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彦妮
[摘 要]汉武帝统治的后期,为了镇压农民起义,制定了“沉命法”,规定各地主管官吏必须及时发现并消灭农民起义军,否则就要受牵连至死。“沉命法”其实是一种连坐制,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商鞅变法的什伍连坐制。与以往的连坐制相比,“沉命法”的惩罚变得更加严厉。
[关键词]汉武帝;沉命法;连坐
汉武帝统治的后期,由于连年战争、挥霍无度,加上汉武帝重用酷吏,导致民不聊生,不断爆发农民起义。汉武帝派人四处镇压,效果却不大,于是汉武帝下令:发生农民起义后,各级主管官吏如果不作为,就要被诛杀(“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弗捕满品者,两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1](P3151))。这就是著名的“沉命法”。“沉命法”一词由汉武帝首创,但其中的连坐思想却由来已久,并非始于汉武帝。
“沉命法”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上下相保的连坐制度,即上级官员要保证辖区内没有农民起义,或者虽有农民起义,但能及时平定。许多学者认为,连坐制度可以追溯到《尚书·甘誓》中的“予则孥戮汝”[5]。不过,“予则孥戮汝”的解释尚有争议,它也未必对后世的连坐制有直接影响。“沉命法”的直接渊源可以追溯到商鞅变法。商鞅在秦国实行什伍连坐制。一家有罪,与其连坐的九家都要揭发,揭发者有赏,不揭发者受罚,知情不报者与之同罪。(“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1](P2230))什伍连坐制不仅在民间实行,也在军队中实行。商鞅变法是以魏国政治家李悝所著的《法经》为基础的(“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商君受之以相秦。”[2](P922)),什伍连坐制很可能来自李悝,在商鞅之前就已经存在,只是由于史料缺乏,难以断言。什伍连坐制在出土秦律中多有体现。比如,睡虎地出土的《秦律杂抄》中规定,凡是通过虚报年龄或者假冒残疾来逃避徭役的,其直接领导伍老、里典都要受到处罚,与之相连坐的人家要每家罚一副盾牌,并被流放(“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诈伪者……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3](P143))。
什伍连坐制是底层百姓之间的连坐,也包括伍老、里典等低级官员。将连坐者的官员品级增大,就与汉武帝的“沉命法”较为接近。这种情况在秦律中也是存在的。著名的焚书令里,就有所体现:“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1](P255)所谓“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是指各级官吏对辖区内的焚书情况负有连坐之责。睡虎地秦简中也有相关内容。比如《秦律杂抄》中规定,对于冒领军粮的情况,如果县令、县尉没有发现,就要罚一副铠甲(“不当稟军中而稟者……令、尉、士吏弗得,赀一甲。”[3](P133-134))
可见,至少从商鞅变法开始,大规模的连坐制就已经出现了。这种连坐既包括底层民众相保的什伍连坐、亲属连坐,也包括官员对下属、辖区百姓的连坐[4]。汉承秦制,汉初全面延续了秦朝的连坐制,这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有明确体现。汉文帝继位后,认为有罪的人已经受到惩罚,可是按照连坐制的规定,却要连累无罪的父母、兄弟、妻子、儿女等,这并不是正确的治民之道。所以,汉文帝除去了连坐制(“上曰:‘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今犯法已论,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帑,朕甚不取。其议之。……有司皆曰:‘陛下加大惠,德甚盛,非臣等所及也。请奉诏书,除收帑诸相坐律令。”[1](P418-419))。然而,由于连坐制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对于维护统治有较为明显的效果,所以汉文帝以后,连坐制又得以恢复。连坐制的恢复应当是在汉武帝时期。《汉书·刑法志》记载,张汤、赵禹制定了“见知故纵”之法(“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6](P1101))。所谓“见知故纵”之法,是指明知别人犯法却不举报,其罪为故意纵容罪犯,要受到与罪犯同样的惩罚。显然,这是连坐制的恢复。
汉武帝制定的“沉命法”,是连坐制的延续,而且将连坐官员的品级增加到二千石,还将惩罚力度增大。之前,官员不作为的惩罚力度并不大,往往只是罚款、免官,罪不至死,汉武帝则将惩罚力度增大至处死,这无疑使连坐制变得更加残酷。即便如此,汉武帝还是没有解决农民起义的难题。这说明农民起义的根源在于汉武帝的统治造成了民不聊生的局面,应该从其自身寻找原因,而不应一味的靠武力镇压、残酷连坐来解决。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2]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3]睡虎地楚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楚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
[4]孙英民.从云梦秦简看秦律“连坐”法[J].中原文物,1986(2).
[5]易宁.《尚书·甘誓》“予则孥戮汝”考释[J].史学史研究,2002(1).
[6]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