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成债主,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2014-12-13 19:48繁星
蓝盾 2014年12期
关键词:第三者借条情人

繁星

分居期间,

丈夫借了情人的钱

2010年国庆节,高义顺和许婕举行了婚礼。

婚后,身为一名商人的高义顺继续经商,风风火火地挣钱,许婕则专做后勤保障,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清晨,许婕会早早地起床,为丈夫准备好营养丰富的早餐;傍晚,许婕会倚在窗边或走到小区门口等丈夫归来。这琴瑟和鸣的节奏,让小两口沉浸在幸福中。

然而,做生意免不了会有无法推辞的应酬,高义顺也不能例外。经常性地,高义顺会陪客人吃饭唱歌到深夜,偶尔还会有夜宿宾馆的时候,许婕从不拖丈夫的后腿。“丈夫辛苦奔波也是为了这个家。”许婕总是这样想,她相信,爱情的甜蜜、家庭的温馨能让丈夫抵抗住花花世界的诱惑。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到2012年,高义顺渐渐有了变化。“回家握着妻子的手,仿佛左手握右手”,波澜不惊的家庭生活让高义顺开始感到腻味。

就在这时,一名叫毕慧的女子闯进了高义顺的生活。论相貌,许婕的清纯可人毕慧比不上;论年龄,毕慧还比许婕大2岁,可许婕是居家好女子,毕慧是风尘俏佳人。多年来的摸爬滚打,让毕慧历练出一种成熟女人特有的魅力,正是这种魅力,让高义顺痴迷。2012年5月的一天,两人在一次饭局中认识后,时常电话短信联系,没过多久,就你情我愿逾越了最后一道界线。

丈夫出轨了,妻子往往是最后一个知道的人。高义顺有了情人,出于愧疚和补偿心理,时不时地会买点礼物送给妻子。而被丈夫的虚情假意蒙蔽了双眼的许婕,好几次幸福地扑倒在丈夫怀里,一点怀疑也没有。高义顺幻想着“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可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尽管他的保密工作做得很好,许婕还是听到了一些风声。

“你老公在外面有人。”2012年11月的一天,闺蜜小刘找到许婕,告诉她这个惊天的秘密。不过,小刘也是道听途说,不知道传言真假,只是善意地提醒许婕,还告诉她说高义顺常常在城东宾馆与情人幽会。闺蜜的一番话,在许婕心里搅起了三尺浪,细细品味一段时间来的婚姻生活,她愈来愈觉得丈夫可疑,好像藏着掖着什么似的。难道丈夫真的养了情人,真的变了心?

心里有了疑惑,许婕开始留意丈夫的举动。“老婆,我今晚有事,不回来了。”就在闺蜜通报情况后的第三天下午,高义顺打来电话请假。往常,丈夫应酬到深夜便在宾馆开房休息,许婕并不觉得奇怪,可这一次她听出了异样。“好吧,我知道了。”许婕不动声色地挂了电话。随后,她特意换了一套不常穿的衣服,打车到了城东宾馆,在大堂角落的沙发上坐下,找一张报纸遮住半张脸,一边假装看报,一边留意大堂的情况。

不一会儿,许婕最不愿意看到的一幕出现了:丈夫走了进来,同行的还有一个年轻女子。待开好房间,丈夫用手揽着女子的腰,两人有说有笑地走进电梯。许婕真想冲上去吵个天翻地覆,可她忍住了。也不知道是怎么回家的,当晚她彻夜未眠。

“你昨晚干什么去了?”第二天,高义顺回家后,许婕尽量用平和的语气问丈夫。“我在单位加班。”高义顺未觉察出妻子的异样,随口回答。“是在城东宾馆跟情人加班吧?”许婕再也忍不住心头的怒火,责问道。高义顺张口结舌。

吵了,累了,心碎了,许婕一气之下回了娘家。自2012年12月开始,两人分居了。如果高义顺能够回心转意,这桩曾经幸福的婚姻或许还能够重续幸福航程,可高义顺作出了完全相反的选择:见妻子回了娘家,他索性与情人公开同居。

家庭财产在妻子的掌控之下,高义顺手中没有多少流动资金,现在生意要继续做,日子要继续过,经济上很快便捉襟见肘了。好在毕慧手中有钱,与情人同居的日子里,高义顺陆陆续续从情人手中借了8万元,一部分用于日常消费,一部分用于生意周转……

鸡飞蛋打,

与妻子离婚与情人分手

许婕原本在等着丈夫悔过,可左等右等不见丈夫的身影,却等来了丈夫与情人同居的消息。婚姻就此驶入死胡同,摆在两人面前的道路只有一条——离婚。好在两人没有孩子,不会爆发夺子大战,需要算清的只有财产账和感情账。婚房登记在高义顺名下,是他的父母出资购买,婚前便办好了产权证,按照法律规定算是高义顺的婚前个人财产,许婕不奢求。结婚后,高义顺在外经商挣钱,许婕甘当家庭主妇,一个主外,一个主内,两人对于婚后收入没有约定,高义顺所挣的钱全是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收入在许婕掌控之中,结婚两年多来,除了日常生活开支,存折上积攒有7万余元。至于高义顺在经商中是否另设有小金库,在家庭外是否另藏有私房钱,许婕不知道,也不想纠缠。感情账,同样没有费多大周折,高义顺自知对不起妻子,有愧于家庭,主动提出补偿5万元给妻子。许婕点头同意,她只想早日离开这个背叛她的男人。

经过一番协商,许婕与高义顺很快达成离婚协议:一、许婕与高义顺离婚;二、房屋一套系高义顺婚前个人财产,归高义顺所有;三、夫妻共同存款7.2万元归许婕所有;四、高义顺自愿补偿许婕5万元,自离婚后1个月内付清。2013年5月16日,两人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分道扬镳。

挣脱了家庭的羁绊,没有了道德的束缚,高义顺与毕慧住到了一起。以前是地下情人,终归见不得阳光,现在高义顺离婚了,相互的角色就转换成了恋人。情人是情人的感觉,恋人就有恋人的想法,毕慧很快完成了角色转换,对高义顺约法三章:第一,对毕慧始终如一,不能移情别恋;第二,收入全部上交,不能有私房钱;第三,随时报告行踪,接受全程监控。这三招够狠,让高义顺在毕慧面前慢慢地丧失了话语权,却也让这份原本不道德的关系又蒙上了阴影。

这时,回想过去,高义顺才觉得许婕原来是真的好。但世上没有后悔药,路是自己一步一步走过来的,高义顺只能徒呼奈何。任何心理波动都会通过行动表现出来,高义顺的变化,自然逃不过毕慧的眼睛,毕慧也动起了小心思。

“义顺,当初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你可是从我这里拿走了8万元钱,这钱怎么算呢?”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毕慧找准时机,问道。“我们都在一起了,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分那么清干什么?”高义顺想打个马虎眼,搪塞过去。“不行,那是你借我的,你得补个借条。将来咱俩结婚了,这钱可是我的私房钱。”毕慧有备而来,哪容高义顺蒙混过关,拿出纸和笔,要高义顺立马写借条。要说,毕慧当初把8万元交给高义顺,真没有赠送的意思,本来就是借款,补个借条也不为过。虽然不太情愿,高义顺也没办法推托,只得拿起笔,伏在桌子上写道:“今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借到毕慧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款人高义顺。”根据毕慧的要求,借条的落款日期被定格为实际借款日期:2013年3月22日。

借条事件之后,高义顺和毕慧的感情又疏远了三分,不久之后发生的一件事,则彻底葬送了两人之间的感情。那天,高义顺在街上偶遇一个中学时期的女同学,两人相约到一家餐馆共进晚餐,不巧被毕慧撞见。毕慧以为高义顺又在外拈花惹草,当场大发雷霆。大庭广众之下出丑,高义顺又怒又恨,顺手甩了毕慧一耳光……

高义顺与毕慧的感情迅速降到冰点。毕慧一番吵闹,让高义顺再也无法忍受她的铁腕管治;高义顺一记耳光,也让毕慧看清了他的另一面。两人在一起,或许就是一个错误。“我们不合适,还是分手吧!”2013年9月24日,高义顺给毕慧发了一条短信。“好吧。分手。”毕慧的回复简短而平静。两人没有结婚,两条短信便了结了相互之间的关系。

法律做主,

借款到底是不是共同债务

与许婕离婚后,高义顺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在1个月内支付5万元补偿款,之后与前妻再无联系;与毕慧分手后,高义顺也不打算再与之藕断丝连,一条短信都没有发给前女友。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前女友却找上门来,不过不是来重续旧情,而是来讨债。

借条白纸黑字,高义顺无法抵赖,可他无力偿还。这一年来,又是分居,又是离婚,又是分手,他焦头烂额,心烦意乱,做生意不仅没赚到钱,还赔进去不少,哪里有8万元来偿还这笔债务?“我分期偿还。”高义顺对毕慧承诺。可毕慧不答应,只给了高义顺三周时间,说逾期不还,就要把他告上法庭。

高义顺想不出办法,只得坐等前女友起诉。2013年12月25日,等不来高义顺的还款,毕慧果真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然而,出乎高义顺意料的是,毕慧不仅把他告上了法庭,还把他的前妻许婕也列为被告。毕慧诉称,2013年3月22日,高义顺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立下借据,从她手中借走现金8万元。许婕系高义顺前妻,高义顺借钱之时,两人尚未离婚,该笔借款系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二人共同偿还。据此,毕慧诉请法院判令高义顺与许婕共同偿还借款8万元。

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许婕惊愕不已。前夫从毕慧手中借了8万元,她毫不知情,而且,前夫借钱之时两人已经分居,这笔钱她根本就没有见过一个子儿,现在她和高义顺早已离婚,这笔钱咋还牵扯到她?又凭什么要她来偿还?更何况,债权人是破坏他们婚姻的“第三者”,这场官司不能排除两人串通的嫌疑。许婕认为,不管高义顺借没借这笔钱,都是高义顺和毕慧之间的事,不应该把她牵扯进来。

2014年4月,湘中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民间借款纠纷案。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夹在前妻与前女友中间,高义顺对借款的事实予以认可,对他与毕慧的特殊关系也予以认可,并表示,这笔钱他愿意分期偿还。

争议的焦点集中到毕慧与许婕身上。有备而来的毕慧及其代理人详细阐述了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实行AA制,而债权人也知道这个约定的除外。因许婕与高义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财产AA制约定,许婕又不能证明高义顺与毕慧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该笔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高义顺和许婕共同偿还。

许婕没有请代理人,她直白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毕慧的插足导致他们夫妻离婚,毕慧应当为她的行为道歉,这笔债务与她无关,前夫分居期间与第三者非法同居,此期间形成的债务难道还不是个人债务吗?她没有见过这笔钱,没有用过这笔钱,不该由她来还。

借条里有个破坏夫妻关系的“第三者”,这笔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高义顺向毕慧借款,双方均予以认可,且有借条为证,证明双方间借贷关系成立,作为债务人,高义顺应当承担偿还义务。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许婕应不应承担偿还之责,关键在于该笔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二是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债务。8万元借款系高义顺与许婕分居期间所借,借款发生后不久两人即离婚,显然不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那么,是否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呢?法官认为,毕慧系高义顺与许婕婚姻的插足者,高义顺向其借款时,正是其与高义顺非法同居期间,基于毕慧与高义顺之间的特殊关系,两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据此,法院判决,高义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8万元,同时驳回了毕慧要求许婕连带偿还的诉求。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摘自《妇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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