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之后: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发现“问题”?两会代表委员眼中的涉恐事件和媒体报道

2014-12-13 03:04文/张
中国记者 2014年4期
关键词:录音证据

□ 文/张 垒

为何事件爆发时才“震惊”?

报道“边界”如何把握?

缺少调查性报道是当前重要问题。

今年两会,昆明“3·01”暴恐事件和马航班机失联事件,引发不少代表委员的关注和讨论。同时,媒体对这些事件的报道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反思的对象。近年来,各种涉恐和治安事件频发,媒体对类似事件的报道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把握报道边界?如何谋求改进?本刊记者两会期间走访了学术界、法律界和媒体界的代表委员。

涉恐报道中存在的问题

媒体的最大问题是事件爆发才制造“震惊”,要关注日常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汪晖(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高等研究所所长):媒体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对日常生活中掩盖的一些矛盾不去触及,等到事件爆发的时候制造震惊。我自己研究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问题好多年了,我很清楚,真正对这些问题展开长期研究的人并不多。平常大家不觉得这是个问题,客观地说,我们大家聚焦的重心就是经济发展。只有当事件爆发的时候,大家才觉得震惊。但这不是一个偶然的事件,类似的恐怖活动近年一直存在。“7·5”事件之后,社会也不是不关注,但关注的是那个“震惊”,而对背后的过程跟踪了解不够。我们现在好像只有发生了恐怖事件,大家才会注意,不发生恐怖事件就以为没问题,而不太理解恐怖事件跟日常生活矛盾累积之间的关系。

要关注真正的日常生活中的问题。一有事件发生,所有媒体都关注,没有事件发生媒体都不关注。但是,一些内容能不能成为媒体的主题,很大程度上在于研究的深度。很多时候别的媒体不报道,不觉得是问题,要是有人真的长期跟踪,真的具有不同眼光,就能找出很严重的问题。

当然,我也知道媒体的逻辑是跟着事件走。但我确实觉得,调查性的新闻是需要长期跟踪的,是需要与对当地状况的研究结合起来。这样,即使在没有爆发事件的时候,记者也能写出非常有影响力的文章。如果事件爆发,记者能把深刻的问题揭示出来,全社会都会关注,而不只是制造“震惊”这种模式。

警惕新媒体中快速诞生的“民间福尔摩斯”

白岩松(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媒体报道要注意坚持两点原则:一是要坚决以事实为准绳,不能让猜测成为报道的一部分。这不仅是指传统媒体,也包括新媒体发布的种种消息。在新媒体中,有些时候民间福尔摩斯快速诞生,其实就会形成一种伤害。二是不能把暴恐分子与特殊的地域和族群连在一起,这是一个相当大的问题。

“过山车”似的消息传播要不得

吴青(全国人大代表、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我觉得,治安事件、恐怖事件,特别是事件很大、社会关注程度很高的,以前真不多。现在我们面临一些新情况,而且这种情况可能以后会越来越多。昆明“3·01”事件发生后,社会反应很大,代表委员马上讨论,要求严厉打击这种恐怖行为。在这个问题上,社会是很有共识的。

在这些事件中,媒体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它让大家第一时间了解信息、进展,而且做了专业分析,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但要注意的一点是,一定要保持客观、真实。马航班机失联事件是最明显的,有些消息未经证实,媒体却继续转发。对家属们来说,这些不实的消息,令他们一会儿心存希望,一会儿又陷入绝望,非常不好。所以,我觉得媒体在这样的事件里,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一方面以最快速度向大家发布信息,让公众第一时间知情,但同时一定要客观真实,遵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不要只是为了追求速度、追求某种效应而擅自转发。

报道“边界”如何把握?

吴青:媒体报道也有一个边界的问题。

“特写”真的有必要吗?

一些“技术”性问题首先要小心。比如马航班机失联事件,如果记者在家属所在的丽都酒店拍一些大景,只是为了说明家属在这里,观众看不清楚每个人的脸,这个没问题。但是如果针对特定的对象拍特写,就很容易越界。比如,有家属正伤心得不行,记者这时拍一个特写,而当事人又不愿意伤心的状态被刊登或播放。这就不行。这种边界就在于针对特定人,必须征求对方的意愿。对方愿意的话,没有问题。如果他不愿意,记者去拍他的照片和视频,播放出来,这就有问题。

无所不在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在某些事件中,人们看似随意发的微博、微信也容易越界。打个比方,我们几个在一起吃饭,大家拿着相机拍拍,拍完了之后自己放到朋友圈,可能你愿意晒出来,但可能对我来讲不想晒。那你就侵犯了我的肖像权或者隐私权了。我没有暴露的欲望,可能就会觉得很受伤害。

再比如离婚案。两个人离婚,有人在朋友圈讲,谁谁离了婚,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离了婚。这对他就是一种伤害。就这次马航班机失联事件来说,也有人在朋友圈里说,某某家人都在航班上,只剩下某某一个人。这种情况,这位某某愿意被别人知道,还是不愿意被别人知道?这很难讲。关键在于,当事人自己愿不愿意。这就是一个边界。

即使公证的录音也未必能作为证据

还有录音的问题。电话录音,即使同时进行公证的电话录音也未必能直接作为证据。如果要作为证据的话,一定要被录音人同意。录音录像都是这样。比如,我们两个,你借了我的钱,但你又不肯给我打借条,我这样说没用的,我得自己录个音。那你在法庭上,这个证据的效力是有限的。我得告诉你,我准备录音了,我是谁,你是谁,录得清清楚楚。这个录音才能作为证据。媒体采用偷拍手段做的一些调查,比如食品安全的调查,偷拍的材料绝对不是唯一证据。这只能作为一个证据的线索,因为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

未来媒体报道的改进方向

缺少调查性报道是当前媒体的重要问题

汪晖:说实话,在很多事件中,媒体本身是问题的一部分,而不只是它的反映者。举个简单例子,“7·5”事件,触发点在东莞,新疆方面并不了解实际情况。如果媒体很早就研究少数民族打工者在其它地区生活的状况,让社会了解这些情况,从这些族群到了这些地区,面临怎样的问题,信息始终畅通,那么,这个“震惊”效果就不会出现。

媒体有一个自身建设问题。媒体的敏感性、媒体的调查研究决定媒体的调查质量。有了新的眼光和渠道,就能发现不一样的新闻,而不是跟风。现在麻烦的是,事件一旦爆发,所有人都会去,但大量做报道的人根本没有做过调查。现在调查性新闻变得很少,这是很大的问题,所有媒体都是跟着网络信息在走。

媒体内部的分工也很重要。对一些领域,要有分工,分工的同时也要与学术界多一些交往。

还有一点,要让真正对当地情况和事件有了解的人成为信息源。坦白说,很多网络上的名人,在媒体上的名人,没有去过新疆,并不了解当地情况。对很多非常了解情况的人,媒体不去采访、了解,没有人真正征求当地干部的意见。可是,实际上他们长期在那个地方工作,非常了解情况,但是他不成为你的信息源。我觉得这就是个问题。

记者要有专长,能够与专家保持长期的跟踪联系

迟福林:(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媒体的影响力就是社会的影响力。媒体的影响力就是对决策的影响力。所以,在现代社会下,媒体的作用得到提升。这是一个大的判断。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生活的公开化程度越来越高,媒体在经济、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对记者来说,第一,更关注一些全局的问题;第二,有一些专长,对问题能够有所深入;第三,跟专家保持长期的跟踪联系。采访专家,要了解专家。我也遇到很多记者,有些记者不了解专家,对不上话。你要了解你的采访对象,这样你提出问题,对方也愿意谈。

对时间和效率的渴望不能成为人文关怀缺失的借口

吴青:我之前参加过一个联合国关于儿童性暴力的项目组。他们特别重视儿童遭受性侵之后的媒体报道。一旦出现这种事件,媒体反复追问事件的过程,对孩子是极大的伤害。避免这种事情出现,也是一种人道关怀。

我觉得,媒体报道中出现缺失人文关怀的问题,报道者未必是有意的,他也想全方位的报道。但受害人、受害人家属的心理,也是一种需要掌握的职业知识。比如,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再一次地把人物和事件暴露在公众面前。不论有什么违法犯罪的行为,报道对象还是有他的名誉权。因为,在没定罪之前,他只是嫌疑人而已。作为媒体从业人员,应该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当然,如果你知道,还那样去做,那是两种性质。但我想,大部分人可能不太清楚。因为像这样的事情,他第一时间发稿,第一时间全方位报道,大概忽略了应有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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