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海
以保护投资者为最高利益
文/林海
有“港股守护神”之名的香港证监会,向来在稽查执法中毫不手软。“拳头部门”稽查执行部(Enforcement Division)年年查处证券违法案件无数。无独有偶,在“光大”事件爆发三天之后,中国证监会也于8月19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并计划新增600名稽查人员。如何用好法律赋予的武器,钳制股海波澜中的贪婪人性,是摆在大陆和香港证监会面前的共同难题。 (图/CFP)
与英国证券行业自律为主的传统相似,在1970年代以前,香港的证券和期货市场不受政府监管。只靠香港交易所和行业协会制定规则,进行自律监管。直至1973年~1974年间,香港爆发股灾,港英政府才制定证券期货业的规管法例。当时执行有关法例的,是两个非官方的监察委员会,分别负责监察证券及期货交易事宜。政府内部只成立两个办事处,分别为两个委员会处理行政事务。此后十年,虽然香港与国际证券及期货市场均迅速发展,然而监管架构大致保持不变,直到1987年,股灾再次爆发。
其实,1984年中英签署《中英联合声明》后,香港的政治前景转趋稳定,楼市及股市在1985年至1987年节节上升。但是,1987年10月16日星期五,纽约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突然大幅下跌,带动亚洲股市在随后的星期一(10月19日,被称为“黑色星期一”)出现恐慌性抛售,香港恒生指数在当日下跌超过400点。在此情况下,当时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主席李福兆在获得当时财政司同意后,宣布香港股市停市四天,至10月26日重新开市。这是全球主要股票市场中唯一停市的。结果开市之后,恒生指数再下跌超过1100点,堪称20年来最严重的一次股灾。
这次股灾显露了自律监管架构的不足之处。为了进行反思,港英当局成立一个由六人组成的证券业检讨委员会,由戴维森(Ian Hay Davison)担任主席。该委员会深入研究香港证券业的规管架构和制度,并提出改善措施,以免1987年10月的股灾历史重演。
1988年5月,证券业检讨委员会发表著名的《戴维森报告书》。这份报告书指出,此前的两个非官方委员会缺乏明确的工作方针,以致未能有效地执行监管。他们本应采取积极主动的监管措施以防患未然,但实际上却是消极被动、后知后觉。而系统内的办事处更是资源不足,以致未能对高速发展、急剧转变的香港市场作出妥善的监管。
于是,1989年5月,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香港证监会成立。从此,位于皇后大道的香港证监会,目睹着股海沉浮,也见证着无数人的喜怒悲欢——从小股民到大商家,从家庭主妇到无良中介,从专业人士到政人墨客,无不徘徊在金钱游戏的诱惑与法律规则的高压线之间。香港证监会从此肩负起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重任。
近年来,香港证监会面对的违法犯罪现象呈现出许多新鲜样态。
一是来自内地的企业造假。随着内地和香港证券交易往来密切,越来越多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时常有内地民企伪造财务数据去港上市,并用重金诱惑保荐机构协同造假。据报道,近两年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的内地民企中,竟有20%暴露出上市造假、业绩捏造、违规融资等问题。如欧亚农业、上海地产、远东生物等相继被曝光和停牌。对此,香港证监会选择了清查到底。和沪深交易所一样,港交所能给予的最严厉处罚,也不过是公开谴责。而香港证监会则手段强硬,不但停牌处罚,还全面向内地寻求司法协助,追究内地民企的刑事责任,将涉嫌造假的上市公司高管送进监牢。
第二类新型犯罪是网络证券犯罪。随着网络和社交媒体的盛行,时常有人在网上扮演股神,组建投资交流群组,骗取会费。此类案件最有名的,当属2010年的卢锦聪案。2010年的4月至11月间,卢锦聪为了谋利,以Peter Sun的名义在Facebook上设立私人讨论群组,向群组成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意见,并收取每名群组成员每月300元的费用。香港证监会在接到举报之后,指控他无牌经营证券业务罪,法庭随后判令罚款2万元及80小时社会服务。
第三类则是金融衍生品的违规销售。许多证券推销员,为了完成业绩,违规将结构复杂、风险畸高的衍生品推销给不适格的投资群体。这些产品通常以“稳定保本”的方式包装,但由于其基础资产往往已经风险极高,根基不稳之上的结构化产品更是有如空中楼阁,摇摇欲坠。金融危机中,这类产品一夜之间变为废纸,让许多香港人吃尽苦头,血本无归。
第四类是期货市场的操纵行为。比如,1999年至2002年的“蔡斌操控期货价格案”便是一例。蔡斌原为德盛期货有限公司及创新期货有限公司的代表,通过“超凡”的操盘手法,在恒生期货指数开盘之前多次于多点位下买单与卖单,以判断开盘后可能出现的价格。判明价格走向后,他再集中于开盘前一刻“砸盘”下单,推高或压低价格,从而在开盘后套利。虽然香港证监会以行政处罚令判罚其扰乱市场,但刑事诉讼始终不顺利,法官认为虽然蔡斌有获利的意图,可是操控市场的证据尚不充分,故判刑罚不成立。证监会不断上诉,直至2012年才推动有罪判决成立。
面对这些违法违规,香港证监会的执法手段其实是有限的。虽然其可以向法庭申请搜查令,请任何人到证监会会谈,被邀请会谈者必须配合,且不享受刑事嫌疑人的沉默权。获得足够证据后,香港证监会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自行作出处罚决定。不过,由于不能佩枪,也不能使用警械,更不能采取秘密侦听侦控等手段,执法过程往往曲折艰辛。加上证券违法犯罪者多是高智商、高收入和高阶层人群,和他们对抗着实不易。处处可见执法调查的困难艰辛、市场风险的无处不在和人情国法的两难抉择。
对于香港人来说,炒股、买理财产品、打听内幕信息以及做“股神”梦,几乎是每个人生活的一部分。各类骗局陷阱、贪念欲壑离市民们并不遥远,传播所谓“股评”,利用“内幕”投机,对于普通人也并不陌生。因而,香港证监会从未停止过严格防控的努力。例如,对于港人无不崇拜的股神,香港证监会也要求他们持有牌照。著名“股神”罗家聪,就公布自己的业务范围为:“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等等。”而他们作出预测时,也需要履行风险警示义务,提醒投资者“股市有风险,本意见仅供参考”。借评论家们的口,香港证监会也总在提醒股民:“世界上消息一定不会全部准确,股神们做足功课,申请牌照,受到规管,并事先说明风险难免。”即使如此,仍然会有无数股民自信能够从“股神”的模糊言语中获得启示,做着一夜暴富的梦,但在现实中碰得头破血流,才肯醒来。
为此,近年来香港证监会愈加强化了执法的力度。例如,2012年6月,香港证监会公布了多项执法行动的结果,其中包括吊销三位人士的执业牌照的行动。在一件舞弊案中,一名郭姓经纪人应客户要求,允许第三者操作该客户账户,但是这位郭先生没有按照合理步骤确定该第三者真正的全部身份,也没有储备该第三者的身份资料及其交易指示的记录,且没有向客户取得该第三者操作其账户的书面授权。因此,香港证监会认为,郭姓经纪人没有尽职,暂时吊销其执照。
用香港证监会稽查执行部一位高级督察的话说:“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金融活动必须要做到有序、合规。香港证监会执法行动的细化,是成熟市场法制化运作的一个体现。”同时,加强稽查执法,也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香港证监会近期吊销了永高证券的持牌代表李凤娟的牌照。据了解,李凤娟在从没有见过客户的情况下,就在五个新账户的开户文件上签署,以证明自己亲自与客户签署合约。这一举动构成了虚假交易,并且涉嫌刑事犯罪。当前,香港证监会已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并准备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在重拳出击的同时,香港证监会还十分注重对投资者的保护。例如,于2009年12月24日上市的洪良国际被控招股说明书数据造假、严重夸大公司财政状况以及误导投资人等行为。香港证监会随即将洪良国际停牌,并冻结集资所得9.974亿港元,退还给投资者。2012年4月22日,香港证监会更是开出最高罚单,吊销兆丰资本的保荐人牌照,处以4200万港元罚款。原因是,兆丰资本在内地布料生产商洪良国际于2009年申请赴港上市时,没有履行保荐人职责。2013年3月,香港联交所将洪良国际退市,使造假者全盘皆输,损失惨重。
更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证监会还连同香港联交所,共同设立了投资者赔偿基金。对于那些因发行人或经纪商违法活动遭受损失的个人投资者,给予不超过15万港元的先行补偿。香港证监会时刻履行着“港股守护神”的使命,奉行正义、铁腕执法,并以投资者保护为最高利益——就这一点而言,中国证监会或许应该向香港同行学习。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