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 坚
代表建议办理需进一步规范
文/吴 坚
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如何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值得深入研究。
根据我的履职经验和观察,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比如,各承办单位对待代表建议态度不一,处理方式五花八门。有的单位不仅电话联系,而且专门派人上门面对面进行交流;有的单位进行电话联系,向人大代表询问是否需要上门交流;还有的单位仅通过发函方式进行书面答复。虽然这些方式最后都有承办单位书面答复,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重视程度的不同。又如,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实践中,有的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还存在敷衍的情况;有的单位采取选择性办理,即对容易办理的代表建议办理力度较大,对办理难度较大的代表建议不办、缓办或者办理不到位,或者视人大代表的具体身份和职务而不同对待;还有的单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把书面答复完毕视作代表建议办理完毕。
从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制度的角度,提以下几点建议:一是要规范承办单位处理方式。承办单位应当提高对代表建议的重视程度,加强与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沟通交流,通过上门走访、致电致函、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调研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要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和内容。在格式上,建议承办单位应当统一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内容上,承办单位应当提高答复内容的针对性,避免只谈成绩、谈做法,不谈如何解决具体问题。三是要规范代表建议办理期限。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答复时限,同时,应当建立定期反馈机制,让代表及时了解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四是要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制,明确建议办理的要求,落实办理人员责任,可以实行单位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的分级责任制。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