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丽霞 苗志娟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的认识,它既包括公民对其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认识,还包括公民对其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的自我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奋斗目标,作为社会未来的中流砥柱,大学生具有较高的知识文化素质,将担负起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任务和神圣使命,而大学生公民意识,将直接影响到现代民主法治理念的提升和法治社会的发展,也将对法治中国目标的实现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大力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至关重要。
一方面,这是提高公民素养的必然要求。一个法治国家的发展必然要求公民具有较高的素养,主要体现为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能够充分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责任。而提高公民素养的逻辑起点就是公民意识的培养,当公民对自己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有了明确清晰的认知,并能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生活,公民素养才有提高的内在动力和持续力。
另一方面,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义是依法治国,就是要使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依法治国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要求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观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法律的权威。公民意识培养能有效地将法律精神、法治理念、法律意识和法律规范最大限度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人们自觉遵循的信念和行为规范,使公民树立对社会的责任和对法律的信仰,形成较强的权利义务意识,从而构建起普遍有效的法治秩序,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大学生对公民意识认知模糊。其一,大学生对自身的公民身份认知不足,现在的大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许多大学生尽管生理发展成熟,但心理和精神层面的发展明显滞后,他们对自身的公民身份和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还没有明确的认识,主要表现为心理依赖性强,过于依靠父母,独立性不强,不愿面对和担当自身所肩负的公民责任等方面。
其二,由于大学生对法律缺乏了解,对法律的内容知之甚少,许多大学生对于公民被赋予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认识不足,导致他们无法充分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在法律权利受到侵害时,缺乏维权意识,更不知道维护权益的方法和途径,法治的思维更无从谈起,从而进一步影响了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培育。
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实践不足。其一,目前学校对于公民意识的教育仅仅停留在理论教育层面,缺乏实践的具体指导,尤其是法制教育方面,例如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大学生对宪法规定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和行使的程序缺乏了解,导致无法充分行使权利;不少大学生虽然在学校的组织下行使了这些权利,但仅仅是流于形式,并没有充分理解权利的内涵。
其二,大学生的公民意识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的层面,缺乏对公民意识内容的理性认识,在此基础上,还存在着知行不一的情况,即大学生对于公民意识的基本内容有一定的认知,但是不能很好的践行。例如大学生对于社会公德的内容非常熟悉,但是考试作弊、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违背公德的行为在这一群体中并不鲜见。
大学生公民意识淡薄。其一,很多大学生能够心系国家,关心社会,关注身边的人和事,但是也不乏一些大学生公民意识淡漠,只关注自己的生活,不关心时事,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缺乏热情,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很难作为合格的公民参与到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中去。
其二,不少大学生法治观念淡薄,权利意识较弱。一方面表现为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很好的维权,另一方面表现为对于社会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缺乏权利意识,麻木接受,作为公民的参与性较弱。另外,有些大学生仍然存在“人治”的思想,存在“官本位”的意识,对法治没有正确的认识,没有形成法治信仰。
明确指导思想。一方面,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在我国法治发展的进程中,公民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其指导下形成公民意识,充分参与国家事务与社会生活。只有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形成的公民意识,才能够更好地促使大学生成为“好公民”,从而推动法治中国目标的实现。
另一方面,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目标和原则,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先进的、根本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提供了全社会、每个公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提供了明确可行的价值评判标准,对于不断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治中国的实现提供了精神动力和价值要求,因此公民意识培养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从而实现公民意识培养的实效性。
公民意识培养的内容。首先,以主体意识教育为前提。公民意识培养必须以主体意识教育为前提。主体意识包括公民对自己公民身份的认知,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的认识,并对个人与国家、社会的关系的认识。当前大学生公民意识淡薄,参与性不强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主体意识。只有公民个人的主体意识觉醒,树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观念,才可能真正形成公民意识和独立人格。公民主体意识的确立,有助于公民树立主人翁思想,并自觉自发地关心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怀着青年一代对国家和社会的极大的热情,形成巨大的动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从而促进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形成,促进国家的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
其次,以国家认同教育为重点。公民必须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可见公民的存在是以国家的存在为前提的,那么公民意识的形成也必须以对国家的认同为前提条件。国家认同是一种重要的国民意识,是维护一国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因为人们只有对自己的国民身份有所认知,感受到自己与国家产生的密切联系,对于国家产生一种自我归属感,才会自觉关心国家利益,在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时才能够感到义不容辞,做到挺身而出,在国家文化受到歧视时才会对国家的发展自愿地担负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①
国家认同教育主要表现为爱国主义精神的培养。所谓爱国主义,是指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和荣誉感的统一,反映了人民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也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就从父母、家庭的依赖中走出来,在面向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寻求新的归属,包括对群体、他人的归属,对社会、国家的归属。国家认同教育,应当针对大学生这一时期的归属的心理,对他们进行系统的中国近现代史的教育,帮助他们从历史逻辑的高度,对中华民族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有一定的认识和把握,认识中华民族的命运与未来,促使他们把感性的不稳定的爱国心理上升为理性的坚定的爱国信念。②
同时,国家认同教育应该将爱国主义和团结统一、自强不息等民族精神的内容结合起来,增强大学生对祖国的认同和热爱。另外,国家认同教育还应把大学生的爱国思想转化为爱国行动,将他们的爱国情感和爱国信念转化到他们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去,形成为国家和社会奉献的态度,形成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
再次,以社会公德培养为基础。社会公德是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公德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也是公民意识的基础。公民公德意识的高低,决定了公民对待他人和社会的态度,决定了公民社会责任承担的程度。大学生社会公德的培养,有助于促进大学生个人与他人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促进大学生更好的实现自我价值,同时也为国家和社会奉献力量,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大学生社会公德的培养主要包括对大学生进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教育,使大学生养成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习惯,更好的承担社会责任。③
最后,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核心。权利义务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起点和归属,贯穿公民意识的全部内容。公民意识培养必须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核心,应当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帮助学生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法律信仰,增强法治意识。权利义务教育应当达到四个层次的目标:
一是使公民在思想和心理上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产生认知和认同,全面掌握其基本内容及其价值;二是公民掌握如何有效行使与捍卫这些权利的方式;三是公民把法律权利和义务作为行为标准,正确进行法律判断和行为选择,自觉将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规约于法律规范之中,以免损害其他主体的合法权利;四是公民自觉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义务教育一方面要开展法治教育,营造法治氛围,使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内化于心,另一方面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如组织法院旁听,召开模拟法庭,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使权利义务意识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还应付诸实践,外化于行。
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夯实公民意识培养的基础。一方面,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重点。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主渠道、主阵地,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特别是要介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点讲解基本法律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义务,使大学生了解法律制度,认识到自己所享有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激发他们的公民主体意识,更好的提高公民素质,理解公民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以及自己所应承当的责任。利用《形势与政策》,帮助学生了解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及国家在社会发展中实施的各种政策,有利于学生更多更深入的了解时政,了解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国家在发展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有利于激发他们关心国家和社会的热情,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大学生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专业课作为有效补充。专业课程的内容虽然并不直接涉及公民意识的内容,但利用专业课程开展公民意识培养可以起到隐性教育的效果,具体可以借鉴美国德育的方式。在美国,学习任何一门专业课都要回答三个问题:这个领域的历史和传统是什么?它所涉及的社会和经济的问题是什么?要面对哪些伦理和道德问题。这种方式可以激发学生去思考与专业相关的社会伦理问题,将公民意识的培养融入专业学习中,有利于德育目标的实现。那么在我国高校的专业课中,可以借鉴这种方式,介绍从事这个专业应当承担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这个专业将面临怎样的社会伦理问题,以及从业者应当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等问题,从而鼓励学生在专业领域进行公民意识的探索,达到公民意识培养的目的。
有效依托校园文化,潜移默化实现培养目标。校园文化是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有效途径之一。特殊的精神环境、浓厚的文化气氛、良好的校风、学风、和谐的师生关系、合理的规章制度,这些校园文化的内容都对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这种作用不亚于正式的课程。因此,应将公民意识的内容融入校园文化中去。
另外,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平台发挥校园文化的作用,起到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促进学生公民行为养成的作用,实现公民意识培养的目的。
开展多样的社会实践,提高公民意识培养的实效性。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公民意识培养的实效。相较于其他形式,志愿者活动具有自愿性、实践性的特征,是广大青年学生乐于接受的公民意识教育的有效途径。如深入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关爱空巢老人等活动,对提高公民意识、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感有很大的帮助。
组织建立关于公民意识培养的社团,通过社团活动增强公民意识。如创建法律学社,组织有关专家、老师举办公民权利方面的讲座,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展开讨论、辩论等,如建立社会学兴趣小组,通过召开模拟听证会,组织学生对国家、政府即将实施的公共政策进行模拟听证,增强学生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度与参与意识,达到增强公民意识的目的。
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优势,实现大学生自我教育。在当今的网络信息社会,网络在大学生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网络所具有的开放性、包容性、平等性等特点,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教育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开发建立相关网站或网页,发挥网络平台的宣传教育与引导作用,将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设置其中,同时注意内容的趣味性和形式的多样性,更好地吸引学生。
其次,利用校园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网络平台,添加公民意识的内容,使学生在订阅微博、微信中的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达到自我教育的效果。
最后,通过加强对网络的监管,能及时发现学生在公民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公民意识教育的开展积累宝贵经验,更好地促进今后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工作。
【注释】
①李俊卿:“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实证研究与培育路径”,《社会科学家》,2010年第11期,第107页。
②张耀灿,郑永廷,吴潜涛,骆郁廷:《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53页。
③孙秀玲,赵莉:“边疆民族地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实践模式建构路径”,《黑龙江民族丛刊》,2013年第6期,第1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