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 磊
论中国传统音乐的分类
◎戴 磊
中国传统音乐源远流长,是我国民族音乐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分类,无论是从学科的建设,还是从学科的教学角度来讲,都可以使学生更加清晰地了解中国传统音乐。各种分类方法,除了代表当代学者的治学精神,也是当代文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体现。然而在学习各种分类方法之前有必要了解涉及到传统音乐的三种称谓以及分类标准。
传统音乐 分类
民族音乐。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种人的共同体”。因此,民族音乐应当是指某一民族共同体创造和拥有的独特的全部文化。我国是一个多民族聚集的大家庭,除了汉族之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那么我国的民族音乐不仅由汉族音乐构成,同样也少不了少数民族的音乐。在“快餐文化”使我们内心躁动不安的时代,能够让我们内心得以平静的往往是那些不为大多数人所常知、常见的少数民族的音乐,如“苗族飞哥”、“甘肃、青海两省的花儿会”等。像这些音乐,不仅是一种代表,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历史见证而存在,它们在向人们诉说我国音乐的种类繁多以及是时候采取措施来保护这些音乐。
划分是把一个概念的外延分为几个小类的逻辑方法。在划分中,被划分的事物称为母项,划分出来的小类则称为子项。对一个概念进行划分,必须遵守下面三个规则:(1)划分出来的各个子项应当互不相容。所谓子项互不相容,就是说,各个子项之间都有全异关系。如果有两个子项之间不是全异关系,那么,就有一些事物,既属于这个子项又属于那个子项,这就会引起混乱。违反了这一条规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错误。(2)各子项之和必须穷尽母项,就是各子项之和等于母项,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属于母项的事物都属于一个子项。如果子项之和不能穷尽母项,那么,必有一些属于母项的事物被遗漏了。违反了这条规则,就要犯子项不能穷尽的错误。(3)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划分标准进行。如果不按同一标准划分,各个子项之间的关系便不能明确,就不可能有正确的划分。明白划分的含义后,就该对传统音乐进行分类。
1.围绕“五大类”分类法所进行的分类
1948年吕骥发表了《中国民间音乐研究提纲》,在论文中,对民间音乐作了分类。他将民间音乐分为八大类。即:民间劳动音乐、民间歌曲音乐、民间说唱音乐、民间戏剧音乐、民间风俗音乐、民间舞蹈音乐、民间宗教音乐和民间器乐。乍一看,会发现,民间音乐包含如此多的种类,不禁为中国音乐而骄傲。然而,仔细研究,我们会发现这些各个分类之间有子项相容的问题,例如,劳动歌曲中有号子,歌曲音乐中也有号子;舞蹈音乐中也有不少音乐是由民歌中的山歌、小调改编而来的。因此,二者有子项相容的问题。那是什么造成了这样的问题?按照杜亚雄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是因为划分标准不一。吕骥在纵向上按照民间音乐的使用场合、表演形式等进行分类,却忽略了横向上这些分类之间内在的相容的情况。然而,尽管这种分类方法没有被采用,但对于传统音乐的发展还是产生了一定影响。
2.对五大类进行补充的分类法
黄翔鹏先生也认为传统音乐不只包括“五大类”,还应当包括放不进“五大类”中的品种,如古老乐种的福建南音、西安鼓乐、山西八大套等;以古琴曲为代表的,以各种民俗活动中为主的地方民俗音乐;还包括了用‘俗字谱’、工尺谱等我国传统记谱法记录下来的唐、宋乐谱。黄氏分类法与董氏分类法在不同意用民族音乐“五大类”来取代传统音乐这个角度上是一致的。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黄氏分类法注重从“综合艺术”这个角度来讨论传统音乐的分类问题,力图把长久以来被大家忽略的音乐种类都包括进去;而董氏分类法则是从传统音乐流行的社会层面来进行分类。总的来说,二者都是对传统音乐分类的一次探索。
3.其他种类的分类法
薛艺兵的上、中、下三层分法。上层为流行在宫廷和乐府的音乐;中层为宗教音乐;下层为农民、市民的音乐。这种分类法可以让我们了解到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区别在于:按照不同流行层面划分,可以很明显地区分不同的音乐形态以及创作意识。联系在于:上、中、下、三层的音乐是可以相互传播、相互借鉴的。流行于下层社会的音乐往往被统治阶级所喜爱而吸收到上层社会中,而上层社会的音乐也会传播到中下层社会来。如在古代社会,每一代封建王朝覆灭时,宫廷当中的乐人就会流落到外地,这时宫廷音乐就会通过这些乐人流播到中下层社会。由此可见,薛氏分类法内部交错、过于繁杂,不能清晰地对传统音乐进行分类。
以上就是几种主要的传统音乐的分类法,有些在今天依然产生了深远影响,有些是基于以往的分类法的基础上提出的全新的分类方式,但无论怎样,这些分类法都使我们更加了解传统音乐,也能更深刻地加强传统音乐的学习。
如今,从围绕“五大类”分类法所行的分类,到对“五大类”分类法进行补充的分类,再到王耀华、杜亚雄的“四大类”,袁静芳分类法以及杜亚雄按照音乐形态进行分类为代表的分类方法,除了体现当代学者的治学精神,也是当代文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体现。对于知识的探索是永无止境的,对于学科的构建发展也是每一代音乐人的职责。同时,把这些分类法运用到实践中,才能真正地把“治学”和“育人”结合起来,把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宫廷音乐和祭祀音乐也适当地教授给学生。只有这样,我国的传统音乐才能更加向前发展。
(作者单位:陕西省渭南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责任编辑 刘冬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