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新篇章

2014-12-10 05:47杨小军
中国国情国力 2014年10期
关键词:权威底线依法治国

◎ 文/杨小军

依法治国的新篇章

◎ 文/杨小军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为了使我国成为强大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旗帜鲜明地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在新的目标、新的担当、新的形势下,谱写着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我国法治建设的特色与道路

我国的法治,不是欧洲的法治,也不是美国的法治,而是中国的法治。中国的法治应当有中国特色,走中国道路。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是什么呢?

1.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构成部分,当然也不例外。无论是党的方针政策还是国家宪法和法律都确认了这个基本道路。所以,尽管我们要吸收人类文明的先进发展成果,但根本上我们还是要坚持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道路,不能迷失方向,走错道路。

2.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我们建立新中国、建设国家,当然也领导我们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始终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法治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所在。离开党的领导,就谈不上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符合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

我国的国情和社情,有自己发展的历史阶段。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超越它所处的社会历史阶段。法治建设也同样如此,只有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法治规则和实践,才能够扎根于符合本国国情的土壤,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解决面临的问题。

系统推进法治建设理论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指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对法治建设规律的揭示,说明法治建设不是一个方面、一个部门、一个地方、一个行业的孤立事项,而是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共同事业。这个事业只有在系统中才能协调、发展、取得实效。这不仅是人类文明的共同经验,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总结。

系统性说明法治建设不能只是一个环节或者某些环节的工作,而是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全部环节、全过程的发展。法治的体系远远高于和丰富于法律的体系,它不仅包含立法体系,还包含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以及保障法治实现体系等。所以,实现法治建设是更加艰巨和伟大的目标和事业。

树立法治权威原则

所谓权威,是指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作为社会行为的原则和秩序,应当具有统一遵循的极大权威。任何人或组织都只能遵守法律、执行法律,不能在法律之外,更不能在法律之上。习近平总书记说,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因此,笔者认为,法治之所以具有权威地位和作用,核心在于法治蕴含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尊严。维护法治权威需要建立和实行两个基本规则。

1.遵循至上原则

所谓遵循至上原则,就是要解决好依法执政的问题,解决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问题。党必须和善于通过法律来治国理政,以确保国家政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有序化。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切忌没有遵循、没有原则,这不仅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违背了宪法和法律的原则,破坏了法治的权威。

2.遵守底线规则

所谓遵守底线规则,是指社会秩序、个人行为的底线,任何人都不得违背这个规则。如果击穿这个底线,党、国家和社会就会出大问题。这个底线是什么呢?就是不能杀人放火,不能贪赃枉法,不能以权谋私等。这是做官的底线,当然也是做人的底线。如果一个公民,击穿了这个底线,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一个官员击穿了这个底线,同样也是罪人,有罪于国家,有罪于人民,有罪于党,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就是法律平等原则。

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转变

30多年来,我国制定了诸多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章立制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虽然在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仍然有继续完善立法的任务,但更为重要的是,如何把这些文本的法律变成社会的实践,变成人们行为的规则和行动,总之,要把法律实施问题置于更为重要的地位,使法律体系转向法治体系建设。

过去说,无法可依是法治不健全的表现,今天来看,有法不依同样属于法治不健全甚至是更不健全的表现。习近平总书记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节点。我国已经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法律实施效果有待提升。只有既说又做才是真法治,我们需要建设推进的,就是这个真法治。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人类社会的现代化,是对应欧洲中世纪时代而言的。在中世纪,神权至上、王权至上,人只是神权的奴仆,是王权的仆人,没有人的主体地位和价值。当主体从神权、王权转换到人的时候,以人为本的过程就是现代化的过程。今天的现代化要比欧洲中世纪后的发展丰富得多,伟大得多。

1.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原则

在该原则下,国家治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转,应当尊重人的价值和权利。所谓发展要依赖人民群众,要与人民群众共同发展,发展成果要惠及人民群众,而不是与民争利。

2.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应当通过法律来实现

当今社会,离开法律和法治就寸步难行,也不可持续。所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者,都要通过法律和善于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治理社会,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3.提高治理体系的科学化程度

运用新的科技化手段和设施设备,运用科学合理有效的方法手段措施,综合治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巨大作用。

法治建设的渐进性

长期性、初级阶段和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渐进性。法治中国建设涉及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多个方面,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而且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根基较浅,公民法治意识较为淡薄,法治行为能力不足,在当前国际国内复杂的环境下,特别对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而言,缺乏建设法治中国所需要的内外部良好环境支撑,面临重重困难和挑战,此情形下只能走渐进式法治发展道路,不能也不太可能一蹴而就。

不断深化改革的进程,不仅针对经济体制,同时也包括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反映出法治建设在我国是一个不断推进和完善的过程。如政务公开制度的不断拓宽和深化,我国宪法的制定完善等。法治建设是一个历史过程,我们面临的不仅是伟大的任务,也是长期的任务。20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提出,我们要使得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今天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仍然在强调这一点,法治建设的方式是有共识的,路径也是清晰的,路线图、时间表也逐渐呈现在我们面前。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编辑:田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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