传统在不经意的过程中有了某种革命性的颠覆,政府单轨式的运行现象有了相当的改观,政府与社会有了更多的交集与互动,政府在行动中更多地考虑到社会的意愿,有时候甚至是主动退避三舍,征求民意。民众与社会不再注定是消极被动的行动者,他们的意志和行为更多地影响到了政府行动”{5}。

自从有了国家,人类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探索就从来没有停止过。而“考察监督活动的力量来源,我们不难发现,所有的监督力量不外乎来自于权力监督和权利监督两个方面。即国家权力体之内的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互相监督和国家权力体之外的公民权利的监督”{6}。诚然,从制约权力的理论逻辑和历史实践来看,权力制约不外乎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制约权力。权力制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防止权力腐败。

就权利制约权力而言,我们从来不缺乏法哲学、法政治学和法律教义学上的思考与智慧。著名的法理学家博登海默说,“一个发达的法律制度经常试图阻碍压制性权力结构的出现,其依赖的一个重要手段便是通过在个人和群体中广泛分配权利以达到权力的分散与平衡”{7}。在中国,毛泽东、邓小平等伟大的政治家对这个问题都有清醒的认识。毛泽东在回答来延安访问的黄炎培先生提出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时谈到,“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8}在法律上,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不仅如此,宪法第四十一条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就是公民监督权,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由宪法和法律确认的、监察并督促国家机关、执政党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基本权利。

然而,在法社会学上,权利制约权力却没有那么简单。由于公民监督政府权力的业余化倾向,即使公民想去监督政府权力运行也无从做起,同时由于公民监督政府权力的个体化倾向,即使公民想去监督政府权力运行也没有足够的信心和力量,个体化的权利监督权力成本高昂。权利主体分散,社会组织力量不足,公民之间、各社会阶层和职业群体等人群对权力制约的合力难以形成,这是权利监督权力的内在特性,也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除了多党制国家的政党组织外,还没有哪个国家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权利体系或机构用以制约权力和惩治腐败。

互联网的出现为权利制约权力提供了新的实现途径,网络正不断提高人类思维的深度与广度,引起社会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的变革性发展。正如英国学者所言,“互联网不仅是一种信息能瞬间生成、瞬间传播、实时互动、高度共享的传播媒介;它还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以离散的、无中心的结构模式和运作作为特征,基本消除了歧视,实现地位平等的参与;它还真切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提升,并使全球一体化进程有了惊人突破”{9}。我国学者在分析网络监督作用时指出,网络作为一种新媒体,具有五个特性:开放性、快捷性、交互性、匿名性、直接性。在传统舆论中,公众的声音大都是由新闻媒介代替并实现的,在信息传递的过程中,传统媒介承担了把关人的角色,网络的出现,使普通公众不需要借助传统媒体也可以将自己的声音扩大,公众的意见不再被加工,意见表达和传播更直接、更原始,网络成为网民意见表达和思想交流的自由市场。{10}可见,正是网络的虚拟空间和信息传播的技术条件使得公民个体行动能够有效地集聚,能够突破现实社会的诸多制约,形成集合力量。我们可以说,公民网络反腐就是公民有效利用网络而行使监督权的新型政治行动。

在我国,公民网络反腐最早进入公众视野是在2003年。这一年,被称为“中国舆论监督第一人”的安徽人李新德创立了“中国舆论监督网(http://www.yulundongtai.com)”,并因在2004年首发“下跪副市长丑行录”一文而闻名,从而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紧随其后诞生了“中国民生申诉网(www.Msssw.com)”、“中国百姓喉舌网(http://www.cnbxw.net)”等社会力量建立的反腐网站,主要形式包括网络举报、网络揭露、曝光、评论等。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网民数量的迅速增加{11}以及国家反腐政策的不断激励,越来越多的腐败案件在网络推动下被曝光和处理。这一时期经网络披露而得到查处的腐败案件,如2005年网络引爆的黑龙江原省委副书记兼政协主席韩桂枝案、2008年南京“史上最牛房管局长”周久耕案,以及之后2010年的官员“日记门”、“艳照门”、“视频门”,2011年、2012年“房姐”、“房叔”等系列案件。公民监督权的力量通过网络而日渐显现出巨大威力,公民网络反腐正在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态和行使监督权的基本手段。有调查显示,近一半的调查对象关注网络上有关腐败官员的信息,对腐败事件反应敏感;传统举报与网络举报并用已成为主导方式,网络举报方式得到认可,1/3的公众倾向于使用网络方式举报腐败现象。具体而言,调查对象十分关注(12.6%)和比较关注(36.1%)网上腐败信息的合计为48.7%,较少关注(11.7%)和不关注的(5.8%)合计为17.5%。在这些参与网络反腐的公众中,由社会责任感驱使的比例为55.7%(最高),因为感兴趣的占25.8%,因腐败现象影响到自己利益而发表看法的占18.5%。{12}

应当说,作为一种静态的政治和法律权利,在民主国家,公民有权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常识。公民行使这些权利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监督的领域也是非常广阔的,如选举和罢免国家官员、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检举控告国家权力滥用等等。但是,通过网络以反腐作为切入点,不能不说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最佳选择,它把当代国家权力运行中最受关注的问题点和公民对其监督最切实可行的手段有机结合在一起,使得权利制约权力从静态的理论走向了动态的实践,而且开始具有更加独立的品格。

二、通过民意聚集倒逼权力自我制约是公民网络反腐的基本行动逻辑

在我国,有比较成熟和系统的党和国家反腐败以及廉政建设的职能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国家预防腐败局等。这些机构组成了我国传统的预防和反腐败格局,表现为以权力制约权力,主旨是权力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净化。与此不同,公民网络反腐是一种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一种来自权力体之外的约束,甚至也可以说,它是公民和社会反击权力侵害和权力腐化的基本手段。与行政监督、党纪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等权力自我制约的高度程序化和权力的分工制衡不同,公民的网络反腐是通过腐败信息和民意的公开表达,聚集社会力量,形成道义压力,引发国家权力介入,最终实现制约权力的目的。

公民网络反腐是正在兴起的一种反腐形式,方兴未艾。据人民网2009 年1月进行的一项网上调查,参与调查的网民有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13}而参与主体的类型,据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沈阳教授观察,目前的网络反腐举报者大致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历史积怨的当事人,其本人有冤屈,受到过打击报复,通过正常的渠道无法解决,上访无门,于是在网络上爆料,向公众传播形成舆论压力,获得解决;第二类是在生活中偶然发现某一个不正常的社会现象,通过网络进行偶发性报道;第三类是官场博弈力量支持水军、公关公司、网络营销账号甚至刚刚注册的小号,将信息带到网络舆论场上来,再由舆论力量来推动,形成舆论风暴;第四类是爆料型记者和独立调查人,将一些在传统媒体中发不出来的信息在网络上发布,树立个人的影响品牌。这些独立调查人可能以前做过记者,现在不在媒体供职了,但拥有成熟的媒体经验。{14}

网络反腐参与主体尽管多样,但其行动路线还是有规律可循。我们以公民网络反腐成功的典型案例来分析,其行动逻辑一目了然。

案例一:宋江明求职验血事件{15}

(1)2011年4月,家住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的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宋江明,回家乡参加当地的公务员考试,报考长治市环保局科员,取得了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的成绩。但在2011年8月11日和17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复检中,宋江明的血红蛋白不符合标准。而其本人随后的7次血常规检验结果显示正常。随后,宋江明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与申述,都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2)自2011年10月下旬起,宋江明在凯迪、天涯等网络论坛上发帖,讲述自己公务员笔试、面试第一,但仍被拒录的遭遇。帖子发表后,一度引起网友的关注;也有山西当地媒体的记者在途经长治时对宋江明进行了简短采访,但此后并未第一时间报道。

(3)2011年11月9日,《中国青年报》第四版首次发表了《宋江明求职验血记》,对宋江明公考体检事件进行详细的专门报道。随后,在《中国青年报》共12 期报纸上刊发了“宋江明求职验血记”系列报道。

(4)《宋江明求职验血记》报道刊发的当天,山西省长治市纪检委的工作人员给宋江明打电话,让他准备第二天到医院复查。2011年11月11日下午,山西省长治市行政机关招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此事发表《关于考生宋江明体检不合格情况的说明》,对长治市公务员考试“状元”、27岁硕士毕业生宋江明因体检不合格被拒收一事做出回应。随后,由长治市纪委牵头,会同长治市人民检察院、长治医学院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赵波等人在2011长治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录体检中涉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案例二:杨达才事件{16}

(1)2012年8月26日凌晨2时许,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36人死亡。在翻看“8·26”交通事故的现场图片时被一名官员的笑容激怒后,8月26日16时35分,网友“@JadeCong”发出了“事故现场官员满面笑容,情绪稳定”的微博,并附上了相关截图。该微博被广泛转发,36人死亡的惨剧与冷血官员的微笑形成鲜明对比。

(2)人肉搜索的大幕随即开启。当日19时53分,网友“百姓大于天”在其微博爆料称,涉事官员为时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22时29分,网友“卫庄”在其微博发布了一张杨达才佩戴手表的照片,并称“网友怀疑是价值3.8万多欧元的欧米茄”。23时57分,渤海论坛的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了杨达才在不同场合佩戴有5块不同款式手表的照片,称这是“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同志的爱好”。

(3)8月27日18时12分,第五大道奢侈品网首席运营官孙多菲在其微博中称“我已向表行业内专家请教:第一张:6.5万元左右的蚝式恒动系列劳力士;第二张:3.4万元至3.5万元之间的欧米茄;第三张:江诗丹顿18K玫瑰金表壳,而且是机械的,市场估计在20万元至40万元;第四张:欧米茄,价格也就3万多元到4万元;第五张:雷达全陶瓷,市值估计3万元。”这条微博被转发14 531次,引发评论5 350条。杨达才因此也被网民戏称为“表哥”。

(4)面临日渐升温的网络质疑,杨达才选择了迅速回应,甚至一度因此获取了部分舆论的支持。8月29日21时至22时,杨达才主动在新浪微博中回答网友提问。在13次回复中,杨达才6次向网友致歉。

(5)对“表哥腐败问题”不断追问的民意浪潮再次延续升温。8月30日凌晨起,民间知名鉴表专家“花总丢了金箍棒”接连发布了杨达才的其他5块手表,并对新增的表估价超过20万元,这让杨达才从“微笑局长”晋升为“表哥”和“表叔”。

(6)杨达才微笑照片被曝光后,《法制日报》、《南方都市报》、《钱江晚报》、《新民晚报》等传统媒体纷纷对关于此事在微博上的言论进行摘编报道。其中,《钱江晚报》的报道《车祸现场官员傻笑 网友质问你笑啥》被各大媒体转载超过140余次,被凤凰网转载后,点击量超过16万人次。

(7)2012年8月31日,《京华时报》刊文《自证清白难以走出名表门》呼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彻底调查,迅速公布结果,给网友和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8)2012年9月17日,《钱江晚报》刊文《局长天天在正常上班》,使得一度趋于平静的舆情再次掀起高潮。该消息被凤凰网转载后,点击量高达33 913人次。9月21日,陕西省纪委在其官方网站秦风网发布杨达才因存在严重违纪问题被撤职的消息。

根据最新消息,2013年9月5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杨达才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达才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17}

上述两个成功的反腐案例,大体反映了公民网络反腐的一般行动过程和逻辑。对于公民网络反腐行动过程和逻辑有学者曾这样描述道:网民在网络发帖,进行信息披露或意见表达,引发具有敏锐洞察力和强烈责任感的网民跟帖,进一步发表评论和观点,进而引起大量网民的关注,形成社会舆论,制造舆论压力。在社会的广泛关注下,公民的声音传递到政治系统,迫于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国家对相关事件高度关注与重视,并积极介入到事件的调查与解决中来,并朝着舆论主体推动的方向发展。{18}也有学者把公民网络反腐行动逻辑归结为几个基本环节,即:反腐信息披露—网络热议—媒体追踪—事件放大—反腐机关介入—信息甄别—实施调查—腐败行为追究及惩处—信息反馈。{19}这一过程的核心显然就是三点,腐败信息公开,网络舆论形成,国家权力介入。

公民网络反腐的行动过程揭示了网络条件下公民权利监督国家权力的内在机理。研究者钟芸认为,这其中存在三个转换:“第一个转换,从个体言论向社会公共舆论转换;第二个转换就是指舆论这一社会行为转换成政治行为,进入政治系统;第三个转换是监督转换成权力,对监督对象产生约束力。”{20}三个转换表明,以权利制约权力一定要转换成以权力制约权力,也就是说道义制约一定要转换成权力的制约。换句话说,公民网络曝光、网络评论等反腐行为如果不能形成网络公共舆论,就不能引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而政府不关注、不重视,腐败就不能被追究、被惩处,公民网络反腐就只能流于情感宣泄,无法实现网络反腐的最终目的。由此可见,公民能否自由和无顾虑地公开腐败信息,国家权力能否及时介入并有所作为,是公民网络反腐行动存在与成功的关键,而这都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状态相联系。因此可以说,政治空间是影响公民网络反腐的核心因素,网络只是技术条件。尽管网络不只是被动的技术条件,它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政治发展,但难以改变政治本身的决定性作用。应该说,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中国越来越宽松的舆论环境、中央高层坚定的反腐败决心、政府对公民网络反腐舆情的日益重视,是公民网络反腐兴起的最重要原因。

三、政治发展是公民监督权实现的保障

从权力制约思想的发展史来看,马克思主义理论已经超越了用权力制约权力的思路。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人民群众实现了对权力的监督,才能达到对权力的真正有效制约。但从权力制约的实践来看,迄今为止的权力制约都没有走出用权力制约权力的模式。尽管公民网络反腐带有极大的光环,但“与每年经由司法机关查处的贪腐案件数量相比,网络反腐推倒的官员或公职人员实在只是‘九牛一毛”{21}。也尽管公民网络反腐的成效不能简单以实际所惩处的腐败人数为标准,但从网络反腐的制度保障和公民的满意度来看,公民网络反腐有序且有效开展和公民监督权的充分实现的确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且能走多远,能否走好,取决于政治空间的大小,也即权力与权利的平衡范围。

权力与权利既有统一性,又存在张力。由于权力本身的强大性,权力的弱点更容易暴露和受关注,权力的健康运行必须要有权利的监督。美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杰斐逊曾经指出,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府如果单纯委托给统治者,就一定会表现出人类缺点的某些痕迹,出现腐化堕落的现象,而防止政府蜕变和腐化的可靠途径就是依靠人民对政府进行监督。{22}事实上,只要人类以国家的形式存在,就必然有国家权力和社会公共权力存在,基于人类本身不可克服的趋利性,权力腐败也是一种必然现象。“一切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23}这种界限可以来自权力内部制衡,但内部制衡目的主要是为了巩固权力,维持统治秩序,天然带有某种不彻底性。在现代民主国家,权力制约的根本力量应该来自权利。“公民监督权是原生性权利,具有‘人民主权的性质;它构成了现行监督体系的基础动力;相对于国家机关的各种监督权力而言,它是‘在上之权利”{24},对权力的制约也应该更加彻底。因为公民权利监督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由利益直接驱动。个人利益、相关的公共利益、社会正义感是公民直接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动力;二是时空中无所不在。权力所涉事务都必然与公民相关,离开公民事务的权力是没有的,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如影相随,无所不在。

对于公民的权利监督,权力会有抗拒,甚至反击,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打击报复即是明证。而且权利具有天然的局限,即个体化和非刚性力量,它本身不是执法主体,与权力的刚性力量相比较,权利自然就显得软弱,其对权力的制约必须依赖权力自身。也正因为如此,公民监督权的实现必然与民主政治的发展联系在一起。

而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网络变革为民主政治发展和反腐败正在加速重造社会的物质基础。“作为一种历史趋势,信息时代的支配性功能与过程日益以网络组织起来。网络构建了我们生活的新形态,而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实质性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25}显然,作为传统反腐范式的有益补充,公民网络反腐通过对网络技术、民意表达、执政能力提升的有机整合,聚集了巨大的社会力量,正逐步推动“扁平社会”的建立和精英化执政团队的建设,引导着反腐败的深入发展。

与此同时,公民网络反腐的双刃剑性质也越来越凸显。一方面,它拓展社会参与机制和途径,强化反腐效率,促进我国反腐败模式完善和转型。另一方面,网络共同体的虚拟性、开放性、自主性,导致网络公民身份的合法性、网络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核实,网络非理性、冲动、暴戾情绪、群体极化、漠视道德和法律、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现象大量存在。这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公民网络反腐的伦理基础,为与之相关的政治空间拓展可能带来消极影响。因此,“网络反腐治理逻辑要以政府角色主动转换,建立科学规范制度为保障,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基础,以网民主体自觉实现网络善治为目标,从内外方面构建网络反腐新模式的核心内容及社会支撑,提高网络反腐科学化水平。”{26}在这里,政府角色转变是关键。这种转变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应有善治理念,要主动与网民进行良性互动,为网络政治空间营造良好合作氛围,完善民主法治方案。二是要有充分的信息公开和反馈,在法律制度和政治道德的框架下,公开透明运行公共权力,对网民的质疑和举报建立快速有效的反馈机制。反腐专家李永忠教授对公民网络反腐中政府角色转变提出了“三要三不要”原则。他说,第一要疏导不要阻扰,正在井喷的东西你硬去强制性堵塞,肯定容易出问题;第二要回应不要回避,一回避就被动,之后再发布的信息即使是真实的,都可能因关键时刻的失语闭声,而失去话语权,丢掉受众;第三要引导不要强求领导,因为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网络上,网民们往往不以谁的权力大小为评判,只以谁讲的及时性、真实性、有理性的程度为标准。{27}

不管是基于对网络技术的认识,还能是基于对公共民意的回应,事实上,中国政府对于网络社会的兴起和公民网络反腐行动的勃发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且在传统反腐制度平台上做出了拓展。200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网址(www.12388.gov.cn)。2005年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及部分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了举报网站。2009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28}2013年9月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这是在原有的监察部网站、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网站、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网站和12388举报网基础上经过整合,新成立的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29}该网站被定位为中央纪委监察部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阐释、民意倾听、网络举报的主渠道、主阵地,功能非常完备。但有学者认为,在这些完备的功能体系中,公众和舆论普遍关心的,肯定是网络信访举报一项。该网站的建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体现了中央对公众反腐热情的呵护,也是对公众政治参与权利的尊重。{30}最新资料表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http://www.ccdi.gov.cn/)9月2日正式开通上线并公开接受网络举报后,受到包括广大网民在内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网络举报数量呈现明显上升之势。9月2日至2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20天内统计的网络举报数量达15253件,日均超过760件。{31}

对我国当前的政治发展和公民网络反腐行动,学者们提出了自己的发展方略,对我国公民网络反腐发展空间充满期待。如研究者胡杨基于制度学派的立场,强调“廉政制度的供给取决于行为者在宪法秩序下,利用政治权力提供新的廉政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一旦制度需求达到一定程度,制度供给的预期收益日渐明显,制度变迁就成为一种必然”。而当前,“从制度供给不足的角度上看,无论是内在需求还是外在需求,网络反腐的制度需求都达到了历史最高的水平,为网络反腐的制度化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机制”{32}。

尽管如此,在从传统的监管和控制模式转型为疏导和合作模式的新的反腐政治环境下,虽然中国公民的网络反腐有序有效发展值得期待,但要走的路仍然漫长。这其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或许是腐败的严重性、复杂性和政治发展的艰巨性。

注 释:

①谭世贵:《网络反腐的机理与规制》,《光明日报》2009年5月9日第7版。

②李永洪:《新时期增强我国网络反腐实效的对策探析》,《兰州学刊》2010年第1期。

③张维平,魏伟:《信息化时代我国完善网络反腐的政府作为》,《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0年第9期。

④景跃进:《如何扩大舆论监督的空间——焦点访谈的时间和新闻改革的思考》,《开放时代》2000年第5期。

⑤朱海龙、彭鑫:《网络社会人际关系嬗变对政府行动的影响》,《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6期。

⑥莫负春:《论权力监督和权利监督》,《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

⑦(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342页。

⑧黄炎培:《八十年来》,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第148-149页。

⑨(英)冈特利特:《网络研究:数字化时代媒介研究的重新定向》,彭兰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年,第4页。

⑩郭莉:《权力制约视野下的网络舆论监督法理分析》,《江西社会科学》2011年第10期。

{1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互联网发展研究基础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6月30日,中国网民数量达5.91亿,手机网民数达4.64亿,网站数达到294万个。参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cnnic.net.cn/hlwfzyj/jcsj/。

{12}肖云忠、张孟英:《公众网络反腐行为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13}程少华、傅丁根:《网络监督:蓬勃中呼唤规范》,《人民日报》2009年2月3日第7版。

{14}陈良飞:《网络反腐江湖的7条“军规”》,东方早报2013年2月19日第A20版。

{15}刘序明:《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作用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20页。

{16}侯文昌:《27天:“微笑表哥”落马舆情还原》,《检察日报》2012年9月25日第5版。

{17}石志勇、梁娟:《杨达才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判决》,《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9/05/c_125325753.htm,2013年9月5日访问。

{18}郭莉:《权力制约视野下的网络舆论监督法理分析》,《江西社会科学》2011年第10期。

{19}李斌、张轶炳:《论网络反腐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2期。

{20}钟芸:《中国舆论监督体制的现状、对策与思考》,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第24页。

{21}陈良飞:《网络反腐江湖的7条“军规”》,《东方早报》2013年2月19日第A20版。

{22}(美)菲利普·方纳编:《杰斐逊文选》,王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51页。

{2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154页。

{24}程竹汝:《完善和创新公民监督权行使的条件和机制》,《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3期。

{25}(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兴起》,夏铸九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569页。

{26}侯勇:《E时代网络反腐范式的实践困境及其治理》,《求实》2013年第3期。

{27}李永忠:《网络反腐的思考》,《组织人事报》2013年2月28日第10版。

{28}参见邹庆国:《网络反腐:兴起缘由、价值解读与风险防范》,《理论导刊》2012年第4期。

{29}姜洁:《中央纪委有了官网》,《人民日报》2013年9月3日第 11 版。

{30}燕子山:《京华时报:愿中纪委网站成网络举报首选》,《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pinglun/n/2013/0903/c78779-22783726.html,2013年9月5日访问。

{31}陈治治:《中纪委网站上线20天,网络举报达15233件,日均逾760件》,《中国纪检监察报》2013年9月23日第1版。

{32}胡杨:《网络反腐的制度化路径分析》,《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责任编校:文 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