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 宇 翔
巴以问题是中东的核心问题,它是全球持续时间最漫长、解决过程最坎坷、未来前景最为模糊的国际问题,它涉及地缘、资源、民族、宗教、大国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因此也是最容易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然而,近年来,尤其是2011年以来中东地区的持续动荡,在所谓的“阿拉伯之春”中,突尼斯、利比亚、埃及等中东阿拉伯国家的政权更迭相继成为国际政治中的重要事件,再加上叙利亚内战、伊核危机等国际热点问题的不断升级,在一定程度上使巴以问题淡出国际关注,甚至被边缘化了。但是,巴以问题作为中东核心问题的地位丝毫没有变化,主要体现在它仍深刻地影响着中东的其他问题与地区安全稳定。“中东地区近两年经历了大变革、大动荡,使得巴以问题受到一定冲击,有被边缘化的感觉,巴以和谈也处于停滞状态。但是,巴以问题仍是影响中东全局的核心问题,该问题不解决,会对中东地区其他问题产生不利影响。”①王薇:《中国积极推动巴以和谈——访中国中东问题特使吴思科》,新华网,2013 年5 月3 日。同时,巴以双方在政治立场和和谈条件上也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双方的争议越来越大,显现出不可调和的僵持态势。而中国在巴以问题上始终秉持着公正的立场,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历史经验,中国就此议题具备的现实优势也将进一步凸显出来,在当今条件下分享“中国经验”和提出“中国方案”就尤显重要。因此,中国在巴以问题上可以说已经到了调整和深化自我角色的新时期。
1939年5月,英国政府就巴以问题发表白皮书,称10年后放弃对巴的委任统治,建立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的统一独立国家。此举没有得到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任何一方的响应。同年6月,乔冠华在香港《时事晚报》上撰写评论《巴勒斯坦问题》指出:“巴勒斯坦问题是阿拉伯人自决运动中的核心的一部分,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应该与这两大民族的真正人民代表商洽,另一方面解决的方法应该是站在更民主的、更平等的立场之上。”②乔冠华:《争取民主的浪潮》,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5年版,第145、148页。
1946年,毛泽东在提出著名的“中间地带”理论时,就将巴勒斯坦和以色列这样的国家归为“战后独立的民族国家”,本着支持被压迫民族反帝反殖的态度与其开展对外交往。以此原则为指导,尽管在不同时期战略重点的影响下略有不同,但中国在巴以问题上的态度还是十分明确的:在反帝反殖的基础上,支持民族国家的独立解放运动。以色列在新中国成立三个月后(1950年1月9日)就宣布正式承认新中国,随后周恩来总理回电表示欢迎和感谢,并希望两国尽早建立外交关系。但由于以色列国内犹豫不决,同时以方受冷战两大阵营对峙的影响,未能同新中国建交。而后中国不再主动就中以建交事宜进行接洽,其根本原因还是要坚定“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国家”的外交原则。巴以虽同为战后新兴民族国家,但以色列在美苏支持下较为强大,巴勒斯坦实际上是处于被压迫的弱势地位。在“万隆会议”上,经周恩来总理的积极推动,巴以问题被列入大会议题之一,并在政治委员会上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万隆会议”后,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出现第一次建交高潮,周恩来总理于1963年访问亚非国家时又提出中国处理同阿拉伯各国关系的“五项原则”。至此,中国支持阿拉伯国家的民族解放斗争,特别是支持巴勒斯坦的民族解放斗争、反对犹太复国主义(以色列扩张主义)的态度更加明确。在当年12月8日的联大发言中,中国代表团团长乔冠华仍直言:“以色列犹太复国主义侵略者必须从侵占的……一切阿拉伯领土上撤出去。巴勒斯坦人民重返家园的民族生存的正当权利必须得到恢复。坚决支持巴勒斯坦人民……为恢复自己的民族权利、收复失地而进行的正义斗争。”①《谴责美以对中东的侵略,揭露两个超级大国的争夺和勾结》,http://www.71.cn/2012/0411/618901.shtml这基本代表了中国对巴以问题的一贯立场,以及对于历次中东战争的基本态度。中国不否定犹太民族的平等权利,并承认以色列的客观存在,对1978年埃以媾和表示理解,“对以色列批评的调子已较过去有所缓和”②肖宪:《世纪之交看中东》,北京:时事出版社1998年版,第425页。。但在1980年以色列单方面宣布耶路撒冷为首都、巴勒斯坦在以进攻下环境更加艰难之时,中国除了在联合国等多边外交平台不遗余力地为巴伸张正义外,还在双边外交中积极努力,1982年中国政府在会见巴解组织领导人阿拉法特的时候也表示:“始终一如既往对巴勒斯坦事业给予坚决支持。”③参见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
从1987年开始,中国开始通过国际红十字会向巴勒斯坦提供人道主义物资援助,1990年中国首次向联合国派出维和部队,其中就包括前往中东任务区的5名军事观察员。1988年11月15日巴勒斯坦宣告建国仅5天后,中国即予以承认,当年年底巴解组织北京办事处更名为“巴勒斯坦驻华大使馆”。之后,国家主席杨尚昆、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军委主席邓小平分别以总统待遇接见了阿拉法特。而在中以关系上,1992年中以正式建交为中国直接参与中东和平进程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尽管中以在军事合作、科学技术、农业开发、经贸往来等方面得到了迅速发展,双边贸易额大大超过了中巴之间,但中国仍坚持在巴以问题上的原有立场。所以即便在中以关系回暖的时期,中巴关系也从未受影响。
进入21世纪,随着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中国在巴以问题上的举措也更加积极。2000年4月,江泽民作为国家元首首次访问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后,继续秉承了“始终站在巴勒斯坦正义事业一边,支持国际社会一切旨在平息冲突的努力”态度的同时,加大了向巴以冲突地区派驻国际观察员和向黎巴嫩地区派出维和部队的力度。应阿拉法特的要求,自2002年起中方开始任命“中东问题特使”出访各方,积极致力于“劝和促谈”。2005年5月,胡锦涛在与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巴斯会谈中提出:解决巴以问题必须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土地换和平”原则基础上进行政治谈判,尽快恢复执行“路线图”计划,尽早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这就是2010年胡锦涛在上海再次与阿巴斯会谈时,提出的“巩固政治友好,扩大经贸合作,加强人员往来,扩大文化交流”①《胡锦涛与阿巴斯会谈:就推动中巴友好合作提四点主张》,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4/11503254.html。的“四点主张”的雏形。在此期间,中巴两国也先后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勒斯坦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勒斯坦国政府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协定》等推动两国全方位合作的文件,并在更多领域开始了两国的务实性合作。随着经济和技术实力的日益增强,中国开始为巴方提供更多帮助,使中国同巴方建立了友好全面务实的合作关系。在传统公正的政治立场上,中国增加经济外交的砝码。而对以色列而言,虽然双边政治关系因以方的“费尔康预警机毁约行为”②2000年,以色列在美国的压力下违反合同,拒绝向中国出售“费尔康”预警机。以色列的行为引起了中方的强烈不满,以至于之后的三年间中方没有部长级以上官员访问以色列,两国间更没有大宗的军事贸易合同。而走入低谷,但中以之间双方高层互访不断,经贸关系仍然迅速发展,并呈现出规模大(如下表所示)、方式多(主项贸易、高科技、合作和风险投资等)、领域宽(农业、海水淡化、生物医药、可再生能源、电子通讯、网络技术等领域)等特点。③雷钰、黄民兴:《以色列》,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54页。
表1:2005年~2012年中国—以色列双边贸易总值表(单位:万元)④三张表格的数据均来源于《中国外交》(2004年-2013年版)附录表,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
表2:2005年~2012年中国—巴勒斯坦双边贸易总值表(单位:万元)
表3:2005年~2012年中国每年接收巴勒斯坦、以色列来华留学生数量表(单位:人)
2013年5月,习近平主席邀请巴勒斯坦总统阿巴斯和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同期访华,虽然访问期间双方领导人未能碰面,但这种酷似奥斯陆会谈的形式,一方面被认为是向奥斯陆协议签署20周年致敬①《中国同时邀请巴以领导人访华,引起中东关注》,http://military.china.com/news/568/20130503/17812026.html。,另一方面也展示出中国不同以往的外交手段。访问期间,习近平提出的“四点主张”在原有基础上直指巴以问题的核心,更具针对性:“第一,应该坚持巴勒斯坦独立建国、巴以两国和平共处这一正确方向。建立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国家是巴勒斯坦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也是解决巴以问题的关键。同时,以色列的生存权和合理安全关切也应该得到充分尊重;第二,应该将谈判作为实现巴以和平的唯一途径。巴以双方应该顺应时代潮流,坚持走和谈之路,互谅互让,相向而行。当务之急是在停建定居点、停止针对无辜平民的暴力活动、解除对加沙地带封锁、妥善解决在押巴勒斯坦人问题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为重启和谈创造必要条件。巴勒斯坦内部实现全面和解有助于重启并推进巴以和谈;第三,应该坚持‘土地换和平’等原则不动摇。有关各方应该在‘土地换和平’原则、联合国有关决议、‘阿拉伯和平倡议’等既有成果基础上,全面推进中东和平进程向前发展;第四,国际社会应该为推进和平进程提供重要保障。国际社会有关各方应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积极劝和促谈,并加大对巴勒斯坦人力资源培训、经济建设等方面的援助。”②《习近平就巴以问题提出四点主张》,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05-06/89708.shtml。
在巴以问题上,中国不同于美国,并非巴以和谈的主导性力量,但却也形成了自己独特“对巴道义至上、对以合作先行”的立场与风格,具体表现为:一是道义至上,不偏不倚,坚持是非曲直与国际准则,并行不悖地与双方发展平等、互利的友好关系;二是主动参与斡旋,但一般不寻求主导议程设置,所以也很少主动提出解决方案。③孙德刚:《中国在中东开展斡旋外交的动因分析》,载《国际展望》2012年第6期。
感召力是一国(人)因自身的行为和话语而使他国(人)出于崇拜、信仰或信念而在思想和行动上追随该国(人)。根据对国家(人)的影响程度,感召力由三个递进的要素构成,从低到高分别为:诚信原则、道德实践和权威话语。①徐进:《世界政治中的感召力及中国的选择》,载《世界政治与经济》2011年第3期,第125页。中国在处理国际问题时,一直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向世界做出的承诺都一一兑现,可以说“中国是信守承诺的国家”。而在道德实践方面,中国“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如在叙利亚问题上连续投反对票,即使中国承受巨大的国际压力,仍然坚持自己的外交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精神,绝不屈从于国际舆论压力。现在看来这三张反对票越来越赢得国际社会甚至是叙利亚反对派的认可,认为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热点问题,反对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颠覆别国合法政权”,中国“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发展道路多样性,尊重和维护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价值理念,虽然还不能成为明显的公共产品或权威话语,但中国在此方面的价值判断已深入人心。
在巴以问题上,中国的道义感召力主要体现在三个“一贯”上,即一贯支持巴勒斯坦的建国事业、一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正确方向、一贯无私推进“劝和促谈”的外交实践。自20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中国支持巴勒斯坦建国事业,这同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外交政治主张趋同,因此也赢得了这些国家的赞赏。而对于“劝和促谈”外交实践的最好证明就是中国的中东问题特使机制。“特使”是由于某一特别事件而派遣的使节,执行特殊的使命,一旦任务完成,特使的使命也就结束。目前中国有中东特使、朝鲜特使和非洲特使等,中东长期以来是世界最大的热点地区,而巴以问题是整个中东问题的核心。因此最早设立的特使就是中东问题特使。②吴晓芳:《穿梭在中东的中国特使》,载《世界知识》2012年第7期,第16页。2002年11月6日,中国第一位外交特使王世杰出使中东,对埃及、黎巴嫩、叙利亚、约旦、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进行了为期八天的访问和外交斡旋,后来孙必干、吴思科相继担任中国中东问题特使。中东问题特使的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中国政策宣示、劝和促谈(包括巴以间和谈、巴勒斯坦各派别和谈两个方面)以及沟通有关方面信息(不仅做巴以双方的工作,也同美国、俄罗斯等国交换看法)。 中东问题特使在机制上凸现了中方的道义感召力。
中国既同巴以双方都具有良好且稳固的关系,又是巴以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一方。中国同巴以双方的良好关系体现在中国同双方既无历史纠葛,也无现实冲突。中国采用“对巴道义援助、对以经贸合作”的交往原则,积极通过声援、经贸、文化带动中巴、中以关系的发展。巴以双方领导人曾多次在多个公开场合表示“希望中国能在中东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①2003年以色列总统卡察夫访华期间强调:“希望中国能在中东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2003年7月,阿拉法特给胡锦涛的信中说:“希望中国在中东和平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2004年阿巴斯访华,希望中方参与巴方重建;2007年外交部长杨洁篪在62届联大和美国安纳波利斯会议期间会晤阿巴斯,阿巴斯说:“欢迎中方为推动和平进程发挥更大作用”等。。一方面,中国一致支持巴勒斯坦的正义事业,中国是最早支持巴勒斯坦民族抵抗运动并承认巴解和巴勒斯坦国的国家之一。1965年,巴解即在北京设立享有外交机构待遇的办事处。1988年两国建交,巴解驻京办事处升格为大使馆,其主任改任巴勒斯坦国驻华大使。双方一直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包括双边高层互访,巴勒斯坦总统阿巴斯分别于2005年、2010年、2013年相继访问中国。另一方面,中国也与以色列保持着特殊的历史和现实关系。近代以来,由于中国在世界反犹、排犹的浪潮中从未抛弃过犹太人,反而给予他们平等的民族权力以及实在的民族保护政策,因此这段特殊的感情使得历届以色列领导人和广大犹太民众对中国抱有好感。②李援朝:《中东问题研究》,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57页。同时中国也对以色列对华政策表示赞赏,其中包括以色列是最早承认新中国的独立国家之一,在联合国大会上推动驱逐台湾、承认中国的合法席位的决议顺利通过,在朝鲜战争中不参与以美国为首的军事行动等对华友好行为。虽然双方在1992年才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但可以说以色列及其媒体在各个时期都积极客观地评价了中国的建设成就。特别是建交后,双边关系发展顺利。1994、1997和2009年,以分别在上海、香港、广州设立总领馆。作为政治关系指向标的双边贸易连年增长,2011、2012、2013(前4个月)年双边贸易额分别为97.8、99.1、33.1亿美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7.9%、1.35%、13.9%。尤其在经贸关系中的“高位”领域——军事贸易上,以色列曾顶着美国的压力,与中国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是仅次于俄罗斯的对华军事合作伙伴之一。在高层互访中,以色列也表现出对中国的巨大信任和重视,如前任总理佩雷斯、奥尔默特、现任总理内塔尼亚胡频繁访华。
因此,可以说巴以双方都视中国为可信任的伙伴。对巴方而言,主要体现在中国长期以来对巴勒斯坦的正义事业的支持和无私援助。对以色列而言,表现在中以之间历史上的特殊感情和现实中的相互重视和合作。中国在巴以问题上的这种平衡角色的最好体现就是在阿巴斯总统和内塔尼亚胡总理同期访华。
中国国际地位的变化带来了国际责任的相应变化。一方面,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日益增强,这些都使得中国在当今国际事务中发挥越来越多的作用。中国凭借其综合实力已经具备了世界大国的基本要素。因此,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必须从消极的旁观者变为积极的参与者,甚至是主导方之一。而另一方面,正是由于中国已经直接影响到国际体制和国际体系,无论中国愿意与否,中国都已成为“全球利益攸关方”①2007年3月21日,美国前副国务卿佐利克在上海发表的演讲。。可以说,“鉴于中国的经济规模及其在世界市场上的地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的领导者,而且理应得到领导者地位的认可,领导地位也带来了相应的责任。”②2007年3月8日,美国前国务卿鲍威尔在上海的演讲。中国外交也已经“跃上一个新的高地”③王逸舟:《创造性介入中国外交新取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综合实力境遇发生的变化一定会影响中国在具体问题上的角色态度,因此在外交政策调整中也应积极地去适应这一角色的变化,从“韬光养晦”到“有所作为”,再到“奋发有为”,无论是国际环境“倒逼”还是自身主动承担,新时期中国的对外政策必然是以一种积极、勇敢、负责任的新角色参与国际体系和国际事务。因此可以预见中国在巴以问题上调整角色也是其积极、勇敢、负责任地参与国际事务的具体表现之一。对巴勒斯坦而言,我们始终在“坚持正确义利观,有原则、讲情谊、讲道义,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④习近平:《在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3年10月24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1025/c1024-23332318.html。前提下,从道义高度出发,多做巴勒斯坦的工作,让其了解、理解和认同中国立场和中国对外政策的变化;对于以色列而言,我们应该从务实合作的层面落脚,“着力深化互利共赢格局,统筹经济、贸易、科技、金融等方面资源,利用好比较优势”⑤习近平:《在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3年10月24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1025/c1024-23332318.html。,找准深化同其互利合作的战略契合点,积极参与包括以色列在内的大周边区域经济合作。
1. 巴以问题表面上被淡化,实际上正在积蓄能量
2011年以来的中东剧变影响了中东阿拉伯国家的社会转型,以示威游行(其中包括民众集会示威和带有宗教色彩的政治集会和示威,前者如突尼斯,后者如巴林)①王京烈:《解读中东政治危机》,载《西亚非洲》2011年第6期,第9页。、内部冲突(示威游行演变为政府与反对派的武装冲突,如叙利亚)、外部干预(政府与反对派的武装冲突演变为外国军队直接军事干预和打击,如利比亚)为主要形式的、针对当时体制和政府的抗议活动几乎传染了中东乃至世界的发展中甚至是发达国家。变革袭来,阿拉伯国家也表现不一,突尼斯一夜之间完成革命,政治体制改革却仍举步维艰;埃及各派势力你争我夺各不相让,几乎上演了政治史上的各种闹剧;利比亚表面上看是外部势力“摧枯拉朽”,实际却隐患重重;叙利亚内战正酣,停火之日遥遥无期,“化武换和平”前景也存在变数。这场风暴之后,各个国家的当务之急就是稳定国家政权,因此表面上看巴以问题被中东局势所掩盖,似乎淡出了国际政治视野。但事实上,巴以问题作为中东核心问题的地位没有丝毫动摇,甚至变得更加紧迫,因为“这个问题持续半个多世纪未能得到解决,给巴勒斯坦人民带来了深重苦难,也成为中东地区长期动荡不安的重要根源。巴勒斯坦人民合法民族权利得不到恢复,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和平就不可能实现,中东地区和平稳定也无从谈起。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巴以问题,必须把解决巴以问题放在重要而突出的位置”②《习近平会见巴勒斯坦总统阿巴斯时的讲话》,http://www.gov.cn/ldhd/2013-05/06/content_2396720.htm。。可以预见,在后“阿拉伯之春”时代,中东地区政治会凸现出两个主要议题:其一为新政权的执政挑战;其二就是巴以问题的议程回归。前者会表现出趋缓态势,而后者会表现出趋紧态势。这主要是由于新政权进入施政阶段,政治难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局势会一天天回稳,因此前者趋缓;而后者由于长时间没有国际社会实质性关注和解决,双方各自都积蓄了较多分歧,双方紧张的压力长时间没有通过有效和谈得到舒缓,安全和信任的严重缺失,使得巴以双方在边界、安全、难民、水资源、耶路撒冷等问题上立场严重对立。当其回归地区和国际政治议程时,会表现出极为紧张和棘手的状态。因此,国际社会应早做准备,着手开展对巴以问题突发性回归的应对,以防其成为中东再次发生较大规模动荡的诱因。而中国作为一个重要的国际行为体,在巴以问题上的表现一定会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在巴以问题上,中国具有丰富的历史经验和现实资源,中国在巴以双方间的“平衡角色”是不可替代的,同时中国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国际社会对中国介入的期待愈发强烈,这些都使得中国再也不能游离于中东问题,尤其是巴以问题的议程之外。
2. 美国在中东问题乃至巴以问题上的影响力在进一步消减
美国历来是中东问题的主导方,这一点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然而中东局势的风波云诡、美国自身的经济内耗、美国从中东到亚太的战略调整,都使其在解决巴以问题上的主导力大打折扣。这主要表现是美国对巴勒斯坦、以色列以及利益相关国家(特别是阿拉伯国家)的控局能力有所下降:①李伟健:《从中东变局透视国际秩序的演变》,载《西亚非洲》2011年第9期,第10页。首先,美国无法在巴以问题上扮演公正与自我平衡的角色。尽管奥巴马在无数场合说明自己所代表的美国政府在巴以问题上毫无偏袒,争取努力做到公正调解②2009年6月4日,奥巴马在开罗大学的演讲中提到:“美国将使我们的政策与追求和平者的政策协调一致。无论在公开场合还是非公开场合,我们将对以色列人、巴勒斯坦人和阿拉伯人说同样的话。我们不能把和平强加于人。但是,在非公开场合,许多穆斯林承认以色列不会消失。同样,许多以色列人也承认建立巴勒斯坦国的必要性。时不我待,我们必须基于人所共知的事实行动起来。”,但其表现却令人难以信服。美国偏袒以色列的总体立场没有改变。2011年2月18日,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苏珊·赖斯在联合国安理会举行的“谴责以色列在约旦河西岸和东耶路撒冷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持续修建定居点的决议草案”表决中投了否决票,致使决议未能通过,而安理会其余14个理事国都投了赞成票,从而引发拉姆安拉几千人的反美游行。之后,巴勒斯坦积极寻求通过联合国安理会提交“入联申请”,遭到美国和以色列的强烈反对。美国扬言动用否决权,同时冻结了对巴勒斯坦的人道主义援助。而在以色列一边,对美态度上也发生了变化,两国在关于1967年边界、定居点建设等问题上的分歧日渐明显,以色列甚至指责和批评美国现行的中东政策;其次,美国理念和承诺在中东的失灵。“阿拉伯之春”的爆发,造成包括埃及、沙特、也门、巴林、突尼斯、约旦在内的许多阿拉伯国家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政治危机和社会动荡,在一定程度上也考验着这些国家政治体制,使得美国不得不在“推行民主样板”和“维持地区稳定”中选择后者,又一次背叛了自己的盟友,穆巴拉克便成了牺牲品。同时奥巴马曾在2009年联大会议发言中向巴勒斯坦承诺“来年建国”③2009年9月,奥巴马在联大上的讲话:“当我们明年再度回到这里时,我们就能达成一项使联合国增加一个新会员的协议,一个与以色列和平共处、独立自主的巴勒斯坦主权国家。”,但却在巴入联问题上投了反对票。因此,美国想通过一己之力完成对巴以问题的主导已经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美国需要一个同其力量相当、影响相当的国际行为体参与帮助解决中东问题,使得在中东泥潭中还有一个可以相互沟通、相互影响又能分担责任的伙伴,国际社会上利益有关方也希望巴以问题解决方式多元化,因此中国成为各方都能接受的参与者之一。
3. 地区国家无心解决巴以问题,多数利用巴以问题谋一己私利。
本地区国家主要分为两个群体,其一为阿拉伯国家,其二为伊朗、土耳其等周边国家。第一群体是以沙特、埃及、约旦为代表的阿拉伯国家,大多宣称对巴以问题的关注、对巴勒斯坦事业的支持,甚至都以“巴勒斯坦解放事业的捍卫者”自居。然而,事实上自从埃及与以色列媾和,阿拉伯阵营内部针对以色列的团结一致开始转变为各自观望。《奥斯陆协议》后,阿拉伯国家间因巴以问题而产生的分歧已然不可调和,几乎发展为公开化、常态化。特别是“9·11”事件后,以埃及为首的国家奉行亲美政策,沙姆地区的约旦通过与叙利亚划清界限的方式积极向美国靠拢,海湾诸国几乎全部都在沙特的带领下顺从美国的指挥,因此阿拉伯国家在巴以问题上的矛盾日益明显,行动日益务虚,形成了大部分国家口头上坚决反对以色列、行动上积极靠近以色列的“两面派”作风。而第二群体则是以伊朗、土耳其为代表的周边国家。伊朗利用巴以问题无非有两个目的,其一是通过在巴以问题上支持巴勒斯坦的立场同以色列博弈,其二是揭露美国在中东外交中偏袒以色列的不公正立场。伊朗主要是以“伊斯兰”为切入点。而土耳其则是以“民主样板”或“土耳其模式”突破其中东外交的困境,把自己塑造为“新中东”的缔造者①沈雅梅:《中东动荡对巴以问题的影响及前景展望》,载《西亚非洲》2012年第4期,第20页。,以提高土耳其的人气。因此,这两部分国家都是通过巴以问题为自己的外交利益服务的。而中国在对待巴以问题上历来以真诚无私、公正客观的形象做工作,既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权利,又注重以色列无辜民众的安全保障,在解决巴以问题过程中长期形成的良好形象和无私做法同以上国际行为体形成鲜明对比,且已在巴以双方均产生了较为积极的影响。
目前,中国已成为国际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方。是否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已成为世界各国衡量中国是否是“负责任大国”的标准。因此,中国主动调整和深化外交角色是恰逢其时。积极参与解决巴以问题,有利于调整和深化中国角色,也有利于中国在中东发挥作用,塑造形象。而且,积极参与中东和平进程,也有助于消除国内“三股势力”在中东的温床,以保障我国的安全利益。
中国在巴以问题上调整和深化角色应从下几方面多做努力:一是站在全球治理的高度介入巴以问题,扩大中国全球治理的影响力;二是强调联合国在解决巴以问题上的主导作用,凸显中国常任理事国的角色;三是倡导多边介入解决巴以问题,推进中国在多边外交中履行负责任大国的义务;四是落脚于大周边外交认识巴以问题,调整中国的远邻国角色。在解决巴以问题过程中,应将中国业已积累的历史经验、道义资源、制度创新等同当下中国的发展机遇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阐明“中国立场”、介绍“中国经验”、提出“中国方案”,力争在推进中东和平进程中能够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