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刘学增
完善北京科技金融创新体系
文 刘学增
科技金融是由一系列促进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和金融服务所组成的,系统性创新型制度安排。现就完善北京科技金融创新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一是在融资方面,进一步简化科技企业的贷款流程,适度放宽贷款条件,制定针对科技贷款的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维护好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双方的利益。二是在融资担保方面,加强无形资产担保和评估体系建设,统一质押登记制度,建立面向中小科技企业,涵盖创投机构、金融机构、科技担保机构的投融资担保服务平台。探索多种担保方式,加强与专业担保机构合作,建立担保机构评级制度,制定规范、严格的担保机构评级系统。
加快设立中关村科技银行。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单独设立科技支行,专门为创新型企业、中小科技企业、科技园区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提供金融支持。二是在中关村示范区框架下,直接设立中关村科技银行,探索建立专门针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模式。
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的联动。依托“1+6”政策优势,搭建跨部门信息平台,建立政府资源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实现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与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科技部等政府部门的业务联系,定期举办融资需求推介会,完善中小科技企业融资信息库。加强跟踪服务,及时反馈企业信贷资金投向信息,开展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活动,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建立“银、政、企”长期信用合作关系。
推进金融制度创新。借鉴美国以直接融资为主,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鼓励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资本市场相关机构与有上市意向的科技企业进行对接。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科技企业特点,开展风险管理研究和科技保险新险种研发,尝试推出科技企业对外合作保险和高新技术产品推广应用保险等新险种。全面落实对科技企业的贴息和担保补贴政策、对风投机构的项目资金补贴政策、对上市科技企业的资助和奖励政策。
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完善风险定价机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的浮动力度,探索发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出口退税账户、股权、保单”质押。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科技企业联合发行集合票据、科技企业融资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开展高新科技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增强科技企业的资产流动性。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做好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扶持工作,积极开发符合科技发展特点的金融创新产品。高度重视发展离岸金融,与境外基金、外币基金、离岸基金合作,利用外资帮助中小科技企业融资。
强化风险监测与管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建立以市场化价值评估为基础,以专业第三方信用评估和担保体系为前提的风险防范体系,避免政策性资金的暗箱操作和内部人控制。加强贷后管理,建立被投企业持续跟踪机制,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密切关注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市场营销状况,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结合科技企业运营规律,建立科技金融风险监测框架,密切关注和监测潜在行业风险,合理配置科技企业信贷规模比重。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致公党北京市委秘书长
责任编辑 崔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