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60年大事记

2014-12-12 12:52
上海人大月刊 2014年9期
关键词:高级人民法院国民经济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60年大事记

(接上期)

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8年4月19日至30日,上海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选举叶公琦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祖康、陈铁迪(女)、孙贵璋、刘靖基、谈家桢、刘念智、叶叔华(女)、华联奎、李家镐、王崇基为副主任,沈敏康为秘书长,于漪(女)等49人为委员;选举朱镕基为上海市市长;选举顾念祖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石祝三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通过市九届人大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市政建设4个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989年4月16日至24日,上海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通过《关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决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会议通过《关于黄浦江上游引水二期工程议案的决定》,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1990年4月20日至30日,上海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补选胡传志为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1年4月21日至29日,上海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副市长黄菊《关于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通过《关于接受朱镕基辞去上海市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补选黄菊为上海市市长。

1992年4月20日至28日,上海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

1993年1月6日至9日,上海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举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若干条款的决定》;选举江泽民、荣毅仁、吴阶平、吴邦国、黄菊、叶公琦等70人为八届全国人大代表。

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3年2月15日至24日,上海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选举叶公琦为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贵璋、谈家桢、叶叔华(女)、胡传治、顾念祖、陈铭珊、胡正昌、吴肇光为副主任,高文魁为秘书长,马人斌等55人为委员;选举黄菊为上海市市长;选举胡瑞邦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倪鸿福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通过市人大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市政建设、华侨民族宗教事务5个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通过《关于废止<上海市普及义务教育条例>的决定》。

1994年2月17日至23日,上海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通过《关于将“上海市人大市政建设委员会”更名为“上海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决定》。

1995年2月16日至24日,上海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通过《关于接受黄菊辞去上海市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补选徐匡迪为上海市市长。

1996年2月2日至9日,上海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决定接受胡传治、顾念祖辞去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补选沙麟、漆世贵为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通过韩坤林、张燕、庆志纯分别为市十届人大法制、财经、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1997年2月17日至23日,上海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

1997年12月28日至30日,上海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举行,选举由上海市产生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7人;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8年2月12日至20日,上海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通过关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决定;选举陈铁迪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贵璋、沙麟、叶叔华、胡正昌、漆世贵、厉无畏、包信宝、任文燕、张圣坤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祖雄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马宗礼等54人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徐匡迪为市长;选举滕一龙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吴光裕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9年2月2日至6日,上海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组织代表围绕国企改革与下岗职工再就业及产业结构调整、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社会保障和现代农业、教育科技和卫生、浦东开发开放等五个专题,进行专题审议。

2000年2月14日至19日,上海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市政府还向大会提供了有关上海工业企业改革情况、就业工作情况、高校和高中扩招工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居住物业管理和2000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等六个专题材料。

2001年2月7日至12日,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法制委员会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接受孙贵璋等6人辞去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职务请求的决议,补选了1名全国人大代表和6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表决通过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等有关专门委员会人选。

2002年2月22日至26日,上海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补选陈良宇为上海市市长,龚学平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2003年2月16日至23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选举产生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学平当选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慕尧、包信宝、刘伦贤、厉无畏、任文燕、张圣坤、朱晓明、陈豪、胡炜9人当选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正当选为上海市市长;滕一龙当选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光裕当选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运时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54人当选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2004年1月12日至16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补选王培生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5年1月18日至22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

2006年1月15日至20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听取和审议市长韩正所做的《关于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

2007年1月28日至2月3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补选刘云耕、周禹鹏为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审议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等6个专题。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2008年1月24日至31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选举应由上海市产生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云耕当选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豪、周禹鹏、胡炜、王培生、杨定华、蔡达峰、郑惠强7人当选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正当选为上海市市长;应勇当选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旭当选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姚明宝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丁志坚等56人当选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2009年1月13日至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

2010年1月26日至31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表决通过关于接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国明辞去职务请求的决议;补选朱言文、刘洪凯、陈兆丰、钟晓敏、顾晓敏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表决通过张凌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1年1月16日至21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会议决定,市人大增设外事委员会(与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合署办公)、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接受周禹鹏、胡炜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会议表决通过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应蓓仪(女)任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载养任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补选胡延照、钟燕群、吴汉民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张学兵为市政府副市长,补选彭水根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2年1月11日至1月16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接受朱匡宇、张贤训、俞国生、唐国才、毛文佩5人辞去常委会委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的请求,补选许德明、吴尧鑫、张耀伦、林化宾、姚海同、徐季平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截止2014年1月)

2013年1月27日至2月2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选举应由上海市产生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殷一璀当选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钟燕群、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洪浩、薛潮当选为副主任,姚海同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雄当选为上海市市长;应勇当选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旭当选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伟等57人当选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表决通过市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

2014年1月19日至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预算报告首次集齐“四本账”: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电视、广播现场直播,在上海地方人大史上尚属首次;表决并通过补选姜斯宪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表决并通过补选崔亚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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