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曾培
清除“特”字
文/江曾培
2013年年底 ,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年-2017年工作计划》,对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强更细的顶层设计,其中提到,要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比如干部享受的特供、特价问题。
特供物品,古已有之。封建时代皇帝享用的“贡品”,就是一些“特供”。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之交,像食油和食糖之类的普通食品,一度也作为“特供品”,那是因为当时经济衰退,物资极为匮乏,是临时用来特别资助一些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198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就明确指出:取消对领导同志少量食品的“特供”(领导专用),固定供应点所有食品一律按市价、按市民定量供应;价格和经营业务接受物价、工商部门的监督。然而,“特供”现象此后并没有引退,相反,却有所发展。
过去,享受“特供”的人数还比较少,后来却越来越多,不仅是高层“领导同志”,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都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力,使用或授权制售“特供”物品;过去,“特供”的范围,只限于某些产品在销售上的特别提供,而后来由供应领域引申到生产源头,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还在生态环境优良的区域设置“农供基地”,让当地的一些高标准的绿色产品,作为他们的“特供食品”。“八项规定”发布后,为掩人耳目,仍有干部到“私人会馆”大吃大喝,同时也有人继续享受“农供基地”的“特供”。
特价供应,以党政机关食堂“物美价廉”的供应最为人们关注,干部用很少的钱就能吃到满意的饭菜。2010年1月,成都市某区机关事务局就曾下发过通知,规定对在编干部职工推行“一元就餐制”,享受的却是成本数十元的自助餐。有些机关单位的就餐费虽然比一元要多,但也多是象征性的,餐饮的费用主要是“老公”付的。
一位网友发帖说,他到郑州出差,原想请当地一个朋友到餐馆小聚,朋友说外面的东西又贵又不干净,不如到他们机关食堂去吃。两元钱一张饭票,可随意取三菜一汤。他打了红烧排骨、西兰花炒肉和几块卤鸡翅,还添了一大碗萝卜牛肉汤。这些菜的分量都很足,外面简直不能比。朋友说,他一天三餐都在食堂解决。家里基本不开火做饭。每天下班在食堂里买几份饭菜带回家,一家三口的晚餐就解决了,还能剩一份给老婆第二天带饭去上班。这种超低价的饭菜虽然不一定到处都有,但机关食堂“物美价廉”的情况则是普遍的。机关食堂所以能如此,一个重要原因是有财政补贴。
食品特供,食堂特价,之所以能“特”起来,靠的都是“特权”。清除特供、特价,关键是要清除特权。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党政干部,应清晰地认识到权为民所赋予,权为民所用,而决不可窃权谋私。如此,方能有效地刹住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